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开昌 刘纯燕
(1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社会保障问题研究中心,上海 201620;2广东培正学院法学院)
我国正在加速步入深度老龄化,养老服务需求呈现个性化、多样化、多层次特征,传统养老服务模式面临的供需不匹配、服务效率低、资源缺少整合等问题尤为突出。智能养老服务具有智能性、即时性、交互性、便利性、人文性、全时段的技术优势,我国尤其是发达地区因资源禀赋、信息技术和智能设施的相对完善、老年人口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的资源优势,为发展智能养老服务提供了可能性。
人工智能的发展正在深刻改变世界,主要表现为深度学习、跨界融合、人机协同、群智开放、自主操作的新特征,人类已进入人工智能时代。2016年,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和网信办联合印发《“互联网+”人工智能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提出将建设人工智能资源库。2017年国务院发布了《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党的十九大更为我国发展人工智能指明了方向,人工智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人工智能时代养老服务的主要特征在于充分利用包括机器人、语音识别、图像识别、自然语言处理和专家系统等人工智能相关技术手段,以后端医疗资源为保障,实现智能设备、智能家居、远程医疗和智能机器人的有机融合,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线上线下和医养结合的综合性养老服务。
然而,人工智能养老服务作为新的养老服务模式,如何准确界定其内涵和功能特征?如何准确评估其新机遇和新挑战?根据这些新机遇和新挑战,实现智能化养老服务路径如何设计?以上问题的研究,对于缓解我国养老难题尤为关键,问题的解决迫在眉睫。本文从发展模式与实现路径角度,对人工智能养老服务的研究进行综述。
1.1互联网+养老服务机制 有学者提出,京津冀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倡导市场化主导和完善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基础保障机制等〔1,2〕。浙江省居家养老服务应明确完善服务网络、提升服务功能、建立长效机制、推进市场化运作和加强队伍建设等五方面〔3〕。杜宁宁〔4〕在研究广州养老服务体系的基础上提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责任划分、资源分配等六条建议措施。吴冬〔5〕利用“互联网+”技术构建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加强制度建设,为农村老年人口提供完善保障。万美君〔6〕在农村“互联网+”模式未开展的情况下提出,改造农村公共设施建设方式,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农村开展“互联网+”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1.2互联网+养老服务体系 有学者结合南京、上海、杭州等5个城市案例,将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归纳为DMP、DtoP、PtoD和OtoO四种模式并综合分析四种模式的运用〔7〕。有学者在分析秦皇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运行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建立三方联动服务机制、专门的服务网站、完善的基本信息系统和健康监控体系〔8〕。有学者根据国家、省级、市县级层面的“互联网+”养老政策,提出构建农村社区“互联网+”养老模式〔9~11〕。也有学者在农村“互联网+”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制度设计、政策建议等方面提出对策建议〔12〕。
1.3智慧养老服务 随着互联网+养老服务的成熟发展,智慧养老服务也逐渐发展起来。学界的研究不仅基于研究互联网技术,而是根据新的信息技术发展,转变到养老服务体系与多种技术相结合的研究〔13,14〕。
1.3.1智慧养老服务主体 上海市大力推进“上海市综合为老服务平台”建设,由政府主导老年宜居社区建设,构建上海智能养老服务体系〔15〕。广州养老服务体系也强调政府的主导地位,同时也充分重视市场力量,使养老主体多元化〔4,16〕。杭州在构建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时,引入社会力量,通过搭平台、补资金、强监管,为老年人提供建立在智慧养老平台上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7〕。张映芹等〔12〕认为农村智慧化养老服务建设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力量,政府应将更多财力物力投入农村建设,社会各方力量应更多关注农村,支持农村的发展。农村智慧养老模式的构建,应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坚持政府的核心作用和市场的主体作用〔17〕。
