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开创水利监督工作新格局全面推动山西水利高质量发展

2023-01-03 11:26常建忠
中国水利 2022年6期
关键词:水利山西省高质量

常建忠

(山西省水利厅,030002,太原)

加强水利监督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和落实水利各项工作的重要抓手。山西地处黄河中游、黄土高原东部,被誉为“华北水塔”,是拱卫京津冀和黄河生态安全的重要屏障,是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主战场之一。立足新发展阶段,山西水利监督对表对标水利高质量发展要求,准确把握、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努力构建新发展格局,为促进山西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作用。

一、对表对标、深学细悟,准确把握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对监督工作的新要求

1.坚持政治引领,凝聚思想共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战略全局高度擘画治水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治水管水、保障国家水安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发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高质量发展等一系列重要讲话,五年三次视察山西,就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汾河治理提出明确要求,为山西省做好水利工作提供了科学指南和根本遵循,指明了主攻方向、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督查检查工作,2019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编印了《习近平关于狠抓落实做好督查工作的论述摘编》,这些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我们深刻认识加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准确把握其职责使命、重点任务和内在规律,把监管工作做得更好更有成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利工作,多次研究“两山七河五湖一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工作,在地下水保护方面明确要求对违法行为坚决“零容忍”,坚决予以治理和打击。可以说,开展治水监管是水利干部讲政治的具体表现,是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职责使命和具体表现,必须不折不扣地落实好。

2.坚持问题导向,制定中期规划

改革开放40多年来,山西省水利工作取得许多重要成就,水利投资逐年加大,一批重大水利工程相继建成投运,但行业管理问题却远远没有解决,比如在河道“清四乱”、河湖划界确权、水库和淤地坝运行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水资源短缺、水生态损害、水环境污染问题还未根本解决。李国英部长在水利部“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总结大会上强调,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要重点抓好六条实施路径。为推动全省水利工作在“十四五”第一年起好步,山西省水利厅确定2021年为全省水利行业管理提升年,省厅各项工作全面开展“标杆管理”,选定兄弟省份先进示范“立标杆”,按照“一年有变化、两年见成效、三年上档次”目标“找差距、定标准、抓提升”,历时4个多月,反复对表对标,研究制定了治水监管、取用水监管、水库运行管理等十五项工作管理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加强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的中期规划、总体部署,抓好水利监督这一落实行业管理的重要环节。

3.坚持目标导向,建立工作矩阵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空谈误国,实干兴邦”“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如果不沉下心来抓落实,再好的目标,再好的蓝图,也只是镜中花、水中月。”2021年12月《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抓落实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执行力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钉钉子精神抓工作落实”的重要指示要求,始终把抓好落实作为做好一切工作、实现一切目标的根本途径,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导考核,持续推动抓落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和科学化。2022年,山西省围绕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等国家战略,全方位推动山西水利高质量发展,做深做实全省水利“5×3”工作矩阵,从水旱灾害防御、深度节水控水、水生态保护修复、水网连通工程、民生水利工作等“五个方面”重点工作着手,加快构建适应、反映、引领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和标准、任务和措施、政策和制度的“三个体系”,为全方位推动山西高质量发展提供水安全水保障水支撑,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统筹规划、精心部署,努力开创水利监督工作新格局

2021年在水利部的关心指导下,山西省水利厅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落实李国英部长“要把监督的网络覆盖到各层级的各类监督对象上”要求,从“巩固省级、提升市级、延伸县级”三方面着手,创新监督工作机制,开创了覆盖全行业、贯通省市县的监督新格局,有效推动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

