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这“五个民主”的融合贯通,拥有完整的民主程序和民主链条。全过程人民民主既关注民主的形式和过程,又强调民主的真实和有效,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中国特色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治理效能不断凸显,民主制度不断得到完善。
关键词:选举;协商;决策;管理;监督
不同于西方以“选举”为主要内容和方式的一次性民主,中国特色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突出特征为“全过程”,这一全新的民主模式,其民主链条更为完整,人民的参与更为全面,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优势得到了全面的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把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结合了起来,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贯通起来。在这种民主模式下,人民群众能够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通过完善的制度程序将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充分落实到国家治理的过程之中,保障各种关乎国家发展、关乎社会治理、关乎百姓生活的大事、难事、琐事得到及时有效的回应和解决。
一、通过民主选举有效保障主权在民
(一)我国的民主选举实现了对西方“选举至上论”的超越
西方奉行选举至上论,民主等同于选举,“有没有普选”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民主的唯一标准。但是西方的民主选举却是一种极具表演意味的政治“真人秀”,人民群众看似能够人人平等地参与一年一度的大选,实则这种选举背后往往被金钱所操控。以美国为例,我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的《2022年美国侵犯人权报告》中详细指出了美国的选举费用不断飙升、选举民主空心化的现象,其中2022年美国中期选举累计花费超过167亿美元,“黑金”捐赠暗中操控选举走向,出现政治极化和社会撕裂等一系列严峻的问题。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选举更加注重的是一人一票的形式,但是无论这种形式如何变化,都无法改变他们只能选出各个利益集团代言人的事实,群众也只能成为每年政治大秀的旁观者,而难以真正实现平等的政治参与。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民主”的目标就是保障人民当家做主,使得国家的各项权力均掌握在人民手中。人民通过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这两种主要途径行使权力,选举产生我国的政权机构、政权机构的组成人员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由人民群众通过民主选举产生的国家机构及基层自治组织,必须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民主选举通过民主的方式完成了权利授予
就选举坚持的原则而言,通过民主选举为民意诉求的表达提供了自由充分的渠道。我国的宪法和选举法中对于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做了明确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民主选举坚持普遍原则和平等原则,已经成年并享有政治权利的中国公民,在选举过程中人人地位平等、票票效力相同。通过差额选举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使人民群众能够最真实的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候选人中做出选择并进行投票,保障了选举的真实性。
就选举产生的结果而言,通过民主选举能够产生真正的百姓“代言人”。无论是国家的最高领导人,还是各级人大代表,或者最基层的农村干部等,都通过选举产生。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全票当选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充分反映了人民的期盼,表达了人民群众对习近平同志发自内心的拥戴。我国的人大代表均来自于人民,代表着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年龄、不同领域、不同职业、不同阶层,代表们身份的广泛性就决定了他们具有成为人民代言人的良好基因和先天优势,与西方国家具有职业政客身份的议员有着本质不同。人大代表的结构也在不断优化,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全国55个少数民族及港澳台地区均有代表,妇女代表、一线工人农民代表、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占比与上届相比均有提高,而党政领导干部代表占比则有所下降,结构的不断调整和优化使得代表性更强,有效保证了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的民主。我国的基层选举同样坚持以民主选举为导向,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进行,鼓励年轻人参与农村基层干部选举,为提高基层管理者的素质和能力、促进农村基层社会管理持续健康发展注入了活力。
二、通过民主协商有效凝聚智慧共识
(一)协商内容的全面性促使广泛达成决策共识
“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众人商量,这是民主的真谛。”全过程人民民主以人民政协为重要载体,在重大决策之前和决策过程中进行充分协商。我国的民主协商不仅体现在政治领域,同时还在政权领域和社会领域中得到深刻体现。政治领域的协商主要是指以人民政协发挥主要作用的政治协商、政党之间的协商以及各少数民族地区就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一系列重要的问题进行协商等。2022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了政治协商工作的根本内容和基本形式,同时对政治协商成果运用、反馈及保障机制有详细的要求,为凝聚增进共识、科学民主决策提供了保障。政权领域的协商主要体现在国家立法过程中,人大坚持“开门立法”,我国目前设立了5500多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形成了国家级、省级、市级联系点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在对一些重要的法律文件修改的过程中,充分吸收各领域的专家以及广大群众的建议,保障了政府与群众意见的交流,让基层的声音直达立法层面。社会领域中的协商主要包括一些地方的村民议事会、民主恳谈会、职工代表大会等,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还出现了各种网络论坛上对多种社会问题的协商。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了人人可以参与协商,大家本着理性和宽容的原则,尽可能地就发展中的共同性问题达成共识。
(二)协商形式的多样性能够广泛凝聚发展力量
要实现从中央到地方各个层面的协商,必须通过多种渠道,采用多样的方式。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民主协商环节,我国开辟了多种协商平台和渠道吸引群众广泛参与,如座谈会、听证会、网络平台、民意调查等,无论是每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起草过程,还是诸如党的二十大等重要的会议召开前,都充分利用媒体和网络平台,广泛地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各种网络征求意见活动也得到了群众的积极回应和广泛参与,为党的相关工作和政府的具体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参考。多种形式的民主协商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社会各界意见的高度重视,实现了广开言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在民主协商的过程中,各领域的精英、各个社会团体以及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热情和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基层民主活力得到充分激发,人才资源优势得到有效利用,为国家发展凝聚力量、提供动力。
