谌维维
(贵州省委党校,贵州 贵阳 550025)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将其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和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1]。贵州省作为西部欠发达地区,农业生产力弱、农民整体素质偏低,在实现脱贫攻坚目标后,如何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条件下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并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因此,分析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金融支持现状、存在问题,探索贵州省农村金融体系的发展方向和路径选择,构建具有贵州特色的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于贵州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与全国同步实现现代化,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紧迫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贵州省全力实施大扶贫战略行动,全省66个贫困县全部摘帽、923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脱贫攻坚取得了显著性成就。在此期间,贵州省农村金融服务不断跟进,金融支持体系得到建立健全,为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
为了避免政策多出、相互干扰等问题,近年来贵州省逐步建立省领导牵头、地方党政部门和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的协作联动机制,“十三五”期间共同制定出台10余项农村金融支持的相关文件制度,进一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的金融大扶贫格局。同时,贵州省强化农村金融相关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增强政策协同性,齐力保障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农村金融支持的联动机制逐步形成。
贵州省各金融机构围绕脱贫攻坚工程、乡村振兴战略等,主动加大农村地区的信贷投入力度,特别是对农村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加以信贷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入,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截至2021年,围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色山地农业发展、脱贫群众增收致富等,贵州省金融机构累计发放普惠小微贷款余额2 748.7亿元,涉农贷款余额15 206.4亿元[2]。
农村金融环境是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为优化农村金融环境,贵州省重点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一是全省金融机构主动将金融服务下沉至农村。目前,贵州银行、贵阳银行、村镇银行已全面实现银行网点县域全覆盖,农信系统实现乡镇网点全覆盖,助农取款点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农户获取金融服务更加便捷。二是完善农村地区金融基础信息数据。地方政府联合金融机构采集、更新农户和新型农村经济组织信用信息,持续完善农村地区金融基础信息数据,实现全省农户信用建档全覆盖、农村支付服务行政村全覆盖。三是强化金融知识宣传。贵州省组织开展“蒲公英”金融志愿服务行动,对存款保险、农业保险等金融常识进行普及,帮助农户了解金融、相信金融、用好金融。
农村金融一直是金融领域的短板和弱项。贵州省为进一步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创新,从以下3方面着手。一是推动机构创新。结合全省农信系统治理经营结构特点和全国农信社改制经验,贵州省61家农信社改制为农商行,进一步激发农信系统服务农业农村的内生动力。二是推动服务创新。结合全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经验,贵州省探索开展农村地区“两权”抵押贷款试点,拓宽农村居民抵押贷款的途径和渠道。三是推动服务模式创新。根据全省农业农村发展进程和特点,贵州省建立“金融机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等金融服务模式,进一步拓宽农户收入渠道并带动群众增收致富。
目前,碳核算工作已在贵州省展开,碳排放权质押贷款、碳减排支持工具及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也落地实施。与此同时,贵州省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农村清洁能源和环保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助力农村经济绿色转型发展。统计显示,截至2021年底,贵州省绿色贷款余额4 395.9亿元,同比增长26.1%[2]。
不可否认,采取上述金融支持措施产生了较为明显的效果,对贵州省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与国内发达地区相比,与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际需求相比,贵州省农村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仍存在一些问题。
