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庆越 吴佩珂 张作宇(通讯作者)
(内蒙古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22)
1817年,李嘉图提出了比较优势理论,认为两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是进行生产交换的互惠互利的过程。而比较优势理论的过度应用往往伴随着比较优势陷阱,陷阱的产生以在进行国际贸易合作时其中一方往往伴随着低成本、低附加值以及对自然资源的大力依赖为基础。短期来看,两国间贸易能促进更多利润的产生,但长此以往会阻碍交换国技术创新,亦会陷入比较优势陷阱。比较优势陷阱是指由于两国的贸易往来过多的将重心置于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上,会因过度生产和交易该商品产生一系列问题。在“一带一路”整体框架背景下,蒙古国应加强区域一体化的建设,利用比较优势产业,通过点轴辐射效应提升整体经济实力。但由于蒙古国产业链条短、创新知识缺乏,难以在短期内建立起国家创新系统[1]。而中国在发展初期存在相同问题,通过掌握核心技术创新以及改变高强度依赖国外供给,在丧失劳动力成本优势之前实行科技升级,形成一定的国际竞争优势,最终走出比较优势陷阱。基于此,蒙古国要想摆脱比较优势陷阱,必须加大产业升级,借助中国对蒙古国投资结构改善,完善创新技术研发,创新有别以往的初始加工品,丰富商品类型,形成高层次的经贸合作,从而达到互利共赢的局面。
截至2019年,中国已十二年蝉联蒙古最大的贸易伙伴,依据联合国商品贸易统计数据库中公示的数据,2013年~2019年中蒙货物贸易总额达464.02亿美元,中蒙经贸大幅推动蒙古经济增长。2019年,中蒙贸易额达88.09亿美元,同比增长3.95%,其中蒙古国对中国出口67.73亿美元,从中国进口20.36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4.11%、3.45%。
随着蒙古国对中国市场进出口的依赖逐渐增加,中国成为蒙古国最关键的贸易顺差来源。2013年~2019年蒙古国出口额累计350.98亿美元,而中国对蒙古国的进口额仅有113.04亿美元,顺差金额高达237.94亿美元。中蒙两国顺差抑或是逆差的态势由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以及双方的贸易结构决定。近二十年来蒙古国对中国铜矿石和煤炭的出口量超过60%;其次是畜牧业中的产品,其中羊毛和其他动物毛(包括羊毛上衣)占比最大,为5.37%;矿产品和农业品出口在近二十年中占98.02%。这表明蒙古国对出口到中国的产品具有独特单一的贸易结构。我国出口到蒙古国的商品主要是日用品,其中服装、纺织品、针织或钩编产品占近二十年我国出口比例的9.96%,运输设备和土木工程分别占4.71%和3.88%,而近二十年来中国日用产品出口金额占贸易总额的55.33%,这也间接说明中国出口到蒙古国的产品相对蒙古国出口到中国的产品内容较多样,但贸易结构依旧呈现单一状态的问题。
比较优势理论看重的是短期且大量的经济效益,从长期角度考虑,易导致陷入比较优势陷阱。中蒙两国作为资源互补性国家,向对方国家出口本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可以大幅度拉动中蒙双方经济增长,但这仅在短期内获得了大量利润,长此以往,伴随的是相应产业结构畸形,由于发展战略和外贸贸易结构没有及时作出调整,导致蒙古国创新能力依旧停留在初始水平,以及中国对其矿产资源高度资源依赖性。中蒙双边贸易结构单一,近二十年来蒙古对中国出口的矿产品及农产品占贸易总额比例高达98%;中国对蒙古出口的主要以日用品为主,其余产品占比极小,使得除占有比较优势的产品以外的其他产业难以正常发展。如若两国在持续贸易合作的情况下不注重比较优势理论应用过度而致使的比较优势陷阱,后续会产生不可磨灭的影响。
构建稳定的政治局面须基于政策的稳定性,即政策应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蒙古国政治的持久性和稳定性在政党轮换中不断下降。这种波动,一方面,会减弱政策执行者对政策执行的信心,造成政策执行者丧失责任心;另一方面,会损害党和国家在群众中的威信,其政策的重大变化可能会使以往既得利益者与政策获利者产生冲突,从而引起示威、骚乱和恐怖行动[2]。从国际视角出发,一方面,经济政策的不确定性会影响金融的稳定性,这进一步促使了蒙古国资金需求的缺口的扩大;另一方面,政策的不稳定性会影响国外投资者的信心,而蒙古国私有制经济实力弱,金融市场需求小,只有通过吸收外国直接投资和政府贷款等外部渠道才能填补金融缺口。
