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金倩,段文娟,王志伟,闫慧娇,黄璐琦,王 晓*
(1.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 山东省分析测试中心,山东 济南 250014;2.中国中医科学院 中药资源中心,北京 100700)
草药又称植物药,是以植物及其提取物为原料制成的药品。世界范围内的用户数量和全球市场的增长都证明了对草药和草药产品的需求在不断增加。据统计,在欧洲超过1亿人使用草药和草药产品,而在非洲、亚洲、大洋洲和美洲,草药使用者更是不计其数。20世纪90年代,美国成年人使用补充和替代药物(Complementary and alternative medicines,CAM)大幅增长,在过去十年中保持在相对稳定的比率(36%~38%)[1]。研究显示,在中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欧洲,使用草药的比例尤其高,约18.8%的受访者在使用至少一种植物性补充剂[2];在非洲,约60%~75%的非洲土著使用草药,大约有2 700万南非人使用草药。据估计,南非的草药销售额已超过2亿美元[3];在韩国,约69%的人使用过传统韩医学治疗;在日本60%~70%的对抗疗法医生为患者开草药;约有66%的巴西人口由于无法获得商业药品而采用草药治疗[4]。
目前,草药作为一种潜在的保健方式,其经济价值和药用功效已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进而促进了其质量标准的建立。世界范围内,多数国家的草药质量标准采用本国或他国的国家药典,国家药典通常由官方颁布并具有法律效力,其中包含对当前医学实践中药物的描述,并注明制剂、已知的成分分析及物理常数,可用于鉴定药品、制备化合物或组合产品的主要化学性质,详细信息还包括测定方法的规范、活性成分的含量,以及在适当情况下的生物效价。但是,由于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历史、地理、文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各个国家药典对草药质量控制的内容各不相同,本文对国际上主流药典中草药的质量控制标准进行概述,揭示共同和不同之处,以期为草药的国际化提供可借鉴的内容。
据《世卫组织2019年全球传统和补充医学报告》报道[5],在193个世卫组织会员国中,有110个使用含有核准药物的药典,包括草药/草药产品;93个国家使用独立的草药典/专论进行草药/草药产品的质量控制试验。在这些国家中,大约有40个国家发布了本国的国家药典或国家草药典,如巴西、英国、中国、埃及、加纳、匈牙利、印度、伊朗、伊拉克、日本、韩国、德国、墨西哥、巴基斯坦、波兰、俄罗斯;大约有70个国家没有本国的国家药典或国家草药典,但却采用其他国家的国家药典或国家草药典进行国内草药或草药制品的质量控制,如澳大利亚、加拿大、古巴、丹麦、约旦、牙买加、马来西亚、马里、荷兰。表1列出部分国家使用本国药典或他国药典的情况。一般来说,各国家和地区现有国家药典或国家草药典专论中对同一药材的命名、植物描述、化学鉴别、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中使用的化学标记方法和控制指标、纯度检验要求等方面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如巴西、英国、中国、印度、韩国、日本、德国、美国药典,非洲和欧洲两个地区的药典)。
表1 部分国家/地区的药典使用情况
续表1
《英国药典》诞生于1864年,是英国药剂和药用物质的官方标准文集,包括出口至英国的产品,更包含《欧洲药典》的所有标准,专论数量超过4 000个,药物制剂专论数量超过1 339个。《英国药典》每年更新一次,全球应用广泛,目前约有100多个国家在使用,包括爱尔兰、北美、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目前《英国药典》最新版本为2021版(BP 2021),包括Ⅰ~Ⅵ卷,草药相关内容收录于第Ⅳ卷包括草药、草药产品和草药制剂。《英国药典》中对草药的记载内容主要包括:定义(Definition)、含量(Content)、鉴别(Identification)、测定(Test)、杂质(Foreign matter)、总灰分(Total ash)、干燥失重(Loss on drying)、分析(Assay)、贮藏(Storage)等。草药产品和草药制剂的记载内容与草药类似,主要包括:定义(Definition)、含量(Content)、生产(Production)、特性(Characters)、鉴别(Identification)、测定(Test)、分析(Assay)等。
