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军民 李丹妃
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2021 年3 月,“十四五”规划纲要强调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畅通和规范市场主体、新社会阶层、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全面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2021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明确指出要“培育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完善基层志愿服务制度,大力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更好满足群众需求。”在党和政府的指导下,青年参与助残公益行动蔚然成风。截至2021年,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暨志愿服务交流会共评选出了770 多个全国优秀助残志愿服务项目,牵动了全国3000 余个项目参赛参展,带动青年志愿者参与服务达75余万人次,为基层提供培育、支持的专项助残资金达850余万元,培育形成了来源广泛、类型多样的青年志愿者助残公益项目体系。[1]青年助残公益行动以社会化的方式参与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弥补了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满足了残疾人的多样化需求,契合了党中央提出的“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实现“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战略目标要求。
伴随着青年助残公益行动在实践中的广泛开展,学术界有关青年助残公益行动的研究也取得了丰硕成果。不过,关于青年助残公益行动与基层社会治理间的关系,学术界尚存在广泛争论。一些研究者认为,青年助残行动就是一种具有公益慈善属性的行为,它与基层社会治理分属不同的社会系统。[2]比如,康世友认为,残疾人一直是慈善活动的主要服务对象,为残疾人群体服务的慈善项目也在不断开发,慈善在残疾人事业建设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慈善力量与残疾人服务有着天然的关联,这种关联本身就是公益慈善内在规律的体现。[3]王振耀等认为现代慈善事业包含了以服务老人、儿童、残疾人为主的各类服务业,现代慈善事业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之间存在着互为依托的社会联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的根本内容。[4]另一些研究者则认为,助残公益行动即便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所关联,但这种关联也仅是一种衍生行动效应。[5]比如,赵定东等从志愿者和志愿组织两个主体出发,发现志愿服务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方式已从运动化、短期化向常态化、系统化转变,其服务的对象不仅涵盖了特殊群体和边缘群体,还涵盖了残疾人在内的弱势群体,通过为残疾人提供针对性的社会服务,从而促进他们正常融入社会。[6]黄小汀发现青年志愿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领域在持续扩大,除了为老人、小孩、青少年、优抚对象、特困群体提供志愿服务之外,还为残障群体提供志愿服务。[7]
从上述争论来看,虽然学者们对青年助残公益行动有一定的研究,但均不同程度地将青年助残公益行动与基层社会治理割裂开来,要么将其作为慈善事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要么将其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一种衍生行动。在其研究中也不同程度地忽视了共同愿景机制、志愿机制和资源整合机制在基层社会治理当中的作用。在本文的研究中,青年助残公益行动就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表现,其通过各种桥梁机制对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进行阐述,首先对相关的文献进行回顾,其次重点阐述青年助残公益行动的现状及对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再次简要描述当前青年助残公益行动在实践中的困境,最后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建议和措施。