目前,贵州省只有农信系统实现了全省乡镇网点全覆盖,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和村镇银行实现了全省县域网点全覆盖,其他商业银行特别是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在政策推动和财政资金引导下能在县域开展一定的金融服务。但对于金融机构而言,逐利是其生存发展的根本。由于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成本高、收益低,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服务相对积极性不足。就贵州省而言,当地多山地无平原,土壤相对贫瘠,泥石流、冰雹、滑坡、干旱等自然灾害较为频发,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并不具备优势。与此同时,作为多民族共居省份,贵州省部分民族地区的农业发展思维相对较为保守,而部分优秀金融服务人员并不具有主动服务农业农村的强烈意识,这就容易形成“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不足—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成本高、收益低—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降低”的恶性循环。加之农产品自身弱质性和“谷贱伤农”的市场特性,农村金融市场的风险相对较高,这就使得金融机构主动服务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更为缺乏。
“贷款难”“贷款贵”是制约农业农村发展壮大的“老大难”问题,各金融机构对此采取了一定措施。但由于各金融机构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内生动力不足,导致各金融机构提供的农村金融支持创新不足,产品同质化现象较为普遍。例如,建设银行“裕农通”、工商银行“工农e家”、农业银行“惠农e贷”、中国银行“惠助农”等,均为惠农服务平台,里面的部分金融产品和服务较为类似。而贵州省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不同地区所需的金融支持侧重点存在差异,同质化的产品和服务无法满足不同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导致产生供给与需求不匹配的情况。此外,金融机构提供的农村信贷以短期信贷为主,而农产品生产周期相对较长,这就导致信贷期限的供需不匹配。
随着贵州省经济社会的发展,“三农”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不断加大。但是,要将潜在的信贷需求转化为有效的信贷需求,还缺乏重要一环,即有效的抵押担保。从需求方来看,农村地区相对于城镇优质经济体较少,小微企业以中小规模零售业、低端制造业等为主,有信贷需求却缺乏有效抵押,广大的农民群众更是缺乏可以抵押担保的物品,农村土地流转所需的登记、评估、交易等配套服务尚不健全,农地、农房等流转交易实例较少。从供给方来看,期限短、额度小、较为分散的农户和小微企业显然不属于金融机构的优质目标客户,在服务和管理上投入相对较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相对不足,银行普遍存在“惜贷”“畏贷”等现象。面对农村金融市场担保机制的缺失,农村地区金融机构放贷难,使得大量潜在的信贷需求无法转变为有效需求[3]。
目前,贵州省各金融机构在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方面做了不少努力,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还有一些需要加强的地方。一是金融基础设施不足,无法满足农村金融多样化发展的需求。仅农信系统网点覆盖到乡镇,造成农户在其他金融机构办理金融业务便捷性不足,单一金融机构缺乏有效竞争,导致农村信贷利率普遍较高。同时,基础设施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农村居民获取金融知识相对不足,进一步导致农户获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渠道不够通畅,影响农村金融需求的有效释放。二是信用信息库建设不足。目前,贵州省虽实现了全省农户信用建档全覆盖,但对其中的数据时时更新不够,信息更新难度大、成本高,且尚未建成统一有效的农户信用数据管理平台。同时,金融常识的普及仍有待加强,部分农户诚信意识不强,欠债、赖债等情况仍有发生。三是农村金融人力资本不足。部分偏远地区缺乏金融人才,也无法产生对金融人才的吸引力,引不进人、留不住人等情况较为普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益。
根据贵州省农村金融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笔者建议贵州省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创新力度,不断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统筹形成层次明确、分工合理、科学有效的农村金融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贵州样板”。
贵州省应从政策要求到政策引导,推动金融机构由“要我做”转变为“我要做”。一是可以通过完善农村金融市场交易机制,形成市场化的交易体系,将“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相结合,让市场机制更加有效地发挥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主动作为、改革创新,从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动性。二是完善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统计制度,因地制宜地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对金融机构支持乡村振兴的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对各金融机构相关数据统一进行测算评估,增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外部推力。三是对主要服务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结合实际实施更加优惠的存款准备金政策[4],从而帮助农村金融机构降低经营成本,激发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动力。
