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美丽中国视域下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对策研究

2022-12-28 05:25:12西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李婉
区域治理 2022年32期
关键词:生态

西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李婉

一、准确识别生态环境风险

在现代化建设中,生态环境问题呈现日趋明显的态势,俨然成了发展道路上的短板,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以及安全体验感被明显影响。准确识别生态环境风险,是有效化解生态环境问题的前提。我国生态环境风险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环境质量风险

人的生命健康水平与环境质量息息相关,同时,环境质量也作为一把标尺,对自然环境的优劣进行根本上的衡量。人类的日常生活离不开自然资源,人类在获取自然资源时会造成对生态的破坏,引发生态风险。近些年来,随着全社会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大力推行,我国在环境污染的治理工作领域大体上呈现稳中较好,但当下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但不断加速的城市化、工业化发展进程,又使得雾霾天气不时地出现,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受到极其不利的影响。水污染情况进一步改善,但是突出问题难以根治。此外,土壤污染情况总体不容乐观。由于规划、管理不当,土地被随意占用,导致风险暗暗积聚。除此之外,环境质量风险也会由自然灾害所引发。自然灾害包括火山喷发、地震、泥石流、沙尘暴等。不容忽视的还有生态退化问题,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风力侵蚀以及草原退化等现象依旧到处存在,不仅阻碍了生态环境建设,更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带来了诸多损失。

(二)生态安全风险

生态安全是指生态环境不受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影响而保持基本的运行状态,是保障人类正常活动而需要达到的最低生态环保水准。在现阶段,我国生态安全风险的主要来源是一些突发事件和污染事故。在市场经济腾飞发展的过程中,风险也呈现出极为明显的规律性。对经济效益进行片面追求,而对因此造成的突发事件和污染事故视而不见,是使生态安全风险增高的重要因素。例如,在海上进行开采石油工作而造成的原油泄漏,在工业生产中出现的排污不畅等,诸如此类的各种环境事故,都使生态安全的风险性变得更高。

(三)区域平衡风险

所谓区域平衡风险,是指在不断扩大规模的资源开发和产业转移的影响下,区域之间的生态环境质量差距随之拉大,生态退化的趋势在原本生态环境水平较好的区域悄然出现,人与自然关系失衡的状况也开始在区域内发生。尽管我国推行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区域内的生态环境风险,然而伴随产业转移的实施,又出现了污染转移,它成了区域平衡风险的又一痛点。在近些年,我国有关部门大力创设试验区、示范区的举措,为区域平衡发展提供了有效助力。

二、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的重要意义

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对推动经济社会稳中向好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总的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防范风险挑战的客观需要

“统筹安全和发展,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1]。回望国内,我国已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进入深水区域,此时开始浮现出一些体制、机制上的问题,更多急流险滩暗礁横在面前,中国目前面临新的态势、新的机遇、新的挑战。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仅需要把握机遇、迎接挑战,还需要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俗言: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小的风险挑战如若防范不力,积少成多则易引发质变,从而导致综合风险挑战的产生,局部影响整体,要素的变化将引起整体的变化。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生态环境问题是一个长期困扰人类的难题。近代以来,随着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我国也一度面临严峻的生态环境风险。如何正确应对生态环境风险,科学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是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重要实践问题。推进绿色发展,贯彻创新、绿色、协调、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有效地做好防范工作,把污染防治的主动战打好。

(二)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我们党一向对制度建设和治理能力建设很重视,在治国理政的伟大实践中,总结到许多宝贵的经验,其中一条就是: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动摇,发挥制度优势,借助制度的威力来应对风险挑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十三个方面的战略举措,紧紧围绕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坚持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的推进以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生态环境问题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同时也是最实际的问题,对此大会上提出了“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除此之外,全会对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资源高效利用制度都做出了严格的要求。纵然侧重点各不相同,但本质上都紧密关联着生态环境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凸显了国家对于生态环境安全的维护工作投入了高度的重视。换言之,对生态环境风险进行防范化解,从而实现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归根到底也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进步的必要条件,是推动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三)是实现民族复兴和繁荣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生态环境安全极为重视,把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置于三大攻坚战之首的战略地位,助力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关键性、全局性转变。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环境承载力度有限,生态系统脆弱,且污染严重、资源紧张的窘境没有得到根本扭转,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依然显而易见。我国在革命、建设和改革过程中,不可避免地积累下来诸多问题,其中环境问题在今天依然处于高发、频发的情形,生态环境问题至此已经成为民生之患、民心之痛的一种存在。如果大众不能被满足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同时对优质生态产品的渴望不能得到实现,那么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体验感就会大打折扣,由此引发强烈的不满情绪甚至可能造成矛盾冲突。生态环境与党的使命宗旨和国计民生息息相关,是社会发展到这个时代面临的一项重大社会问题。生态文明是否能够建设好,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能否在繁荣之路上越走越远,是要贯彻的根本大计。

三、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的实现路径

在当前阶段,仍有许多问题存在于我国生态环境风险的治理工作中,比如还没有完善形成多元主体合作共治格局、过于强大的政府力量、相对薄弱的企业和社会力量、较为低迷的公众参与度、不能完全发挥用途的监督制约机制。只有采取如下措施,才能推进完善我国生态治理模式:

