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丽楠 孟晓伟 黄榜 杨坤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重庆 400020)
童床是床铺面长度在(900~1 400)mm,产品四周有护栏围绕的婴儿或儿童使用的床类家具[1]。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及“两孩”、“三孩”政策的落地,近年来我国婴儿床销量一直在持续上升。2017 年,仅线上平台,婴儿床的销售额就达到了11.7 亿元,同比增长16%[2]。另据行业统计,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的童床和婴儿床的使用率已经突破了50%[2]。与此同时,网络和媒体对问题童床的报道屡见不鲜,夹脚卡头事故频发。婴幼儿是最为特殊的弱势群体之一,身体功能尚未发育成熟,所使用的产品质量与其身心健康发展息息相关,婴幼儿用品的安全性已经成为社会舆论最为关心的话题。
1.1.1 国内外标准体系
虽然不同国家或地区对童床的定义略有区别,但是为了保护儿童的安全与健康,各个国家或地区都对童床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法规或标准。国内外部分童床法律法规或标准如表1 所示。
1.1.2 国内主要标准介绍
QB/T 2453.1-1999《家用的童床和折叠小床 第一部分:安全要求》及QB/T 2453.2-1999《家用的童床和折叠小床 第二部分:试验方法》,适用于内部长度在900 mm~1 400 mm的童床和折叠小床,根据中国7 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国家卫生部2009 年发布)考虑到婴幼儿实际睡觉时还需要枕头、被子等实际需要,内部长度在900 mm~1 400 mm的童床和折叠小床通常只适合36 月龄及以下的婴幼儿使用。故QB/T 2453.1-1999 及QB/T 2453.2-1999 主要是针对于婴幼儿床的行业标准。
QB/T 2453.1-1999 及QB/T 2453.2-1999 是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1997 年发布的国际标准ISO 7175-1:1997《家用的童床和折叠小床 第1 部分:安全要求》及ISO 7175-2:1997《家用的童床和折叠小床 第2 部分:试验方法》制定的,在技术内容上与之等同。ISO 7175-1 在2019 年进行了更新,增加了在纺织品、涂层纺织品和塑料覆盖物的易燃性、易接触零部件、标签和贴花、婴儿床内部开口、童床外侧的头部夹持、探棒直径和施力大小、落脚点、落脚点与床边、床头最高点的距离的测量、啃咬测试、网状及软体的侧面及端面强度(静载荷测试)等方面的相关要求,目前,QB/T 2453.1-1999 仍为现行有效标准,还未进行相应的修订,在上述要求方面存在缺失。
GB 29281-2012《游戏围栏及类似用途童床的安全要求》非等效采用了BS EN 12227.1:1999《家用游戏围栏 第1 部分:安全要求》、BS EN 12227.2:1999《家用游戏围栏 第2 部分:试验方法》、ISO 7175-1:1997《家用的童床和折叠小床 第1部分:安全要求》及ISO 7175-2:1997《家用的童床和折叠小床 第2 部分:试验方法》,适用于供体重不大于15 kg 儿童使用的类似围栏用途童床。根据2009 年卫生部制定的《中国7 岁以下儿童生长发育参照标准》,3 岁儿童的体重中位数约为15 kg,该标准主要为针对适用于3 岁以下带有围栏的婴幼儿床的国家标准。该标准对童床涂层、木制和纺织品的有害物质限量均提出了要求。相比QB/T 2453.1-1999 和GB 28007-2011 增加了纺织面料的燃烧性能要求。对移动部件,提出了剪切和挤压的要求。同时,在结构安全上对侧板的强度和稳定均作了要求,与行标QB/T 2453.1-1999 保持一致,只是在具体要求的表述上存在差异。EN 12227、ISO 7175 等标准在2010年、2019 年进行了修订,GB 29281-2012 还未进行同步更新。
GB 28007-2011 对预定供 3-14 岁儿童使用的家具规定了安全要求,从结构安全、有害物质限量、阻燃性能3 个方面提出了安全要求,但是仍存在在结构安全要求不全面、有害物质限量指标低、标签和安全标识内容不完善等缺陷。
近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未按QB/T 2453.1-1999《家用的童床和折叠小床 第1 部分:安全要求》开展过国家监督抽查。近年来,不少省市对童床开展了监督抽查工作。具体情况如表2所示。近年来,通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童床(婴儿床)的监督抽查发现,产品的不合格检出率较高,不合格项目主要集中在结构要求、床铺面要求、旁板和床头要求、旁板板条弯曲试验、甲醛释放量、使用说明、标志等项。
结构上,若是童床可触及部位存在不符合要求的孔,婴幼儿手指容易卡住,导致夹伤。
床铺面是童床的重要部件,如果床铺面与旁板之间、床铺面与床头之间、床铺面上相邻板条之间的间隙过大,容易导致婴幼儿的手、胳膊、腿等被困在空隙内,导致夹伤或窒息。
旁板与床头要求项目主要测试旁板与床头的高度、间隙、强度,目的是为了防止婴幼儿翻越婴儿床导致跌伤,或者由于间隙过小或过大,导致婴幼儿头、四肢、手指夹伤或窒息。
旁板板条弯曲试验项目主要测试旁板强度,该指标不合格,受到外力冲击时,旁板板条容易断裂脱落,床头板也可能断裂脱落,不仅影响童床的使用寿命,更容易发生倾翻、跌落等危险。
甲醛释放量超标会对空气造成染污,进而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安全,能会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引起鼻咽癌、结肠癌、脑瘤、白血病,引起记忆力和智力下降等。
使用说明和标志项目是检测产品信息、产品安装使用说明和警示标语等是否规范。内容不完善可能无法给消费者提供童床的正确安装方法和合理使用说明,产生如错用、误用或者因疏忽引起的安全隐患等一系列不必要的风险。