在公益行动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关系问题上,学术界均不同层次地关注到了共同愿景机制、志愿机制和资源整合机制在公益行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桥梁作用。公益行动所秉持的互助、友爱等价值理念,与“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理念是一脉相承、相通相融的。[8]缪其克等亦认为价值观与信念对人们参与志愿服务有着强大的吸引力,如信奉人道主义的执行官会更热心参与社区事务;在利他主义的宗教价值观影响下,将会鼓励亲社会的志愿服务行为。[9]刘豪兴等研究发现,党员通过志愿服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实际上是共产党的一种优秀的传统,依靠通过党员志愿服务可以彰显道德理想的力量。[10]毕娟从微观治理的角度发现了基层社会党员志愿服务的动力基础和理论依据是党员和志愿者有着共同的道德理想。[11]匡婕指出慈善已成为当代社会治理的重要参与力量,其不仅仅体现了原始道德意义上的个体最高的善,还包括了个人理想与公民意识成熟而带来的关心社会事业、参与社会治理的现代人的理性诉求。[12]欧阳武认为慈善组织不仅在扶弱济贫的道义考量下对弱势群体进行抚慰伤痛,慈善组织在更高层次上还蕴藏着重构共同体的巨大力量,即以一种“人人付出、人人受益”的方式来强化共同应对社会伤痛和风险的能力。[13]杨燕等提出大学生作为青年志愿者当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志愿服务越来越认同,他们希望自己能够通过志愿服务来实现自我价值,并达到“助人自助”的双赢局面。[14]王彦东等认为我国自古就有抚恤孤老、扶危助困的优良传统,传统治道中也蕴含着丰富的民本主义情结。志愿服务既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和发扬,也充分体现了传统美德与现代文明的完美融合。[15]
组织或者个人正是通过自愿奉献自己的精力与时间来为整个社会提供各种志愿服务,从而促进社会进步乃至全人类的发展。[16]布什认为,慈善组织可以在志愿部门自身的传统中找到比私营部门行政理论和实践中固有的以竞争为基础的管理方式更为合适的行政价值观。[17]贾斯汀·戴维斯通过对志愿服务的研究指出,主动参与,出于善意的帮助他人是志愿服务其中的一种类型。[18]金晶同样也将志愿者组织进行分类研究,其中不具有官方行为的志愿者组织就是通过基层志愿者个人意愿和筹备自发组织并且发展起来的。[19]李海民认为志愿服务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并指出志愿服务中的社会机制是一个根本的机制形式,其基本要求就是要自愿、无偿、公益。[20]李严昌继续指出在现代社会三大治理机制中,志愿机制是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的有效补充,在志愿机制作用下的志愿服务集中反映了社会自治力量的发育成熟程度和社会治理水平。[21]此外,公益组织能够整合分散的民间资源,并根据社会的实际需要进行再次分配,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基层社会治理的效率。[22]大卫·梅尔泽指出:“当灾难发生时,志愿者能够迅速被调动起来,以帮助他人和社区是至关重要的。”[23]王名等指出社会公益组织将原本产权明晰的社会财富、技术、空间等资源经过“加工过滤”,形成了权属相对不太明晰而备受社会关注的公益产品。[24]段林毅指出新时期要将慈善事业培育成社会治理的创新主体,就要重点发挥慈善调节社会再次分配、增进社会福祉等治理功能。[25]夏佳认为当发生自然灾害时,民间慈善组织能够及时组织号召企业和群众捐款救援,在救助活动中发挥巨大的作用。[26]李小波等指出公益行动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过程中,通过对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可以推动各种资源的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27]尼娜指出慈善基金会在新型社会治理格局中起着独特作用,其可以有效连接整合各种资源、优化内外部治理机制、对公益资本进行有效配置和运作,实现社会资源共享及达到影响力增强的效果。[28]周如南指出在基层社会治理过程中,在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慈善事业能够对社会财富进行第三次分配。[29]
综上所述,近年来国内外学术界在公益行动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关系问题上给予了普遍关注,研究认为共同愿景机制、志愿机制和资源整合机制在公益行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不同层次的推动作用。既有研究为本文提供了极大的启发,本文认为共同愿景机制、志愿机制和资源整合机制是一种耦合关系,三种机制在青年助残公益行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着协同的作用。
