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史旭威
近年来,随着就业形式和毕业选择的日益多样化,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也成了毕业生党员的一种选择。但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后,去向分散,长期无法正常参加党组织活动。随着这类情况日益凸显,“如何对保留组织关系在校毕业生党员进行有效教育管理”成为高校党员管理工作中必须面临的问题。因此,对保留组织关系在校党员及党支部开展有针对性的研究,便具有了现实意义。
保留组织关系在校毕业生党支部在很大程度上是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结构转型,经济改革不断深入,教育体制改革,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的变化而产生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1993年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文件要求,部分高校开始进行毕业生自主择业,高校毕业生的流动轨迹、流动方式变得更为不确定,对于毕业生党员教育和管理的需要便应运而生;2015年中组部下达了《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于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以将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校;2019年《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高校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应当继续履行管理职责。
依据《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留组织关系在校毕业生党支部的党员应当只有两类:一类是出国出境学习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应当在出国出境前应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另一类是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党组织。
从《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可以看出,“将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校”的制度(简称“保留党组织关系在校制度”)是一种过渡制度,制度设计的初衷是为了便于毕业生党员既能够在择业期更好地流动、择业、升学,也能够更好地接受组织管理、过组织生活,其最终目的还是帮助符合转接条件的毕业生党员有序完成组织关系转接。
(一)成员以党龄较短的毕业生为主。保留组织关系在校毕业生党支部的成员以党龄较短的毕业生党员为主,主要有以下三个特征:1.党龄较短。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缺乏系统地学习,接受党组织教育和指导时间相对较短,组织观念与党员自我意识较为薄弱,对党组织依赖性强。2.创新性强。在信息化背景下成长起来的高校毕业生党员,更希望通过“高效率、更时尚”的信息化途径参与到党组织活动和管理中来。3.素质较高。高校毕业生党员在学习生活各方面表现较为优秀,综合素质较强,思想道德水平较高,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意愿较强。
(二)既包含流动党员也包含一般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在校”是“组织关系转接工作中”的相关概念,是与“组织关系转出”这一概念相对应,具体指对于符合《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党员,可以将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就读高校,暂不进行正式组织关系转接,由原高校党组织对保留毕业生党员继续行使管理职责。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的毕业生党员,若符合流动党员特征,可以由高校党组织按照流动党员的管理要求进行管理,若符合一般党员的特征,则可以按照一般党员进行管理。
(三)以保留组织关系在校党支部为党员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的要求,保留组织关系在校毕业生党员的管理、教育责任主体为原就读高校党组织;按照《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积极帮助解决就业创业、学习生活等实际困难”的要求,这部分工作的管理责任主体依旧是保留组织关系的原就读高校党组织。