1.3.2智慧养老服务内容 上海市在构建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时,将互联网技术和社区养老、居家养老有效连接起来,打通养老服务与医疗救护〔18〕。李朝〔19〕在研究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基础上,提出“健康家e养老项目”。刘芷含〔9〕在“互联网+农村养老”模式探究中提出通过远程医疗监护和智能家居打造农村智慧化养老服务新模式。学者探讨农村智慧养老模式时提出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家政服务中心、农村医疗服务中心、农村社区商铺和老人移动设备终端〔12,20〕。
1.4智能养老服务 智能技术近年来逐步成熟,不少发达国家充分运用智能技术,尤其在超大城市,社区智能居家养老服务领域的应用创新层出不穷。2010年之后,人工智能研究成果量快速增长,研究内容倾向养老服务或养老产业的结合、智能养老服务建设运行中遇到的困难与挑战和提升智慧化养老的建设对策分析。相比国内,国外智能养老时代到来的更早,21世纪以来西方国家在智能化养老服务的理论基础、技术应用、服务产品和服务体系等都有相对成熟的研究,这些都能给我国带来启发。
1.4.1应用技术 在纽约,科学家在检测识别海量图像信息的基础上构建普适计算平台原型,以监测老年人情绪〔21〕。利用数据挖掘技术挖掘有效信息,使瑞士智能养老服务逐步走向社会化〔22〕;利用环境监控系统和生活辅助系统,完善养老服务平台和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健全葡萄牙智能养老服务体系〔23〕;通过物联网技术,不断完善居家养老环境,为罗马尼亚老人提供独立在家生活的良好环境,极大提高了老年生活的独立性和自主性〔24〕;将环境辅助生活(AAL)系统广泛应用,使养老产品智能化,德国柏林老年生活也逐步朝智能化方向发展〔25,26〕。
1.4.2服务主体 美国政府通过补贴、税收优惠和减免、政府购买等措施支持养老服务发展〔27,28〕。日本东京、京都等城市的养老服务主体主要为政府,政府推崇一种“小规模、多机能”的新型社区配套服务设施〔29,30〕。在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养老服务主体多元化,即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同时政府积极引导民间资本、社会组织、公民团体等社会主体,协同努力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26,28,31〕。德国、加拿大和瑞典强调地方自治团体和个人志愿者在居家养老服务实施过程中起主导作用〔32,33〕。
1.4.3服务内容 随着物联网和传感技术的发展,养老服务产品逐步智能化,如借助智能家居系统平台,老年人可以在网上学习知识、搜集信息、购买商品及养老服务〔34〕。英国的“聪明屋”和“网络房屋”、丹麦的“网络厨房”、芬兰的“活跃家庭生活”养老科技产品、日本的“baby Lloyd”机器人和“机器外套”等均是人工智能服务产品〔25〕。日本东京等超大城市社区“小规模多功能型”的养老机构是较为常见的复合模式,此类设施包括居住、日托、上门护理、社区送餐、老年人家庭警报接收站、助老服务咨询点等功能〔29〕。
1.4.4服务机制 美国建协和英国皇家建协最初于20世纪60年代首先在加利福尼亚、亚利桑那和东部沿海各州建造“养生社区”,取得了可贵的实践经验〔35〕。日本在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研究方面相对较早,很早提出复合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36,37〕。高度智能化的信息技术虽然可以减少医院照护成本和家庭护理负担,但处于养老状态的老年人可能更需要一双“温暖的手”〔38〕。智能化技术无法完全保障和满足养老服务中的人性化体验需求,智能家居系统建设应更注重对老年人个人隐私的保护,提高老年人对智能家居系统的接受度〔39〕。
我国智能养老服务建设仍在初始阶段,还存在诸多需要解决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如:①智能养老服务的内涵和特征的界定,如何全面系统地界定其内涵和特征?②农村智能养老服务研究内容相对较少,现有研究文献较少,农村智能养老服务研究有待深入和提升;③针对个性化、多样化、多层次性的养老服务需求,如何分年龄、分性别、分类别(失能、失智、独居)老年人需求进行精准评估和预测;④对接需求,从逻辑机制、运行机制、平台构建、服务系统等方面,研究我国智能养老服务模式供给;⑤按照我国现有基础条件和技术水平,根据需求的跟踪和预测,我国智能养老服务的实现路径该如何设计?以上问题,还需要深入、系统地分析,研究也还有待于论证、完善和深化。
