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坤 白永利
(陕西省中医药研究院 西安 710003)
在医学发展历程中,如果出现主体行为偏离理论的情况,则对医学伦理学造成非常大的冲击。医学伦理学属于人类理论道德的范畴,通过伦理学研究能够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医学之间的关系调整好。医学伦理学既是对医学道德的一种阐述,也是近代医学伦理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特别是一些新的医学技术出现后,使得医学伦理学的范畴得到了拓展。
在一些国外地区,要求医学期刊的发表作者能够将伦理委员会批准意见附加在医学稿件中。通过分析《中国医学》仅10年发表的期刊可知,获得了伦理委员会批准的论文数量正在提升,而且很多期刊都是前瞻性研究,回顾性研究论文的数量正在出现下降的趋势。这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我国医学伦理学方面出现了非常明显的变化,大部分作者也意识到医学伦理学的重要意义,对其认识也变得更加深入,不过相比于国外医学期刊,可以看出二者的差距犹存。在深入研究分析后可以看出,一些作者对于理解伦理委员会审查有着不同的认识。部分作者认为回顾性研究的重点在于人体离体标本的研究,例如血液、尿液、组织切片、毛发等,这些研究不会影响到病患病情,所以无需得到患者知情同意既可以进行研究,也无需受到伦理学审查。但是,只要是与人体、人群以及人体标本等方面的研究,要经过伦理委员会审查才能够进行。此外,这也需要获得试验研究同意后才能进行。所以这也要求编辑审查稿件时仔细查看稿件中有无伦理委员会批准,只有获得同意后才能够发表,审查工作不能够流于形式化,应该根据专业医学知识进行审查,进一步确保审查的真实性。例如,在一些临床研究稿件中有时会出现多个存在差异的治疗方法比较试验。
一些稿件的作者为了使得研究结果变得更加准确,在稿件中标注通过随机对照法将参与的试验患者进行随机分组,然后说明某种治疗方法比另一种方法的效果好。如果存在这类稿件,编辑需要保障作者能够提供伦理组织批准,其次,作者在试验时是否将治疗方案种类和可能遇到的不良问题告知过患者,第三,医生在划分研究项目时是否取得了参与者的同意,如果其中某一种治疗方法比另一种治疗方法有更好的作用,那么在另一种治疗方法下参与的受试患者是否存在着利益被损害的问题。
由此可见,完全随机试验的开展在临床上实现起来非常困难,一般情况下医生都是围绕着不伤害患者的前提下,结合参与试验的患者病情为患者设计合理的治疗方案的。而且一些研究随机对照试验研究大多是以观察性研究为主的。所以,编辑需要与投稿的作者进行沟通,让投稿作者能够将稿件中不合适的地方进行修改。如果稿件确实为前瞻性实验论文,那么编辑应该对研究中是否有患者知情同意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如果非常有必要应该让作者提供足够的材料。如果存在着治疗方案疗效差或者是治疗过程导致患者利益受到影响的内容,编辑有义务将相关的稿件退回。
在一些临床研究类稿件中,尤其是一些病例报告中,可能存在着病史描述将一些病人的隐私泄露等问题。要求这类稿件中禁止将与患者身份有关的或者可能将患者身份泄露的内容写出。这些内容主要有患者姓名、床位号、病历编号、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如果在稿件中出现人像照片,则应该将照片中容易辨认的部位遮挡住,例如患者的面部或者文身等明显的区域。如果临床表现主要体现患者的面部特征上,则需要将患者眼球部位遮挡住。大多医学期刊编辑都有着良好的患者隐私保护意识。但是仍然存在容易忽略的地方。首先,在一些以图片展示出来的生化检验报告上,会存在着患者隐私信息,这是一些编辑人员往往容易忽略的地方。此外,在这些类别的报告中有时会将诊断医师信息等展示出来。由于医生信息与研究的内容没有关联性,所以编辑人员需要将医生信息删除。在确保患者隐私权得到保护的基础上,还需要注意医生隐私权保护工作;其次,对于军队医院投递的稿件,不仅要审查患者隐私,还应该将敏感内容以及保密内容进行遮挡覆盖。例如,在一些病史的研究中会对患者兵种进行描述,此外还包含患者的工作环境以及内容等军事敏感性。所以编辑人员需要将这些敏感内容删减,而且应该明确告知作者单位做好保密工作,才能够将这类文章发表。
