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伟
(1.福建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福建 福州 350117;2.福建农林大学,福建 福州 350002 )
作为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党一以贯之的立场坚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经不断地推进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结合,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并把“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写入党章。城市是各类要素资源和经济社会活动最集中的地方,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活动的中心,城市建设成为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引擎,发挥着“火车头”作用。进入新时代,党中央在“人民至上”的治国实践中推进城市建设、治理,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8月在甘肃考察时强调,城市是人民的,城市建设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让群众过得更幸福;11月视察上海提出,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在城市建设中,一定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从城市按下“暂停键”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治理的诉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强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提高城市治理水平”。
城市治理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精英论者和60年代的多元论者,分别对“亚特兰大”和“纽黑文”就“谁统治城市?”这一问题展开争论,逐步形成了对城市治理的基本认知。这期间,国家作为治理主体发挥主导作用,权力自上而下形成集权式科层制在影响城市决策能力上都表达了对权力的支配与控制,城市治理基本等同于城市管理。此后随着市场机制的引入,把城市公共服务的责任转交给市场,政府之外的主体备受关注,发展到70年代,利益主体的合作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的城市增长机器理论围绕“治理目的”界定城市治理,强调要按照增长机器的运行方式推进城市发展。但是,这种增长是非均衡的,市民因共同承担增长成本而更贫困,贫富差距拉大,出现了“反增长力量”。于是,进入80年代,城市政体理论把更广泛的群体纳入治理主体,形成公私合作推动治理,如斯通、斯托克[1](P7)[2](P810-835)等学者指出,城市需要地方政府和私人参与者来共同管理,任何有利于达成城市治理目标的各方都能够成为治理主体。但现实中,多中心的权力分布结构把城市治理的主体看做理性和自利性的“经济人”,这种完全依靠市场机制也无法破解公平、平等问题。90年代,新区域主义则摒弃了传统官僚制以及市场机制,强调要多个政策主体之间相互合作来解决公共问题[3](P131-141)。进入21世纪,城市合作治理成为共识,实现了城市权力主体从单一到多元,性质从控制到生产的变化。城市治理理论出现过城市权力结构、城市增长机器和城市政体理论,经历了从传统区域主义、公共选择理论学派到新区域主义的三次范式转换[4](P94-98),展现出从权力控制到城市发展模式转向、从大都市政府理论到尺度重构理论的演进路线[5](P69)。治理主体以及之间的关系决定了不同的城市治理,皮埃尔基于西方发达国家城市治理经验归纳出管理型治理、社团治理、支持增长型治理和福利型城市治理四种主要的城市治理模式。
总体来看,城市是现代产业和信息的聚集中心,城市化背景下,城市在各国发展战略全局中的地位日益重要,全球化趋势加持下,城市之间的竞争激烈,城市治理成为在全球城市体系中争先进位,占据发展先机的重要手段。分权化改革为城市治理提供制度保障,新技术革命特别是信息、交通、人工智能等,为城市规划和管理现代化提供技术支撑,为破解城市病、提高治理水平和能力提供强大的保障,推动城市治理的兴起。从各国实践和城市治理发展脉络梳理看,城市治理主要是围绕政府、市场与社会三个场域的主体展开,关注的是城市,这个能使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地方,关注的是治理,是为了实现美好生活而如何做出更好的集体决策。
基于国家建设、发展、改革的不同历史时期,我党城市建设与管理也逐步走向治理,呈现出城市管理从管制的组织化,到市场引入后的失组织化,再到多元治理的再组织化,权力向地方,向市场和社会外移。
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提出,工作重心必须由农村转移到城市,中国共产党也开始接管城市。面对西方列强以及国内社会的严峻形势,只有将城市的生产和恢复和发展起来了,将消费的城市变成生产的城市了,人民的政权才能巩固起来[6](P97)。我党通过革命逻辑变“民众-职业”团体为人民团体,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实现保甲制到街居制的变革(1949年《中共中央关于处理保甲人员颁发的指示》明确废除保甲制,1954年《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出台确立街居制),设计出若干相对封闭、独立、完整的“单位”,赋予不同的行政层级,构建了国家-单位-个人的纵向组织体系,以“单位制城市”重构整合和动员社会力量,集中有限资源推动从传统的农业国家向现代工业国转变。随着“一五”计划的完成,基本确立了国有经济体系,城市中大部分成员纳入集体化的单位,举全国之力推进工业生产。1957年,城市开展人民公社运动。到1978年启动改革开放时,95%的城市个人属于国有或者集体单位[6](P181)。单位作为城市基本单位,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基层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形式。同时,还配套了诸多的制度安排,如户籍制、单位住房分配、市场价格管理、统销统购制度、城市用工制度等进行固化,构建了具有“国家主义”显著特征的城市管理体系。以单位空间为重心的城市空间治理模式为新中国人民政权的巩固提供了重要保障,是近代中国能够走出积贫积弱迈向现代化轨道的基础[7](P50)。