2.1人工智能养老服务的发展应运时代发展的需求 国家统计局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显示,4个老人、2个中年夫妻加1个子女的“421”式家庭模式已是普遍现象〔40〕。子女的抚养负担越来越重,能花费在老人身上的时间和精力越来越少,子女亲历亲为的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已不能满足当前老人养老需求〔41〕。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急需一种新的养老模式来缓解现状,人工智能养老应运而生。人工智能养老运用大数据优势,通过智能设备、远程医疗等,对老人需求远程监控,大量减少了护理人员的数量。智能机器人等设备的出现,大大缓解了子女的抚养负担,机器人替代子女协助老人进行日常生活,同时其具备学习能力,可充当管家职责,井然有序管理老人养老生活。
2.2养老观念的转变给人工智能养老服务的发展带来机遇 在传统养老观念中,中国老年人养老主要依赖子女,“养儿防老”“多子多孙”是中国老人养老的有力保障。但随着中国少子化和人口老龄化的发展〔42〕,中国老人的养老观念渐渐多元化,不再将自身的养老生活全部依托在子女身上,尤其是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他们追求丰富有意义的老年生活。人工智能养老服务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它为老人建立一个虚拟的社区,老人通过它了解丰富的信息、结识志趣相投的朋友、分享生活趣事、游戏娱乐、与子女沟通联系等,丰富自身的精神世界,使养老生活独立化。类人化的智能机器人也丰富了老人的生活,随着技术发展,智能机器人不仅是老人的生活助手,而且是老人的精神伙伴。
2.3科技的发展为人工智能养老服务提供技术基础 人工智能养老服务的发展是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智能控制技术、 通信技术和老年服务技术的综合运用〔43〕。大数据的应用为养老服务带来了极大便利,将老人个人信息、健康状况、医疗信息等录入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提升了养老服务的精准性;智能语音识别、图像识别、模式识别、人脸识别技术提升了智能机器人的感知性和认知性,为养老的精准服务提供技术保证;科技的发展为人工智能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了技术支撑,是养老服务从传统模式走向人工智能模式的关键因素。
2.4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为人工智能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硬件设备设施基础 人工智能产品是实现人工智能养老服务必不可少的工具。智能机器人通过语音识别及人脸识别等技术提供交互性服务,提醒老人用药、帮助老人取药等;远程医疗设备可测试老人的心率、血压等生命体征,实时上传老人的健康指标至服务云平台,及时跟进并提供医疗救助,预防突发疾病的发生;可穿戴设备如智能手环等定位老人的地理位置,减少看护人员的工作时间,有效提高看护人员的工作效率。智能产业的快速发展为人工智能养老服务的推进和构建提供了良好的设备设施基础,智能产品使老人、信息、服务平台、养老医疗服务多方实现有效连接,做到资源共享及资源有效配置〔44〕。
2.5国家及地方出台多项人工智能+养老服务发展的扶持政策 国务院2017年2月28日出台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提出实施“互联网+”养老工程。2019年1月19日,中央18部门印发关于《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开展智能养老应用试点示范。2019年2月20日,国家发改委、民政部和卫健委出台的《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再次明确提出: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和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上海市、北京市、广州、南京、杭州等城市也在相应的养老事业发展规划中提出加快人工智能+养老服务的发展措施。
3.1传统意识观念限制 中国传统养老观念根深蒂固,中国老人基本以居家养老方式安度晚年。而现如今,人工智能养老服务逐渐兴起,配备有智能机器人等智能设备的社区、机构养老逐步走进人们生活,人工智能养老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在挑战传统养老观念的权威。让老人摒弃传统居家养老观念,走出家庭,接受全新的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也是个漫长的过程。
3.2人工智能养老服务责任主体不明确 人工智能养老服务作为新兴的养老服务模式,其涉及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形式等均是全新模式,人工智能养老服务体系构建仍在路上。国家虽出台了人工智能养老服务扶持政策,但责任主体仍未明确。要想建构完善的人工智能养老服务体系,仅依靠企业、产业、社区或是老人,无法承担全国大规模的人工智能养老服务的发展规划、流程标准、资源分配及产业布局等责任。只有依靠政府,在政府主导下,制定合理的发展规划和标准流程,广泛汇集人工智能养老服务人、财、物等资源,实现资源高度共享及合理分配,构建合理的产业布局,人工智能养老服务体系才能顺利推进。因此,能否将政府明确界定为人工智能养老服务责任主体,使其发挥主导作用也是人工智能养老服务发展的挑战之一。
