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治理现代化分析

2023-01-01 00:00:00罗蕾
客联 2023年6期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乡村治理现代化关系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实现。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进一步实施以及城镇化发展进程日趋深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也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但与此同时,乡村治理中所存在的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怎样对农村地区进行有效治理,其关乎着乡村未来发展命运,亦关乎着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幸福生活。本文立足于乡村治理实践,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农村治理现代化操作方案予以详细分析和阐述,以期对实践中不断提升农村地区治理成效提供借鉴,进而助推乡村振兴目标早日实现。

关键词:乡村振兴;农村治理;现代化;建设;问题;分析;方案;研究

农村地区的整体发展水平,和国家、民族的未来息息相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我们不单单要注重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同时也要对农村治理现代化给予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党中央也始终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农村地区治理效果,但是,现实情况是,农村地理位置和城市地区相比比较偏僻,基础设施建设也比较落后,优秀的人力资源不充分,制约着乡村治理的成效,也制约着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

一、农村治理现代化概念解析

现代化实际上就是改变过去和改变传统,这个过程是基于整个社会进步的趋势而进行的,农村治理现代化是相对于传统治理方案加以改变的一种全新治理模式。农村地区的治理主体包括基层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以及党组织在内,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特点比较明显,其中不仅包含具备组织性特征的农村治理主体,以村民委员会最具代表性,同时还包含了具备群体性特征的农村治理主体,以潜在的群体组织、个体性的农村治理主体最具代表性。村干部是农民自治组织村委会农村治理的践行者,同时也是乡村治理工作的主体,村干部作为基层政策的主要落实人员,是达成农村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动力源。面对现如今农村地区社会结构的异质性发展、农村人才大量流失、利益分化日趋严重等一系列问题,使得农村地区治理工作的难度不断增加,所以说若想切实提升农村地区治理工作水平,使之走向现代化发展之路,就对村干部本身的自治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外也需要各类参与主体一同努力,尤其是不能缺少党组织力量的保证。随着“三个全面”和“五个振兴”以及“三总一保障”等方针的深度落实,这便要求在乡村振兴的整个过程中,一定要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主线,循序渐进地推动农村地区公共服务体系构建,使得“产”、“销”、“游”等要素有机融合,对生态文明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机制予以建立健全,只有这样才能让农业快速发展、让农村更加繁荣、让老百姓更加富裕。

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治理现代化建设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治理现代化理念缺乏

我国大多数农村地区由于长时间受到群众服从、政府大包大揽等旧的治理模式的影响,农村基层治理主要是政府起主导作用,广大农民群众对政府的依赖性表现得很明显,参与农村社会治理工作的主观能动性比较弱,不能更好的达到民主自治之目标,这样就会严重影响乡村治理成效。

一是在一些农村地区,基层政府目前普遍采用的还是全权管控的机制,和广大农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村级事务,基本上都由政府一方说了算。

二是一部分基层政府还存在依赖工作惯性处理农村事务的问题,对农村基层事务缺乏调查研究,在作出决策时不能广泛真切听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这样就会导致作出的决策并不能切合农村实际,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得不到维护。和农村地区发展密切相关的政策能否得到落实,基层政府在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一些农村地区,一些村干部为了私利,很少会公开选举渠道,甚至会滥用私权,在村内发展个人势力,这些都会对农村治理现代化造成不良影响。

三是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引领作用没有得到充分有效发挥,党员干部在乡村治理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不强,部分党员服务意识不强,思想表现得较为固化,尚未形成现代化、先进性的农村治理理念、治理思路,所以就不能更好更优的促进农村治理工作完成现代化转型。

(二)治理主体单一

一是农村自治主体理应是广大人民群众,但老百姓参与农村治理工作的主动性比较弱,普遍缺乏集体荣誉感和认同感,主观层面上认为村级事务和自己关系不大,一般情况下都是利益受到侵犯才会参与。再就是一部分群众的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不能更好的使用自身所拥有的监督权力,就算是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也通常很少走合法渠道。