各金融机构应根据层级和发展定位提供不同的金融产品服务。对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银行等大型服务农村金融机构,建议其不具体承担为农户直接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任务,而是通过农信系统、农民互助组、小额贷款公司等小型服务农村金融机构批发贷款,间接将资金流入资金需求者,同时对龙头企业、农业大户等提供规模化金融产品和服务,集中解决农业规模化发展问题;对农信系统、农民互助组、小额贷款公司等小型服务农村金融机构,建议用好与农户联系紧密、信息掌握较为全面等优势,结合农户需求开发具有当地特色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农户短、小、频的金融需求[3];对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其他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和地方性银行,建议引导其结合银行特色和自身定位,有针对性地开发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特别是对农业大户、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企业等,强化供需双方的沟通交流,提升金融服务的适配性。
作为弱质产业,农业的利润率低、风险高、回报周期长等特点有目共睹,贵州省亟须建立健全农村金融风险分担与兜底机制,以保障农村金融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一方面,积极发展农业保险和再保险。农业保险是农业防灾减灾、降低各种风险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在现有农业保险的基础上,对农业保险进行再推广,特别是一些自然灾害易发频发地区,要通过保险覆盖面的扩大,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和保障水平。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巨灾保险机制,适当提高全省农业保险保障水平,防止脱贫群众因灾致贫、因灾返贫。此外,完善农业再保险制度,防止出现金融机构对农业保险怕保、怯保等情况,从而稳定农业生产和农民收入,进一步发挥农业再保险对保障农业发展的兜底作用。另一方面,强化涉农信贷风险市场化分担和补偿,发挥好农业信贷担保作用。建议在政府出面成立农担公司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农业担保体系建设,多渠道、多方式整合资金,构建信用担保、互助担保和商业担保等相互配合、覆盖全面的农业担保体系。对于政府出资建立的农担公司,要创新担保业务模式,强化农业风险管理。同时,积极鼓励商业资本、民间资本组建商业性担保公司参与农业担保,支持龙头企业、农业大户自发组建互助型担保组织,共同抵御农业风险。
科技问题关系农业产业化发展,也关系农村金融服务的质量与效益。针对农业科技企业,金融机构可进一步加强对优良品种选育等“卡脖子”技术攻关的金融支持与服务,适当放宽信贷条件,或探索评估种质资源等农业科技的经济价值并给予金融支持,助力农业科技企业创新发展;针对农业机械装备制造企业,金融机构可加强对其自主研发活动和智能化升级的金融支持,创新融资租赁等特色服务,推动农机下乡,助力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针对农村地区物流,当地政府可通过招商引资引入覆盖面宽、资金雄厚、实力较强的品牌物流企业,并支持金融机构以应收账款融资、仓库质押、物流保理等方式满足企业融资需求,既满足农产品入市的物流需求,减少物流损耗、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又以此畅通农产品销售渠道并扩大销售市场,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建链延链,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
针对贵州省金融环境存在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给出以下建议。一是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建议各金融机构结合实际适当设立农村金融便民服务点,以利于农户更为便捷地享受金融服务,更好地进行农村金融服务对比,以选择更贴合自身实际的金融产品,同时便于时时宣传国家相关政策和农村金融常识。二是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涉农企业等强化协作,在共享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覆盖全省、统一规范、动态更新的农户信用管理系统,防止信息不对称而出现“搭便车”“劣币驱逐良币”等现象[4]。三是加强农村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建议政府和各金融机构共同强化农村地区金融基本知识和金融风险普及,适当将部分金融基本知识搬进课堂,积极引导农户树立正确的金融理念。同时,加强诚信教育,对征信的重要性加以强调,让农户知道缺失征信将会带来严重后果,推动形成人人讲诚信、人人懂金融的社会风气,为有效开展金融服务构建良好的环境。同时,可以探索金融知识宣传与乡村治理相结合的模式,通过金融机构为乡村治理搭建平台,开发操作简单、方便快捷的智慧政务、智慧金融App,搭建交易场景,推送金融知识,同时将金融服务与村“两委”发挥职能连接起来,帮助改善农村地区社会生态、政治生态和信用生态。
农药、化肥的不合理使用,有毒废弃物、生活垃圾的不及时处理,森林的过度砍伐等,让原本绿色的乡村染上了“排污黑”、泛起了“泡沫白”、露出了“风沙黄”,威胁着农村居民的生命健康和国家生态安全。绿色金融就是要大力支持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等,聚焦有机农业、绿色畜牧业、生态渔业、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助力乡村发挥好提供生态屏障和生态产品的重要功能。因此,结合目前存在的问题,建议贵州省首先加快农村金融资产结构绿色转型,逐步压降高耗能、高排放的存量资产,加快配置乡村振兴、普惠金融等领域的增量绿色资产。同时,密切跟踪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区域发展的减排目标和动向,在信贷政策、客户选择、项目审批上做好配套衔接。其次,针对绿色项目出台较低利率的扶持政策,对利用新能源、从事绿色清洁生产的企业和机构开发较低利率的优惠性信贷扶持,引导农户和农业生产企业转向绿色生产生活[5]。同时,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农村绿色标准体系建设,主动参与农村绿色债券、绿色产业等方面的标准制定,围绕绿色标准实施一定优惠信贷支持与服务。最后,持续加强农村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创新,积极打造多元化绿色金融产品体系,围绕碳汇、碳配额等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加大对低碳、绿色项目开发的融资力度,进一步为绿色农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