3.3人工智能养老服务的成本费用相对较高 与传统养老服务不同,人工智能养老服务是在信息服务平台的基础上,通过运用智能设备、智能家居、远程医疗及智能机器人等设备设施提供养老服务,实现人、物、信息及服务等资源融合〔45〕。然而,当前人工智能相关产业暂未形成规模,设备设施成本相对较高,这无疑给人工智能养老服务的建设带来极大的成本负担。要想实现人工智能养老服务规模化,智能设备设施如智能机器人的量产化、大众化是必备之路。若无法实现这个条件,不仅人工智能养老服务的供给者需承担较高的建设成本,服务接受者老人也将承担较高的养老服务费用,二者均不得利。
3.4老年人口对人工智能产品接受度相对较低 人工智能养老服务是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来解决养老问题,养老服务的接受者老人群体若不会使用智能产品,那人工智能养老服务难以实现。2016年,全国老龄办发布《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成果》数据显示:经常上网的老年人所占比例仅为5%。这一数据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老年人对现代科技产品的熟悉度较低,甚至可能大部分老人存在智能产品使用障碍。互联网等智能产品进入中国已20多年,为何老年人对智能产品还如此陌生?究其原因,不仅存在观念上的原因,也存在行为能力上的原因。从观念上看,老人群体对新鲜事物的接受度较低,他们更愿意相信线下的养老服务,对于线上产品仍存在疑惑;从行为能力上看,老年人年轻时并未接受过现代科技的教育,对现代科技产品的使用缺乏训练,同时,老年群体随着年龄的增长,身体功能退化,学习能力相比年轻人来说相对较低,种种原因导致老人群体较难驾驭智能产品〔46〕。人工智能养老服务的服务接受者老人群体对人工智能产品的低接受度仍是一大挑战,只有解决这个问题,人工智能养老服务才能顺利开展。
3.5人工智能养老服务可能面临伦理问题及法律问题的挑战 人工智能养老服务不是简单的信息化服务管理,其发展终将超越弱人工智能化,走向超人工智能化。人工智能养老服务犹如新生事物,它的发展将不可避免地面临相应的伦理问题和法律问题。在伦理问题方面,人工智能的类人化程度越来越高,是否赋予人工智能同人类一样的“人权”?该如何定位具备思维的机器人,应将其定位为养老服务的机器,还是定位为陪伴老人生活的伙伴?从责任伦理的角度,智能机器人犯了错,应由谁来承担责任,智能机器人是否具备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还是应由智能设计者来承担?在法律问题方面,人工智能犯罪时,法律将如何制裁,量刑对象是否为人工智能?量刑标准、尺度该如何界定?例如人工智能产品储存的规模大、范围广、私密性高,但人工智能也是个人信息及隐私泄露的极大威胁,若人工智能泄露和侵犯个人隐私,法律将如何处理〔47〕?人工智能该如何定位?在伦理和法律方面是否应制定详细的规范,从而规范人工智能的行为,也为人工智能养老服务的发展扫平障碍?
3.6人工智能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尚未真正落地 为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政府出台了不少扶持性政策,包括税费优惠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然而这些鼓励性的扶持政策仍停留在文件上,实际实施效果并不显著。在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各地对养老机构还应免征或减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机构用水、用电等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但现实中,大多数养老院的水电费仍以商业类价格标准收取,政策落实不到位,政策实施效果大打折扣。在税费优惠政策方面,《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要求落实好国家现行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护服务免征营业税,虽有政策上的扶持,但养老服务产业的投入大,回报周期长,无形中极大削弱了鼓励性政策的功效。人工智能养老服务产业前期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较大,网络平台及智能工具的使用较多,但目前市场对人工智能养老服务的接受度仍未达到理想状态,老人未能良好使用智能化工具也是个障碍,种种原因延长了人工智能养老服务产业的投资回报周期,尽管有政策支持,但投资者未必踊跃投资养老产业的发展。
4.1中国特色人工智能养老服务模式的内涵界定 中国特色人工智能养老服务模式是指以政府为主导、以市场为主体的符合中国特色的智能化养老服务模式。该模式重点突出政府的主导作用。养老服务责任主体是多元的,个人、家庭、社区、机构、市场、政府这些责任主体都不可能单独承担起中国的人工智能养老服务重任〔48〕,在中国这个人口大国,政府应承担起主导责任,在人工智能养老服务的政策制定、财政投入、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