从城市外部发展看,因受自然地理环境差异影响,不同的政策资源、制度倾斜安排会产生不同的发展局面。新中国从构建重工业体系以满足国家安全需要,采取相对均衡的区域发展战略。从建国初期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六大行政区来维护新生政权,到50年代中期后设置不同行政级别的城市建制,之后实施由沿海向内地均衡发展战略,“一五”将工业项目和基础设施投资从沿海转向内地,1958年全国划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南、华中、西南、西北七大经济协作区,“二五”和“三五”期间进行“三线建设”,工业布局和投资重点进一步转移到西北地区和西南地区,直到70年代中期,随着国际形势改善,工业布局逐渐转回沿海。计划经济时期的资源分配和生产力布局通过科层制自上而下控制,围绕独立、完整、安全的工业体系建设,城市依附国家。
整体上看,“单位制城市”经济上,用命令和计划取代市场,城市经济体制低效;政治上,表现为国家全能主义;社会中,单位组织外无社会、无个人、无公共空间,单位差异代替个人不同。
1.促进经济增长:经营城市(1978-2002)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实现了党的工作重心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战略转向。城市,特别是大中城市成为国家经济增长的引擎。一是通过分权。1983年实行“撤县设市”,1986年出台调整设市标准和市领导县条件,1993年继续调整设市标准,1994年设立16个副省级市,逐步形成了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县级市和乡级城镇格局,明确城市地位,获取相应权限和资源。二是市场化。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十四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并写入宪法,加入WTO后深化了城市经济体制改革。配以财政性分权改革、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等,城市政府掌握了城市规划、土地征用、使用权转让等自主权。加上干部管理和绩效考核制度下,城市政府“经营城市”“造城运动”,视城市为“增长机器”,国家主义下单位制城市向城市政府企业化、公司化发展。
均衡发展策略的低效性在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市场经济的冲击下,转向差异化城市发展、培育经济增长的竞争主体成为必然。党选择了“让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发展战略,1980年设立深圳、汕头、珠海和厦门四个经济特区,1984年开放天津、大连、秦皇岛等14个沿海开放城市,1985年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东南地区、环渤海地区被列为沿海经济开放区,1987年增加两个,1988年“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成为国家方针,1992年又相继开放沿江、沿边、内陆省会城市,区域差距进一步扩大。
2.维护社会稳定:城市的“社会回归”(2002-2012)
随着科学发展观施政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目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的效率优先发展转向兼顾公平的经济和社会平衡发展。城市成为社会建设的基本单元,成为维持社会稳定的重要场域。一是社区建设,十六大提出建设新型社区,2003年物业管理规定实施,2004年网格化管理试点,2006年出台加强和改进社区服务工作意见,社区成为后单位时代承担城市社会基础管理职能的基本单位,实现了权力重心下移。二是公共服务供给,2000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各种基础设施建设,此后整顿土地市场、抑制房价过快增长、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廉租房建设,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七大要求扩大公共服务,建立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等,用再分配手段满足居民基本的城市权力,实现民生相关领域“去商品化”。同时对社会组织进行规范,并将党的基层组织嵌入,补充政府公共服务的不足,维护社会稳定。
城市区域调整上,2002年十六大提出发展壮大县域经济,随后推进“省直管县(市)”体制改革、撤县(市)设区,强化中心城市聚集。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2004年提出中部崛起战略,之后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2011年明确实施国家区域总体发展战略,各地区城市自主性、积极性不断提高,一定程度上缩小了区域间的发展差距。