青年助残公益行动是指以青年组织或个人为主向残疾群体捐赠财物、时间、精力和知识等的活动。组织开展青年助残公益行动,体现了青年助残组织和青年个人助人为乐的高贵品质和主动关心公益事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为社会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青年助残公益行动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形式,在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青年助残公益行动在此背景下也越来越趋向法治化,如2002年,团中央和中国残联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百万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的通知》,对助残行动的目标、任务以及要求都做了具体的规定。2010年,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等八个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加强志愿助残工作的意见》,提出继续充实和完善青年志愿助残的形式和内容,切实强化青年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的组织和领导,加强管理和培训等内容。201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为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2017 年,国务院印发的《志愿服务条例》为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对包括青年助残公益行动在内的志愿服务进行了规范。在国家相关法规的推动下,形式多样的青年助残公益行动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起来,如太原市英辉丰源食品有限公司作为山西省青年志愿者“阳光行动”助残进社区志愿服务队当中的一家助残企业,为就近居住、在就业年龄段,且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士提供专题定向创业培训,并免费为残疾人士提供全套直销点用具等。[30]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Bridge 体育助残志愿服务队通过开展各类残疾人体育赛事、日常健身指导、残健融合活动等公益服务,帮助残疾人通过体育锻炼实现自身价值。[31]获得首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助残项目大赛银奖的铜陵市彩虹志愿者协会每逢节假日都会组织志愿者前往生活困难、行动不便的残障人士家中,为他们送日常生活用品,打扫卫生,陪他们读报纸、聊天,同时陪伴脑瘫、智障、自闭症残疾儿童开展多种活动。[32]90后轮椅青年蔡璐在微信上组建了一个“‘如你’工银残公益相亲群”,用爱心搭起一座“鹊桥”,让许多残疾人有了交友的平台。[33]
此外,青年助残公益行动也越来越趋向专业化。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建立了比较稳定的青年助残公益服务队伍。以青年助残公益组织为依托,在助残公益服务队伍的建构上,一般都有比较严格的考核程序,力争挑选到优秀的青年公益服务人员。从当前各助残公益组织来看,尤其以优秀共青团员和青年党员居多,这是因为,共青团员和青年党员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组织观念和奉献精神,更能持续稳定地提供公益服务。二是具有一定的助残资金保障。青年助残公益行动的资金来源不仅有政府的专项助残财政拨款,还有国际社会团体、企业、商社及个人捐赠和赞助的各种“助残公益基金”,以及一些相关的赛会奖金和自筹资金等。三是建立了专业的助残公益服务基地。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将全国各地助残公益事业比较专业或效益突出的单位、组织和企业作为助残公益服务基地,基地不仅组织青年人开展各项助残公益行动,还承担了青年助残志愿者的培训工作等。此外,青年助残公益行动实行了助残公益项目的专业化运作。如在第二届和第三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中,涵盖聋哑、肢体残疾等类别的205 个项目中,其中85%以上的参赛项目都配有专门的助残团队,项目对于不同类别的残疾青少年,还都有相关的科学理论做指导,并总结出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助残方法。[34]
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这不仅仅是政府的责任,亦是全社会应当履行的义务。青年助残公益行动在共同愿景机制、志愿机制和资源整合机制的协同驱动下,很好地满足了基层残疾人的公共服务需求,弥补了政府和市场在基层社会治理方面的不足。
1.青年助残公益行动以共同愿景为导向,丰富了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理念