三、通过民主决策有效实现科学治理
(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促进立法过程不断完善
在视察上海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时,习近平总书记第一次提出“全过程的民主”这一概念,他强调,“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重要立法机构,为人民全面参与立法与执法监督过程提供重要保障。在重大立法决策前,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倾听民意、汇集民智,在立法项目的征集、立法规划的编制等环节,广泛吸收群众智慧;在立法决策过程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座谈会、认证会、评估会等方式征询公众意见建议,实现对法律草案的拟定、修改和审议;在立法决策后,“到群众中去”进一步对法律进行宣传解读,同时接受群众对执法过程的监督检查,扩大各方有序参与,将开门立法贯穿到立法的全过程。
(二)新型政党制度促进公共决策更加科学
民主决策过程是开放而充满活力的。民主协商为实现民主决策奠定了基础,人民群众参与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集体智慧得到了凝聚。在众多集体智慧之中做出科学理性的选择,并结合不同时期国家和社会发展的特点及重点做出取舍,从而找到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办法和答案,这是需要通过民主决策来完成和实现的。因此,民主决策的过程也是不断提升决策能力、进行科学决策的过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种新型政党制度既不同于一党专政,又区别于多党竞争,而是实现了核心一元和结构多元的有机结合。中国共产党和国务院是决策的主体,党中央是决策体制的神经中枢,参政党虽然不直接决策,但能从协商、参与角度扩展国家治理能力的外延,从建言、监督角度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内涵。政党协商作为多党合作的基本方式,已经纳入党和政府的决策程序,体现在决策制定和决策执行的全过程。通过政党协商,凝集执政党和参政党的集体智慧;通过民主党派议政建言,不断丰富完善党和政府决策;通过民主监督,对决策及执行中的问题进行校准和纠正。我国的新型政党制度充分发挥出优化、防错和纠错的功能,实现了治理决策科学地制定和顺利地实施。
四、通过民主管理有效发挥主体作用
(一)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得到有力保障
“全体人民能否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是判断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否民主和有效的重要标准之一。2021年发布的《中国的民主》白皮书指出:“人民的事人民管,人民的事人民办。”生动指出了我国民主管理实践的具体要求。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因此必须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不断巩固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发挥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序地参与到各项事务的管理之中。我国完整的制度体系为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提供有力保障,比如,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分保障了少数民族群众在少数民族地区当家做主的权利,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实现对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管理;我国的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直接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管理,保障了民主参与的直接和有效。
(二)多种现实问题得到有力解决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实和管用性就体现在它能够最终解决中国发展中的现实问题。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方面,人民群众依法行使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可以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建议、对其违法行为提出控告或检举等,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有力保障。在城乡社区管理方面,小院议事厅、民主恳谈会、线下圆桌会等各种具体的管理形式充分调动起群众参与基层治理的热情,许多有热心、有想法、有能力的人积极为城乡治理工作提建议、做示范、搭桥梁,实现对社区的和自治组织的补位辅助,各种潜在的问题和矛盾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在社会组织的管理方面,全国超过90万个社会组织已基本遍布所有行业和各个领域,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提供多种类、高质量、高水平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逐渐成为人们群众参与民主管理的重要领域和助理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五、通过民主监督有效回应人们需求
(一)发挥制约作用,避免权力滥用
我国现行监督管理体制有效提高了监督的权威性。中国结合本国实际,探索构建起一套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监督体系,包括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形成了配置科学、权责协同、运行高效的监督网,对权力的监督逐步延伸到每个领域、每个角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多年以来,在许多问题上我国取得了决定性进展,包括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制机制,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保证党和国家领导机关和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等。通过监督促进权力的科学配置,权力阳光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多种高科技手段投入使用,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自由裁量权,有效避免了权力寻租问题,遏制腐败的滋生。此外,“人民监督政府”是毛泽东同志总结的跳出历史周期律的答案,我国的民主监督能够使领导者的权力在群众的监督之下运行,真正实现人民群众对权力时时刻刻、方方面面的监督,使“授权者”真正成为监督的“受权者”。
(二)赋能民生发展,推动问题解决
民主监督是手段,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协助解决具体问题是目的。近年来,我国各类专项民主监督活动得到积极响应,形成了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监督的局面。各地政协精选议题、精准建言、细化过程、定期督导、查看实效,对于重点问题长期跟踪,督促多种民生问题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人民群众参与问政,通过电视、广播、党报、网络、手机客户端等“五位一体”平台积极表达诉求,曝光社会问题,开展问政监督,各种真问题被精准发现并及时整改,为解决问题矛盾提供突破口,破解民生难题取得显著成效,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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