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路瑶 李 坤
(1.韩国加图立大学,韩国 首尔 100-744;2.河北省邯郸学院艺术学院,河北 邯郸 056000)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和逐渐成熟,区块链与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结合为数字音乐版权保护迎来了新的机遇和进步。数字音乐版权运用区块链技术创造了全新的信任机制、智能合约和全新的追证渠道,将其版权归属、版权交易和用权追责在区块链技术平台上进行了实现,并给予数字音乐版权保护以全新的模式。
区块链技术下通过去中心化重塑信任机制,信任机制确定权利主体,确定权利主体利于版权归属这一流程能明确数字音乐的版权归属问题。
区块链技术可以准确记录著作权登记时间、转让记录和管理信息,通过缜密有序的区块排列记录交易给予音乐版权交易一种安全透明的模式,使数字音乐版权交易在没有中间机构的前提下进行点对点的交易,分布式账本的透明公开以及难以篡改性使区块链技术可以代替中心机构并获得信任,有效解决“拜占庭将军问题”。区块链透明、安全和即时的特点在数字音乐版权交易的过程中扮演中心化角色,且这种“中心化”角色的虚拟化及自动化,可以重塑并超越传统中心机构连接权利人与用权人进行交易形成的信任机制。如此,区块链技术通过去中心化同时建立安全、透明和即时的信任保障,为用权人和权利人重塑了版权交易信任机制。
在区块链技术的去中心化重塑了信任机制的同时,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导致音乐作品权利主体不明的情况急速增多,《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修订草案送审稿)》只为著作权不明的作品提供了使用方法,并没有解决这些作品的权利主体确定问题。区块链技术下去中心化建立的信任体制能有效确立音乐作品的权利主体。区块链可以在版权登记时明确权利主体,每个数据都有其各自的时间戳,具有不可逆性和不可篡改性,一旦著作权人在系统上注册作品权利归属,将很难被篡改或删除,区块链上的密码和哈希值能保护著作权人信息的私密性。区块链技术还可以在音乐作品版权交易链条中明确权利主体,产生新交易形成的区块都将依次被盖上时间戳并加入到区块链中,这就意味着交易链条中的每次版权转让都将明确其即时的版权归属,使交易的每个区块中都明确音乐作品当前的著作权人,避免了版权重复转让的情况,做到音乐作品在登记和交易的过程中一直都能清楚地确定其权利主体。
区块链技术透明化、公开化和真实化的特性实现了权利人和用权人的直接沟通,查询信息及链流动条,做到权利人对作品版权的实时监控。并且,区块链将数据加盖时间戳及分布式账本等特点保证了作品版权数据信息的不可逆、不可篡改和不可删除性,也保证交易记录的真实性,以方便维权取证追责,当侵权行为发生时,权利人可以运用实时的交易证据帮助著作权人实现真正的权利归属即掌握实权。另外,区块链可以将版权信息嵌入音乐作品中,使版权信息在作品交易时携带在产品中,实现在权利人不熟悉相关法律的情况下,也可以使用权人便捷地查询找到作品版权信息和权利人归属。
区块链技术下的智能合约能通过事先拟定的交易条件实现音乐版权的自动交易,而自动交易能实现用权者跨过中心机构直接用权,有利于版权保护降本增效以及报酬的合理分配。编制运行的智能合约程序是把合约运行在可复制共享的账本上,它具有不可篡改性并按照事先设定好的规则接受信息并做出响应。智能合约在区块链中运行脚本代码时,一个符合其条件参数的交易发送到智能合约所在区块链上的这个地址,同时这个事务及事件信息传入智能合约使其中的资源状态更新并触发判断机制,如条件满足则由判断机制根据预设信息选择进行决策自动执行合同,则达成交易,此时合同就以代码的形式记录到区块链当中。