党的十八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大背景下,城市成为国家治理变革的重要单位,城市治理现代化成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和重要维度,注重城市自身需求治理的基础上,更倾向于国家战略布局引领。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按照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原则,实现城市治理从政治、经济、社会的某一维度转变成经济、社会、政治、生态、文化多重属性体系,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强调城市规模要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加强城市空间文脉的延续性。经济上,2013年批准设立上海自贸区后,又相继成立了广东、天津、福建等自由贸易区,成立19个国家级新区以及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进一步推进经济体制深层次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政治上,2013年推行以简政放权为核心的改革,十九届三中全会发布审核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定,提出持续转变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同时在城市土地审批和管理上等方面抑制政府企业家主义倾向;社会上,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构建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后继在稳定房价、健康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城市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解决群众住房及衍生需求等;文化上,保护城市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写入2014年中央政府报告,提倡城镇形态多样化,保持特色风貌纳入《国家新型城镇规划》,2018年《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提出要保护历史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广州、北京考察均对城市文化历史遗产保护,注重文明传承、文化延续,让城市留下记忆等重要指示等;生态文明上,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见,建设绿色城镇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继续强调加强城市环境保护,2017年提出建立国家公园体制,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做出重要指示等。
进入新时代,强化城市中心体制转向区域体系整体优化。十八大后,“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重大发展战略出台,将城市区域合作和治理推向深层次发展,城市群的建设和发展,形成了新的增长极,随着港珠澳大桥的通车,粤港湾大湾区建设进入新发展阶段,城市面向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围绕治理现代化与国家走向良性互动。
从我党城市管制、城市经营到城市治理的发展历程来看,这一历史演进是多重力量综合作用的结果,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力量发挥的作用是不同的,且在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中,既有新的动力,又有动力的新变化。但我党工作重心转移到城市上后,从接收、统治城市,稳固政权到管理城市、经营城市,推动城市适应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带来的红利,再到治理城市,探索人民城市为人民的中国特色现代化城市新路径。
整体上看,在城市管制阶段基本上是党领导下以国家单一行政力量推动为主;改革开放后,进入城市经营阶段,逐步增加了市场、社会力量的促进,形成了党领导下政府和市场的合力推进以及党领导下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元推进城市治理局面。一是政府,包含中央政府和地方城市政府。从改革开放前国家全能型的城市社会建设,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再到从经济、社会、文化三位一体,发展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对城市社会发展和建设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入,由此引领全党全国人民进行建设。这种以经济建设为逻辑起点,有步骤展开五大建设,是对城市发展道路的理性把握和科学的战略选择,是实践的结果。党和国家通过财力支持与资金投入和一些列制度供给与创新,实现对不同时期、不同城市发展预期目标的政治引导和社会引领,如户籍、就业、社会保障、住房、公共产品的提供、社会组织发展等营造相应的城市社会发展的基本环境,推动城市发展。二是市场。市场经济的发展,实现了政治系统与经济系统的分离,促进社会分化,解构了单位制城市社会结构,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市民社会,为城市多元参与治理提供了可能。与此同时,市场机制的引入对城市治理的效率效能提出了挑战,促进其管理和服务方式上走向多元化;市场经济的自由、平等、法治观念一样深入影响城市管理领域,为构建城市治理中民主、平等、协商等机制提供了参照。三是社会,包括社会组织和个体等。单位制城市,国家吞并社会,无个人、无社会公共空间。发展到城市治理后,政府和公民社会之间要实现良好的合作,需要民间组织进行协调实现善治。社会力量的成长和民间组织的参与,奠定了城市基层民主的组织基础,推动城市治理民主化发展,促进政府改革,打造人民满意型政府等具有重大意义。