(一)坚持党的统一领导

首先,要把党的最大制度优势充分利用起来,即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在新时代防范化解生态风险的实践中,我们必须将执政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充分地凸显出来,使执政党的领导作用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诸如顶层设计、战略规划等内容都应该由执政党负责统筹。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对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中党的统一,主要在以下两方面体现:第一,对党的理论创新水平与能力进行加强。在推进“生态治理”过程中,始终坚持“绿色”创新理论;在有关生态的立法、执法以及司法等方面,必须对生态法制建设进行加强,生态治理工作必须依靠绿色法制规范;对于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不可“唯GDP论”,必须引入绿色政绩观来考核,从而对生态治理工作进行引导。第二,在预警性这一方面,党必须致力于发展生态风险的预警研判能力,同时也要致力于提高生态风险的防范化解能力,出台安全生产、绿色低碳发展等倡议,推动生态治理与生产、生活的良性互动。对环境违法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和惩处力度,利用法制体系的强制性来推动生态风险的防治。对于环境破坏行为,必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给生态治理提供更强有力的保障。

(二)健全生态治理的参与机制

生态治理工作的关键一环,就是必须有一个合理的生态治理主体体系结构。在这个体系结构中,生态文明建设的组织者是生态治理的各个主体,执行者也是生态治理的各个主体。与此同时,各个主体又是权利与义务的结合体。以往政府在生态治理主体体系结构中处于核心位置,但体系结构过于单一。在新时代背景下,最理想的生态治理格局应是如此:第一,政府占据主导地位,依靠权力的下放、生态政策的制定、生态资源的统筹、各区域不同主体的组织协调,以提升政府的公信力、服务力。第二,以企业为主体,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从而积极参与生态治理工作。对于宁愿交罚款也要逃避生态治理责任的观念,要坚决予以摒弃。所以,在生态治理新格局中,企业必须牢牢坚守法律底线,既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好,又不能放弃对利润的追求;既要担负发展经济的职责,也要担负生态环境保护的职责。第三,要发动群众踊跃参与,让广大人民群众在生态治理实践中积极投入,把人民的智慧与力量充分地发挥起来。广大人民群众在生态治理体系中有着必不可少的作用。在生态受到破坏时,他们是直接受害者;在生态得到治理时,他们也是直接受益者。所以必须要把他们的参与感和责任感充分地调动起来,对他们的生态利益诉求及时进行了解,并把生态治理的参与渠道进行拓宽。

(三)培育先进的生态治理理念

在生态治理的变化与生态理念的变化之间,存在着相互统一的关系。生态理念给生态治理工作的价值目标进行了指明;生态治理同时又对生态理念的践行起到了推动性作用,并使高度的思想共识最终形成在全社会范围中。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向纵深发展以及社会结构的转型,新的矛盾、风险和问题也接踵而至,所以国家治理能力也必须尽快地与这些新的变化相适应。在我国现代化道路上,对于生态风险交错叠加出现的现象,国家要紧跟时代需求,对治理理念加以调节,把诸如“统治”与“管理”的昔日狭隘思想予以摒弃。以往是单一的治理模式,即从此转向多元共治模式,从而取得良好的治理效果。上级领导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2]理论引领实践,我国提出一系列更先进的生态文明思想提供了新的思路,给生态环境风险的化解指引了方向。

当前,人类与自然的关系日趋恶化,生态环境受到的损害越来越严重,国家适时提出“绿色发展”,十九大报告把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这表明要视生态为生命。这一理念打破了经济发展与生态治理的“零和博弈”,从“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思路开始逐渐转向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新理念。此后,“生态民生观”的提出,引发了人们对自身消费理念、物质满足所导致的一系列生态问题的思考,认识到天蓝、水清、山绿、环境美也同样对生活是否幸福具有重要的衡量作用。我国最近又提出了全新的现代生态治理观,倡导“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来保护生态环境”,在法治的层面上为生态环境的保护提供了可靠的保障。正是在生态治理理念的现实映照下,以及在现实的需要之下,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的举措才得以逐步完善。

(四)实行系统的整体性思维方法

作为一项涉及多个领域、多方面要素的复杂系统工程,生态治理的把握需要依托整体的思维方法。自然界和人类社会都是一个整体,既有规律,又有有机的联系。整体思维有助于正确把握自然与社会之间的内在有机关系,是对两者之间整体生存状态的真实映照,是一种辩证的思考模式,能够与生态治理现代化更好地相互适应。上级领导指出:“在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上,一定要树立大局观、长远观、整体观”[3],“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3]。要实现用系统化的整体思维方式处理生态风险,就必须坚持“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使多元治理主体的创造性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从而推动我国的生态治理现代化。要形成系统化的整体思维方式,使自然生态和社会生态相结合,并遵循其自身的运动规律。恩格斯在《论权威》中指出:“如果说人靠科学和创造天才征服了自然力,那么自然力也对人进行报复,按人利用自然力的程度使人服从一种真正的专制,而不管社会组织怎样[4]。”所以,必须把生态环境与人、社会、自然的协调统一起来,才能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最后,要想形成系统的整体性思维方法,就要按照各个地区的生态合作管理原则,把各个地区的治理力量统一起来。因为生态环境本质上是一个有机系统,它由多个部分构成,每个区域的局部生态环境都与整体的生态系统密切相关,彼此之间的关系也是相互制约的。因此,必须牢固树立生态区域共同体意识,把不同地区的生态环境状况纳入一个完整的生态环境体系中去认识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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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11月15日,新当选的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在常委见面会上的讲话中提到:“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

习近平指出,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必须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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