陈盈漫 杨华山 梁思咏 胡明泓
(广东省韶关学院,广东 韶关 215005)
随着各地乡村治理实践的深入开展,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行为规范,受到多方重视。各地村规民约的具体内容不尽相同,其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也有差别,有的达到了预期效果,有的不甚理想。本文通过对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Q村与X村两个行政村的实地调研,探讨两村村规民约及其在乡村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而试图提出在乡村治理中村规民约作用发挥的可行路径。
通过实地走访调查,调研团队获得了Q村与X村两个行政村的村规民约,具体内容如下。
1.1.1 婚姻家庭: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家庭和睦,地位平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依法交税纳税。
1.1.2 邻里关系:主动关心同村孤寡老人,和谐共生。
1.1.3 乡村振兴:坚持“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方针;坚持门前三包政策,共同遵守村庄整体规划,生产生活设施不乱建、不少建,积极配合参与共建美丽家园。
1.1.4 生产秩序:保护水利资源,合理节约用水;禁止乱放养家禽,保护生态;增强生态保护意识。
1.1.5 社会治安:发扬主人翁精神,参与平安村创建活动,与黑恶势力作斗争;支持与配合网格化管理,发现安全、环境隐患及时解决;增强法律意识,维护法律权威。
1.1.6 消防安全:遵守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
1.1.7 精神文明:倡导爱国爱党爱人民;崇尚向上向善,尊老爱幼,扶助残弱;讲文明讲卫生;做好垃圾分类;移风易俗,破除陈规旧俗,反对攀比;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
1.1.8 权利与义务:积极参与村级民主管理,珍惜民主权利,维护共同利益;村务与账务公开;严格遵守村级组织选举纪律,自觉抵制拉票贿选等违法行为。
Q村村规民约着重村民的自我管理服务,倾向于软约束,这种约束不像法律具有强制性,更多的是利用道德来约束村民的日常生活。
1.2.1 实行一户一宅,建房符合村庄规划;节约用水。
1.2.2 偷窃盗窃或破坏公共设施者,以一罚二,情节严重者交给公安处理。
1.2.3 牛羊等牲畜不得在街道放养,且在自己耕地中放养时要加强管理。门前三包。禁止破环公共绿化点,保持公共整洁,不乱停乱放,保持街道通畅。生活垃圾要扔进垃圾桶,否则罚款20-50元,乱倒建筑垃圾的罚100-500元。
1.2.4 倡导科学文化,移风易俗,破除陈规旧俗,反对攀比,反对邪教。
X村村规民约着重约束村民行为,多以“罚”来强化村规民约效力。
从以上Q村与X村村规民约的具体内容来看,二者既存在相同点,也有不同的个性。
首先,相同点。两村都重视土地规划,坚持村风建设,不在屋前屋后乱摆放杂物,坚持门前三包政策,要求饲养牲畜不得随意放养,保护生态,维护村民利益等;都强调科学文化,破除陈规旧约以及落后思想,坚持学习新思想,反对铺张浪费、提倡绿色生活,鼓励村民积极参与公益活动;在宣传方式上,两村都以较传统的方式进行宣传,也都存在村民对村规民约并不了解的情况。
其次,不同点。X村村规民约形式更简洁,以宣传栏、特色“顺口溜”等形式呈现,但内容上未做到与时俱进,如未明确地提出垃圾分类,且众多宣传栏闲置化。Q村村规民约内容相对更丰富具体,覆盖面更广,对精神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等有所涉及,且以涂鸦画形式来宣传,在村中也设有专门垃圾分类收集点,并贴上标语放置分类垃圾桶,积极引导村民进行垃圾分类。
两村村规民约内容差异不大,但经实地调查,也了解到其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及振兴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村规民约在服务乡村治理中有其积极作用,但现实中也有些达不到预期效果。当前Q村和X村的村规民约多只是一“墙”之约,未能发挥其应有效能。通过实地调研分析,两村村规民约在服务乡村治理中存在以下问题。
村规民约应当是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法律或政策没有规定或者规定过于笼统的情况,结合本地特点因地制宜地进行的具体操作性规定。实地走访Q村与X村,发现两村情况有所不同,Q村村规民约相较于X村更具有民主性与针对性,而X村则不尽理想。
Q村村规民约除“总则”对婚姻家庭、邻里关系、村民权利与义务等方面都有概要的规定,还有隶属各自然村的“分则”,“分则”对精神文明建设、生产管理及福利制度等都作了详细规定并附有奖惩措施,譬如规定了“我村‘丁会’定于每年正月初十召开,本年内生男生女和娶新娘的送大公鸡一只。”可见,Q村村规民约较有针对性,这利于规范村民行为,重构乡村道德,促进村庄整洁与民风淳朴,助推乡村有效治理。而X村虽也有“总则”与“分则”的村规民约,但表述较笼统,内容针对性不强,可操作性弱,具体行为规范未落到实处。对各项事务的规定,调研时发现该村村民对此大都“一问三不知”——不知道什么时候制定、不清楚内容是什么、不了解有什么作用。这与“村民参与制定、村民自觉执行”显然背道而驰,更没有落实到位。
