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丽清
广西建立蚕种储备机制的探讨及建议
张丽清
(玉林市蚕业技术推广站广西玉林537000)
文章根据广西蚕桑种业发展和体系建设的作用,从蚕种质资源保护、桑蚕良种繁育、蚕种质量检验检疫、蚕种储备的条件、蚕种的销售、蚕种生产风险等方面,分析了广西蚕种储备资源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建议,以期完善广西建立蚕种储备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促进广西蚕业做大做强。
蚕种储备机制;创新;多元化;市场化
据统计,2021年广西全区桑园面积302.63万亩、蚕茧产量40.74万吨,分别占全国的25%和55%;广西蚕茧产量已连续17年居全国第一,蚕农售茧收入达208.18亿元。2021年,全区54个脱贫县(市、区)中有44个发展种桑养蚕,桑园面积174.34万亩,蚕茧产量18.63万吨,分别占全区的60.61%、45.73%;蚕农售茧收入96.86亿元,脱贫地区蚕农户均收入2.66万元,同比增长69.43%。由此可见,蚕桑产业已经成为广西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优势特色产业,为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做出来重要的贡献。
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广西蚕桑产业的快速发展与蚕种业的发展息息相关。1957年,广西的第一家蚕种场在平南县武林镇建设成功,从繁育蓖麻蚕种开始建立广西的蚕种繁育体系。20世纪70年代开始生产桑蚕蚕种。经过60多年的发展,广西已经建成我国蚕种产量最多的蚕种繁育体系,蚕种检验检疫量最大的蚕种质量检验检疫体系和省区级保护蚕种质资源最多的蚕种质资源保护体系,有效地保障了广西蚕种质量稳定、安全及足量供应,为广西蚕桑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
广西蚕业技术推广站及玉林市蚕业技术推广站是自治区级蚕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承担广西蚕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和创新利用工作职能。现活体保存有一批特色的、多元化的蚕遗传资源700多份。推广站利用保有的种质资源,创新形成一批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新品种资源和新品种。其中广西蚕业技术推广站创新培育的“朝霞”(7532)是全国应用最广泛的夏秋蚕强健性日系品种和基础品种,被誉为“中国划时代的蚕品种”,全国育成的强健性夏秋用蚕品种中绝大多数含有“朝霞”的血缘。育成的“桂夏二号”是广西20世纪80年代的当家品种。育成的“两广二号”是华南蚕区20世纪90年代至今的当家品种。广西主推的“两广二号”“桂蚕2号”“桂蚕N2”“桂蚕8号”“桂蚕5号”等家蚕品种均为广西蚕业技术推广站自主创新育成,是广西推广量最高的品种,约占全国总量50%以上。玉林市蚕业技术推广站自主创新育成家蚕品种“玉蚕一号”“玉蚕二号”在玉林市推广成功。这些蚕品种为广西蚕桑产业蚕茧产量连续15年稳居全国第一和巩固中国蚕业在世界的主导地位提供了强有力的品种支撑。
20世纪60年代,广西就建成了23家蚕种场,主要生产蓖麻蚕种,70年代后逐步转向桑蚕种生产。进入21世纪,随着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和“东桑西移”战略,广西桑蚕产业得到跨越式发展,蚕种业也开始快速发展,到2011年,广西共有30家蚕种场获得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2011年后蚕种供大于求,蚕种场开始出现经营性亏损,在市场竞争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影响下,国有事业性蚕种场逐步改制退出蚕种市场,民营企业蚕种场逐渐增多,蚕种场的整体数量逐渐减少。到2022年,全区共有20家蚕种场获得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具备年繁育20万张原种,600万张一代杂交种的能力。
广西已经形成广西蚕业技术推广站生产母种、原原种、储备原种及开展家蚕品种创新复壮提纯,河池市蚕种场、兴业县华盛蚕业科技有限责任、玉林市玉宝蚕种有限公司、象州华佳蚕种场、百色市华农瑞泽蚕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原种,全区18家蚕种场生产一代杂交种的蚕种繁育体系。