中蒙在合作过程中也面临着蒙古国政党更替造成的投资环境不稳定等问题,特别是在政治选举期间,一些蒙古媒体的夸张报道影响了中国在蒙古国民众心目中的地位以及立场问题,这对在蒙古国的中资企业和在蒙古工作的中国员工的公众形象及其生产生活产生了负面影响。蒙古国内鼓吹的“中国威胁论”严重影响“一带一路”中蒙的可持续合作。因此,加强蒙古国的政策转向是重中之重。
在思想意识形态方面,中蒙之间存在一些分歧,研究表明,蒙古对中国的好感度排名第六,在俄罗斯、美国、日本、韩国和欧盟之后[3]。就世界史发展来看,由于两国交往曾出现过长期中断的情况,以及蒙古国民族文化的形成受到地缘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蒙古国人民对中国产生强烈的“不安全感”,从而激发了蒙古国自身的文化独立意识,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两国之间的持续合作。
历史的纠葛很容易成为鼓吹“中国威胁论”“资源的附庸主义”的说辞。现在蒙古国还有相当多的民众对中国持谨慎态度,蒙古国民众担心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并在“经济走廊”的建设中逐渐对蒙古国实行“扩张”计划,使其成为中国的经济附庸——中国的能源市场和原料产地。从而对中蒙经贸合作持反对态度并主张采取防范措施,更有极端者存在有意识地干扰、破坏双边合作的心理。
再者,一些中国企业存在缺乏资质、缺乏环保意识,对知识所有权、当地风俗了解欠缺的问题。且两国在经济体制、法律法规等方面存在差异性,中方企业对其法律了解具有滞后性。由于蒙古国很多轻工业产品都是从中国工厂采购的,对中国的轻工业产品较为依赖,市场上有一些来自中国的假冒产品,产品质量的问题和干扰经常发生,由此引发了一些厌华的民族主义攻击。
通过研究,改善目前投资的现状,优化投资结构对两国来说都是当务之急。基于要素禀赋论,要素愈丰裕,劳动生产率相对越高,要素价格相对其他国家充满更大的吸引力,从而要素禀赋差异赋予给了该产业竞争优势,应充分利用其优势优化我国对蒙古国的投资结构。
蒙古国的对外贸易以粗放型原材料等初级制成品为主,如若要摆脱比较优势陷阱,蒙古国必须加速产业升级,借助中方对蒙古国投资结构,完善创新技术研发,形成有别以往的初始加工品,丰富商品类型,形成高层次的经贸合作,从而达到互利共赢的局面。从公德、人类文明的视角出发,应为谋求社会利益而优化贸易框架,中国与蒙古国同属于资源型国家,而目前研究表明,两国关于煤矿的经贸合作给社会的负反馈较多,进出口产品是粗放型居多的问题也应当重视起来。然而新能源是大势所趋,煤矿是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会有因过度开采而枯竭的时候,要在生态保护的基础上促进两国的深层次合作。
蒙古国传统产业畜牧业长期以来一直是其国民经济的重点基础产业,存在一定的发展空间。中方企业可找寻蒙古国当地有一定能力的代理人,以签订合同为保障,促进农业与畜牧业的合作,一方面,农民可以自行入股,实行股份合作制,相互参股,利益最终能够落实到参股的所有人,实现利益量化;另一方面,在该模式下,由于该代理人为公众所认可而共同推举出来的,具有一定的号召力与领导力,使得合作的进行更顺利。
合作社能充分吸收优质社会资源以开展集体经营;吸引实现产品升级与创新的专业技术人才;吸收大量资本支持,壮大农业与畜牧业。就合作社农民专业组织而言,作为合作社,其能淘汰不合适的产业,合理选择优质产业,通过发展旅游业,使农业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动态有机深度融合,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4];通过利用内蒙古自治区以及蒙古国的自然资源以及文化遗址,推动度假与文化结合的旅游业发展,弘扬中蒙传统文化。
与此同时要合理运用合同产销制度,按照合同预定的销售额进行产销。企业与对应合作社签订的生产、采购、销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方面,企业应在销售合同中落实产品销售的数量、质量、规格,企业按照履约规定采购产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盲目性。另一方面,对企业与合作社进行的多方约束制定了违约罚则,降低交易成本与协商成本。
在借鉴中国的精准扶贫方式的基础上,采用“合作社+代理人”的模式让一部分股权掌握在农民自己手中,以合作社作为载体,代理人为枢纽,既可以使产业链完成升级,又可以增强两国的政治互信,减轻所谓“中国威胁论”带来的负面影响。引入新的发展业态,在特色旅游和农业、畜牧业的和谐发展之间建立联系,从而实现多产业融合,创建区域产业集群[5]。
