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水利水电施工危险源和安全隐患的理解

2022-12-23 06:00王峻峰张捷王博
治淮 2022年11期
关键词:危险源排查管控

王峻峰 张捷 王博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水利水电工程这类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生产工作得到了有效加强,但同时,在具体工作细节上仍有一定的改进空间。笔者在查看水利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料时,发现有些施工单位及工作人员在开展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隐患排查时,经常会把“事故隐患”描述为“危险源”或在危险源清单中加入“事故隐患”,混淆了“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定义,不利于安全生产工作开展。

本文以水利水电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验为基础,分析“危险源”与“事故隐患”的异同并梳理两者相关性,并就如何做好危险源辨识和事故隐患排查及有效管理工作提出建议,以最大程度避免企业生产安全风险。

一、两者的定义不同

(一)危险源的定义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中对危险源的解释是:“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并将其分为两个级别:一般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

(二)事故隐患的定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对事故隐患的定义为:“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并且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二、两者划分类别不同

《导则》中把危险源类别划分为五种,分别为机械设备类、设施场所类、施工作业类、作业环境类和其他类。

在《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把事故隐患类别划分为四种,即基础管理类、专项工程、临时工程类和其他类。

三、两者的范畴不同

危险源的范畴包括一个作业过程(如施工围堰拆除作业)、一个作业环境(施工营地设置在可能发生滑坡等危险区域)、一个作业场所、一个作业设备(如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作业)或者是一个设施场所(一种物质的载体,如油库油罐区)等。

事故隐患泛指可能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具有造成人身伤害、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等潜在危险。如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未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施工设备的防护设施缺失,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缺失,或管理上的缺陷(如安全教育不落实、安全检查不到位等)等。

四、两者的构成要素不同

危险源由三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这是危险源本身客观存在的)、存在条件(泛指危险源的存在条件或者状态)和触发因素(泛指危险源发生事故的外因)。

事故隐患构成要素:人(在分析发生事故原因时,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是最直接的因素)、施工设备或设施(施工设备或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也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环境(人的情绪或者行为容易受不良的外部环境影响,同时水利施工机械设备一般是在室外也容易受不良的外部环境影响)、管理(在施工过程中管理是最重要和最普通的工作,如果出现管理能力不足或者管理水平低下等情况,也容易造成事故的发生)。

五、两者属性不同

危险源是其本身属性,且不受外界影响而变化。危险源一般可以量化表示或者存在直观性和确定性,有比较明确的识别标准或者数据。它可能存在于施工准备过程中及具体施工作业过程中,也可能存在施工场所的周边环境、施工的机械设备、施工原材料中。

事故隐患实质上是管理环节存在的如人、物、环境等外界因素导致的,是经过排查能够发现的、采取治理整改措施后是可以消除的。具有不易被发现、存在不确定性、排查困难、产生的因素众多等特点,这就要求排查人员要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一般由存在安全管理缺失、安全防护不到位、宣传及警示缺失、安全教育流于形式、管理制度不结合实际、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管控不落实等因素造成。

六、两者引发的事故率不同

当危险源管理措施科学、规范且能够得到有效落实时就不会导致事故发生,当诱发条件出现时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则可直接导致事故发生。

如在某施工现场正在进行高度大于2 米以上的临边作业,存在可能发生人员高处坠落而造成伤害事故的风险,这就是一个危险源。可通过在临边作业场所设置防护设施以及作业人员佩戴安全带(绳)等措施来有效防止危险源升级成事故。

此危险源在经过有效管理后,其可能造成人员高处坠落事故的属性虽未改变,但其危险性已经得到有效降低。如果临边及个人防护措施不落实到位,就可能造成作业人员直接暴露于危险的工作环境中,从而让此危险源升级为事故隐患,增加了发生事故的概率。

七、两者的内在联系及共同点

(一)两者的内在联系

从理论上讲有效管理的危险源不会直接导致事故,造成事故发生的隐患与危险源管理缺失相关;没有危险源的存在,就不会产生事故隐患。

如:把液化气及钢瓶两个因素组合一起,即一个装满液化气的钢瓶就是一个危险源,而装满液化气的钢瓶瓶体强度不够或者搬运、储存过程中发生碰撞等就是安全隐患,这些隐患的存在就可能导致液化气钢瓶爆炸事故发生。

(二)两者的共同点

都具有导致事故的可能性。管理不善的危险源可能发展为事故;而环境条件的不良、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或者是管理上的缺陷等任何一项事故隐患,均可能引发事故。

八、做好危险源辨识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建议

如何正确理解危险源与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区别和联系是水利水电施工企业科学、规范开展危险源辨识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的前提和基础,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随着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健全、完善,对危险源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管理进一步细化、规范。本文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学习理解,结合自身工作实践经验,就有关危险源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管控建议如下:

(一)危险源辨识和管控工作的建议

1.要依法依规管理危险源,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措施。落实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危险源管控水平。

2.施工前期要结合具体施工内容,从拟投入的设备(设施)、拟使用的原材料及现场周边环境等开展全覆盖、全过程的危险源辨识。

3.编制危险源辨识目录要做到全员参与,重点组织工程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和一线操作人员参加,了解施工内容、施工工序、施工设备(实施)、现场环境,从而全方位系统梳理和科学辨识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切不可由安全员等少数人闭门造车或者从其他项目借鉴资料而形成自己项目部的危险源辨识资料。

4.辨识结果形成清单,并根据有关规范要求,履行报批和现场公示,落实管控措施。另外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好危险源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危险源目录,同时制定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5.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要认真执行《导则》中关于重大危险源判定标准要求,如果本项目现场出现重大危险源,必须严格落实管理要求进行及时处理。

(二)关于事故隐患管控的建议

1.要依法依规依标科学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制定和建立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隐患排查制度和排查组织机构。要落实责任制,按照工作计划、工作标准,组织专业人员彻底排查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同时动员和鼓励一线操作人员参与隐患排查和报告,必要时可以聘请第三方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科学、合理地判定等级,做好台账管理和报告管理。

2.要做好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管控和治理。当项目施工现场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时,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整改措施并立即落实;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做到“五落实”,否则要停止施工或者人员退出施工现场。

九、结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系统学习,掌握相关基本定义和要求,真正理解危险源与隐患的关系,是开展好危险源辨识、隐患排查及管控工作的关键。特别是在2021 年9 月实施的《安全生产法》中,进一步明确了危险源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法律要求,以及有关危险源和生产安全隐患管理的法律责任。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依法依规依标对危险源和生产安全隐患进行管理,不仅可以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可为顺利实现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期目标提供基础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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