通过实地走访调查发现,两村的村规民约都存在不同程度上流于形式的现象,X村此问题尤为明显。造成该问题的原因很多。
首先,相关主体对村规民约缺乏正确认识。
一方面是部分村干部没能正确认识村规民约。2018年底,民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规范、加强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做出了全面的部署。随后制定村规民约在全国各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但部分村干部却未能充分认识到村规民约的内涵与意义,只把其当做行政工作之一,而未真正地去贯彻落实关于村规民约的相关要求,以致村规民约犹如一纸空文。另一方面,村民们不能正确理解村规民约。囿于文化水平有限,村民对村规民约的理解较为肤浅。随着时代变迁发展,村规民约已从以往的口头形式到如今的公文形式,条款众多且语言规范,对于发展落后的村庄,村民对村规民约的认识难以全面,更多的是认为村规民约只是“贴在墙上”的告示而已。村规民约的相关主体均未能正确认识村规民约,难免使其执行效果不佳,从而导致流于形式。
其次,村规民约的宣传不到位或宣传方式单一。
Q村除了在宣传栏展示村规民约外,还利用房屋墙壁涂鸦画来宣传,让“村里的每一面墙都会说话”,而X村则只有墙上的公告栏。相比之下Q村的宣传形式较多样,但调研发现该村仍有部分人对村规民约不够了解。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制定过程未严格按照《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去深入了解群众需求,结合实际情况去制定,以致只是体现少部分人的意见,未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诉求。另一方面则是宣传方式过于单一。调查发现,大部分村民认为村规民约只是“贴在墙上”的政府公文,也仅是从村民代表大会这单一渠道知晓的。
再次,村规民约缺乏有力的监督机制。
两村村规民约除村委会监督外,多为村民互相监督。但实际上,村务监督机构未能切实履职,且村委会人员有限,每个行政村又有若干个自然村(Q村有3个自然村,但X村多达18个自然村),仅靠村委会监督是不够的,而村民互相监督理论上而言很好,但现实中往往是村民对村规民约大都缺乏正确认识,甚至自己都会犯错,更谈不上监督别人。以上述两村而言,当地年轻人大都外出务工,乡村“空心化”严重,留守的多为老人儿童,监督更难以落到实处。监督不到位,难以保证村规民约落到实处发挥作用。
现行村规民约内容主要有遵纪守法、社会治安、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合理信访、计划生育、土地使用管理、计划生育、村级产权交易、民主管理等方面。而对乡村规划,如产业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村庄公共空间布局、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配套、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环境整治等,在村规民约中或者缺位,或者偶有涉猎但深度远远不足。Q村与X村现行村规民约亦是如此,纵然Q村最新颁布的村规民约中涉及了乡村振兴这一内容,但没有具体措施,而X村则是完全未涉及。但实地考察发现,X村紧靠着一片沿江草原,江水清澈,江岸绿草如茵,据村民介绍,这里时常有游客露营野餐,应当思考如何把此地的乡村发展规划融入村规民约中,努力开发建设此地,这样不仅能提升乡村治理效果,也能更好促进乡村发展。
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结构中的问题,并非Q村和X村所独有。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有的放矢。对于Q村和X村来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纵览历史,乡村治理不可能有万古不变的治理规则,更不可能有亘古不变的治理模式。而村规民约只有与时俱进,因村制宜,才能为乡村治理服务。针对上述问题,Q村和X村应着眼于改进村规民约文本内容,提高村规民约执行力,调动村民积极参与及融合村庄规划发展,充分利用村规民约为乡村治理保驾护航。
完善村规民约内容是乡村治理中村规民约作用发挥的根本。
村规民约内容的制定要具有地域特色。村规民约是一种“地方性地理知识”,是由特定的文化、伦理和习惯决定的,具有地方性基因特质。因而两村的村规民约应当因村制宜,符合当地村民的生活生产需求,并不断加以完善。
村规民约内容的制定要具有奖惩制度。构建“奖为主惩为辅”的体制,两村的村规民约在奖惩制度上都有所呈现,但更侧重于惩罚。建议两村探索推进村规民约“积分制”,制作线上微信积分小程序并同步线下积分信息。除了在告示栏展现好人好事、先进典型、人居环境整治、志愿服务活动等内容外,还可展示微信积分小程序二维码,通过手机扫描即可获取相关资讯,让村民切实践行村规民约以获得积分兑换日用品等,充分调动村民遵守村规民约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以村规民约“积分制”为重要抓手,改善村民的精神风貌,进而推进乡村治理和谐有序。
严格执行村规民约内容是乡村治理中村规民约作用发挥的关键。