二是农村基层政府理应是农村治理现代化工作的引导者、组织者,但是由于权力过于集中,农村地区治理工作往往有着比较浓厚的行政色彩,这样就会影响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此外,一些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党员干部工作能力还亟待提升,并且在一些农村地区,年龄大的党员居多,现代化的治理理念比较缺乏,在一定程度上也不利于农村治理工作的开展。

三是在很多农村地区虽然都主张自治,但对于如何实施好自治却缺乏深刻认知,自治发展程度仍显不足,在农村治理工作开展过程中不能够妥善处理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导致治理效果不尽如人意。

(三)治理环境较为复杂

一是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在一些偏远地区,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保、教育、医疗等发展滞后,农村治理现代化工作没有得到应有重视。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公共服务事业发展,急需得到上级财政支持,但政府财政拨款是依据预算标准来执行的,由于农村地区治理工作没有受到足够关注,因此与之相关的预算自然也就不多,这样就会造成农村地区公共服务体系难以得到有效的建立和健全。再者,一些农村基层政府比较注重本地区经济建设,往往会忽视生态保护工作的开展,一些高污染、高排放的企业纷纷入驻农村地区,给农村生态环境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是在一些农村地区,土地产权归属问题和土地承包制度等尚未明晰,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当发生权益纠纷时,不能够最大程度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土地承包权益,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给农村治理现代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三是治理人才匮乏。由于城乡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很大差异,国内大多数农村地区的人才趋向于流向城市地区,譬如说一些农民群众为了获得更多经济收入就选择去城市打工,像乡村精英、大学生等从农村走出去的人才基本都会选择在大城市谋生。总之,现在的农村很难留住人才,正是由于治理人才数量稀缺,所以农村治理工作的现代化进程就会受到阻碍[1]。

(四)治理方式急需创新

一是德治工作的开展缺乏稳固的基础。以往,传统人伦道德和相关民俗等,这些均是维系农村社会发展秩序的重要标准,而现如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城镇化速度持续加快,使得农村基本道德规范受到了严重冲击,如此就会造成农村德治基础慢慢减弱。

二是没有打造出系统化、常态化的法治治理体系。当前,很多农村地区范围内的法治治理体系仍有待建立健全,治安情况需要改变,有的时候邻里之间发生矛盾还会使用武力去解决问题。再就是农村基层行政能力仍不能科学处理诸多繁杂的乡村事务,再加上干部和群众的法治意识不足,这样就会造成农村法治治理工作推进不力。

三是群众民主意识、自治理念还不是很强。现阶段很多农民群众都尚未形成良好的自治思维理念,并不善于使用民主权利,与此同时,基层地区政府对村民自治事务往往会过多的干预,这样就会造成农村地区自治工作流于表面。

三、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的农村治理现代化操作方案

(一)树立现代化治理理念

一是强化农村治理现代化意识。以往的农村治理体系的主体即为基层政府,并且在治理过程中普遍以垂直管理为主,由上级政府到村委会,最后再到农民群众,这其中有着强烈的行政色彩。时至今日,农村基层治理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群众的角色由之前的被管理者朝着被服务者方位转换。所以说在新时代背景下,政府人员要大力整改治理模式,由之前的管制型政府朝着服务型政府方向迈进,再就是酌情下放职权,持续拓宽农村治理的工作范围。关键点在于要使广大农民群众和诸多社会组织融入到农村治理体系中来,将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基本利益作为出发点、着力点、落脚点,点燃农民群众参与治理工作的热情。

二是平衡维稳和维权之间的关系。维稳和维权之间的关系务必要得到协调、平衡,这样才能围绕农民群众开展好治理工作,提升老百姓的满意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社会范围内的各种矛盾、问题相继滋生,此时在开展治理现代化建设工作时,务必要全方位、多角度的保障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竭尽全力促成维权和维稳之间的动态平台,使用法治思维去为老百姓排忧解难[2]。