以人民为中心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本质要求。马克思始终坚持以人为核心的观点,他指出“我们的出发点是从事实际活动的人”。[35]他强调要关心、重视和尊重他人,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位社会成员。关爱他人、扶弱助残也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高度的自觉和自信,他多次强调要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青年助残公益行动秉持马克思以人为本的理念,传承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丰富了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理念。一方面,青年助残公益行动弘扬了互助友爱的人道主义精神。青年助残公益行动通过各种助残公益组织向残疾人捐款捐物,并根据残疾人的实际需要提供各种各样的公共服务,帮助那些无力自行摆脱困境的残疾人从困境中走出来,迎接新的美好生活。这种“善”与“爱”充分展现了新时代青年无私奉献、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在全社会营造了一种尊重残疾人、关爱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激励着越来越多的青年人参与其中。不仅如此,青年助残公益行动还倡导了一种良好的社会人际关系。人不可能排除于社会而存在,一个良好的社会,应该是一个与他人、与社会形态结为一体,人人参与交往的社会。残疾人因为身体障碍的原因,有着一定的自卑心理,不愿意与其他人进行交往,有的甚至把自己完全地封闭起来,杜绝与外界的沟通与交流。很显然,这种自暴自弃、自我隔离的状态是非常不利于残疾人自身发展的。而青年助残公益行动将社会的光和热带给了残疾人,用他们的关爱温暖着残疾人。通过青年助残公益行动的持续开展,残疾人在与广大青年爱心人士的交往中也敞开了自己的心扉,找到了自己生命的价值,树立了对生活的自信。有的残疾人甚至还主动加入到助残公益行动之中,用自己的爱去温暖更多的残疾群体,不断传递着互助友爱的精神理念。另一方面,青年助残公益行动维护了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残疾人作为社会当中的平等一员,他们也希望和普通人一样平等参与到社会生活之中,从而改善自己的生存环境,并实现自己的理想与价值。但现实生活中,并不完善的无障碍环境让部分残疾人无法独立地从家门走向社会,普通人异样的眼光也让残疾人对参与社会生活望而却步,还有那些在工作、学习当中的隐性歧视更是严重挫伤了残疾人的积极性。青年助残公益行动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共同使命,督促相关部门不断完善残疾人相关的政策措施。同时,通过开设普法维权公益讲堂、公益法律援助等方式帮助残疾人进行维权,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众多的青年志愿者还充当了残疾人的腿、残疾人的眼、残疾人的耳,协助残疾人参加各种文体活动,推动残疾人融合发展。
2.青年助残公益行动以志愿机制为动力,优化了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青年志愿者事业是我们党领导的共青团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创新工作领域、服务社会需求的一大创举”。[36]青年助残公益行动通过广大青年人志愿奉献自己的时间、精力和知识而参与到基层社会治理之中来,这种在“志愿机制”推动下而广泛开展的青年助残公益行动优化了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格局,拓宽了青年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范围与途径。一方面,青年助残公益行动优化了基层社会治理参与方式。助残一直都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点,也是难点。为此,党和国家为残疾人构建了普惠与特惠相结合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残疾人的基本生产和生活问题。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也开始从物质层面逐渐过渡到精神与服务层面。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已很难满足残疾人的现实需求,同时,残疾人的公共需求也无法通过市场获得有效供给。而通过青年助残公益行动很好地弥补了政府和市场在残疾人公共服务方面的不足,广大青年学生、在职青年、无职业青年可以灵活利用自己的闲暇时间,自觉自愿地为残疾人服务。另一方面,青年助残公益行动优化了基层社会治理模式。不同区域、不同性质的青年助残公益行动主体通过自觉沟通与联系,达成了全新的平等协商、合作互动的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政府、市场与社会力量之间,政府与社会力量、市场与社会力量以及各种社会性助残公益组织内部之间所构建的多领域、交叉式、多样化的合作模式突破了各主体间独立行动的碎片化状态。在此合作模式当中,各助残公益行动主体不仅能平等地参与其中,平等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还能根据各主体的特点,选择最佳的助残公益行动方式,并且在很多时候能够根据残疾人的实际情况创造出具有针对性的多元合作助残方式,弥补了单一主体在助残行动过程中的思维定式局限,达到了优势互补的善治状态。
