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制定出台《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及评价标准等文件。水利部运行管理司负责同志就《指导意见》等文件进行了解读。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在水利部“三对标、一规划”专项行动总结大会上,李国英部长指出,新阶段水利工作的主题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明确了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和实施路径,要求健全水利工程安全保护制度,确保水利工程安全。新时代提出新要求,加快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有效改变水利工程粗放的管理模式,是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保障水利工程安全的必然要求。
我国已建成由水库、堤防、水闸、灌区、泵站和调水工程组成的水利工程体系,这些水利工程在发挥巨大防洪减灾、供水灌溉、生态保护效益的同时,运行管理方面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部分存量病险工程尚未实施除险加固,工程安全隐患依然严重;基层水管单位技术力量薄弱、管护经费不足,运行管理水平相对落后;工程信息化、智慧化管理水平较低,运行管理手段落后。这些问题与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不相适应,必须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守住安全底线,同时,着力提升运行管理能力和水平,努力提高管理规范化、智慧化、标准化。
近年来,浙江、江苏、江西、山东、安徽等地,黄委、淮委等流域管理机构,结合管理实际,积极探索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在保障工程安全、增强管理能力、提高管理水平方面,取得了明显工作成效。同时,在加强顶层设计、分类指导实施、完善标准体系、强化绩效考评等方面形成一批可借鉴的有效做法。总的来看,先期实践成效显著,在全行业推行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条件已经具备,需要水利部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制度标准,引导标准化管理的有序推进。
这次印发的文件包括《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和水库、水闸、堤防等3类工程的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
《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推进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从工程状况、安全管理、运行管护、管理保障和信息化建设等5方面,明确了标准化管理要求;确定了推进标准化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资金保障、推进智慧水利、强化激励措施和严格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共十六条,对标准化评价的适用范围、评价主体、工作程序、评价标准、申报水利部评价工作要求及退出机制作出规定。
水库、水闸、堤防等3类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标准,对应工程状况、安全管理、运行管护、管理保障和信息化建设等5个方面标准化管理要求,分别制定了标准化基本要求和水利部评价标准,细化了评价内容、评价指标和赋分原则。
《指导意见》提出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强化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推进工程管理信息化智慧化,构建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工程运行标准化管理体系,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保障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保证工程效益充分发挥。
《指导意见》确定的主要目标是,“十四五”期间,强化工程安全管理,消除重大安全隐患,落实管理责任,完善管理制度,提升管理能力,建立健全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2022年底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建立起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制度标准体系,全面启动标准化管理工作;2025年底前,除尚未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工程外,大中型水库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大中型水闸、泵站、灌区、调水工程和3级以上堤防等基本实现标准化管理;2030年底前,大中小型水利工程全面实现标准化管理。
《指导意见》要求,从工程状况、安全管理、运行管护、管理保障和信息化建设等5个方面,实现水利工程全过程标准化管理。
一是工程状况方面,要求工程现状达到设计标准,无安全隐患;主要建筑物和配套设施运行性态正常,运行参数满足现行规范要求;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运行正常、安全可靠;监测监控设施设置合理、完好有效,满足掌握工程安全状况需要;工程外观完好,管理范围环境整洁,标识标牌规范醒目。
二是安全管理方面,要求工程按规定注册登记,信息完善准确、更新及时;按规定开展安全鉴定,及时落实处理措施;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并公告,重要边界界桩齐全明显,无违章建筑和危害工程安全活动;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岗位职责分工明确;防汛组织体系健全,应急预案完善可行,防汛物料管理规范,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落实。
三是运行管护方面,要求工程巡视检查、监测监控、操作运用、维修养护和生物防治等管护工作制度齐全、行为规范、记录完整,关键制度、操作规程上墙明示;及时排查、治理工程隐患,实行台账闭环管理;调度运用规程和方案(计划)按程序报批并严格遵照实施。
四是管理保障方面,要求管理体制顺畅,工程产权明晰,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人员经费、维修养护经费落实到位,使用管理规范;岗位设置合理,人员职责明确且具备履职能力;规章制度满足管理需要并不断完善,内容完整、要求明确、执行严格;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完善,档案资料管理有序;精神文明和水文化建设同步推进。
五是信息化建设方面,要求建立工程管理信息化平台,工程基础信息、监测监控信息、管理信息等数据完整、更新及时,与各级平台实现信息融合共享、互联互通;整合接入雨水情、安全监测监控等工程信息,实现在线监管和自动化控制,应用智能巡查设备,提升险情自动识别、评估、预警能力;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制度健全,防护措施完善。
