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村落山坳里建制毒工厂
位于南宁南部郊区的江南区那洪街道办古思村,是个三面环山、依山傍水的传统村落。每年农历四月初八,古思村都举办传统庙会。现在,古思村老村坡保留有较为完整的清末祖屋建筑群8栋、30多间。该村已被南宁市列入民俗民居示范村,古建筑被列为南宁市文物保护单位。从2016年年底开始,这里的宁静生活被一个大门紧闭、异味弥漫的“养鸡场”打破了。
开办“养鸡场”的是梁玉景、黎国都等人。二人都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上思县人,初中文化。梁玉景出生于1976年8月2日,黎国都比他小13岁,是个“80后。2010年1月8日,梁玉景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上思县位于广西南部,十万大山北麓,距离中越边境仅数十公里,地处毒品流通过境中转的重要通道,一度成为毒品流通的重灾区。2018年12月,在全国禁毒“海南会议”上,上思县因毒品中转集散和外流贩毒问题突出,被国家禁毒委确定为“重点关注”地区;2019年年初,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毒委对上思县实行了“挂牌整治”。2019年年初,上思县在体育活动中心举行禁毒严打整治万人誓师大会,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一场深入持久的禁毒人民战争。
2020年6月7日,在公安部禁毒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禁毒总队的统一指挥下,上思县公安局与广东省江门市公安局禁毒部门、广西崇左市公安局禁毒部门联合侦办,成功破获公安部“2020-135”毒品目标案件,抓获吸毒贩毒嫌疑人64名,缴获毒品海洛因12块,重约4.2公斤,缴获涉案小车13辆,查获“AK-47”自动步枪1支、子弹88发,这是防城港建市以来抓获吸贩毒人数最多的武装贩毒大案。
2016年12月,梁玉景、黎国都商定物色人员制造冰毒,团伙成员系梁玉景家族成员以及亲友、同乡,共20人。黎国都负责租赁制毒场地和制毒前期准备工作。出于安全考虑,他们决定离开打击力度大的上思县。负责寻找制毒场地的黎国都和郑力纯,最后决定在南宁市江南区那洪街道办古思村建立制毒工厂。黎国都使用梁玉景提供的“陈智勇”的身份证租赁了古思村变电站南面山坳中的一座民房,对外声称是建养鸡场。这里地处偏僻,远离村庄,便于隐藏。平时大门紧闭,防范严密,外人不得靠近。他们还养了几条看门狗,一有风吹草动,狗就叫个不停。
制毒团伙将院中平房改造成了制毒加工厂房,每间房通过狭窄的走道相连,前3间平房则是制毒车间,紧挨着车间的是犯罪嫌疑人的简易休息室和厨房。该团伙分工明确,有组织者、股东、技师以及运输、采购、分销等专职负责人员。按照分工,梁玉景负责从外省购买制毒原材料,他将技师黄炳鹏从广东省惠州市带至制毒场地,安排黄炳鹏检修制毒工具反应釜。
2017年4月底至5月初,梁玉景安排黎国都收集部分制毒资金,其中黎国都、陈武和梁玉升、零岸分别出资70万、90万、15万。黎国都在扣除前期费用后,将收集到的制毒资金装入一个黑色旅行箱,同零骏良、凌晨等人在梁玉景、黎国都指使下分别驾驶租赁的车辆前往广东省东莞市虎门镇,将装有毒资的黑色旅行箱交给梁玉景,并将制毒辅料运输至南宁市。之后,零骏良、凌晨等人在梁玉景、黎国都指使下再次分别驾驶租赁的车辆前往广东省梅州市,将梁玉景组织购买的氯麻黄碱运输至南宁市,后由陈武驾车运输至制毒场地。同年5月28日,梁玉景先后安排农多想、黄炳贵前往制毒场地,与黎国都、陈武、郑力纯开始制造甲基苯丙胺。
动用无人机和装甲车抓捕
2017年3月8日,防城港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在侦办一起制贩毒案时获得一条重要线索:上思县人梁玉景极有可能在南宁市郊区制造冰毒。警方分析该制毒窝点不是在上思县就是在上思与南宁的交界处。由于线索重大,经逐级上报,公安部将此案列为制贩毒目标案件,要求广西公安机关迅速开展专案侦查。南宁、防城港两地禁毒部门抽调精干警力,在自治区公安厅禁毒总队的指挥下成立专案组。
该团伙犯罪嫌疑人行踪不定,多次往返广西、广东、福建三省区之间,且反侦查能力极强,行动隐蔽。梁玉景的反侦查能力特别强,在整个团伙的分工中,从原料购买、洽谈到拉货等每一个环节,他都安排不同的人负责,且每个环节之间的人都是互不联系。专案人员通过以车追人的方式,将梁玉景一直追踪到了南宁市江南区古思村。
办案民警经过3个月的侦查发现,制造冰毒的工厂藏匿在古思村山坳中的这处院落里,离制毒车间不远就能闻到一股刺鼻的酸味。专案组派便衣民警骑着破电动车、化装成附近村民,偷偷从后山靠近潜入院内,并拍摄下了院内的大致情况。
2017年5月31日凌晨,南宁市公安局调集禁毒、特警、刑侦、治安、网警以及辖区公安分局等200余名民警对分布在南宁市的涉案人员实施抓捕,同时派出3个抓捕组前往惠州、东莞以及防城港开展统一抓捕。为了避免狗叫引起犯罪嫌疑人的警觉,参战人员决定从后山把排骨扔进院内,将狗引开,以确保两组抓捕民警顺利地从后山合围。
为了捣毁制毒窝点,专案组还动用了无人机和装甲车。黑夜中,一架无人机在制毒工厂上空盘旋,参战人员在无人机的监控指挥下统一行动。一辆在制毒工厂前门外等候的装甲车开足马力、冲上斜坡,撞破制毒工厂大门,民警蜂拥而入将制毒工厂团团围住,并冲上楼将正在熟睡的黎国都、陈武、郑力纯、农多想、黄炳贵5名嫌疑人抓获。与此同时,梁玉景等7名组织者、股东、技师也一一落网。另一抓捕组在惠州抓获两名犯罪嫌疑人,并在梁玉景家中查获86万元毒资。其他抓捕组在东莞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在防城港抓获5名团伙成员。抓捕人员在制毒车间里看到,地上堆满了一盆盆冰毒晶体、固液混合态的冰毒,以及大量易制毒化学品、反应釜等制毒设施。制毒分子用木板围成的6个托盆里装有正在结晶的液态冰毒,由于结晶的好坏直接决定了冰毒的析出率和纯度,车间内安装有空调,24小时不间断以低温控制室温和干燥度,使固液混合态冰毒能够较快地析出冰毒晶体。办案人员当场缴获冰毒563.12千克、易制毒化学品麻黄碱148.72千克。通过流水线作业,该团伙每天能制造出70~80公斤冰毒。
