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贾元
当前中国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实现对外开放的深入推进,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法治理论研究,推动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构建是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环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了“深入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培育壮大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的要求,其中,话语体系作为向内指引研究方向的意识形态基础,向外传播中国声音的权能基础,也是展现和传播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建设成果的窗口,是“三大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构建一个能够彰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提升主流意识形态话语权和国际话语权的中国特色刑法学话语体系,至少应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构建中国特色刑法话语体系,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才能正确回答时代和实践提出的重大问题,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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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需要从中国的具体实际出发。我国近代以来的社会变革深刻影响了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司法实践模式的转变,走出了一条与西方国家完全不同的的道路,这种独特性是我们在构建中国特色话语体系时必须要认识到的。1840 年鸦片战争之后,我国经历了空前的民族危机,法治的发展也开始借鉴西方法制文明成果,就刑法而言,展现了从效仿大陆法系(清朝末年和中华民国时期)到学习苏联社会主义法治(建国后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再到自主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法法治体系三个阶段。现阶段中国的法治体系建设体现出了更多的主动性,对域外法治经验的借鉴也应当立足本国需求,注意对象的选择性和广泛性,体现出本国刑法学研究的自主性。一方面,随着西方社会的发展和变迁,其法治思想和法律理论也在发生变化,如果我们对相关理论的研究仍然停滞在旧有的理论框架之内,没有注意到社会背景对刑法理论和实践的影响,就会出现理解上的偏差。所以,国内的刑法学研究也必须注意与时俱进,比如,应当关注德日对于构成要件理论的新近动态,在本国刑法学理论研究中做出相应的知识更新,以国外的研究成果促进本国知识体系的发展,否则会导致在传统知识领域中国话语权的缺失。另一方面,应当利用中国在新兴科技领域技术发展的优势,对域外研究较少甚至还未涉足的新型犯罪领域抢先完成从概念到体系的建立,引领国际研究的发展方向,实现我国在新兴领域刑法话语权的获得,比如在网络犯罪、人工智能、第四方支付等领域,中国的司法实践遇到的问题和积累的经验远超其他国家,同时,为了解决这些实际问题,中国的刑法学研究在这些领域的深度、广度和进展也比较领先。
另一方面,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需要坚持以中华传统文化为根基。优秀的传统文化不能摒弃,只能更新与继承,否则,就会失去前进的历史和文化的基础。2022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强调,要“不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对传统法律文化的解读有利于建立文化自信,是时代的需要。我国古代传统法律思想中的“出礼入刑”“德礼为本”等主张在今天仍有其价值,比如“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原则就是对礼法结合这一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创造性转化。所以,在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构建中国特色刑法学话语体系时,必须要注意到我国独特的历史、独特的文化和独特的国情,立足中国实际,坚持中国特色,实现对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的传承。
其次,构建中国特色刑法话语体系,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五个重大原则”之一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也是构建进行话语体系构建时需要秉持的原则。同时报告中在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中也要求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在考虑如何将学术话语转化为人民群众能够听得懂的表达时,要考虑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和实际需求,通过选取和公布典型司法案例,将刑法话语表达融入在具体的案件的释法说理中,由点及面,将我国刑事法治建设的立法与司法成就通过生动的案例传达给人民群众,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让人民群众更好地了解我国的刑事法治思想,并能够实现在生活中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再次,构建中国特色刑法话语体系,要重视培养具有综合素质的法律人才。中国法律和法学知识谱系中融入了许多的域外元素,但不同部门法领域在域外体系的选择上存在差别,比如就刑事法而言,国内的刑法学研究对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理论比较关注,而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却将目光更多地投向普通法系国家。这导致不同的部门法之间存在知识体系上的壁垒,不能有效地衔接和沟通,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要从源头抓起,在法学教育阶段重视刑法学及相关学科教学体系的综合性和相对的同一性,既保证学生能够比较充分地了解不同法域话语体系的区别,又能打造一个相对同一的知识体系基础。所以需要在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上确立综合培养目标、构建综合知识体系,一方面,在刑法学之内,尝试建立一套统一的刑法学话语体系,有益于学术交流;另一方面,重视对刑法专业研究生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刑事诉讼法学等相关学科的课程设计,培养有综合法学视野的刑法学研究人才。
最后,构建中国特色刑法话语体系,要实现中国特色刑法学话语体系与国际事务参与、国际协作需求的接轨。国内和国际犯罪的治理,是关系国家运行、社会秩序的重大问题,也是全球共同面临的挑战,需要进行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确定进行国际对话的理念基础,是开展国际合作的前提,而掌握主动的话语权,则是实现国际事务参与的前提,这就需要我们坚持面向国际的原则,加强与国际刑法学界的交流,构建一个融通中外的中国特色刑法学话语体系。这是在国际学术交流与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中中国学者主体性、自主性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向世界展示中国在犯罪治理中已经取得的重大成就,并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应对新型国际犯罪过程中发出中国声音、提供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实现话语输出,并能够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这也是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未来五年的目标任务之一。
构建中国特色刑法学话语体系,既是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回应,也是对构建哲学社会科学三大体系的回应,更是本土刑法教义学经过数十年发展后的必然要求。在我国刑法学经过重建、移植、本土化探索等阶段发展后,需要对过去的研究进行反思和总结,厘清本土资源和域外经验之间的关系,明确未来中国刑法学的发展方向,寻找构建刑法话语体系,乃至在国际上掌握话语权的路径。这就需要我们既要把握住中华法系的优秀法律文化传承,也要有选择性地借鉴域外的立法、司法经验,尤其是要注意到最新的国际研究动态,避免出现对国外刑法学理论研究的“倒退式”学习,同时还需要在新兴科技领域构建中国自己的话语体系,抢占“新高地”的话语权。刑法被称为“最后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最后手段,需要回应和解决其他部门法,诸如民法、行政法等无法解决的问题,所以,在对刑法话语体系进行解读的时候,必须充分注意到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联系,形成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呼应以及对社会治理需求的回应,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最终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