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评价体系的探究与构建

2022-12-20 06:33郑建明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2022年6期
关键词:现代化数字评价

王 涛,郑建明(.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处;.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

公共数字文化治理是治理理论在公共文化领域中的延伸和应用[1],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是指具有现代性特征并符合现代社会数字文化治理要求的公共文化建设中的一种高能状态和服务能力。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构建、完善和运作制度体系,使制度理性、多元共治、公平正义、协商民主等理念渗透于公共数字、文化管理与服务的各个领域,进而实现由传统管理向现代化治理的转变。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高度统一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愿景和使命,是公共数字文化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提升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是新时代公共数字文化发展的核心命题,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评价体系是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建设的重点。为此,本文认为有必要构建一套科学可行的指标体系作为提升公共数字文化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尺,促进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命题下的进一步发展,提升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进而推进其治理机制与体系的转变。本研究从国家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评价的价值理念、逻辑框架、评价主体、指标维度等方面进行阐释和分析,提出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评价框架、评价主体和评价的主要维度,是对我国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标体系建设进行的初步探索。

1 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评价理念

1.1 要建立更具广度与深度的多角度、多元化评价体系

理念是行为的先导,理念问题是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评价的关键问题,通过探讨和研究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的基础理论、基本内涵和主要内容等问题,构建一个适用于衡量公共数字文化现代化进程的多维指标评价体系至关重要。若想明晰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评价理念,就需要在厘清“治理能力”蕴含的基础上,针对治理能力的特殊指向,选择引领评价的导向。我国正处在从文化大国向文化强国迈进的进程中,在国家层面,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评价要凸显中国特色,扎根中国大地,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同时要注意在扬弃中继承、在转化中创新,赋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新的时代内涵和表达形式,这是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评价的出发点和归宿。

从实践来看,现代化阶段的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具有多维度、多层级的性质。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和奥尔德弗ERG 需要理论,笔者提出需要层次维度观点,包括国家、社会、城市、乡村等诸多领域的数字文化治理,需要对治理能力评价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系统研究,多角度、全方位地找出其内在特点及相互关系,从现代化融合的视角出发,兼顾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的综合功能和个性特色,从而建立起更具广度与深度的多角度、多元化评价体系。

1.2 体现在吸引、创造、竞争和影响行为4 个层面

本文认为,现代化进程至少体现在吸引、创造、竞争和影响行为4 个逐步递进的层面:吸引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方向,价值创造与可持续发展是切实保障,全球公平竞争和推动影响行为是数字文明的综合体现。这4 个层面如何进一步发展及进行联动“发展吸引”至关重要,因为正是“发展吸引”的可持续联动发展塑造了现代意义上的创造、竞争和影响。换言之,由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的吸引、创造、竞争和影响而形成的现代化之路,将为新时代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带来诸多治理理念的更新和发展。吸引是践行数字文化强国战略的必由之路,数字文化的吸引能力为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的提升提供新手段,为数字文化创造能力的提升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创造治理被视为促进国家公共文化数字治理体系吸引的“核心理念”,当数字文化创造能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国家的数字文化价值会随之不断提高,进而产生更强的数字文化竞争能力,推动国家数字文化影响力、辐射力和竞争力全面提升,也促使公共数字文化发展态势在全世界流动、共享[2],因而保证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水平不断提高将是公共文化服务现代化的最终目标。

2 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评价要素与构成

2.1 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评价要素

将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评价对象具化与细化,是对其进行评价的重要步骤,也是决定治理指标体系指标选取与数据来源的前提。评价的核心是选择公共数字文化评价的内容,确定相应的评价指标,评价内容要考虑其实现程度以及是否可操作。本文认为,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评价内容与现代化表征一致,以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类型为评价指标,进而开发具体的测量指标。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梳理以及综合国内外学者对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同理解和认识,本文拟从吸引、创造、竞争和影响的全方位视角出发,构建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评价体系框架。

由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内涵可知,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主要包括吸引能力、创造能力、竞争能力和影响能力,这些“力”将助推公共数字文化发展出现新增长极,为公共数字文化事业未来发展构筑新的战略支点。本文采用“实施与形成”方法,即实施—吸引、创造,形成—竞争、影响,从吸引力、创造力、竞争力和影响力出发,研究其内在特点及相互关系,并将所有能力的结构按照实施—形成(实施包括吸引、创造要素,形成包括竞争、影响要素)进行构建,探寻公共数字文化不断发挥重要作用的真正内核的动力源、重要标志和精神价值的集聚吸引。

