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慎毅
近日,上海市金山區消保委通报了一则维权案例:消费者吕先生认为购买的“可吞咽低氟”儿童牙膏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希望退款却被拒绝。经金山区消保委调查,“食品级”牙膏确实不靠谱,最终促成了经销企业与消费者和解。上海辟谣平台调查发现,这并非个案。目前,仍有不少宣称“可食用”“可吞咽”“食品级”的儿童牙膏在售,而且是电商平台、社交网站的热销款。
牙膏属于化妆品范畴,如果宣称“可以吃”,那应归为食品范畴。根据今年1月起施行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要求: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同时,第二十一条规定,儿童牙膏参照本规定进行管理。
治理“食品级”牙膏的法律规定已经到位,监管部门更要承担起精准治理责任,要从儿童利益最大化出发,强化电商平台和社交平台的审核责任,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加强对平台的信用治理。同时,要探索通过民事公益诉讼方式对未成年人健康权益提供司法保障。
就家长而言,无论购买任何产品,都不要只看宣传,而是看具体的配料表、成分表,不要听信商家的一面之词。交智商税,送的不仅是钱,还有可能会葬送孩子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