3.青年助残公益行动以资源整合为手段,提升了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青年助残公益行动通过助残公益组织等将所有可利用的资源整合为公益资源,进而形成强大的资源动能,推动提升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水平。首先,青年助残公益行动通过整合社会资源,能够提高残疾人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当中的弱势群体,其合法权益更易受到侵害,同时由于其特殊的身体障碍,对其矛盾纠纷的处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青年助残公益行动通过整合相关的人力和物力,能够及时、准确地收集到残疾人矛盾纠纷爆发的根源信息,助力矛盾纠纷的快速化解。不仅如此,知法、懂法的青年残疾人士也踊跃加入助残公益行动之中,他们能够通过手语等特殊方式与纠纷当事人进行顺畅地沟通,从而大大提升了矛盾纠纷化解的效率。其次,青年助残公益行动通过整合社会资源,能够提升针对残疾群体的各项民生服务能力。如在教育方面,青年助残公益行动通过上门支教、课业辅导等,能够为那些因为身体原因而不能接受正常教育的残疾青少年打开一扇通往知识世界的大窗。同时,通过组织开展融合教育、综合素养提升计划等,能够对残疾青少年进行集中教育,帮助残疾学生提升学习兴趣和能力,推动残健融合教育的发展。在就业创业方面,青年助残公益行动不仅能通过专业助残公益平台调查了解残疾人的就业创业需求,并及时将企业用工信息分享给需要的残疾人。同时,还能通过线上线下为残疾人提供各种技能培训、招聘会、创业孵化服务等,帮助残疾人学习就业创业技能,增强残疾人的就业创业能力。在康复服务方面,青年助残公益行动通过整合各地区、各行各业的青年康复工作人员、相关学生等资源,能够为残疾人提供多样化的康复服务,从而提升基层残疾人的康复能力。此外,青年助残公益行动在帮助残疾人提升抵御风险的能力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如在面临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时,助残公益基金会通过开通专门的助残捐赠通道,能够积极动员社会募捐,为残疾群体提供必要的资金和物资。同时,专业的青年助残公益组织及其青年志愿者能够为突发事件中的残疾群体提供紧急救援、心理危机干预等,从而降低突发事件给残疾人带来的严重危害。
青年助残公益行动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满足残疾人需求、推动残疾人融合发展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与此同时,青年助残公益行动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过程中也存在综合治理素养不足、活动管理不规范等“志愿失灵”的现象。
从目前青年助残公益行动的组织情况来看,大多数仍然是由各级部门组织的青年志愿者队伍来发动,虽然在党的领导下成立了各种类型的青年助残公益组织,但青年助残公益行动还未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特别是众多的青年群体对青年助残公益行动与基层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缺乏正确的认识,导致其活动参与较被动。这一方面表现为对青年助残公益行动缺乏正确的认识。长期以来,助残公益行动一直掺杂在慈善活动当中,或者作为一种衍生行动出现在基层社会治理当中,不论是在国家政策导向方面,还是在学校教育及媒体宣传方面,都很少将青年助残公益作为一项独立的主体行动进行广泛宣传。这就使得很多青年人对助残公益行动缺乏正确的了解,认为助残公益服务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只是为了减轻残联等专职工作人员的压力,把青年志愿者看成是“廉价劳动力”。[37]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广大青年人的参与热情。另一方面表现为对青年助残公益服务对象缺乏正确的认识。一直以来,人们对于残疾人就存在着片面的认识,少数人甚至用一种异样的眼光去看待残疾人,更不用说去为残疾人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了。当然,有些青年人将残疾人看成是一个值得同情的弱势群体而给予必要的辅助服务,但在服务的过程中却片面地将其当成是一种单方面的给予,在与服务对象的相处过程中,呈现出“服从化”的相处模式,[38]忽视了残疾人亦是基层社会治理当中的重要主体。
在青年助残公益行动开展的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好心办不了事,甚至好心办坏事的现象,之所以会出现这些现象,主要原因在于当前我国青年志愿者的综治素养不足。一是没有确立科学的助残服务理念。在助残公益行动中,青年志愿者往往只关注残疾人自身的生理缺陷,不自觉地把自己的感受和观点强加到残疾人身上,忽视了残疾人希望自己能够独立生活的勇气和毅力。例如对于腿脚不方便的服务对象碰到上下车的情况,青年志愿者总想着要去背他,而没有想过服务对象完全可以自己完成,只是慢一点而已。二是专业技能不足。青年助残公益行动区别于其他公益行动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其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它是一项专门针对残疾人的公益服务,而每个残疾人由于生理障碍不同所需的服务也是不同的,他们需要专业的助残服务,甚至是高技能的助残服务。从目前的青年助残志愿者情况来看,绝大多数来源于在校生,或者是其他行业的青年爱心人士,他们很少甚至从未受过专业的助残学习或培训,完全凭着一股热心而加入到助残公益行动之中。由于缺乏相关的专业技能、康复技能等,绝大多数青年志愿者只能做一些简单的帮扶工作。有的青年志愿者虽然有比较成熟的助残专业知识,但由于缺乏实践的操作锻炼,导致在助残的过程中出现适得其反的现象。三是助残服务内容单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残疾人对助残服务的要求不再停留于基本的温饱水平,而是期望更高品质的、更多样化的社会服务。[39]然而,在具体的实践中,青年助残公益行动的服务供给却很单一,还停留在传统生存型服务供给内容上,不仅无法回应残疾人的个性化需求,也跟不上残疾人自我发展的需要。