2.2 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要构成

2.2.1 文化吸引能力

文化数字化依托各类文化资源,利用数字技术及数字网络平台实现文化传播与内容升级,是一种具有创新性、体验性、互动性的文化服务与共享模式。 提升数字文化吸收引进能力,打造数字版文化中国,做好数字文化的真正活化和重新演绎,关系着国家数字文化治理现代化的全局。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的提升需要主体能力的不断提升与再生,这种更新必须通过文化吸收引进才能实现。从治理的目标取向角度来看,国家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集中体现在增强数字文化创新驱动能力的现代化等方面。在国家层面,坚持文化吸引的核心地位,推动实施文化吸引驱动发展战略,提高公共数字文化吸引能力,实现内容、技术、模式、业态和场景吸引,把文化吸引、保留、培育和建立作为发展文化吸引的四个方向,构建全方位、多视点、广渠道的立体化大宣传格局,搭建智能化、系统化传播平台及渠道,构建数字文化内容的生产与交流体系,讲好数字文化故事,让世界真正了解中国。同时,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瞄准“痛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发展和主动作为,全面提升新时代数字文化治理现代化的吸引力,不断增强公共数字文化的吸引力程度,包括基础吸引、核心吸引、情感吸引,其中核心吸引是内核,是一切数字文化与社会的动力源。

2.2.2 知识创造能力

应用知识创造价值的能力属于能够有效创造各种社会资源的公众、数字媒体、社会与政府。数字文化的品牌价值在于创造,创造能力是国家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质内涵,是推进国家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动力,是夯实国家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证。数字文化创造能力是建立在对知识的生产、传播和应用的基础之上的,因此数字化时代的文化内容创造场景与传播模式就是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依托平台上众多的行业专家,依托数字时代的文化新基建,依托文化大数据体系。以优秀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以守正创新为根本要求,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着力提升内容创新能力,优化文化产品供给,促进可持续发展创造增效,精耕、创造、突破,最终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形成整体治理合力。文化领域应将多元文化进行交融互鉴,夯实价值基座,开辟数字文明发展新境界,尊重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数字文化事业,以多元发展增进文化活力和竞争力[3]。

2.2.3 技术竞争能力

公共数字文化是数字技术最适宜最深入的应用领域,数字技术为公共数字文化的共创和共享提供便利和支撑。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5G、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北斗导航、区块链等各种创新技术从多个角度重塑,建立、提升、整合、重构组织的内外部能力,创造、传递并获取新价值,在公共数字文化领域涌现的蝶变与重生,引发了“个体创造”时代的到来。公共数字文化与数字技术的相互融合及集成创新,数字技术平台使公共数字文化产品服务精准化。形成以新兴数字技术的创新及应用为发展驱动,文化与技术相互融合、协同创新、融合发展的公共数字文化内容本身为重点的专业化技术平台,促使数字技术延伸了公共数字文化平台化的宽度,拓展了公共数字文化主体泛在化的广度,提升为世界级水平的社会化大平台。各平台以电视剧、电影、综艺、动漫等核心产品类型为基础,不断向游戏、电竞、音乐等新兴产品类型拓展,数字技术赋能公共数字文化共创与共享,推动着中国公共数字文化发展模式核心竞争力的不断提升。数字技术提供了迄今为止最强大的摄取、生成、存储和处理各种文化元素的能力,文化产品具有更丰富的表现力。数字技术不仅是“载体”和“手段”,同时也对创意形式、内容、模式、方式及创意活动本身产生影响,支持存量数字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带来新的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技术创新是数字时代的核心竞争力,能够生产出更高质量的数字文化产品。数字化技术竞争能力促进普惠而优质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务实有效地推进,并逐渐成为国家数字文化治理能力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全方位打造文化软实力,提升数字文化核心技术,发挥数字化技术的优势,增强数字化技术的创新能力和文化产品的文化价值、艺术美感以及加强产品的互动性、体验性和趣味性要从提高数字文化技术竞争能力入手。

公共数字文化技术竞争能力是指在竞争的微观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宏观环境中,为了使价值最大化,采取协同自身组织、整合数字文化、有效配置资源等方式实现数字文化价值最大化的过程。其中,最关键的是拥有核心技术,营造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生态,让数字技术创造可持续的未来。这种可持续发展的过程是一种综合能力,不易被竞争对手模仿且具有动态竞争等优势。持续发展数字技术、开拓探索数字技术的前沿应用、感知确定价值的能力是技术竞争能力的质量指标,而管理能力、基础能力和创新能力等对技术竞争能力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数字文化技术竞争能力是一个从理念到实施体现的过程,需要通过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打造公共数字文化技术核心竞争力,实现技术创新和公共文化业务深度融合,从而使数字文化竞争力达到稳定、准确、可靠标准。数字化技术竞争能力以文化资源内容为标志,其重点是文化资源数字化以及渠道的开发和价值效应。数字文化的出口量是技术竞争能力的一种体现,打造数字文化品牌,实现数字化时代的价值共生,推进公共数字文化融合开放与利用共享、洞见共享数据赋能新价值、提升数字文化技术竞争能力是国家凭借其文化传统与特色在数字文化治理中地位和作用的象征。