一是制定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顶层设计,按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工作思路,制定本地区(单位)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计划和工作要求,落实保障措施,有计划、分步骤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是建立工程运行管理标准体系。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依据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工程运行管理实际,梳理工程状况、安全管理、运行管护、管理保障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管理事项,制定标准化管理制度,按照工程类别编制标准化工作手册示范文本,构建本地区(单位)工程运行管理标准体系,指导水管单位开展标准化管理。以县域为单元,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健全长效运行管护机制,全面推进小型水库标准化管理,积极探索农村人饮工程标准化管理。
三是推进标准化管理的实施。水管单位要根据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制定的标准化工作手册示范文本,编制所辖工程的标准化工作手册,针对工程特点,理清管理事项、确定管理标准、规范管理程序、科学定岗定员、建立激励机制、严格考核评价,按照标准化管理要求,全面开展标准化管理创建工作。
四是做好标准化管理评价。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单位)的标准化评价细则及其评价标准,建立标准化管理常态化评价机制,深入组织开展标准化评价工作。
《评价办法》是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的基础上,根据标准化管理的新要求修订形成,文件印发后,将以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替代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评价对象由水管单位改为水利工程。主要考虑到随着水管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推进,各地集中管理逐步成为改革的趋势和方向,由一个水管单位管理多个水利工程的现象普遍存在,而诸多工程因类别、规模、功能、效益等各类因素影响,管理水平不尽相同,管理单位整体达标难度加大,示范带动作用受到影响。因此,本次标准化评价,将评价对象调整为水利工程。水利工程申请标准化评价的主体为该工程的管理单位,即各水管单位可根据管理实际对管辖工程中的某个或某几个工程申报标准化管理评价。
二是评价内容突出了工程安全和信息化管理。标准化管理把保障工程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突出强化了工程实体和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运行管理全过程标准化提出明确要求,将管理标准细化到每项管理事项、每个管理程序,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同时,适应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按照水利部加强智慧水利建设的总体部署,明确了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增加了赋分权重。
三是评价标准充分考虑了地区间条件差异。水利部制定了一低一高两个标准,即标准化基本要求和水利部评价标准。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单位)的评价标准,这个标准应满足水利部确定的基本要求。评价结果达到省级或流域管理机构评价标准的,认定为省级或流域管理机构标准化管理工程。通过省级或流域管理机构标准化评价且满足水利部评价条件的,可申请水利部评价。通过水利部评价的,认定为水利部标准化管理工程。
四是强化了流域管理机构的作用。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强化流域治理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发挥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推进流域内标准化管理工作的作用,《评价办法》明确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指导流域内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和评价,受水利部委托承担水利部评价的具体工作。申报水利部评价的工程,由水利部按照工程所在流域委托相应流域管理机构组织评价。
五是考虑了标准化管理评价和工程管理考核的衔接。目前,全国有165家水管单位通过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验收。标准化文件印发后,已通过水利部验收的水管单位保留原称号,待到新一轮复核年限时,按照《评价办法》重新申报水利部标准化管理工程评价认定。另外,近年来,浙江、江苏、江西、山东、安徽等地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形成了符合地区特点的标准化工程分级名录。标准化文件印发后,各地在满足水利部标准化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沿用已定级的标准化成果。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是实现水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水利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这是“十四五”运行管理工作的一件大事,部党组高度重视。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是标准化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主体,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要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河湖长制考核范围,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自上而下的推进机制。要结合本地区(单位)实际,抓紧制定“十四五”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构建运行管理标准体系,建立标准化管理常态化评价机制,全面推进标准化管理。
二是强化政策保障措施。各地要多渠道筹措运行管护资金,选择管理水平较高、基础条件较好的工程或地区先行先试,积累经验、逐步推广,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建设。鼓励将标准化建设成果作为单位及个人的业绩考核、职称评定等重要依据,对标准化管理取得显著成效的,在相关资金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评选把水利工程标准化建设成果作为运行可靠方面评审的重要参考。
三是着力抓好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按年度发布标准化管理建设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缓慢、问题整改不力、成果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确保标准化评价工作操作规范,程序公开、公正、透明,杜绝各种违规违法行为。流域管理机构要加强流域内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监督指导和评价。水利部将建立信息上报和定期通报制度,准确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标准化管理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年度发展报告,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