(一)组织关系转接不及时,致使组织关系滞留。“保留组织关系在校”制度的最终目标是帮助毕业生党员完成组织关系转接。因此,保留组织关系在校毕业生党员应当呈现出人数少、滞留时间短的特征。但实际工作中,保留组织关系党支部却呈现出滞留人数多、时间长的态势,主要表现形式有四种:1.因工作单位没有党组织或毕业时尚未工作,毕业生党员不知道该将组织关系转往何处,致使组织关系滞留在校。2.由于会增加接收组织关系党支部的考察和转正责任,在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出现不愿意接收预备党员的情况,致使组织关系滞留在校。3.由于各地对于党员发展相关规定的理解不同,一些党组织认为毕业生党员的发展材料存在缺失或瑕疵,因而拒绝接收组织关系,致使组织关系滞留在校。4.拟定出国(境)但毕业前未能完成出国(境)手续的毕业生党员,在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被接收组织关系党支部以“出国出境毕业生党员应当将组织关系保留在校”为由拒绝接收,致使组织关系滞留在校。
(二)党员失联、管理困难。1.保留组织关系党员不知道如何联系党组织。一方面,部分保留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本人组织观念和党员意识不强,不知道要定期和组织保持联系,逐渐变成“失联党员”;另一方面,随着毕业生党员离校,毕业生党支部解散,保留组织关系在校毕业生党员不知道应当与哪个党组织取得联系。2.高校党组织无力与保留组织关系党员取得有效联系。主要原因有两种:第一,原毕业生党支部解散,保留组织关系在校毕业生党员暂时由其他党组织代为管理,但在实际工作中,原毕业生党组织与代管党组织交接不清楚,导致代管党支部不知道党员的具体情况。第二,原毕业生党组织转变为新生党组织后,还要兼顾保留组织关系在校毕业生党员的管理,致使工作任务繁重、工作人员缺乏,无力与之保持联系,最后出现党员失联的情况。
(三)组织生活开展难,党员教育考察难。1.组织生活难开展。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保留组织关系在校党员容易出现主动成为“挂名党员”的情况,不按照要求参加支部各项学习教育活动,甚至出现每6个月只参加一次组织生活的情况;另一方面,由于保留组织关系在校党员不在组织关系所在地,阻碍了党员与党组织的联系,致使党员无法及时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参加党内政治生活,党组织也无法及时了解党员思想变化等各方面状况。2.出国出境党员恢复组织生活考察难。出国留学人员恢复组织生活分三种情况:第一,出国出境期间与保留组织关系党组织保持联系的,经考察可直接恢复组织生活;第二,出国出境期间未与党组织保持联系的,经本人申请、提供两名证明人、经支部大会同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恢复组织生活;其中对于无法提供证明人的,可通过外交部党委转请驻外使馆了解申请人在出国出境期间的表现;第三,对出国出境期间未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未能提供两名证明人,我驻外领事馆无法提供申请人在国外期间表现情况的,经申请经过一年培养考察、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通过,上级党委批准可以恢复组织生活。在保留组织关系出国出境党员的培养考察过程中,往往没有与党员持续保持联系,通过第二种或第三种方式对党员出国出境期间情况进行考察,时间长,成本高,对保留组织关系的出国出境党员培养考察造成了一些困难。
(一)保留组织关系党组织设置不合理。一方面,即使原毕业生党支部作为新生党支部存续,也无力兼顾对保留组织关系在校党员的有效管理;另一方面,若采取由其他学生党支部代管的方式,则容易导致保留组织关系党员频繁变更支部,党员管理混乱的问题。长此以往,不利于党组织对保留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的管理、教育、考察。
(二)毕业生党支部与保留组织关系党支部衔接程序不规范。毕业生党支部与保留组织关系党支部衔接程序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两个党支部工作职责划分不清楚,部分工作流程不规范。
按照保留组织关系的一般工作流程,毕业生党员申请组织关系保留后,应当经过学院党委审批,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后,方可将组织关系保留在校,其组织关系由毕业生党支部经二级党委转接至保留组织关系党支部。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毕业生党支部与保留组织关系党支部一般都隶属于同一个二级党委,为了工作方便,本应当由二级党委审批“决定是否接收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的职责,由毕业生党支部代为执行;本应当由二级党委履行“居中衔接”的职责,由毕业生党支部与保留组织关系党支部自行交接。由于毕业生党支部没有与保留组织关系党支部进行充分衔接,毕业生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后也没有主动前往保留组织关系党支部报到,致使保留组织关系党支部不知道保留组织关系在校毕业生党员的具体情况,无法做好这些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三)观念引导不到位、政策理解不到位、帮助支持不到位。保留组织关系党员管理过程中之所以出现组织观念不强、党员意识不强,不知道组织关系转接程序,不知道遇到困难时向哪个组织寻求帮助,不知道如何联系党组织等情况,主要原因是三个方面工作没有做到位:1.