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许荣熙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民众的网络政治参与不断增加,个体在互联网中的行为产生集体舆论并对国际冲突发展有着重要影响。2010年突尼斯城管暴力执法导致个人自焚的视频流传网络,接连引发中东地区的暴乱,突尼斯、埃及、利比亚、也门等政府发生更替。西方通过互联网对中东地区进行了有效的意识形态输出。瑞典“环保公主”格雷塔在推特上号召罢课进行环保事业,要求政府加紧实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个人行为体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国际舞台上,使得原有的权力结构发生变化,国际关系发展出现新可能。
在学术界对“个人行为体”的研究中,以领袖人物为研究对象居多,因为国家元首、政府首脑以及身居要位的官员在任期内代表着国家在国际社会进行互动。互联网的普及,使得领袖人物之外的普通个体有了登上国际舞台的机会,赋予了普通个人参与国际事务的机会。
互联网技术发展给个人行为体提供的变化,具体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是信息透明化,互联网用户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找到自己所需的信息和服务。2010年的维基解密事件中美军在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中残害平民的行为让普通民众失去对美国当权者的信任,对全球信息的收集和了解让个人与国际事务的联系更加紧密。二是拥有发布信息的能力,智能手机和无线网络的应用赋予个体随时拍照、录像的能力,个人可以随手记录上传突发事件并加入自己的观点,自媒体的兴起让个人在信息制造上向传统媒体看齐。在埃及变局期间,一个普通埃及公民在Facebook网站开设“We Are All Khaled Said”的主题,发布警察暴力执法的图片、影像和新闻,迅速发展成一个国际抗击暴力执法的阵地。[1]个人只是在互联网中发表有冲击力和渲染力的信息,即可获取大量流量,成为国际事件的焦点。三是信息传播的自由化,在互联网中每个个体都是信息的传播者,只需要点击分享和转发即可将信息进行传播。使用互联网的个体越多,信息传递的成本越小、范围越广。但传播的自由化也带来了负面效应,如侵犯个人隐私、盗取信息数据、利用网络进行黑客行为等仍是网络安全所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国际冲突中个人行为体身份的形成。互联网时代具有信息透明化、表达自由化和传播自由化的特点,为个人参与国际事务、影响国际关系提供了基础条件。在国际冲突事件中,普通民众对冲突事件的关注和自身利益观点的表达,使得互联网可以将普通民众汇聚成一个非正规的利益团体,从而具备国际行为体的基本特征。借用社会学中的身份理论进行解释,社会身份的形成是指不同个体的自我认识,这一认识是个体对于自身作为社会群体一员的认知,并且同这种群体关系所具备的情感价值联系在一起。个体通过互联网获取国际冲突信息,对冲突事件进行价值和利益判断。国际冲突是各行为体由于利益差异性产生的对抗性互动,而个体利益是国家利益构成的一部分,所以个体在对国际事件进行利益表达时满足国际行为体具有自身利益的基本特征。个体对国际冲突的利益表达在互联网中传播,不同意见汇聚发生利益综合形成由诸多个体组成的具有共同认同对象的群体,群体内的成员则拥有对群体的归属感,具有相对稳定性。群体的形成使得普通个人具有一定的实力和相对稳定的状态,从而能在冲突事件中作为一个行为体存在并对国际冲突发生作用。