造成上述质量问题的原因主要有:(1)企业对标准的理解不透彻,设计不合理;(2)工艺上偷工减料。
目前,我国开展监督抽查主要依据现行标准,而QB/T 2453.1-1999 缺少有害物质限量、可活动的侧边、床边缘齿咬、警示标识等项目要求,在稳定性、剪切和挤压点等项目上存在指标偏低或不全面的情况;GB 29281-2012 仅适用于带围栏的床,不能完全覆盖床的品种,在易接触零部件、童床外侧的头部夹持、探棒直径和施力大小、落脚点、落脚点与床边、床头最高点的距离的测量、啃咬测试、网状及软体的侧面及端面强度(静载荷测试)等项目上有所缺失;GB 28007-2011 在绳带长度、折叠装置剪切和挤压要求、孔、缝隙要求等项目上存在指标偏低或不全面的情况。现行标准在项目和指标设置上并不能真实反映童床产品的质量。童床对婴幼儿的伤害事件屡见不鲜,童床的质量风险主要表现在对婴幼儿造成物理伤害和化学伤害。
童床不应有危险锐利边缘及尖端,正常使用过程中可触及的边缘和突出部分应为圆形或倒棱,且无毛刺和锋利的边缘,否则容易对婴幼儿身体造成机械伤害,如刺伤、划伤等。
童床表面如果存在突出物,对婴儿皮肤易造成刺伤、钝伤。
孔洞、缝隙的设计应合理,主要是防止婴童使用家具时,其手指、肢体等被卡住、挤伤等,婴童使用家具卡住危险主要有:如在童床、婴儿床爬行的婴儿遇到 V 形开口时,因婴儿无法自身提起或移动身体以减轻压力的情况下卡住脖子;如婴儿在家具横杆/板条之间运动,头颈、肢体穿过缝隙的情况下,头颈、肢体被卡住;如婴童用手指探究刚性孔、缝隙等手指被卡住,这可能导致尖端失去血液供应而使手指坏死等。
童床床铺面孔洞、缝隙、开口尺寸不合理,易导致婴幼儿的胳膊、腿、脖子和头卡在孔洞、缝隙、开口中导致婴幼儿血液循环受阻、窒息死亡或是从中强行拔出导致皮肤擦伤。
婴儿床上有绳带,绳带的长度和位置设计不合理时,婴幼儿和儿童将绳带绕成活套或固定环套引起窒息死亡。
消费者可直接通过“警示标识”,了解到所购商品的使用重要信息,包括较为重要用途、适用人群和使用注意事项等。可能会导致使用者使用不当或误用,或未注意安全隐患,从而造成危险或伤害。
婴儿常用手接触家具,吮吸手指摄入大量的可迁移元素,这些可迁移元素在人体内和蛋白质及酶等发生强烈的相互作用,使它们失去活性,也可能在人体某些器官中累积,造成慢性中毒。可迁移元素进入人体后,不易排出体外,对婴儿的身体和智力都有永久性损害。
纺织面料中若存在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引起病变和诱发恶性肿瘤物质。
现行标准对童床产品质量安全的提升做出了贡献,但伴随着行业技术的发展进步,以及国外先进标准的修订完善,这些标准有些技术指标或试验方法已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如折叠装置缓冲试验方法、产品的稳定性、孔洞缝隙开口要求和绳带要求等已不再适应新的产品。各标准之间不协调、不融合的矛盾日益突出,如QB/T 2453.1-1999 从尺寸上划分产品,GB 29281-2012 根据儿童体重来划分,GB 28007 则是根据年龄来划分,三个标准之间有重复、有互补,但都不全面,也不能覆盖新型产品类型,给生产企业和监管部门带来一定的麻烦。因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标准进行修订:(1)将现行标准整合成1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覆盖婴幼儿(0~3岁)及儿童(3~14岁)全年龄段,解决单个标准适用范围窄的问题。(2)应增加床边床、床中床等新型产品的技术要求,解决新型产品缺乏监管手段的问题。(3)考虑到婴儿的特殊性,应特别明确婴儿床(尺寸小于900 mm)的结构和有害物质方面的安全要求,规范婴儿床的生产和监管。(4)在项目和技术指标设置上,充分参考先进标准,从材料安全、结构安全、燃烧性能安全、电气安全、有害物质限量、警示标识等方面进行修订。同时,对相应的试验方法进行完善。
生产企业是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童床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婴幼儿身心安全,生产者应当加强企业内部质量管理,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死守国家强制标准的质量底线,积极探索使用高于强制性标准的推荐性标准,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与管理制度,从原材料选择/设计方案/制造过程控制/出厂检验等方面把好质量关,强化品牌形象,走高质量发展的道路。
监管部门要强化质量安全源头治理,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对于网络销售产品合格率较低的情况,严格落实“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的监管机制,严查以次充好售卖伪劣网售产品行为,反溯生产源头,严厉查处违法企业;对于流通领域“三无”产品较多和标签标识不规范的情况,集中清查经营“三无”产品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标签标识造假、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运用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平台,加大对存在质量问题产品和企业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者,营造舆论氛围。
选购儿童家具时,应关注产品介绍中有没有提及产品执行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并重点查看报告中结构安全、警示标识、有害物质等是否合格。另外,应特别关注产品介绍中有没有关于适用年龄段的说明,尽量选购标识符合标准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