组织关系转接观念树立不到位。在保留组织关系在校的毕业生党员中,存在大量未就业或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的情况。这类毕业生党员的经常居住地一般比较稳定,往往是符合《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所规定的转出条件的。然而这类毕业生党员出现了不知道该向何处转接组织关系以及忽视组织关系转接的情况,说明毕业生支部关于“组织关系转接的意义和政策”的教育宣传工作没有做到位,没有正确教育引导毕业生党员及时联系经常居住地、户籍地等便于其参加组织生活的党组织,没有帮助毕业生党员树立正确的组织关系转接观念。2.对组织关系转接政策中“出国出境”理解不到位。在毕业后出国出境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毕业生党支部和组织关系接受地党组织对毕业生党员是“在校期间取得出国出境留学资格,完成出国出境相关手续”还是“拟定毕业后出国出境,但在毕业前尚未取得出国出境留学资格,尚未完成出国出境相关手续”这两种情况没有进行区分,而是笼统了解到学生打算出国出境求学后便要求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这样的做法是不严谨的。从制度相关规定上来看,高校党组织应当对出国出境毕业生党员的“学习地点、时间、留学方式、联系方式、境内联系人”等书面材料进行审核。依据此规定,这当然要求毕业生党员在毕业前便取得出国出境学习的相关资格,有明确的去向,毕业生党员在毕业前并没有取得出国出境学习的资格,其本质应当属于去向不明,在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接的过程中理应按照“没有落实工作单位毕业生党员”的相关规定进行转接,可以引导其将组织关系转往经常居住地、户籍地党组织、档案所在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因此,对“毕业后出国出境”理解的混淆,导致大量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滞留在校的情况。3.在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给予毕业生党员的帮助和支持不到位。在面对接受地党组织不愿意接收符合组织关系转接条件的毕业生党员时,毕业生党组织没有积极与接受地党组织及时沟通,没有引导毕业生党员向组织关系接受地党组织的上级组织寻求帮助,没有给予毕业生党员有力的帮助;在部分毕业生党员因“接受组织关系党组织发现毕业生党员发展材料有错误或对发展流程有部分不同的理解,认为党员发展材料有瑕疵,导致拒绝接受组织关系”时,毕业生党组织没有及时帮助毕业生党员说明情况、补充党员发展材料,没有为毕业生党员提供及时有力的支持。
(四)党支部联系、教育、服务党员工作不到位。在保留组织关系党员的管理过程中,出现组织生活开展困难以及对于出国出境党员培养考察困难的情况,一个主要原因便是保留组织关系党支部联系党员、服务党员工作不到位,其中包含三个方面:1.对联系、教育、服务党员工作落实不细致。保留组织关系在校毕业生党员毕业后身份从学生转变为校友,除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就读高校外,与原就读高校实质性联系较少,导致联系党员的工作难度增加,保留组织关系党支部在联系、教育、服务党员的工作过程中容易出现懈怠、畏难、落实不细致等情况。2.联系、教育、服务党员工作脱离党员保留组织关系党员实际需求。毕业生党员在进入社会后,受环境及自身发展等因素的影响,思想意识和行为方式也会发生变化。保留组织关系党支部在开展组织生活过程中形式单一,针对性不强,没有满足保留组织关系在校党员复杂多样的实际需求和发展需要,逐步表现为保留组织关系党支部对保留组织关系党员缺乏政治上的关怀、思想上的关心、精神上的激励。长此以往,保留组织关系党员在组织生活过程中缺乏政治归属感、组织认同感,导致配合组织教育管理的自觉性大大降低,进而在参加组织生活的过程中表现出联系困难、缺乏组织观念、不愿意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3.缺乏有效的联系、教育、服务党员的途径和方法。保留组织关系在校毕业生党员普遍具有流动性强的特点,本人往往不在组织关系所在地,导致保留组织关系党支部与保留组织关系党员之间联系困难。一般在保留组织关系党员的联系、教育、服务工作中,常采用线上社交软件、视频会议软件等途径进行联系,然而这些方式并不能完全满足支部对于党员管理的需求,因此“缺乏有效的联系、教育、服务党员途径和方法”成为保留组织关系在校党员管理过程的又一难题。
(一)完善组织结构,组建稳定的党务工作队伍。从有利于党员教育、培养、考察的角度出发,完善保留组织关系在校毕业生党员的党组织结构,配备专门的党务人员是有必要的。1.设立保留组织关系毕业生党员党支部、党小组。一方面,依托保留组织关系在校党员原隶属院系继续进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在各院系设立保留组织关系党支部,对这些党员进行集中教育和管理;另一方面,对于同一流出地流出党员较多的,可以依托学校在当地校友工作部门设立流动党小组或流动党支部,依托成熟的校友工作机制完善保留组织关系党组织建设。2.建立稳定的支委队伍。可以吸纳在校高年级本科生党员或研究生党员到流动支部工作,担任职务。高年级本科学生党员或研究生党员一般拥有一年以上的党龄,具有担任支委的资格和热情。吸收这些党员进入保留组织关系党支部工作,一方面,可以为在校学生党员提供更多教育和锻炼的机会,提升在校学生党员的整体素质,储备党务工作后备人才;另一方面,可以为各保留组织关系党支部补充稳定的工作队伍,加强保留组织关系党员的管理,提升党员教育工作质量。