2017年6月5日,南宁市公安局对外通报,该局与防城港市公安局以及广东警方联侦联办,成功破获公安部毒品目标案件,摧毁横跨广西、广东、福建的特大制贩毒团伙,抓获涉案嫌疑人20名,当场查获冰毒成品563.12千克、易制毒化学品麻黄碱148.72千克,扣押毒资86万元、涉案车辆9辆,缴获制毒装备和工具一批,涉案总价值约2300万元。据悉,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广西壮族自制区制毒数量最大的家族式犯罪案件,南宁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一大队等单位参加的专案组被公安部记集体一等功。
主犯“零口供”被判死刑
2017年7月7日,梁玉景和黎国都等人被逮捕。此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梁玉景、黎国都等11人犯贩卖、制造毒品罪一案,认定被告人梁玉景、黎国都均犯制造毒品罪。
由于案情重大复杂,南宁市人民检察院专案组提前介入侦查,了解案情及在案证据,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全面收集、固定证据。从审查逮捕阶段到提起公诉,办案检察官关注案件细节,先后提出了近30条补查提纲,通过证据查缺、补正,引导公安机关更清晰、更明确地根据制造毒品的每一个环节收集证据,构建严密证据锁链。
毒品犯罪属于隐蔽性犯罪,本案犯罪分子是家族式的,虽有亲戚关系但却是单线联系。在审查起诉和开庭审理过程中,抱有侥幸心理的梁玉景全部否认指控事实、拒绝作有罪供述,其余被告人对犯罪事实则是避重就轻。开庭时他们的10多位辩护人做无罪辩护,提出构成制造毒品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出庭公诉人依据被告人实施毒品犯罪行为的过程、方式,根据在案证据、结合经验法则,在庭审中进行综合分析判断,逐一击破了他们自相矛盾的辩解,认定本案扣押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均来源合法、客观有效,与被证明的事实之间具有关联性,已形成完整稳定的证据体系,证实该团伙制毒的犯罪事实。
2019年10月18日,南宁市中院根据梁玉景、黎国都等人制造毒品数量、被告人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一审分别以制造毒品罪对主犯梁玉景、黎国都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9名被告人分别以制造毒品罪或非法运输制毒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无期徒刑,并处罚金2万元至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5万元不等的刑罚。
一审宣判后,梁玉景、黎国都分别提出上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2021年3月31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玉景、黎国都伙同他人共同制造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梁玉景、黎国都共同制造甲基苯丙胺,数量大,在共同犯罪中均系罪责突出的主犯,罪行极其严重,均应依法惩处。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022年3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梁玉景以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黎国都以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2022年6月15日,梁玉景和黎国都被执行死刑。
为进一步震慑犯罪分子,增强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在第35个“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收集、整理了2021年以来各地法院审结的10件毒品和涉毒犯罪典型案例,“梁玉景、黎国都制造毒品案——纠集多人制造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排在首位。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制造毒品属于源头性毒品犯罪,历来是我国禁毒斗争的打击重点。近年来,广东等地的规模化制毒活动在持续严厉打击和有效治理之下,逐步得到遏制,但制毒活动出现了向周边省市转移的现象,国内其他地区分散、零星制毒犯罪仍时有发生,且犯罪手段呈现分段式、隐秘化等特点。本案是一起发生在广西的家族式重大制毒犯罪,参与人数多、制毒规模大,涉案人员大多具有亲属关系。同案人在梁玉景、黎国都指挥下实施制毒犯罪,从广东购入制毒原料,跨省运输至广西农村地区进行制造。案发时在制毒场地查获甲基苯丙胺晶体419.2千克、含甲基苯丙胺成分的固液混合物143.92千克及制毒物品氯麻黄碱148.42千克,毒品数量特别巨大。梁玉景、黎国都系该制毒团伙中罪责最为突出的主犯,罪行极其严重。人民法院依法对二人适用死刑,体现了突出打击重点、严惩源头性毒品犯罪的严正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