《印度药典》第一版于1955年出版,是由印度药典委员会颁布的印度药品标准的国家法典。目前《印度药典》最新版本为2018版(IP2018),共分Ⅰ~Ⅲ卷:第Ⅰ卷包括凡例、前言、印度委员会的结构、通则;第Ⅱ卷包括原料药、制剂和药用辅料(A-M);第Ⅲ卷前半部分接第二卷包括药名字母N~Z的原料药、制剂和药用辅料,后半部分包括人用疫苗和免疫制品、草药和草药制剂、血液制品、生物技术产品和兽医产品。《印度药典》中记载的草药和草药制剂包括生药(Crude herbs)、草药产品(Processed herbs)和草药制剂(Herbal formulations)。《印度药典》中对生药的记载内容主要包括:药材的外观及来源、描述(Description)、鉴别(Identification)、测定(Tests)、有机杂质(Foreign organic matter)、总灰分(Total ash)、酸不溶性灰分(Acid-insoluble ash)、重金属含量(Heavy metals)、干燥失重(Loss on drying)、微生物污染(Microbial contamination)、分析(Assay)、贮藏(Storage)等。草药产品的记载内容主要包括:来源及含量、描述(Description)、鉴别(Identification)、测定(Tests)等。草药制剂如淀粉(Starch)的记载内容主要包括:来源及含量、描述(Description)、鉴别(Identification)、测定(Tests)、酸度(Acidity)、铁(Iron)、荧光(Fluorescence)、氧化物(Oxidising substances)、微生物污染(Microbial contamination)、硫酸灰分(Sulphated ash)、干燥失重(Loss on drying)、贮藏(Storage)、标记(Labelling)。
阿育吠陀是印度传统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阿育吠陀药物的制备是其不可或缺的部分。印度政府出版了《印度阿育吠陀药典》(API),具体内容为药典所含药物在生产和销售中质量、纯度和强度的相关要求。《印度阿育吠陀药典》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包括7卷,收录来源于印度阿育吠陀配方的单味药专论;第二部包括2卷,收录成方制剂。《印度阿育吠陀药典》第一部和第二部内容会进行更新,增加收载的植物药和成方制剂种类,目前第一部已更新至第七卷,第二部已更新至第二卷。第一部第一卷于1989年出版,包括80种植物药;第二卷于1999年出版,包括78种植物药;第三卷于2001年出版,包括100种植物药;第四卷于2004年出版,包括68种植物药;第五卷于2006年出版,包括92种植物药;第六卷于2008年出版,包括97种植物药;第七卷于2010年出版,包括101种植物药和21种矿物单药。《印度阿育吠陀药典》第二部第一卷第一版于2007年出版,共包含50种常用成方制剂;第二卷于2009年出版,共包含61种常用成方制剂。《印度阿育吠陀药典》第一部中关于草药的收载内容包括:定义(Definition)、同物异名(Synonyms)、性状(Description)(包括宏观性状和微观性状)、一致性和纯度(Identity,purity and strength)、TLC鉴别(TLC)、化学成分(Constituents)、属性和作用(Properties and action)、成方制剂(Important formulations)、功效(Therapeutic uses)、剂量(Dose)等;第二部中关于草药成方制剂的收载内容包括:定义(Definition)、处方(Formulation composition)、制法(Method of preparation)、性状(Description)、鉴别(Identification)(包括显微鉴别和TLC色谱鉴别)、物理化学参数(Physico-chemical parameters)、微生物限量(Microbial limits)、黄曲霉素限量(Aflatoxins)、贮藏(Storage)、功能与主治(Therapeutic uses)、用法与用量(Dose)等。
《日本药典》又名《日本药局方》,于1886年颁布第一版,由日本药局方编辑委员会编纂,日本厚生省颁布执行。目前最新版为2016年出版的第十七改正版(即JP17),分两部出版,第一部收载原料药及其基础制剂,第二部主要收载草药、家庭药制剂和制剂原料。《日本药典》对草药的记载内容主要包括:来源(Origin)、描述(Description)、鉴定(Identification)、纯度(Purity)、总灰分(Total ash)、酸不溶性灰分(Acid-insoluble ash)、容器及贮藏(Containers and storage)等,其中纯度(Purity)项下主要包括不溶性杂质含量、重金属含量、有毒有害元素(如砷)的含量等。
《美国药典》于1820年颁布第一版,是由美国政府所属的美国药典委员会(The United States Pharmacopeial Convention)编辑出版的关于药典标准的公开出版物,是美国政府对药品质量标准和检定方法做出的技术规定,也是药品生产、使用、管理、检验的法律依据。《美国药典》后面部分为《国家处方集》(NF),NF收载了美国药典尚未收入的新药和新制剂。目前《美国药典》最新版本为2019年出版的美国药典2020(USP43),分为1~5卷,其中草药相关内容按照命名字母顺序分布于1~2卷。《美国药典》中关于草药、草药产品和草药制剂的记载内容包括:定义(Definition)、鉴定(Identification)、组成(Composition)、污染物(Contaminants)、专用测试(Specific tests)、附加要求(Additional requirements)等。