1.明确目标,强力推动

一是系统谋划。水利厅成立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担任组长,统筹协调全省治水监管提升行动,研究制定了《山西省水利行业治水监管提升三年行动方案》,主要任务是建立较为完善的覆盖全行业的监督体系,实现水利工程前期、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工程建设等13个专业领域监管对象全覆盖、监督检查全覆盖,全面提升涉水事务监管水平,实现监督常态化、法制化、规范化,推动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中央投资3 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实现每年稽察全覆盖。明确厅监督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抓总;制定了《全省“治水监管百日行动”工作方案》,于每年6月20日到9月30日紧紧围绕13个专业领域中高风险项目、重点工程、重点工作等监管对象,按照“2+N”制度体系以及水利部、生态环境部及省水利厅检查出的问题和短板,进行重点检查。

二是明确目标。根据《山西省水利行业治水监管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总体目标确定分年度目标:到2021年年底,完善省级监督体系,推动市县级监督体系建立,组织各级水利企事业单位对照问题清单开展全面自查,实现监督专业领域全覆盖、监督对象全覆盖、监督检查全覆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能力明显增强;到2022年年底,建立较为完善的省市县三级联动、协调配合、覆盖全行业的监督体系,监督长效机制逐渐发挥作用,实现从“被动接受”向“主动作为”转变,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到2023年年底,全面提升监管水平,实现监督常态化、法制化、规范化。

三是加强联动。为强化涉水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涉水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省水利厅联合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专门召开监督工作动员会,落实“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凝聚起全社会治水护水兴水的强大合力。

四是集中攻坚。“治水监管三年提升行动”是加强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的中期规划、总体部署。“治水监管百日行动”是推进工作的具体抓手,就是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集中推进整改。2021年6月20日到9月30日,省水利厅抽调一半以上人员、用一半以上时间,到基层一线,以问题为导向集中攻坚整改。

2.明确任务,真抓实干

一是明确监督对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自身职责,通过梳理各自管理职责、业务指导、资金安排等几个方面,确定辖区范围内各专业领域的监督对象,具体到每项工程、每个项目等。2021年,共确定13个专业领域监督对象4 350个,其中省本级监督对象403个,市县监督对象3 904个,万家寨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督对象43个。

二是明确监督事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利部“2+N”制度体系,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各监督对象应监督的事项,并厘清监督事项需要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标准效果有什么量化要求、监督责任人是谁、什么时间完成等内容。

三是全覆盖监督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所属各类水利企事业等单位,每半年对所辖范围内所有监督对象进行自查,每年各级监督队伍对本级自查情况进行全覆盖监督;省级对市级、市级对县级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同时抽查监督对象。

3.集中发力,狠抓整改

一是明确问题清单。各级各部门将检查发现问题进行汇总,分级形成清单,建立台账,动态更新,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进行整改,最终解决问题、实现清零。2021年累计派出检查组2 432组次10 537人次,发现问题4 430个。

二是强化问题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问题整改督促”的原则进行整改,完成问题整改4 219个,整改完成率95%;对个别问题严重、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项目组织“回头看”。对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市县及单位,及时约谈有关人员,明确整改时限,累计下发整改通知424份,约谈146家单位,通报5家单位。

三是注重成果运用。综合汇总各项监督检查成果,组织实施责任追究和年度监督工作绩效评价,对排名靠后的市,建议在下一年度的资金拨付、项目安排等方面进行核减或调整。逐步建立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督严格、保护有力的长效机制,提升监督质效。

4.全面推进,成效显著

一是建立全省监督体系。全省11个市、115个县全部成立了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规章制度,落实了监督人员,构建了全省监督体系。在监管过程中,各级各部门逐步建立了自上而下、三级联动、上下贯通、同频共振的监管工作机制,监督工作深入水利一线,贯通了“最后一公里”。

二是监督能力大大提升。各级各部门明确了监督对象,清楚了监管内容,知道了监管标准,明白了整改方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能力大大提升,逐步摸清监督底数,监督工作更加有的放矢。

三是完善规章制度。剖析问题发生原因,识别制度、机制体制中的缺陷,制定了《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测评实施办法》《山西省人民检察院 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推行“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等制度办法,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研究治本措施,从根本上预防问题发生。