最近几年,人们提出了临床试验注册概念,之后中国学者也慢慢了解了这一概念。公共临床试验注册主要是研究人员通过注册的形式使得公众得知临床试验的各项信息内容,这样能够使得临床试验医学伦理监督工作得到优化。自从2004年起,ICMJE就宣布了一条公告,要求自2005年7月1日开始,该组织的成员所完成的期刊只有通过临床试验注册机构认可才能被刊登出来。而我国为了构建临床试验注册机制,也在同年联合多家医学期刊共同组建了“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与发表协作网”,之后多个机构一同发表《成都宣言》,在宣言中提到2007年1月1日开始,对成员研究采取临床试验注册管理,以规范其研究,这对于医学理论性发展来说是一次巨大的进步。作为一名医学期刊编辑,在收到稿件时应该对稿件的研究内容进行审查,特别是对研究的临床试验注册进行审查,确保研究内容的合规性,使其能够在伦理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研究,进而提升研究的合理性。
动物实验对于医学基础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其是生命科学发展进步中不可缺少的研究内容。在围绕着人类健康利益为主的实验研究项目中,被应用到实验中的动物的利益肯定会受到损害,这是一件无法避免的事情。生命伦理学要求实验者在进行动物实验时,应该尽可能确保动物健康利益不会受到损害,最大程度降低对动物的伤害。早在1959年,WilliamRussell以及RexBurch共同指出了动物实验的“3R原则”,要求实验人员能够尽可能通过合理的方式取代动物实验研究,如果实在有必要也应该将动物用量降低,同时还应该优化实验内容。发展到当前,“3R原则”已成为人们公认的动物实验伦理审查参照。将动物作为实验研究的对象进行实验研究需要获得国家动物伦理委员会认可后才能够进行,在实验时应该将实验动物保护规范标准遵循下去。其次,AAALAC对于动物饲养以及实验使用的机构也作出了具体的要求,我国科技部也出台了《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并对动物实验理论进行描述,经过多次的修订,已形成标准的体系,由于我国医学期刊动物伦理审查较为落后,所以目前动物伦理审查的质量也较低。要求编辑能够对这类来稿进行审核,在稿件中需要明确地将作者对于动物实验伦理批准等附件在内,在进行动物实验前时如何饲养动物也要写清楚。例如,明确将动物生活的温度、密度、湿度,以及喂养条件等支出,此外还应该将具体的实验操作写清,例如给动物灌药的剂量,对动物进行手术的方式,对动物观察的时间等,在实验完成后是否采取了麻醉的方式对动物进行处理,尊重动物的权益。其次,编辑应该结合具体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及该类型的论文规范对投递者所投递的论文内容进行逐一审查,如果发现论文中存在着违反动物伦理学的内容应该将稿件退还给作者,让作者按照伦理审查要求对稿件进行修改。一个十分典型的例子是《Nature》杂志上出现了一篇名为《SelectivekillingofcancercellsbyasmallmoleculetargetingthestressresponsetoROS》的文章,这篇文章被读者投诉,原因是实验者在进行裸鼠负荷成瘤实验时,所采用的裸鼠肿瘤体积超过了IACUC规定的标准。由于裸鼠的肿瘤过大会使得裸鼠承受更多的痛苦,所以《Nature》对这篇文章进行了撤稿处理,作者也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更正并向公众道歉。
总而言之,医学及生命科学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学科,其对于医学伦理学发展十分重要,在一定程度上,完善医学伦理学能够进一步为生命科学发展提供更多参照。医学伦理学是现代医学及生命科学发展不能缺少的部分,对于推动现代医学进步十分关键。作为承载医学研究重要成果的医学期刊势必会遇到一些与医学及生命科学存在冲突的地方,使得医学伦理受到严重冲突。作为一名医学期刊编辑,需要了解医学伦理学内容,学习更多专业知识,才能做好医学伦理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