广西蚕种质量检验检疫站的前身是广西蚕种检毒中心,于1992年成立,2007年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广西蚕种质量检验检疫站,2008年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即计量认证CMA),可以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是广西唯一具有法定资质的蚕种质量检验检疫机构,也是全国最大、检验能力最强的蚕种质量检验检疫机构。广西蚕种质量检验检疫站承担广西蚕种生产质量监管职能,每年通过强制性蚕种母蛾检验检疫、协助农业农村部开展成品卵抽检、广西蚕种成品卵抽检及母蛾动态抽检等方式进行生产质量监管,同时为各级农业执法抽检的蚕种提供免费的检验检疫服务,为广西的蚕种市场监管打下坚实的基础[2]。自广西蚕种质量检验检疫站成立以来,广西没有出现群体性蚕种质量事故,保障了广西蚕种生产质量安全,推动广西蚕种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为了推动广西蚕种业的规范及管理,广西蚕种业协会于2005年7月29日成立,成员为广西蚕种生产经营单位、蚕业站(经作站)等,系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注册资本为3万元。广西蚕种业协会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修订行业标准来推动蚕种业规范管理,同时通过技术交流、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为广西蚕种业服务,推动广西蚕种业健康发展。为使广西蚕种业有法可依、执法有据,广西先后制定和颁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条例》。广西农业农村厅于2017年8月2日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指南》;于2021年9月8日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蚕种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广西从事蚕遗传资源保护、新品种选育和推广、蚕种生产、经营和管理等活动进行规范,保障广西蚕种生产、经营及蚕农的权益。
广西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气候温和,降水充沛,光照充足,夏长冬短,无霜期长,具有适宜种桑养蚕的优越条件。每年3月—11月,广西蚕农通常共养8批~12批蚕,而且广西小蚕共育率高,2022年小蚕共育率86%,农民养蚕批次更密。与江浙一带传统的蚕区每年养蚕3批~4批相比,广西种桑养蚕模式对蚕种的供应要求更高,需要不间断地持续供应。广西蚕种是平附种,实行的是当年春制秋用、秋制翌年春用和即时浸酸用三种供种方式。每年的春制秋用种繁育时间为每年3月—6月,然后入库保护、冷藏、浸酸,供种时间为每年7月—11月。秋制翌年春用种繁育时间为每年8月—11月,然后入库保护、冷藏、浸酸,供种时间为每年2月—6月。即时浸酸种是生产后不冷藏,即时浸酸供应市场。由于蚕种的冷藏期限短,春制秋用到10月、秋制翌年春用种到6月,即时浸酸种在浸酸后1个月,销售不了就必须销毁。如果出现蚕种市场出现短缺,很难及时生产蚕种供应市场,因为生产检验检疫一代杂交种供应市场至少需要50天,生产周期长,短时间内无法解决市场缺种的问题。
广西的蚕种市场是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逐步转变,2002年以前实行市场准入制,蚕种生产经营单位全部都是国有事业单位,而且蚕种供应实行分区制,各市的蚕种场生产的蚕种供应给各市,跨区跨市销售蚕种视为违规。
2002年起广西的蚕种市场开始向市场化发展,蚕种生产经营实行资格认定,各蚕种生产单位生产的蚕种可以在广西境内自由经营销售,同时部分蚕种生产经营单位由于经营不善,开始有民营资本进入蚕种业,开始承包蚕种场。
2007年正式实行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广西蚕种经营主体呈现出多元化趋势,越来越多的民营资本进入蚕种市场,国有事业单位数量逐年下降,民营生产单位数量逐年上升。
2011年全区共计30家蚕种场有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中14家为国有事业单位蚕种场,16家为民营蚕种场。到2021年底,全区共计20家蚕种场有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中2家为国有事业单位蚕种场,18家为民营蚕种场。
民营蚕种场极大地推动了广西蚕种生产经营的市场化,广西的蚕种生产由定产量、划区域供种的计划经济体制完全转变为以价格、质量、服务为主的市场竞争体制。由于广西蚕种市场的规模全国最大及开放程度较高,目前全国共有40多家蚕种生产单位在广西经营销售蚕种,每年饲养的蚕种量都在500万张以上。由于区外蚕种场生产供应和销售到广西的蚕种难以统计,以及区内的蚕种由于冷藏浸酸管理由统一在广西蚕业技术推广站集中到全部放开,由蚕种生产单位冷库自行冷藏浸酸,所以蚕种监管部门难以统计真实的蚕种生产经营数据,也就难以根据蚕种销售量来调节蚕种生产量来应对市场短缺的问题。
近年来广西大力发展柑橘产业,由于柑橘需要多批次长时间喷施农药,特别是吡丙醚类农药,蚕食下污染的桑叶后不结茧,造成农民损失较大,近几年广西多次发生大面积的蚕微量农药中毒,对原蚕基地影响较大。
广西的蚕农大多在40岁以上,受教育程度偏低,对蚕桑病虫害防控意识较弱,病蚕死蚕、蚕沙、桑枝等随意丢弃在蚕房前后或桑园田间地头,造成环境受到微粒子污染。
由于成本问题,广西生产母种、原原种实行全程桑叶消毒,而生产一代杂交种难以做到桑叶全程消毒,因此原蚕基地的防微难度逐步增大。蚕农不愿意养原蚕,造成原蚕基地丢失。而原蚕基地的建立需要长时间的技术支持和培育,因此在出现蚕种短缺时难以快速提高蚕种产量[3]。