自动交易使用权人实现直接用权,有利于降本增效及报酬的合理分配。智能合约的自动交易使音乐作品的权利人与用权人能跨过中心机构直接“对话”,也不用经过烦琐复杂的审批程序,在符合智能合约的条件下直接完成交易,达到使用音乐作品版权的目的,这便是通过区块链技术的网状结构,实现点对点的直接传播。在互联网音乐作品快速发表、传播、更替的情况下,这种点对点的传播极大地提高了购买版权以及申请版权许可的效率,也可使音乐作品的创作者跨过中间机构直接决定作品的定价等。由于区块链技术下的去中心化省略了大量时间成本、人力成本、物力成本等,使数字音乐版权保护的成本大幅降低。且在互联网技术下的版权交易几乎瞬间完成,以至于可以让更多的用权人更加及时、快速地了解到音乐作品的权利变更,大幅提高行业运行效率。区块链技术的自动化报酬分配没有中心机构分成,可以使著作权人获得的收入即时化,合理化,降低了权利人获得报酬的时间。
区块链技术下的分布式记账和时间戳技术为维权追责建立了全新的追证渠道,技术的去中心化实现数据信息的保存和共享,建立了链上取证的简便方式,有效简化追证举证程序,精确量化赔偿数额,优化了数字音乐维权追责的问题。
由于网状结构的分布式账本存在独立节点且保留精确的拷贝,信息存储在离散的数据库中,从而使数据更加分散且安全真实,不会由中心点的故障而影响其他数据,因此分布式同步账本更加有利于信息的透明与共享,改善了信息不对称,并且在每个节点都可以查阅数据,做到了真正的公平、公正、公开,为数据信息提供真实有效的保存。
区块链技术下音乐版权数据生成区块时均盖有时间戳,按照时间顺序先后排列,具有不可逆性,并且区块链技术下的分布式同步账本把数据存储在离散的数据库中,具有透明性和真实性,有效防止对数据的删除和篡改,可以作为维权追责举证时的有力依据。由于传统举证申请保全耗时长、多繁杂和风险大的特点,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了链上取证,简化了存证、取证和举证的程序,大幅提高了索赔的效率。相比繁琐的、长时间的传统维权取证过程,区块链技术为维权追责提供了全新的追证渠道,有效地简化了举证程序。
区块链技术在司法实践中公证书虽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互联网音乐侵权传播速度极快且数量之大导致无法具体评估被侵权人造成的损失,进而造成实际损失与实际赔偿数额天差地别的情况。而区块链技术运用分布式账本及盖有时间戳的数据链条,能准确地查询音乐作品版权从登记到交易链条的所有详细信息,通过全新的追证渠道追踪透明的交易链条能分析出作品版权的每一次授权许可,准确计算出违法所得,从而为确定损害赔偿提供有力的依据,有效改善赔偿期望与实际不一致的现象。
在区块链技术给音乐版权保护带来巨大进步的同时,也带来许多与音乐版权保护、现行法律、商业竞争以及诸多现实情况等不相适应之处,在技术问题、安全问题、智能合约问题、版权生态问题上突出体现。
由于音乐版权数据信息在区块链中被记录成盖有时间戳的节点不可逆性,包括分布性同步账本对于数据的分散性记录,这种对于音乐版权数据较强的保护性使版权数据信息具有不可删除以及不可篡改性,都导致作者上传的数据即刻变为绝对数据,几乎不可能进行修改。任何微小的修改都能被区块链技术识别,所以当作者上传了音乐数据到区块链系统,即刻便失去了对此作品的修改权。即使用户不小心输入了错误数据或需要修改方案定价等,在区块链技术下也并没有修改办法,但这种对音乐版权数据严格的保护机制,在现实中的运行也往往成为技术发展到一定程度与专业实际应用出现矛盾的版权盗取漏洞,技术的发达对构建系统的应用目标进行一定的反向制约,使数字音乐版权保护在区块链上造成专业目的与技术发达之间的发展阶段性错位,出现不尽匹配错位矛盾。若侵权人现实中在真正的著作权人把版权信息上传到区块链系统之前,盗取著作权人的资料抢先上传,先于权利人登记作品,且由于时间戳技术和分布性账本的不可逆性导致版权信息无法被修改,那么时间戳以及分布性账本等技术对于原数据的保护会反噬版权真相,使真正的著作权人进行上传或后期维权中就会出现有口难辩的情况,反而使侵权行为得到了保护。