《欧洲药典》于1977年出版第一版,由欧洲药品质量管理局负责出版和发行,是欧洲药品质量检测的唯一指导文献。目前《欧洲药典》最新版本为2019年出版的欧洲药典10(EP10.0),分为Ⅰ~Ⅲ卷。鉴于《英国药典》收录了《欧洲药典》的所有标准,故《欧洲药典》中对草药、草药产品和草药制剂的记载内容与《英国药典》相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以下简称《中国药典》)于1953年出版第一部,是由国家药典委员会颁布的。目前,最新版本为2020年出版的《中国药典》2020版(Ch.P2020),分为四部,一部收载药材和饮片、植物油脂和提取物、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等;二部收载化学药品、抗生素、生化药品以及放射性药品等;三部收载生物制品;四部收载通则,包括制剂通则、检验方法、指导原则、标准物质和试液试药相关通则、药用辅料等。《中国药典》关于药材和饮片的记载内容包括定义、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性味与归经、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注意、贮藏等;关于植物油脂和提取物的记载内容包括定义、制法、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贮藏等;关于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的记载内容包括处方、制法、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功能与主治、用法与用量、注意、贮藏等。
《韩国药典》是根据《药品事务法》第51条制定的政府药品法规,目的在于改善公众健康,是由韩国政府所属的食品药品监督局(Ministry of Food and Drug Safety)发布实施的。《韩国药典》第一版于1958年出版,第二版于1967年出版,第三版于1976年出版。此后,《韩国药典》每5年更新一次,目前最新版本为2017年出版的第11版(KP 11),具体内容包括前言、凡例、药物制剂的一般要求、正文第一部、正文第二部、一般测试、过程和设备、总论、索引,其中正文第一部主要收载常用化学药物和主要制剂,具体内容按照首字母A~Z的顺序列出,正文第二部主要收载草药和草药制剂、生物制剂、复方制剂、辅料、医药用品。《韩国药典》中关于草药的记载内容包括:定义和性状(Description)、鉴别(Identification)、纯度(Purity)包括杂质限量、重金属限量、农残限量和硫化物限量、干燥失重(Loss on drying)、灰分(Ash)、酸不溶性灰分(Acid-insoluble ash)、含量测定(Extract content)、贮藏容器(Containers and storage containers)等;关于草药制剂的记载内容包括:制法(Method of preparation)、性状(Description)、鉴别(Identification)、纯度(Purity)包括杂质限量、重金属限量、农残限量和硫化物限量、含量测定(Assay)、贮藏容器(Containers and storage containers)、贮藏方法(Storage)等。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草药在世界范围的应用越来越多。草药和草药产品的安全性、质量和有效性已成为国家卫生当局、药品生产商和消费者最关心的问题。目前各个国家对草药和草药产品的质量主要通过国家药典的具体内容实施控制,但通过以上不同国家药典的介绍,仍然存在以下问题:第一,部分国家未拥有本国专属的草药/草药产品国家药典,只能采用另一个国家的草药/草药产品药典作为本国的官方标准,以确保本国草药/草药产品的质量。但由于当地外部因素(如环境和地理因素)导致某些草药/草药产品中活性化合物和相关成分的含量或类型发生变化,草药/草药产品的质量无法满足借鉴国家药典的标准。因此,他国药典无法完全满足本国草药的质量标定要求。第二,在草药/草药产品的进出口贸易中,原产国家现有的草药/草药产品药典无法得到进口国家认可,且由于原产国家在其他国家的国际市场/购买者的运输过程中外界因素所导致草药/草药产品存在较大的质量差异,两国无法实现互通,无法满足草药产品的进出口贸易需求。第三,不同国家现有的国家药典存在质量标准差异,会导致同一草药/草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存在差异,进而影响购买国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由此可见,同一种草药在不同国家的监管药典及标准不同,导致同一草药的应用、质量控制等方面均存在问题,因此亟需一部世界各国认可的草药典,以期对草药的来源、鉴别、质量控制等实施统一管理。世界草药典可通过改编和协调不同国家现有国家药典中选定的专题条目,以此为基础制定国际统一的药典质量标准,作为促进草药/草药产品标准化的黄金标准,以确保草药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安全和质量,同时向无本国专属药典的国家提供草药/草药产品的法律标准,以确保草药/草药产品的质量安全,解决目前因质量标准不同、不全所导致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