在突出政府责任的同时,也要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在供给方面,市场在人工智能养老服务模式发展中充当供给主体,人工智能四大产业基地:科大讯飞智能语音、百度无人驾驶汽车、阿里云人工智能公共系统和腾讯AI产品的发展为智能养老提供了技术支撑,智能产业如智能机器人、智能手环为智能养老提供了硬件设施支撑;在需求方面,企业通过科学严谨的市场调查,准确把握老年人口的个性化、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通过调整产业结构,提供丰富多样的产业服务,真正普惠广大老年人口。
4.2中国特色人工智能养老服务模式的特征
4.2.1政府的主导性 中国特色人工智能养老服务能否顺利开展,政府是否主动引导发挥重要作用。在政策制定方面,政府完善社会养老保障政策和社会福利制度,积极制定人工智能养老服务相关的扶持性政策,引导市场力量,大力推动人工智能养老服务的发展;在财政投入方面,当前中国人工智能养老服务仍在起步阶段,建设期长,成本高,家庭社区这些责任主体不可能单独承担起人工智能养老服务的筹资责任,筹资责任必须由政府承担;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要想做到全国统筹,尤其是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同步发展,政府应起主导作用,鼓励支持各地方人工智能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在监督管理方面,政府发挥应有作用,把控人工智能养老服务的品质发展〔49〕。
4.2.2养老服务的智能性 相比传统养老服务,中国特色人工智能养老服务更具智能性。服务平台智能化,以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智能语音、云计算等为技术支撑,打造全国统一的、实时更新的人工智能养老服务平台;医疗服务智能化,人工智能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口提供健康指标远程监控、远程会诊、远程健康检查、急救定位等;服务设备智能化,人机对话不再是个空话,随着智能技术的发展,智能机器人超越一般的养老服务协助定位,逐步成为老人养老的精神伴侣,养老服务APP、智能家居、智能穿戴设备等都推进了服务设备的智能化发展。
4.2.3养老服务的交互性 交互性是人工智能养老服务的最大优势之一。人工智能养老服务的交互性是指老人发出讯息,智能产品不仅接收信息,也会根据自己的理解做出反应。简而言之,交互性就是指智能产品更具类人性,不再是老人单向输出信息,人机互动变得显著。人工智能养老服务的交互性便利了老人的生活,如德国增音电话可根据老人用户听力的大小来调整电话的音量,巧妙的设计促进了老人与他人的有效沟通〔50〕;人工智能养老服务的交互性丰富了老人的生活和情感世界,如智能机器人的智能化赋予了机器人思维,不仅作为一种养老辅助产品,其类人性思维可与老人用户聊天、下棋,作为朋友一般与老人相处,极大丰富了老人的生活和满足了老人的情感需求。
4.3中国特色人工智能养老服务模式的主要内容
4.3.1中国特色人工智能养老服务构成要素及逻辑机制 根据国外智能化养老服务经验及国内实践探索,根据中国养老服务体系和基础条件,把智能化养老服务纳入养老服务中,以政府为主导,市场为主体,对接分年龄、分性别、分类别养老服务需求,以智能化终端设备为基础,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网为技术支撑,匹配智能化生活照料、智能化文化娱乐、智能化医疗保健、智能化精神慰藉、智能家居等服务,对中国养老服务需求进行动态管控,实现中国养老服务供需匹配和养老服务资源的调配。
4.3.2中国特色人工智能养老服务体系的运行机制 基于我国国情,从公共服务管理视角,针对智能化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主体、服务对象、服务方式,从社区智能养老服务老年人分年龄、分性别的自我管理,失能、失智、独居老人的分类管理,和所有老年人的一体化管理三个层次,构建“养老服务站、养老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中心”的三级智能养老服务体系,以此形成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智能化养老服务运行机制。
4.3.3构建中国特色“五位一体”的人工智能养老服务模式 “五位一体”的人工智能养老服务模式是指政府为主导,市场为主体,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五位一体”人工智能养老服务模式。在“五位一体”服务模式中,政府占主导地位,在人工智能养老服务决策制定、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市场起主体作用,人工智能养老服务建设涉及大量的智能技术和智能产品,智能产业的技术更新和产品研发起关键性作用;居家养老为基础,老年人口住家养老为基础模式,在熟悉的家庭环境中养老,满足老年的家庭情感需求;以社区养老为依托,居家养老不可能完全满足老人的需求,社区医疗服务、社区保健服务等为居家养老提供喘息机会和依托作用;以机构养老为支撑,社区居家无法满足失能失智等特殊老人群体的养老需求,这种情况下只有专业的养老服务机构才能支撑特殊老人的养老发展。