价值理念是城市工作中各种决策判断和行为的指导思想和价值前提,是决定、支配主体的价值选择,是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而丰富和完善。单位制城市时期,政府作为唯一主体对城市基层社会进行一元化管理,通过单位制为主、街居制为辅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建构,进行基层政权建设,形成对社会成员的控制,实现城市基层社会的稳定,体现的是构建城市基层社会的从无序到有序的稳定和秩序的价值理念,为巩固政权、恢复生产服务。进入经营城市时期,计划经济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变,单位办社会和单位社区化难以适应发展,社区制建立和发展,到“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形成,虽然秩序依然存在城市治理中,但核心部分已经向效率与公平位移,体现为前期市场机制的冲击,打破政府垄断局面,发展到将市场机制和公共行政机制的有机集合,注重效率、结果和服务质量的同时更注重公平、公正的城市基层社会管理。走向城市治理阶段后,宏观上党的十八大对社会管理格局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法制保障”,十九届四中全会增加了“科技支撑”,预示着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由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型,中观上各地进行治理实践的创新,不断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共治的治理结构,微观上,治理手段和技术的发展与选择,智慧治理、科技治理、大数据挖掘、人工智能等开发与运用,进一步拓展了城市基层治理的空间与途径。这种从对物的关注转向对人的关注,凸显的是对服务型政府的期待,是国家对市场、社会的合理放权,从治理走向善治理,体现人本思想,彰显人的价值,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城市工作要遵循其内在发展规律,纵观历史可见,其治理遵循以下趋势:一是从统治到治理。城市一元化管理期间,经历的是城市社会秩序重构,采取的是附着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动员,把单位制作为政府的延伸,发挥政府动员、行政管理和社会控制;经营城市期间,在政府主导推动下进行转型,构建城市社区制,聚焦必要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而走向城市治理阶段致力于强化共识、共商、共建、共享理念,构建社会管理与公共治理融合的城市基层社会公共治理体系。二是从集权到分权。分权一方面体现在中央政府向地方城市政府以及地方城市政府内部的政府间分权,另外一方面体现在政府向企业分权,政府向社会分权。具体来说,首先是城市政府公共管理权力中心逐步下沉,通过向街道下放权力,逐步成为基层公共权力中心,为城市基层社会稳定和城市社会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次新冠疫期就表现的尤为明显。其次,随着政企、政社分离,准政府公共管理权力走向弱化,非政府公共权力作用逐步增强,促进城市政府间协作以及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激发各主题要素之间的平衡协调与良性互动。三是从管理到服务。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公民社会、民主政治发展,党和国家对公权力的性质也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城市社会管理应融管理与服务中,城市政府应为社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共识逐步达成,构建服务型城市政府摆在了重要位置,城管执法管理的转变是个很好的注脚。
随着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和向现代社会转型,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从接管城市后,把政权延伸到了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确保城市基层社会秩序的稳定可控,到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1998年国务院正式确认加强社区建设和开展全国社区建设试验区,2017年《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提出形成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为推进国家治理体和治理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步入现代化探索阶段。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抓好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实上,城市治理现代化是城市现代化、国家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组成部分。而面对人口、污染、交通、上学、医疗、住房等“城市病”问题,党秉承和发展执政为民思想,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治理观。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城市工作会议上强调,“做好城市工作,要顺应城市工作新形势,改革发展新要求、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立足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具体实践,扎实推进城市工作及其治理问题,就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精细化、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从智能化到智慧化等新趋势新方向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8],走出了一条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治理路子。迈入新时期,面对治理短板和民生痛点难点堵点,需要站位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城市发展需要和人民需求,践行城市善治,探索城市治理现代化的新路径。