(二)完善毕业生党支部与保留组织关系党支部衔接程序。1.落实保留组织关系党员资格审核制度。保留组织关系的审核,应当由毕业生党支部统计保留情况、保留理由、保留时间,报学院党委审批,后报学校组织部备案。毕业生党员是否可以保留组织关系,不应由毕业生党支部或保留组织关系党支部决定,而是学院党委负责审批决定。保留组织关系党员名单,由学院党委下达给保留组织关系支部,由该支部负责具体工作。严格落实“保留组织关系”审核程序,一方面,有利于准确把握保留组织关系标准、有利于敦促毕业生党支部和毕业生党员做好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另一方面,有利于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有利于学院、学校统筹保留组织关系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2.完善毕业生党支部与保留组织关系党支部交接工作机制。一方面,毕业生党支部应当向保留组织关系党支部介绍保留组织关系党员情况,移交党员材料;另一方面,毕业生党支部应当帮助保留组织关系党支部,组织保留组织关系党员集体见面会、座谈会,向保留组织关系党员介绍保留组织关系支部、支委情况,帮助保留组织关系党支部尽快与保留组织关系党员搭建沟通桥梁,统一思想凝聚意识,顺利开展工作。3.做好保留组织关系党员毕业前教育工作。抓住“毕业前”这一关键节点,做好保留组织关系党员教育工作,对提升保留组织关系党员的党性修养、组织观念,是有积极作用的。一方面,毕业生党支部应当讲清楚保留组织关系的程序,要求保留组织关系党员及时前往保留组织关系支部报到,及时接受其教育、管理和监督;另一方面,组织保留组织关系党员毕业前集中学党章,重温入党誓词,提高其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和责任感。
(三)加强政策理解、增强服务意识。1.加强对保留党组织关系相关政策的学习和理解。毕业生党支部、保留组织关系党支部、学院党委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对“组织关系转接和组织关系保留相关制度、标准、程序”的学习。认真理解“出国出境”和“可以保留组关系但符合条件应当及时转出”两种情况的基本内涵;提升工作能力,在保留组织关系党员的审批和管理过程中,针对每一个保留组织关系党员的情况变化,及时做好相应的教育管理工作。2.增强支部服务意识,对组织转接过程中遇到困难的党员提供有力的帮助。毕业生党支部、保留组织关系党支部应当积极善用组织关系保留政策,解决毕业生党员实际困难,不能对未落实去向毕业生党员的实际困难无动于衷、不能将未落实去向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强制转出、不能在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相互推诿,对于其中符合转出条件但在转出过程中遇到困难的党员,应当与接受组织关系党组织沟通,为该党员的组织关系转接提供帮助。
(四)探索多元管理模式、结合实际丰富组织生活、严格执行支部纪律。1.探索多元化的保留组织关系党员联系、教育、管理模式。一方面,充分发挥“互联网+党建”的作用,在线上社交软件、视频会议软件等传统途径的基础上,运用全国党员管理系统、“党建云”“12371党建信息平台”等智慧党建信息平台,切实加强保留组织关系党支部管理的规范化;探索“掌上微党课、手机微视频”等新媒体渠道,以保留组织关系党员群体更容易接受的方式开展党员教育工作,建立多元化的思政阵地,将党员教育工作做得更生动、更入脑、更入心;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校友工作的优势,依托各地校友组织,开展保留组织关系党员的线下教育管理工作,利用探访校友的机会,实地走访保留组织关系党员,建设保留组织关系党支部联系、教育、管理党员的线下渠道。2.结合保留组织关系党员实际需要,开展丰富多样的组织生活。保留组织关系在校党员的学习和组织生活需求相较过去更加丰富、多元。一方面,结合保留组织关系在校党员关注的就业、升学等方面,讲党和国家的政策,讲西部计划、基层就业等政策,提升保留组织关系党员的就业能力与就业意识,引导保留组织关系党员将个人发展同国家、民族的发展的需要结合起来;另一方面,探索保留组织关系支部“服务师生、服务学校”的工作机制,针对保留组织关系党员的“校友”的身份,建立健全保留组织关系党员“传帮带”在校生的帮扶机制,积极开展服务、帮扶、慰问等活动。将保留组织关系党员“被服务者”的心态转变为“服务者”,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为学校和学院的建设做出贡献。3.严格执行党支部纪律,建立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一方面,落实从严治党的相关规定,依据党章党规实行惩处制度,妥善有序开展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工作;另一方面,严肃党内纪律,疏通党员出口,清退长期“失联”党员,对于因各种主客观原因长期与党组织脱离的党员,要及时清理“出党”,从而净化党内环境,减少滥竽充数者,提高党员队伍的质量,为保留组织关系党员做好警示教育,以避免保留组织关系党支部纪律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