2.2.4 科技影响能力

数字文化强国之路的动力在于科技的全面崛起,文化在与科技相互促进、相互交融的过程中,乘“数字经济”东风跨步成长,不断创造诸如动漫游戏、视频直播、视听载体、数字电影、电子竞技、数字出版、手机出版等新兴数字文化的新业态和新样态,加快布局国家数字化战略科技力量,实现数字化科技创新体系化能力的不断跃升。近年来,得益于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政策支持和前沿技术进步,我国数字文化相关项目及应用场景逐步落地,为公共数字文化发展和文化传播提供了新机遇,同时公共数字文化的发展也对科学技术提出更多要求与期待。中国数字文化视频、游戏,抑或音乐、文学多种数字产品及更多App 应用和服务乘着全球化和数字化浪潮出海,为国家与社会创造出更多价值,进一步提升新时代中国文化软实力。科技与数字文化给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创造了全新的机遇和生态环境,成为提高中国全球文化影响力和竞争力的重要渠道。数字时代的科技创新应用形成了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文化平台和文化品牌,且正以高质量的公共数字文化供给增强国人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为数字文化赋予了新的数字形态、为文化交流和体验突破了物理限制、对外塑造了更加立体、丰满、多样的国家形象。

3 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指标体系与评价内容

3.1 测量现代化指标体系的指标选取

对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进行评价是一项持续性的能力建设工程,须全方位考量文化吸引能力、知识创造能力、技术竞争能力、科技影响能力能否达到聚力打造、优势提升、优化管理、提质增效等要求,只有这样才能够建立一整套合乎实际情况的系统化的量化评价指标体系,这一过程能考验研究者构建的指标体系内涵是否合理、层次是否清晰。在制定指标时,笔者依据公共数字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和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建设内涵,借鉴其他国家的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测量指标,同时基于专家的反馈信息,采用德尔菲法进行梳理与分析,遴选出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测量现代化的4 个一级指标、12 个二级指标(见图1),并将每一个维度进行分解,设计具体的三级指标,完善每一个维度的评价并用于实际评价工作,逐步修正形成一套比较完善的评价体系。

图1 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

3.2 公共数字文化治理的维度分析

3.2.1 文化吸引能力聚力打造

文化吸引能力聚力打造的评价维度主要包括跨领域整合资源能力、文化凝聚力吸引力、文化感染力传播力三个方面。首先,以多层次科学化的吸引体系为理论基础,为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吸引提供基础和保障。其次,以多载体、系统化的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特色吸引活动项目作为载体和核心,加强文化吸引力凝聚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提升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吸引能力提供实践机会和支撑平台。再次,合理划分吸引的层级和类型,有利于科学评价国家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的价值以及行动、组织和社会(战略、战术和战技)三个吸引层级的养成[4]。最后,无论何种吸引,必须有传承、有规矩、有新意、有拓展,必须对国家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学术知识大厦”有贡献。

3.2.2 知识创造能力优势提升

知识创造能力优势提升标准的评价维度主要涉及知识创造能力、应用知识创造价值能力、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三个方面。要真正达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状态和目标,就必须让政策引导社会创造,必须具备知识创造管理能力。强调多元主体的创造治理是社会各方力量进行互动的结果,能够全面激发各类社会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发挥公共数字文化资源优势,掌握创造数字文化的态度与能力,从而达到治理效果。以系统集成强化知识创造,以更大力度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厚植知识产权优势,提高知识产权创造和应用能力。加大知识产权服务供给,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和服务能力,从而形成科学合理的规范框架,这一进程是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的“有机集成”[5]。

3.2.3 技术竞争能力优化管理

技术竞争能力优化管理的评价指标主要包括强化核心技术能力、整合与管理优化竞争力、技术创新管理能力三个方面。核心技术的进步优化了公共数字文化管理系统的管理机制,使其管理能力得到了大幅提升。在这里,技术竞争是指通过提高技术水平,使同样成本的产品能够得到更高的利润率。技术管理是公共数字文化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优化技术管理能够进一步强化技术能力支撑、优化业务及管理能力,使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融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整体竞争力,使数字文化事业成为适应、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快变量”。现阶段应从以下两个方面着力进行技术竞争能力优化管理:其一是加强自主研发技术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供应链安全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增强国际竞争能力和管理能力;其二是培育中国数字文化品牌竞争力的战略思路,强化技术竞争力,打造核心竞争优势,提出我国公共数字文化品牌竞争力提升的创造性策略。