布伦特·伊斯利(Brent E.Easley)认为个体对群体产生情感性认同并对影响群体的事件或其他行为体做出情感性回应。[2]这一过程包括:一、个体认同自身的群体身份;二、一个对群体产生影响的外部事件和对该事件进行评价;三、对事件评价为群体成员共享,成为共同情感;四、群体根据这种情感采取行动。在国际冲突中这种现象是行为体一方因愤怒情感对另一方进行反击行为,当国际冲突发生,互联网中的普通民众站在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的角度上进行评判和交流,在进行利益表达的过程中个体产生对其他个体的认同,形成共同认知和情感联系的群体,这种情感所引发的则是对冲突另一方的敌视现象,这一现象又将作用于该国际冲突事件。如2012到2013年中日关于钓鱼岛相关问题的争端,个体通过互联网进行相关搜索,让中日钓鱼岛冲突的关注度在短时间内暴涨,形成的群体聚集起愤怒情绪并经过非理性化的发展后演变为群体暴力事件,进一步刺激了中日两国的矛盾冲突。美国军舰多次驶进台湾海峡示威,引发中国民众的不满情绪,互联网中也兴起给予美军军事反击的呼声,这种情绪会影响政府政策判断,使得中美两国关系恶化。
个人行为体行为对国际冲突的转化。个人行为体身份形成后对冲突事件进行反应,但这种反应行为要对国际冲突的发展产生实质性作用,还需要其他行为体在互联网中接收并回应,使得行为体之间产生互动,从而实现个人行为体行为的对外转化。
个人行为体身份的形成是通过对冲突事件情感性和利益性的表达,汇聚成拥有共同认知的群体,对冲突事件做出情感性行为。情感和行为之间是互动的,两者之间的作用具有双向性。一方面情感导致的行为如果达到行为体预期的目的,这种行为的情感就会消退;另一方面如果没有与行为作用对象产生有效互动,群体的情感也会开始淡化。这是因为产生这种情感的外部环境发生改变,外部环境的改变使得情感互动的意义变弱,采取进一步情感性行动变得不必要,群体的情感自然也会逐渐淡化。国际冲突事件刺激起个人行为体的心理情感后,个体在互联网上对冲突事件进行愤怒宣泄。当个人行为体在互联网中完成情感宣泄而没有和其他行为体产生有效互动,个人的愤怒情感会逐渐消退,进而个人行为体群体的共同情感不断递减。
个人行为体的情感性行为要对国际冲突产生实际作用,需要由其他行为体进行利用和转化。在互联网的作用下,个人行为体在国际舞台出现的频率增加,但个人行为体本身所具备的实力有限,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制约和影响。首先,个人受到国家的制约,国家的法律对个人的行为产生约束,规定着个人的活动范围和边界。其次,个人行为体行为有限的行为能力制约其在国际冲突中的作用,与主权国家相比个人的国际社会责任缺乏界定,在面对环境灾害、公共卫生、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问题上,个人行为体拥有自主发言的权利却无需为自身的言论和行为承担国际社会责任。在一些情况下,特殊个人会被认为是发达国家指派进行意识形态渗透、干预和扩张的工具,如中情局特工在中亚地区策划的颜色革命,有损个人行为体在国际社会中的道德形象,所以个人行为体的作用需要由国家行为体帮助进行转化。作为国际冲突的主要行为体,国家接收到个人行为体的言论和行为,会判断这些行为言论是否有利于处理冲突事件。如果个人行为体的行为在国际冲突中对国家有利,国家行为体可以对个人的行为进行改造利用;如果该行为不利于国家对国际冲突的处理,国家则会努力将个人的行为影响淡化。同样,处于国际冲突对立面的国家也会利用个人行为体的行为增进自身利益。如以色列政府对互联网中个人行为进行了充分的利用,该国政府在国际舆论争夺中利用犹太网民进行名为hasbara的行动。[3]这个行动始于犹太学生与阿拉伯国家网民在维基百科词条中有关中东问题解释的争论,政府发现后利用并资助这些学生制造舆论和回应敌对评论。一名以色列国防军将军曾评价道:“我们把我们的资料交给这些孩子们,他们把我们的信息转化为社交媒体的新语言输出,这就像魔法一样”。在互联网上,个人行为体的行为传递到国家层面被接收和使用后最终实际转化为对国际冲突的影响。