“合作社+代理人”模式相应的延长了产业链,扩大了生产附加值产业链,优化了农产品产地生产力结构布局[6],有助于优化区域产业结构,进行产业结构升级,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该模式还能通过专业化、市场化的经营模式,拓展产品市场营销的渠道,从而极大地降低企业与农民的风险。最后,依托于大数据平台来实行对代理人的进一步管理,可以集约资源,实现利益最大化。
蒙古国秉持“和平、开放、独立、多支点”的外交政策,在中蒙合作期间,两国互不干涉内政。在中蒙俄三边关系中,任何两方外交战略调整都会影响第三方国家安全与政策走向。因此我国可以从与俄罗斯深入合作入手,使蒙古国意识到三国利益交汇点可以碰撞出更多的互利点,从而推出更多向中国贸易倾斜的政策。2019年,中国继续保持了蒙古最大贸易伙伴、最大出口市场和进口市场的地位,且在蒙古建设道路基础设施需要外国政府和亚洲发展等国际金融机构的融资,而中国在亚投行中份额居第三位。因此,中蒙两国政府应进一步合作,加快中蒙俄经济走廊和中蒙跨境经济合作中心建设,深化双边经贸互利合作关系,促进中国与蒙古国经济关系和贸易持续健康发展。
此外,加强中国和蒙古之间的双边投资协定和其他重要国防政策,应保证信息公开透明。首先,应利用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措施,公开解释政治信息,以提高经济政策的公开性、透明度和可预测性,并减少政治不确定性的负面影响;其次,通过建立和完善对经济政策的舆论监督,加强舆论预期的管理和指导,引导经济机构预期,提高预防和应对经济政策不确定性负面影响的主动性;最后,确保经济政策的持续性。经济决策不仅要考虑政策的经济后果,还要考虑政策调整带来的不确定性增加的影响,以避免因政策反复变化造成的异常金融波动,并确保其流程顺利、健康发展。
构建中蒙经济贸易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须增进两国友谊,为人文合作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人文交流不只是文化艺术,也包括战略思维与思想的相互交流,是对共同战略利益认识的统一强化。由于中蒙两国在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存在着相似性,因此更易推进。针对以上思想意识形态问题,中蒙两国应积极参加人道主义交流,重点是促进人员的流动,改善人际关系,具体在教育、技术、旅游和知识产权领域实现。
首先,为双方贸易合作扫除沟通和了解的障碍。面对“中国威胁论” “资源的附庸主义” “经济扩张说”等言论,尽管中国人均自然资源较为缺乏,现代化过程中情况将会持续恶化,但这可以通过经济主体与政策的组合来解决。“经济走廊” “丝绸之路”实现了区域经济集团化,促进共同利益的同时使得沿途各国繁荣。因此,中蒙两国主流媒体应加强沟通,扩大正面宣传,加强人文交流,维护中国在蒙古的正面形象,特别是要强调“一带一路”建设将给沿线国家人民带来福祉,有效的人道主义沟通可以使各国共同努力建设“一带一路”,并为包容性经济合作奠定基础,减轻邻国的疑虑。
其次,加强教育交流合作,着力打造文化交流品牌。通过举办“文化周”、设立孔子学院、招收更多的留学生等措施,促进两国文化交流和睦邻友好。与此同时,我国还应引进国外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大力培养高素质人才,投资支持产业转型升级,提升商品附加价值,为推动中蒙人才与技术交流合作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双方应加强对两国人民友好互动的支持,建立更真诚的交流和伙伴关系。
再次,鉴于旅游业的生态重要性,需要突出跨境旅游并延伸必要的方法来保护良好的旅游环境。在了解两国人民文化和民族地位的基础上,推动旅游热潮以促进相互理解和支持,为经贸发展提供坚实的民意基础。
最后,尊重当地习俗,了解当地人的生活方式。不因短期利益而放松对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避免损害中国在蒙的国际形象。同时,两国应采取措施,完善产品质量控制、检验和检测制度,定期进行生产流程各环节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进出口产品质量,防止劣制品在两国市场流窜。
综上,我国应将人文交流作为中蒙经贸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予以积极推动。另外,在坚定自身立场,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更要从蒙方的角度考虑问题,充分关切蒙方的利益,以和平外交的方式解决双方在贸易中所面临的问题,以促进中蒙贸易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