音乐版权数据在区块链技术下具有透明性和公开性,区块链独有的非对称加密算法将用户信息进行隐形加密保护,所以在其系统上对于保护的用户信息及数据信息给予匿名化的显示,从而保护用户信息和数据安全,加强隐私性。而正是因为对于数据保护初衷设置的机制,使得权利构陷更加隐蔽化,例如,即使分布式账本能追踪到侵权节点,对于这个节点的真实用户身份也无从考证。又如,若侵权者将原作品下载,简单做一些歌词或音轨的改编再冒充新作品重新上传到区块链系统注册版权,由于系统对于作品内容和侵权人的信息加密,侵权人的行为也不容易被发现。
区块链技术下的分布式账本可以实现为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将所有用户数据信息透明化和公开化,实现粉丝与音乐人之间、权利人与用权人之间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使著作权人能即时监控作品数据和交易信息等。然而,数据的公开性使所有用户都能进入其他用户的数据隐私地带,造成隐私权的破坏。从商业竞争的角度来看,一些公司或音乐人为了维护在大众及行业内的定位或者形象,不愿将真实数据公之于众,一些用权人或粉丝也有因各种个人原因不愿公开自己信息数据的情况,技术安全设置漏洞则会对用户造成个人或商业形象等诸多方面私入性破坏。
数字音乐本身是一种艺术类虚拟化产品,在区块链技术中其作品的艺术色彩并没有任何改变,由于音乐创作没有明显的局限性,对于其作品在思想及事实上与著作权法的不尽吻合之处,机械审核难以判定音乐作品中包含的人类思想主观能动性,只能通过预先设定的审核规则给予数据运算判定,极易造成音乐作品权属的错误认定。另外,作品数据的二进制数与哈希值一一对应,抄袭原有作品只做分毫改动即可在区块链上获得新的哈希值,认证成为最新创作的音乐作品并获得版权,此举便成为不容但现实中链上横行的巨大侵权隐患,也成为传统版权登记不曾猖獗的技术漏洞。不可逆的区块链特色更加包庇了以上侵权行为,为规范音乐版权引进的区块链技术反成侵权平台。
除此之外,智能合约下的音乐版权交易中,用权人必须为使用作品支付相应的报酬,且不具有议价空间。在权利人许可授权的模式下由于涉及权利人自身利益,实现免费授权几乎没有可能性,且由于交易条件参数是事先设定的,区块链技术导致智能合约中设置好的交易参数不能被修改,所以即使属于法律规定的不需要为使用其作品支付费用的“合理范畴”,也只能被动接受条件支付版权费用,且没有议价空间,除非放弃使用该权利。并且,一旦交易达成,报酬将即时打到权利人账户,没有中间机构担保也没有撤销合约的机会。区块链技术平台为了防范交易中著作权人无法获得应有报酬的问题可以理解,但交易条件的强制性体现出区块链技术在这一问题上存在矫枉过正的问题,自动应判机制无法匹敌人类大脑的灵活性与感性意识,“法定许可”在区块链中成为“授权许可”,因而不符合著作权法中限制专有权垄断的规定。
区块链技术虽然发达严密,但是这项全新的技术还需“落地”与数字音乐产业进行融合才足以体现其在音乐版权领域中的应用价值,且在两者融合的过程中因初步尝试导致诸多不相适应之处,有待政府和第三方机构、法律、研发团队以及公司平台进行进一步探索。
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自身单向性水平快速提高,在惊叹技术发展的同时,应当时刻关注技术与具体专业发展的阶段性错位和两者之间匹配搭载问题,着眼于技术发展的专业内部需求,明确技术发展的目的定位是引领促进专业学科技能的发展而生。于此,技术领域应当加强对相关服务对象专业领域的了解,着实探索具体专业方向与区块链技术结合的主要动机,针对动机制定融合应用的相关落地举措,实现技术从纵向单项延展到与横向专业结合的落地应用进化。在具体专业的产业建设上,技术研发管理应当在技术发展的一定基础之上,注重项目发展终向性与战略性的市场研发,在掌握核心科技的同时注重周边技术的协同发展与结合开发,形成技术中轴协同产业外缘的震型带动效应,以产业配套理念深入具体专业产业的应用开发之中,利用纤网络基础、去中心化平台和量子计算机技术等具体技术适当将产业发展目的与区块链技术运行机制交织相符,予以机制运行通畅性保障,维护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行。技术主体与专业应用主体应当正确审视规划区块链系统机制,在技术向相关专业落地实行技术进化的同时,专业应用主体亦应引导技术发展逻辑向应用需求的方向发展,参与技术机制与标准制定的相关工作,为区块链技术应用音乐版权提供前瞻性的引导和规划,在技术落地应用前改善和管理技术适合应用于专业发展的基因,在技术发展之时及时明确技术产生发展动机,将隐患消减于萌芽。