影响国家对国际冲突事件的处理。国家作为国际冲突的主要行为体,其态度和处理措施影响着国际冲突的走向。个人行为体在互联网中对国家处理国际冲突的措施进行评判进而影响国家行为。这种作用是两方面的,从个人行为体与国家利益一致的层面上讲,个人行为体可以增强国家在冲突事件中的地位。国家通过对互联网普通群众进行舆论引导从而推进应对政策的实施,而个体通过互联网对国家进行监督和建议,优化国家的处理决策,作为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后盾。在普通民众的支持下,国家面临国际冲突时可以更好地维护国内社会的稳定,增强民族凝聚力和国民士气,从而在冲突事件中保持有利的地位。在中日钓鱼岛争端中,互联网中的普通民众所呈现出的情感反应行为以反抗外部压力为主,个体和国家是一致对外的,政府对个体进行有效的引导,互联网的普通民众积极响应政府的呼吁与号召,进行理性爱国活动,成为政府在处理中日冲突上的力量补充。
当个人行为体与国家利益不一致时,个人行为体则会弱化国家在国际冲突中的地位。互联网普通民众对冲突事件的情感表达被敌对的行为体诱导引发过激性行为,若处理不当国家与普通民众将朝相反方向发展。国家企图使冲突事件趋向温和,而普通民众的情绪却越加强烈,个体对于政府的直接批评呈现上升趋势。个人行为体不仅没有形成对政府的支持,甚至会对政权的合法性带来负面的冲击。西方在阿拉伯国家发动颜色革命,突尼斯的布瓦吉吉自焚视频发布在互联网平台上,激发了普通民众的同情与对政府的愤怒,由于突尼斯政府长期以来的贪污腐败、国家经济萎靡和失业率激增,应对西方国家意识形态渗透的治理能力不足,国家内部当即发生普通民众与国民卫队的流血冲突,暴动蔓延到全国,造成多人伤亡。在一系列无效措施之后,突尼斯总理出逃,国家政权倒台,互联网中普通民众在这场西方国家与阿拉伯国家的意识形态冲突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恶化冲突国家之间的关系。个人行为体群体中有影响较大的单个个体,这些个体作为独立行为体作用于冲突各方。互联网影响较大的个体在人际交流传播中具有主导作用,能在互联网中对其他个体进行引导,在信息传播和情感动员上起到重要的媒介作用。他们从互联网获取信息,再把信息传递给其他个体,成为互联网中的“意见领袖”。“意见领袖”一词来自于保罗·拉扎斯菲尔德(Paul F.Lazarsfeld)在《人民的选择》中的描述:普通民众的信息和观念来自于一部分活跃的人,他们在传播网络中为他人提供信息、意见、评论,从而对他人施加影响,使得信息完成从源头到“意见领袖”再到普通民众的多级传播。[4]互联网“意见领袖”拥有广泛的社交,和多种信息获取渠道,对普通民众接触度高,普通民众通过互联网对国际冲突事件的认知多来自“意见领袖”的观点。“意见领袖”对国际热点、冲突事件进行分析和判断,提出看法和意见,从而赢得互联网个体的认同和支持。这一过程中群体出现权力中心,特殊的个人在获得互联网群体支持下频繁参与国际热点事件,能够在国际冲突发生时影响国际舆论,塑造普通民众对冲突各方的国际形象认知,改变其他行为体对冲突事件的看法,从而达到影响国际冲突的作用。在斯诺登事件中,斯诺登凭借其情报信息技术分析员的身份,掌握并曝光美国的棱镜计划,揭露美国国家安全局对他国的秘密监听。斯诺登的行为使得美国与盟国之间的关系蒙上阴影,一些美欧双边谈判协定受阻,也戳穿了美国指控中国对世界进行秘密监听的谎言。[5]
冲突的普遍存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特性,互联网的出现与普及又使得国际冲突发生的空间得到扩展。互联网技术赋权下普通个人得以在国际事务拥有话语权,而因个人行为体作用而发生国际冲突也也随之增加。个人行为体在互联网对冲突事件产生共同认知、形成群体并作出情绪性行为,被国家行为体接收利用后可以对冲突各方产生实质性影响。这个作用是双面的,一方面可以增加国民凝聚力,有利于国家政策的有效实施;另一方面也会造成国家关系激化,使国际冲突进一步恶化。虽然个体发挥的作用不可能摆脱社会历史条件的束缚,但也不应低估个人行为体带来的影响。
做好行为规范,对个体做出正确的引导,使个人行为体由接触到参与,在重大的国际议题和国际事务中形成一个能够发声、积极影响国际舆论、帮助国家树立良好形象的群体,对此我们仍有许多方面需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