一是坚持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我国城市治理的核心变量,是面对城市化进程巨大转型和历史性变迁中保持发展与稳定的坚实保障。党要通过组织地方组织和嵌入基层社会组织来领导城市治理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实现治理目标。宏观上,作为执政党,党通过城市地方政府组织调控、影响城市治理理念、政策的落实与执行,保持与党的指导思想保持一致,也能通过整合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利关系,实现区域协同合作,形成新的城市治理空间和区域治理机制,正是这种政治权威强化和实现党对城市治理的调控,协调政府、市场和社会等治理主体,提高治理效能,确保“党对城市空间治理的领导,以及给了中国整个权力系统应对危机的能力”[9](P79)。微观上,党通过嵌入基层社会,实现对城市空间、城市居民分化出的新领域、新阶层的全覆盖和政治吸纳,让党的城市治理政策传达到城市末梢,维护稳定的同时加以引导参与城市空间生产与治理,促进城市发展。二是构建多元、参与式城市治理。无论是历史演变还是现实要求,城市治理主体已从集权制和科层制转向包括城市政府、市民、企业、社会等组成的网络型多元参与治理体系,这种以社区为依托、以公共性事务为内容、多主体参与的互动合作治理强调的是多元博弈,通过合作、协商、法治、民主、确立共同目标等方式实现对城市公共事务的管理。推动管理、服务、资源下移,致力于城市利益主体间供求、利益的平衡,主体行为与公共政策协调一致,在相互独立和相互制约中实现自身利益、发展自己,同时促进城市公共利益的全面提高。
一是扬弃城市治理演进中的局限性。单位制城市时期,城市治理成为建立秩序、恢复生产、巩固政权的权力运作工具,经济效率低下,政府大包大揽,单位组织外无社会、无个人、无公共空间,城市与生活游离。城市经营时期,引入资本,把城市本身作为经济增长的动力,把城市的整体形象商品化、品牌化,以实现城市 GDP 的快速增长[10](P137-154);城市吸纳了工业、商业发展的成果,经济主导,消费大行其道,城市生活环境变成了促进发展的系统性经济工程。新时代的城市治理应借鉴这历史发展的阶段带来的启示,规避局限性,扬弃资本化空间生产,克服单位制城市和经济城市异化特性,关注民生,回归城市实现美好生活。二是构筑综合性城市新坐标。城市治理空间经历了三位一体、四位一体到现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五位一体发展历程,社会主义的城市空间生产内涵为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五位一体的空间正义价值[11](P95)。新时代的城市治理应优化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治理结构,不断拓展完善多元化的城市治理空间,实现经济创新,政治协商,社会公平,文化传承和生态低碳。生态城市治理的意义更在于,不仅要把城市与自然的关系处理好,把城市规模、功能、结构、形态与生态关系纳入治理范畴,更在于用更广义的生态思维构建好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生态性保护机制。
一是亮明中国共产党人民性的底色。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最大优势。党以中共市委为领导核心的城市权力体制,全面领导城市各项工作,保证了城市化进程与社会的长期稳定。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治理观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以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推进城市治理指导工作,尊重市民、向市民学习,与市民协商,主动倾听民意、了解民需、整合民意,积极代表、回应需求,提供公共服务,破解实际问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二是践行城市治理的内在自觉。城市治理的基本使命之一就是建立有效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改进公共服务质量,提高市民生活和福利水平,满足工商业发的现实需要[12](P66)。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治理应尊重城市空间的微观化,更多关注人的生活空间的差异性、多元化,因为城市是多元、差异的,蕴含着开放特性。同时因城市是众多人生活的地方,要发展城市的公共性,构建城市命运共同体;要拓展城市物质性和消费性的,注重的城市人文性,“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13]。
从我国城市发展演进看,城市是依靠人流、物流和信息流集中而发展的,每个历史时期都有特定的规律。认识、尊重城市发展规律,适度资源性储备进行超前建设,顺势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如人的需求是城市发展最根本的动力,工业化、市场化和科技进步是推动力,文化对城市发展具有长远作用,城市生态系统动态平衡是保持城市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等,城市区位、自然条件、政策因素、人才条件等都事关城市可持续发展,在城市治理中要顺应这些共性规律。新时期,要把牢人民城市的根本属性,从生命特征视角认识城市,探索城市发展、突变和更新、衰退和进化的演进规律,统筹好空间、规模、产业结构,协调好规划、建设、管理和生产、生活、生态等各个方面;要强化依法治理,构建与城市发展阶段适应、适用的法规体系,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城市的顽瘴痼疾,着力提升治理效能;要强化科技赋能,深化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化高科技应用,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实现整体“智治”,实现决策科学化、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