所有参与青年助残公益行动的志愿者,特别是助残公益组织的创办人和领导人都是有着强烈助残情怀和奉献精神的青年人,他们都秉持着一颗虔诚的爱心,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为残疾人士提供一些力所能及的服务。但是,助残公益行动作为一项有组织、有目标的社会公益活动,并不是组织者凭着一腔热情就能做好的。从目前青年助残公益行动的开展情况来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助残公益活动“重服务轻管理”的观念和思维方式,导致青年助残公益行动运行效率低下。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对青年助残志愿者缺乏统一的注册登记和人事档案管理。青年助残志愿者服务注册登记还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对青年志愿者的特长与需求缺乏准确的了解,因此也很难根据每个青年志愿者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地分类管理。同时,对于青年志愿者的成长、工作变动等情况亦缺乏必要的登记管理,这不仅影响了青年志愿者自身才能的发挥,也不利于专项助残公益行动的高效展开。二是青年助残公益行动供需不匹配。青年助残公益行动在资源整合上缺乏规范管理,长期以来,大量的助残公益项目苦于找不到资源支持,而资助方却抱怨找不到合适的公益项目来资助,但在应急性助残公益行动中,又往往出现盲目捐赠、资源大量堆集的情况。此外,由于残疾人所在的区域、地理位置以及家庭经济情况等不同,对助残公益服务的需求也会存在较大的差别。但在现实中,很多青年助残公益组织在缺乏必要调查的情况下就盲目地开展行动,导致青年助残公益行动出现形式化的低效运作。三是对青年助残公益行动缺乏必要的评价管理。目前青年助残公益行动正在发展之中,各种助残公益组织也在逐步探索阶段,对于助残公益组织,更加注重其是否组织开展了常规性的助残行动,以及组织开展的频率如何,而对于组织开展的助残服务质量,尚未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管理体系。同时,对青年志愿者的助残服务评价管理也比较欠缺,助残服务不同于其他的公益服务,不仅需要专业的技能,还需要青年志愿者给予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以及投入更多的爱心、耐心和责任心。因此,现实中有的青年志愿者虽然参与了助残公益行动,但是在服务的过程中出现了工作热情减退、服务态度冷淡等消极情况,这大大影响了青年助残公益行动的效果。
要提升青年助残公益行动的效果,充分发挥青年助残公益行动在新时代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就必须破解青年助残公益行动的现实困境,激发青年群体参与助残公益行动的热情,提升青年志愿者的专业技能,强化青年助残公益资源的管理等。
要激发青年群体参与残疾人治理公益行动的热情,就必须加强对助残公益事业的宣传,让互助、友爱的价值理念深入人心,通过构筑“共治共建共享”的理想信念吸纳青年人的广泛参与。这就要求,一是党和政府深化助残宣传工作。党和政府应将助残融入治国理政大局,将助残事业发展作为体现我国人权事业进步、“以人民为中心”的治国理政导向高度,强化助残宣传工作的制度性建设,用制度性文件来引导各级部门出台助残宣传工作的配套措施,以扩大助残宣传工作的影响力,为全国的助残宣传工作提供政策支持与依据。例如,云南省2019 年7 月由省委宣传部和省残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的通知》,在全省产生了强烈的反响,激发了社会各界对残疾人的关心。同时,各级党委宣传部、网信办等思想宣传部门应高度重视资源整合,努力建立多元联动的网络化行动体系,构建助残思想宣传工作大格局。各级残联要站稳立场、表明观点,紧跟时代脉搏,与正面、健康的社会热潮同方向、同节奏,做好助残宣传工作。二是新闻媒体增强助残宣传力度。广大新闻媒体工作者应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通过深入基层专题采访和广泛的社会调查,用真实的镜头和文字记录下助残公益行动中的动人故事和感人瞬间,支持、肯定、赞扬那些投身于助残公益行动的志愿者们,在全社会营造一种浓厚的助残公益行动氛围。同时,新闻媒体还应善于抓住残疾群体的声音,这个群体的声音往往能牵动着社会敏感的神经,让人们更加深刻地了解残疾人的需求,体会到残疾人不同于常人的辛酸与苦楚,从而激发起内心的关爱。此外,新闻媒体宣传的形式也是非常重要的,除了加大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对助残事业的宣传之外,还应迎合青年人的使用偏好,通过微信、微博、抖音、直播等新兴媒体,充分报道青年志愿者积极参与的助残“阳光行动”、助残日青年公益行动等,并对优秀的助残公益项目、助残公益事件和青年助残志愿者进行推送报道,以扩大助残公益行动的影响力,倡导全社会,特别是青年人关心残疾人、帮助残疾人。三是学校深化助残宣传力度。在参与助残公益行动的青年志愿者中,有绝大部分来源于在校学生。因此,学校应深化助残宣传策划,充分利用校园宣传栏、海报、论坛、公众号等方式宣传助残公益精神。同时,可适当将青年助残公益行动纳入思想政治教育教学计划中,通过课程宣讲、课程实践等培养学生养成关注残疾人、帮助残疾人的良好品德。此外,学校团委作为青年公益行动的直接管理者,应布广织密宣传渠道,通过学校团委、院系分团委、班级团支部多层次开展助残宣传工作,力争通过对助残文化的宣传激发青年学生的参与热情。