落实村规民约是乡村治理过程中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依靠传统单一的村两委力量治理乡村已不适应当代发展,而是需要多主体共同参与治理、多方力量协同推进。首先,Q村与X村应充分调动村民的主体性,鼓励、指导其参与到村规民约的制定与各项村务工作的监督等,真正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只有村民真正重视村规民约的作用并且认同它时,才会更好去遵循它,才能有利于发挥村规民约的作用,进而促进乡村治理。
其次,执行村规民约内容必须依靠强有力的农村基层党组织。加强村委干部班子的先进性建设,真正认识与理解村规民约的相关内容,并发挥其先锋模范作用,实现以“一班子”带动“全村人”“促进党建与乡村治理有效融合”。选派村规民约监察员一职迫在眉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监督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为此,监察员必须落实好监督职责,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效力。党员干部要密切联系群众,打造“村到组、组到户、户到人”三级党建网格,落实党员结对帮扶制。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乡村治理有效性[7],推动Q村与X村走乡村善治之路。
促进村民积极参与实现乡村有效治理是村规民约作用发挥的根基。
首先,两村都应当加强对村规民约相关文本内容的宣传,提高村民对村规民约作用的认识。调研中发现,Q村与X村村民居住均较为分散,制约着村民间信息传递,信息接收具有延迟性。长此以往,势必削弱村民参与村庄事务管理的积极性。故要时常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除了在村务公开栏展示村规民约内容以外,两村都可以利用广播、村民会议、制作宣传视频等生动有趣的形式,同时让村民参与制定村规民约,满足村民合理利益诉求;村民需求得到满足是其认同遵守村规民约的第一动力。采取村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呈现村规民约内容,如组织宣讲会或融入村里的文化活动中,如有条件还可将其印刷成册,派发到每家宣传学习;也可编制山歌民谣、顺口溜等,如X村“文明新风吹进村,陈规陋习要破除,践行核心价值观,争做时代好村民”等,朗朗上口,便于村民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让村规民约不仅仅写在纸上、印在墙上,而是真正融入到村民心里。
其次,构建互联网+村规民约服务乡村治理发展网络互动平台,以吸纳外出务工人员的意见。“乡村振兴,治理有效是基础”,而人才是实现乡村有效治理的重要资源,就目前来看,Q村与X村有学识、有技术的青壮年劳动力大部分外流,而留在村里的则多为文化水平较低的老年人及妇女儿童,弱化了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主体性。故必须重视外出务工人员这一力量群体,他们有着浓厚的乡愁情结,关心着村庄治理及其发展出路,渴望改善乡村治理下村规民约作用的发挥。因此,Q村与X村应乘互联网时代之风,开设且运营好各自村庄的公众号或小程序,号召村民及外出务工人员关注本村公众号,及时发布本村治理相关信息,听取外出务工人员的意见,推动村规民约日益规范完备,进而促进乡村治理。
融合村庄规划发展是实现乡村治理中村规民约作用的保障。
首先,通过盘活本土资源谋发展来促进村规民约作用于乡村治理。X村村规民约缺失乡村振兴或生产发展的相关内容。乡村治理最终目的是促进乡村发展,故应把村庄规划发展融入村规民约中。如X村盛产萝卜,因个大清甜高产而出名,而萝卜是一种食药皆宜的蔬菜佳品,民间素有“冬令萝卜赛人参”之说,可探索发展与萝卜相关的产业,形成萝卜种植加工销售的产业链。此外X村的沿河小草原,可规划建设成露营野餐园或休闲农旅公园,在村规民约中呈现其规划建设及后期维护,促使村规民约成为促进乡村治理及发展的重要抓手。实际上,各村都可根据自身特色发展体验式农业旅游,朴实良好的村规民约在其中可以发挥独特的作用。
其次,通过整治乡村人居环境来促进村规民约作用于乡村治理。Q村村规民约里有明文规定“做好垃圾分类”,建设垃圾收集屋且粘贴了分类提示牌,以及村里有垃圾分类宣传专栏,但现实中垃圾分类并未落实到位。X村规定垃圾桶的损毁须按价赔偿,但其成效仍差强人意。因此,要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有机融合到村规民约里,加以设置垃圾分类奖惩体制,并以增扣文明积分、设置奖惩公示栏等方式,让垃圾分类成为“硬约束”,同时村委会可采购新型垃圾分类桶,免费发放给村民并粘贴好垃圾分类明白贴,以便村民正确进行垃圾分类。此外,可建立垃圾收集清运队,协定好时间段上门收集,但严守“不分类不收集”原则,发挥村规民约服务乡村治理的作用,打造新时代美丽乡村。
总之,村规民约并非是一个亘古不变的规范,必须立足于乡村治理有效的现实需求。村规民约要以实现乡村善治为出发点,不断推陈出新,发挥其最优治理效能,促进乡村治理与振兴。本文以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Q村与X村为个案,通过实地调研,探讨了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结构中面临的困境、原因及对策,希望能为其解决实际问题有所助益,亦期能为解决共性问题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