5.1提高人工智能养老服务社会共识 强烈的社会共识有利于推进改革实践的发展。当前更多的是专家学者倡导人工智能养老服务,老年人口的社会共识还未形成。尤其在当前碎片化、多轨制的养老体系现状下,人工智能养老服务的发展仍处于初步阶段,这时社会共识的形成显得尤为重要。凝聚民意,形成人工智能养老服务的社会共识,不仅能推动人工智能养老服务政策法规等顶层制度设计的发展,还为智能化养老服务的建设奠定了思想基础。如何推进人工智能养老服务的社会共识?国家、社会、社区、机构等可加大人工智能养老宣传力度。详细宣传何为人工智能养老、人工智能养老服务内容、人工智能养老服务先进技术及基础设施、相比传统养老人工智能养老的优势等,从意识上引导老年人口选择人工智能养老。人工智能产业主体应加快人工智能养老服务产品的研发进度,在科学合理的市场调研基础上,准确把握实际需求,为人工智能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技术基础和硬件设备基础,完备的智能化养老服务体系也是促进老年人口形成智能化养老的有效刺激剂。
5.2制定人工智能养老服务标准 为规范和引导养老服务市场的发展,国家出台了不少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但人工智能养老服务标准还没有出台。从纵向宏观层面,国家应制定大的政策标准,使各省级政府在这个大的标准范围内制定各自的方针政策,既让各省市的政策有迹可循,又给予其充分的自主性;各级省级政府应根据自身的经济状况、人口老龄化情况和公共设施建设等情况,在国家统一政策的引导下,制定符合自身发展情况的人工智能养老服务标准。从横向微观层面,可从人工智能养老服务设备设施、服务提供、服务管理和服务保障等方面制定统一标准。在服务设备设施方面,要求在人工智能各行各业制定硬性产品指标标准,统一规范产品质量,为老年群体安全使用人工智能设备实施提供安全有效的保障;在服务提供方面,人工智能养老统一智能生活照料、智能文化娱乐、智能医疗保健、智能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提供规范;在服务管理标准方面,应规范人工智能养老服务平台管理标准和日间照料中心服务管理标准;在服务保障方面,应规范人工智能养老服务资金管理、专业服务人才管理、环境保护标准等。
5.3开展人工智能养老服务运行试点 通过开展人工智能养老服务运行试点建设,率先建立功能完善、设备齐全、规模适中的人工智能养老服务运行模式,为全国人工智能养老服务统一建设提供先进经验和典型范例,提供可复制的政策建议和典型模式。运行试点建设应从大中型城市过渡到乡村建设,大中型城市因资源禀赋、信息技术和智能设施的相对完善、老年人口受教育程度相对较高的资源优势,为发展社区智能养老服务提供了可能性,而乡村因自身经济水平较低等问题,当前实现智能化养老服务试点建设的难度较大。运行试点建设应从人工智能养老机构建设过渡到人工智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相比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点,当前专业的养老机构建设相对完备,国家各项福利性的扶持养老政策相对较多,以公办和民办的养老服务机构为试行点开展人工智能养老运行模式的探索是现实的,等人工智能养老机构探索出合适的服务模式,再将成功经验过渡到社区居家,循序渐进,逐步实现人工智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
5.4推进人工智能养老服务的保障措施 从政策体系、资金体系、组织体系、人才体系和监管体系5个方面,保障和促进人工智能养老服务的发展。政策保障方面,采用必要的税收政策、财政政策等经济手段,特许经营、公私合作(PPP)模式、内部市场、放松管制等市场化手段,志愿服务、公众参与、听证会等社会化手段和法律、行政许可等行政手段,对养老服务事业进行宏观调控,为人工智能养老服务体系框架的构建提供具体政策支持。资金保障方面,加大对智能养老服务设施、智能养老服务系统建设的投入,为人工智能养老服务获取提供资金保障。组织保障方面,建立智能养老服务多级领导组织,加强部门、区域、领域间的协调配合,构建政府、家庭、社会组织、个人养老服务社会援助网,从明确政府职能,强化家庭责任,引导社会组织,转变自身观念角度出发,提升智能养老服务的安全感、满足感和获得感。人才保障方面,探索建立时间银行制度,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志愿组织、行业协会等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同时注重智能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特别是成熟性、技能型人才的教育培训。监管保障方面,在完善养老服务队伍资质管理、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养老服务市场准入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监管,为多群体的人工智能养老服务的完善提供现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