(二)加强多元化主体建设

一是基层党组织要发挥在乡村治理中的引领作用,基层政府要转变自身职能,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农村治理工作的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并吸引更多资源入驻乡村,为协同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坚实基础。再者,基层政府方面应采取措施促进有关的激励机制、惠民政策的落实,积极发现挖掘乡村治理人才,为人才成长进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使人才真正引得进、留得住、用的好。

二是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政府应和农民群众自身需求相结合,努力打造出农民自治和村委会引领以及政府负责、党委组织领导的发展格局,加大对各种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并确保各项生产生活咨询服务工作和民俗文化传承工作等顺利开展下去。再者,政府方面需要加大各项资源的投入力度,深度践行各项惠农方针和减免政策等,这样才能持续提升社会组织的建设成效,助力乡村振兴事业发展[3]。

三是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基层政府应该深入基层,切实掌握好农民群众的实际情况,将社情民意反馈渠道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亦或是通过开展村委座谈会等方式,号召广大农民群众热心发表自己的建议和看法,这样才能有效提升民众满意度、认可度。再者,我们还可以诚邀技术人才和志愿服务人员以及律师等,成立民情收集和调节团队,化解农村社会中的一系列矛盾、纠纷,全面助力乡村治理工作。

在实践中,河南省鹤壁市创新实施乡村社会治理“点、线、面”一体化工作法,即以党建引领为核心点,时刻拉紧平安建设警戒线,不断拓宽全民共享覆盖面,从而打造“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五治融合共同体,筑牢“乡村善治”一道防线,落脚到“服务人民”一个中心,打造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鹤壁模式”。

(三)完善农村地区的治理环境

一是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到实处,和农村治理工作融合起来,为广大农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这样才能点燃大众的参与热情,助力农村形成良好的风气。另外,我们还要基于广大农民群众的实际需求,对公共服务与产品供给结构体系予以建立健全,这样才能够切切实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是当前国内很多农村地区范围内的公共服务普及率虽在升高,但公共服务产品的使用率却偏低,为有效解决无效供给的问题,我们就一定要打造多元化服务格局,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能够反映群众诉求的表达机制,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进而持续提升农村地区治理现代化水平[4]。

(四)加强综合治理效力

一是自治。基层政府要持续加强组织和引导力度,让农民群众了解到村民自治的内涵以及重要性,尤其是要让他们深刻意识到自己在村民自治中所拥有的权责,再就是要基于农村发展现状,持续优化自治管理机制,这样才能为农村治理工作的高效开展奠定基础。

二是法治。基层政府需要持续加大对农民群众法治素养的教育,使之树立起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当民众之间出现矛盾纠纷时,通过法治手段表达诉求,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是德治。应全面彰显出乡贤、农村好人、农村道德楷模的作用,这些人能力和素质比较高,是农村地区治理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一股中坚力量,在他们的言传身教下,人民群众的素养也能得到提升[5]。

在实践中,河南省鹤壁市不断创新乡村治理机制和方式,构建起乡村治理“135”工作机制,“一个体系”即打造一个完善的村级管理体系,构建“两委一会一组织”管理机制;“三个方式”即运用“积分制”“清单制”“创优制”三个治理方式,激发乡村自治活力;“五项治理”即推进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美治“五治”融合发展,提高乡村治理水平。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农村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无论是基层党组织、基层群众、基层政府,还是其他参与主体,都应该充分发挥治理主体作用,不断提升法治理念、创新治理方式方法,形成乡村治理的强大合力,不断提升农村治理现代化水平,助力乡村振兴目标实现。

参考文献:

[1]冯献,李瑾.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评价[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3):127-140.

[2]余超文.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治理能力的运行与提升研究[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22(4):5-14.

[3]王浦劬.新时代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根本取向、核心议题和基本路径[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2(1):18-24.

[4]曹海林,任贵州.乡村治理视域下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定位与实践路向[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3):75-83.

[5]文丰安.党组织领导乡村治理:重要意义、现实困境及突破路径[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