在区块链系统与数字音乐版权的联合中,技术与专业应用、专业技术与现行法律难免产生相悖之处,在处理好专业技术搭载配合时,需要明确法律、技术、专业等协同运作时的相关概念阀限,以便在系统运行中最大限度避免“信息公开”与“隐私透明”等问题的概念混淆和机制冲突。法律通过预设和调整区块链系统中相关数据性质,明确区块链数据共享初衷的信息公开机制设定,构建数据筛选机制,合理划分数据来源与目的用途,强制必要数据信息公开,选取用户同意公开或于商业竞争无碍的数据予以共享,保证区块链数据数证透明、平等开放的技术平台理念。法律对于区块链技术下的数字音乐版权保护运行机制中的概念认定能在理论指导方面有效平衡概念冲突,最大限度防止链上数据公开导致的侵权隐蔽化和商业机密透明化等问题。
在区块链系统运行中,盖有时间戳的数据及分布式同步账本技术保证了数据的真实性、不可逆性以及不可篡改性,并完整地记录了版权交易流转的整个过程,其形成的证据链条具备司法实践中对于证据的要求,能有效防止单节点可能造成的故意隐瞒或篡改数据。采用区块链中的私有链进行数据信息管理,也可参与节点有限可控、交易速度极快且保护隐私,有效防止单节点故意隐瞒或篡改数据。私有链路径可实现采取实名制的管理办法对用户的信息进行信息审核,对作品权利人数据记载清晰真实且对必要数据进行信息公开,即使侵权人披着区块链技术匿名化的外衣,也会被私有链的管理系统识破,并利用数据追踪和信息公开监察到侵权人的实际信息,无法进行侵权行为。管理系统通过链上追踪时间戳和分布式账本记录的用户真实信息、版权登记信息和版权交易信息并进行核对,即刻判定侵权人利用区块链技术漏洞的匿名化实施侵权行为。
到目前为止,区块链还是一项新兴技术,在区块链技术系统自动审核、自动应判等问题上存在着过于机械化的弊端。于此,研发管理团队应针对区块链技术现有的漏洞进行不断改善,为用户搭建更加科学、更加灵活、更加人性化的版权交易平台。通过在区块链技术相对成熟的前提下进行系统的行业细分,打造适于各个行业发展机制的技术平台,细化数字音乐版权的区块链系统功能。结合技术和产业实际引入人工智能相关技术,运用计算机视觉、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机器人和语音识别等技术结合计算机学、心理学、哲学等相关学科对人的意识、思维的信息过程进行模拟,模仿甚至超越人类的思考过程和智力水平,不断完善区块链技术的算法、加密技术和共识机制,将法律的规定、技术的发展和人性化的交易谈判加和镶嵌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技术中,完成智能合约与人工智能的嫁接,实现区块链技术中“智能合约”向“智慧合约”的创造力进化,使智能合约下实际的交易中更加灵活化和人性化,缓解智能合约在现实交易中过于机械化等问题,也使得技术在智能合约中能适应现行法律,对现行法律中版权部分的规范起到帮助作用。
区块链以其全新的概念革命和技术优势在国内外掀起相继探索热潮,为数字音乐版权和保护提供了全新的发展契机,通过重塑信任机制、智能合约全新追证渠道重塑数字音乐版权保护模式。与此同时,也面临诸多因技术快速发展带来的安全威胁、技术壁垒与安全隐患。可从明确领域结合中的阀限与切点,彼时可从版权盗取漏洞、侵权隐蔽化与机密透明化、艺术盲区、明确阀限与切点四个方向探索予以优化,全面促进区块链技术与数字音乐的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