广西的蚕种是春制秋用、秋制春用和即浸种三种供种方式,春制秋用在12月初、秋制春用在6月初、即浸种浸酸后冷藏30天内不饲养就要销毁。与水稻、玉米、蔬菜等农作物的种子可以冷藏几年相比,蚕种销售经营期短,蚕种销售不了就只能销毁。因此蚕种生产单位在越靠近销毁日期时为保本或收回一些经营成本,往往会大幅降价,价格波动大,年内销售价格波动60%以上经常出现,蚕种销售价格经常出现几元至十几元一张,对蚕种生产单位生产经营影响较大。由于价格波动大,蚕种生产经营单位在制定蚕种生产计划时都比较保守,生产的蚕种都比预期的要低,不愿意大幅增产蚕种。
其次广西的蚕种销售基本以赊账为主,当月能回款的很少,基本是半年销售的蚕种下半年才能回款,蚕种生产企业需要支付原种款、工人工资、物资费用等,对资金流要求较高,生产太多蚕种对企业来说风险极大。因此在出现蚕种短缺时,可提高价格,蚕种生产单位不愿大幅增产。
广西目前生产一代杂交种的蚕种生产企业有18家。大部分的蚕种生产单位生产规模较小,大多数生产规模在年产蚕种10万~20万张,没有形成影响力较大的蚕种生产企业,蚕种品牌影响力不大,竞争力弱。同时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近年来蚕种生产企业一直以价格竞争为主,利润较薄,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广西的蚕种生产企业18家中有17家为私营企业,私营企业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承担社会责任为辅,在遇到重大风险时企业以自保为主,容易造成生产量不足导致蚕种短缺。
由2011—2022年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广西蚕种场市场占有率总体呈现下降趋势。2015年以前,广西冷库口径发放的蚕种量占全区用种量的50%以上,2015年以后,广西冷库口径发放蚕种量占全区饲养量的比例已经开始低于50%了,这说明广西蚕种场整体市场占有率呈现下降趋势。由于区外的蚕种生产单位不受广西蚕种管理部门的管辖,在蚕种短缺时难以让区外蚕种生产企业大幅增产,区内的蚕种生产企业蚕种市场占有率过低,即便大幅增产也难以保障市场供应[4]。因此,建立蚕种储备机制可在蚕种短缺时投放市场,保障蚕农有种可养,维护广西蚕种的有效供应。
为保障广西蚕种稳定足量供应,建议在广西建立蚕种储备机制。
(1)建立蚕种储备资金。由自治区建立蚕种储备资金,资金量为广西蚕种销售额的5%~10%。广西近十年的蚕种销售量在800万张以上,按800万张计,5%~10%就是40万~80万张,一张50元,就是2 000万~4 000万元。
(2)建立蚕种储备机制。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负责全区蚕种储备生产管理工作指导。各市农业农村局协助做好蚕种储备实施工作。在面临重大风险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全区需要确定蚕种(一代杂交种、原种)的储备数量。蚕种的储备分为春制秋用种、即浸种、秋制春用种三种方式,储备数量按照各级农业农村局上报的数量来确定。储备的蚕种以全区内主推的品种为主,兼顾有推广应用及市场前景的新品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主持动用备荒资金开展蚕种储备生产,储备蚕种生产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按照政府采购制度公开招标,并按照政府采购流程、方式和要求确定中标的蚕种生产单位。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向中标的蚕种生产单位订购蚕种,蚕种量占全区蚕种销售量的5%~10%。为加强储备蚕种的生产管理,储备蚕种的承储单位由承担蚕种储备公益职能的蚕桑技术推广服务机构承担。生产的蚕种由承储单位统一冷藏统一浸酸,在蚕种紧缺时能迅速保障蚕种供应,稳定蚕种市场,保障广西蚕种有种可养。如果蚕种不短缺,可平价销售,回收资金保障蚕种储备资金的安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广西蚕桑种业生产技术水平也在持续提升。广西有关部门理应根据广西蚕种质资源保护,桑蚕良种繁育,蚕种质量检验、检疫,蚕种储备的条件,蚕种的销售,蚕种生产风险等方面,认真分析广西蚕种储备资源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而完善广西建立蚕种储备机制,加强市场监管力度,以促进广西蚕业的高质量发展。
[1]韦素萍,白雪,黄艺,等.浅论市场机制在广西桑蚕业发展中的作用[J].广西蚕业,2010,47(4):53-56.
[2]胡智明,刘清明,张化成.广东蚕种业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对策[J].广东蚕业,2013,47(3):1-5.
[3]廖国森.乡村振兴战略下桑蚕养殖业发展优势分析[J].南方农业,2021,15(12):193-194.
[4]施祥斌.提高蚕种质量的几点体会[J].广东蚕业,2021,55(6):7-8.
10.3969/j.issn.2095-1205.2022.10.01
F326.3
A
2095-1205(2022)10-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