3.2.4 科技影响能力提质增效

科技影响能力提质增效标准的评价维度包括科技成果开发与利用能力、提质创效影响能力和提质增效服务社会保障能力三个方面。科技能力是最富有创造性的能力,是人类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基本的智力,科技影响能力是指影响科技发展的所有因素的综合能力。面对现代化建设对科技创新的战略需求,要以科技影响能力的提质增效助力科技的高质量发展,强化科技力量,推动科技创新,实现系统性提质增效。数据化是指将数字化的信息进行条理化的过程,从众多的数据中抽取出信息,通过智能分析、多维分析、查询回溯,为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数据化能够帮助相关人员快速形成科学决策[6]。当前,公共数字文化科技研发领域普遍利用计算机集群来大批量采集、存取、处理、分析、挖掘、预测和呈现数据,以数字科技为生产要素和科技引擎,借助5G、智能硬件、AR/VR、数字媒体、短视频等主要业态提升科技研发能力,强化科技影响力,并且未来数字化对于科技研发领域的影响还会逐渐提升,这些都是科技影响能力在公共数字文化治理领域的具体表现。

4 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评价的主体与方法

4.1 优化评价的主体

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评价主体要体现多元化,从现代化创造条件来看:政府是政策性支持主体,社会组织是公共数字文化资源的最有效整合主体,企业是创新型支持主体,数字媒体是知识性支持主体,市场是功能机制支持主体,个体或公众是具有公共精神的支持主体。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则是共生性的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努力的结果,应重在促进包括政府、社会组织、企业、专家、重要人物、智库、公众、服务对象等的发展成长,从而引领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全面发展。在确定好参与治理的主体后,应该采取一定的方法,促使在评价主体上实现各利益群体的广泛参与。全方位做好各方主体对数字文化治理能力进行确定及优化评价的体系。由第三方组织评价,糅合政府及政府以外两方面的主体优势,提高评价的公正性[7]。

4.2 评价体系的多样化

(1)评价目标的多元化。评价体系的构建要遵从前瞻针对性、精准科学性及反馈成果导向实效性等构建原则,并综合运用方向维度、方法维度、过程维度、效果维度和创新维度等实现原则。在构建过程中要注重运用多元化评价方式,以目标多元、方式多元为标志,确保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以及多元化评价目标的定位清晰。同时,尝试创新探索多元评价方式,从而有效促进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的动力创新评价方式,彰显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特色,开发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评价行为的优化策略。

(2) 评价内容的多维度。从前期相关专家、学者的研究探索中发现评价应是多维度且具不同层次。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更多的是文化吸引能力、知识创造能力、技术竞争能力、科技影响能力的聚力打造、优势提升、优化管理和提质增效四个方面的精准发力、持续用力,多维度的评价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进行多维度设定、整体实施和完善以及改进评价策略,需要相互融合。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评价体系使用的指标既包括客观性指标,也包括主观性指标,既要有正向性指标,也要有逆向性指标,既需有结果性指标,也需有投入和过程性指标。因此,需要将这些定性与定量的指标组合在一起构成一个相对科学的体系。

(3)评价方法的多样化。首先,开发动态式评价,采用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相结合、当前评价与未来调整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自我评价与动态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实现对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的全面评价。其次,开发新媒体评价,实现评价更广泛。采用直播的形式让公众和社会参与评价,这样做可提高社会的关注度和公众的满意度,从而刺激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的进一步发展。最后,开发多维度评价,实现评价更多元。搭建多样化评价平台,实现多维度评价,让公众和社会看得见,从而激发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的发展潜能。

4.3 关于测评指标体系的补充说明

具体的指标权重对于测量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度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有效的指标权重确定需要运用正确的方法,但每种方法的使用宽度和深度都是受限的[8]。本研究根据研究主题和指标体系的实际需要,拟采用专家咨询法来确定指标权重,通过征求多个不同研究领域专家的意见尽可能地避免不同个体之间存在的专业、经验、个人性格特点等方面的差异,以便进一步确保指标权重的客观性、全面性和科学性。

5 结语

作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测量服务需求量迅猛增长,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为决策提供科学支持的作用日益凸显。国家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需从文化吸引能力聚力打造、知识创造能力优势提升、技术竞争能力优化管理、科技影响能力提质增效四个方面同时发力,进而实现公共数字文化吸引思维、融合创造、竞争战略和影响力的重大跃升。评价公共数字文化的建设与应用的出发点在于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是否“以人民为中心”,是否能够达到惠民和便民的要求[9]。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需要设计一套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评价体系,为了更好地衡量公共数字文化治理能力提出科学合理的理论依据,推动公共数字文化治理现代化水平到达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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