通过扎实开展水利监督工作,一大批问题和隐患得以消除,有力保障了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平稳运行,全省水利监督工作呈现新格局。2021年10月,山西省遭遇了时间久、范围广、强度大的降雨天气,汾河流域平均降雨量超历史同期最高值,各类水库、淤地坝无一垮坝,超标准洪水下未发生群死群伤,水利监督工作成效显现。

三、狠抓落实、持续推进,努力提高监督工作效能

当前全省水利监督体系已初步建立,监督机制基本形成,监督成效正逐步显现,但与当前人民群众对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美好需求对水利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比,水利监督在新形势、新要求下,依然面临监管工作不平衡、监督能力不匹配等问题。按照李国英部长对水利监督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下一步将从法制、体制、机制着手,提高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能力,提高监督工作效能。

1.认真研究,厘清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精心梳理。一是监管工作不平衡。监督工作在各层级开展不平衡,市县两级较为薄弱,影响了监督体系和监督工作的落地落实。部分单位还存在监管工作部署不到位、监管工作进展缓慢、监管对象覆盖不全等问题。二是监督能力不足。监督人员数量少、专职化不够、专业性不强,综合监督能力不足,对行业各领域问题的综合发现能力不足等。三是监督信息化手段欠缺。大部分业务领域仍未实现信息化、数字化,水利督查工作平台还未投入使用,监督手段落后。

2.精准发力,整体推进

系统谋划全省监督工作,促进监督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一是持续开展“治水监管提升三年行动”。按照“一年有变化、两年见成效、三年上档次”的工作总目标,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推动三年行动目标落实落地见效。二是继续开展“治水监管百日行动”。紧盯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地,聚焦13个专业领域的高风险项目、重点工程、重点工作,集中解决重点难点工作,防范和化解各类水安全风险。三是开展多部门联合行动。完善“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厅等部门强化对涉水行为的监督统筹协调,促进形成监督合力。四是开展下沉帮扶活动。通过人员培训、现场指导、靠前服务等方法, 开展下沉帮扶,加强市县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夯实基层基础。

3.健全法制,完善体制

按照政府赋予的法定职责,依法依规依标准开展监督。一是加强法规建设。积极推进《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水利法规的修法进程。建立健全水利业务事中事后监督与水行政执法、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依法打击重大水事违法行为。以水利部“2+N”制度体系为基础,结合山西水利监督实际,制定山西省水利监督相关配套制度,促进监督规范化。二是制定或修订技术标准。推动各行业节水定额标准、《山西省河湖长制工作管理规范》、《山西省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城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等省级地方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健全各领域监督标准规范,推进水利监督有标可依。三是完善工作制度体系。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全省水利行业监管工作,负责省级监管工作;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全市水利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市级监管工作;县(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级监管工作。按照水利部《加强水利行业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健全综合监督、专业监督、专项监督和日常监督相结合的监督工作体制,厘清各项监督的职责边界,明晰监督的功能定位,将各项监督职责落实到各相关处室,纳入各处室年度工作计划,按序开展,确保监督工作落到实处。同时,压实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组织各类监督对象的管理单位对照“2+N”制度体系自查自改,激发管理单位的内生动力。

4.创新引领,提升效能

加强监督基础能力建设,努力提高监督能力和效能。一是应用先进技术。充分依靠卫星遥感、无人机、移动终端等先进技术,应用检测、监测先进技术,提升监督的能力和现代化水平。二是加强监督信息化建设。应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取用水监测计量体系等智慧水利体系建设,强化对涉水行为的监督。三是提高监督效能。以“一市一单”的形式印发监督检查成果,限时整改反馈。对水利部、省级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根据问题数量和严重程度,对市县监督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评价。工作过程中完善顶层设计,研究治本措施,从根本上预防问题发生,推进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规范行业管理,提升管理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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