要提高青年助残公益行动的自治能力,就必须加强对青年志愿者的技能培训,提升其自主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综合素养。具体可从以下方面努力:一是优化培训内容。在常规的助残公益行动注意事项,与残疾人沟通要领,有关轮椅、盲杖、助听器等残疾人辅具器具的操作,促进残疾人康复基本知识,简单的手语培训等内容之外,还应根据新时代残疾人的实际需要,开发更多新的培训内容。例如,随着残疾人民主意识和人权意识的提升,残疾人更加关注自身的各项权利是否得到实现。因此,在助残培训内容上应适应残疾人发展的需要,增加与残疾人相关的法律政策、残疾人事业发展方面的知识培训,让青年志愿者了解残疾人的发展现状,更好地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此外,在助残培训内容上还应跟随时代的步伐,注重各种新兴媒体的使用、各种休闲娱乐技能以及与残疾人相关的就业创业技能的培训,例如现在很多残疾人在青年助残公益行动的帮助下,学会了开网店、做微商、制作抖音等。二是丰富助残培训方式。助残培训不仅仅要满足残疾人自身的需要,还要注意青年志愿者的需要,以及助残培训的效果。因此,针对不同的青年群体,应采取不同的培训方式。对于在校青年学生,校团委应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优势,不定期地开展助残培训。尤其是特殊教育学校团委,更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和专业优势,根据各项助残公益行动的需要,分门别类开展专业化的助残培训。对于社会青年助残志愿者,主要是通过青年助残公益组织开展助残培训,可以根据助残项目开展专题培训,也可以根据青年志愿者的实际情况开展常规型的助残培训。此外,在培训形式上,可以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一般来说,志愿者基本知识、残疾基础知识等偏向理论性的培训可以采用线上的形式,甚至可以制作成电子服务手册,供青年志愿者自行学习。对于导盲、手语、轮椅伴行等一些实践性较强的助残技能培训,可以通过线下的实践操作进行培训,从而提升助残培训的效果。
加强对助残公益资源的管理,已成为提升青年助残公益行动运行效率的当务之急。这就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加强青年助残志愿者的注册登记管理。这一方面要求进行统一的分类注册登记管理,主要是根据助残志愿者的数量、特长、可以提供服务的项目等进行分类注册管理,能有效掌握青年助残志愿者的具体情况,以便于在开展专项助残公益行动时能够及时、高效地分配任务。另一方面还要求对青年志愿者建立人事档案管理。青年是一个正在发展中的群体,因此,作为组织单位应及时关注青年志愿者的实际变动情况,例如个人的综合素养、工作变动、相关的培训经历等,及时将其补充进青年志愿者的个人档案中,以保持档案登记与实际情况一致,便于助残公益行动的高效运转。二是加强全要素对接管理。青年助残公益行动往往涉及人、财、物等多要素的调配,如何确保有限的公益资源能够精准有效地对接服务对象,这就需要加强对各要素的对接管理。这一方面要求相关组织单位加强对青年助残公益资源的对接管理,对助残公益行动进行合理规划,并主动向国内外政府相关部门、爱心企业、爱心个人等发出邀请,有效对接公益资源。另一方面,应加强助残服务对象对接管理。组织单位在开展助残公益行动之前,应通过实际调查或借助助残服务平台等获得助残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情况,从而实现青年助残公益行动的精准对接。如湖南艺术湖湘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免费开发及运行的“湘助残”APP,助残单位可以根据“湘助残”APP提供的残疾人服务需求信息及时开展精准服务。三是加强青年助残公益行动的效果评价管理。一方面应加强对助残服务组织的量化评估。社会组织的服务效果量化评估,可借鉴心理学中的测量技术,将服务的几个内容操作化,通过数据说明服务的有效性。例如某方面能力的前测、后测,服务过程的满意度调查,目标实现情况的评价等。[40]另一方面应加强对青年志愿者的评估反馈。通过建立和完善青年志愿者服务评价管理机制,详细记录志愿者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具体帮扶情况等。特别要注意收集受助对象的服务反馈,受助对象对于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效果是最有发言权的,通过受助对象的服务评价或组织单位的抽查,可以及时反馈青年志愿者的服务效果,从而督促其不断完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