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程
(武汉大学 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2)
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形势发生了深刻复杂的变化,当前国际关系呈现出如下特征:第一,政治一元时代符号的式微。冷战结束后,以美国为首的单极霸权日渐衰落,多极化势头明显;第二,“国家在变小”而“社会在变大”,气候变化、生态危机、恐怖主义、地区冲突等全球性问题正冲击着原有的国际秩序和国际格局;第三,国家间的竞争日益激烈,竞争的领域、手段多种多样,制度、文化、价值观等领域竞争方兴未艾,激发各国外交及国际社会交往方式的转型升级;第四,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国际法和其他国际组织的制度化越来越明显,成为各国外交决策的风向标和参照系。[1]基于上述复杂的国际环境,中国也难以独善其身,理当有所作为。中国的国际关系学者也尝试在已有的外交路径基础上,寻找新的更适合本国国情的外交发展理念。恰逢其时,北京大学王逸舟教授提出的“创造性介入”外交新理念应运而生,为学届提供了介入印度洋地区事务的全新视角。21世纪以来,印度洋的地缘战略地位持续上升,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目光焦距印度洋。海权理论奠基人马汉(Alfred Mahan)曾预言:谁掌握了印度洋,谁就控制了亚洲。[2]随着中国的国际政治、经济和安全利益的不断扩大,印度洋地区将成为中国强化硬实力和软实力的关键领域。因此,在我国海洋强国建设的背景下,把握“创造性介入”的内涵和条件,探索“创造性介入”印度洋地区事务路径和方法,符合我国当前在印度洋地区的战略利益。
为适应国际形势的变化,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在20世纪80年代末不失时机地提出了“韬光养晦”的外交政策。[3]毫无疑问,多年来对“韬光养晦”战略的坚持,为我国争取到和平有利的外部发展环境。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外交已经跃进入“新高地”。一方面,随着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在几乎所有重大国际事务中,中国的声音都不能被忽视。另一方面,面对机遇和挑战的突然增加,中国正在成长为全球大国,不可避免地卷入区域和国际事务中,越来越多的国家将自身的发展同中国的发展实际联系在一起,希望中国可以提供更多地国际公共产品,可以更多地利用国际舆论平台,为第三世界的国家和人民发声。基于以上事实,过去奉行的“低调不介入”已不再适应新的国际形势,我们不能回避国家实力和国际地位大幅提高的既定事实,也无法回避国际社会要求中国承担更多的国际责任的现实,所以应当适时对“韬光养晦”的外交方针进行审慎思考。在此背景下,旨在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国际事务,提出创造性解决方案的“创造性介入”外交理念应运而生。该理念倡导中国应该更积极介入国际事务中,在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的基础上,参照有关国际惯例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发掘外交事务中的“中国特色”,加大对国际事务的参与度,力求“有所作为”。
“创造性介入”作为一种崭新的外交姿态,是积极参与国际事务的一种意识和技巧,是形而上学理论与具体政策解释之间的指导性解释。[4]第一,它以世界和平的总体发展趋势,以及中国的持续增长的对外依存为背景。第二,它特别强调了中国外交的主导性,主动性和建设性,塑造了我们有利的外交环境,并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发挥了主动性。[5]第三,“创造性介入”拒绝束缚的习惯观念和做法,而更加重视创新性发展,实现互利共赢的介入机制。实现这种目标也绝非易事,国际社会讲求零和非零和,因此在实现“创造性介入”的过程中,应当巧妙地利用国际规则,在实现自身发展利益的同时,给其他国家留下多数认可的发展空间和话语空间,在合作共赢的理念下实现双赢和多赢。
这种“创造性介入”并非摒弃“韬光养晦”的精髓,也绝非西方干涉主义的强权政治,而是坚持在邓小平外交方针的指导下,结合当前国内外发展现状而做出的适度调整。“创造性介入”的精髓在于更加积极地参与地区和全球事务,提供更多的国际公共产品,为国际格局的演进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创造性介入”与部分西方国家所青睐的“干涉”有着本质的区别。《奥本海国际法》将干涉定位为“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事务的强制或专断的干预,旨在对该另一个国家强加某种行为或后果。”[6]干涉往往以“人权高于主权说”“人道主义干涉说”“保护责任说”等作为其合法性的理论基础,把干涉同本国的狭隘经贸和战略利益挂钩;相较于“干涉”,“创造性介入”坚持遵循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的“不干涉原则”,尊重对方的意愿或问题本身的发展规律,强调以和平的手段参与全球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依据国际关系的公认准则和联合国的授权原则,合理合法地参与地区公共事务,为国际社会提供力所能及的区域甚至全球性的公共产品。
“创造性介入”的实施需要一定的主客观条件。客观上,一是介入客体对于介入主体必须存在(物质、观念或战略上)价值,即值得外界介入;二是介入客体应存在一定介入空间,表现为治理缺失或真空,为外界介入提供可能;三是介入客体能给予介入主体充分的合法性。主观上,介入主体还需要强大的实力和明确的介入意愿。[7]随着全球化的持续发展及中国综合国力的增强,国际体系层面大国结构性矛盾的地区化,中国也开始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国际事务之中,同时也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何妥善应对在印度洋地区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在印度洋地区建立新型稳定的大国关系,成为中国在这一区域的重要关切。[8]
第一,中国在印度洋地区兼具陆权和海权优势。“一带一路”倡议在印度洋地区推广以来,中国同印度洋沿岸国家政治、经贸和文化往来越发密切,[9]这些交往与中国对印度洋地区的地缘政治优势密不可分。从地缘政治的角度来看,海权和陆权难以分割。马汉曾说:“海权和陆权都不是单独存在的东西,而是彼此相辅相成。”因此,国家制海权除了受到海军技术装备水平的影响,海岸线的形态和海陆区位也是至关重要的因素。强大的制海权往往以大陆板块为依托,以实现资源的持续跟进。[10]我们对印度海权大国的身份认知,即源于它在印度洋上的地缘优势以及印度洋的大陆主体板块释放的巨大反作用力。[11]相较于依靠占领岛屿来获得印度洋海力的西方国家,中国由于其巨大的近海大陆板块以及依靠青藏高原的全球战略制高点,使得中国能够凭借两洋带来的巨大反作用力形成较强的近海制海能力。[12]
第二,印度洋地区区域治理缺口较大,介入“门槛”较低。首先,印度洋地区具有“破碎地带”属性,沿岸的政治地理区域多为小国家构成,缺乏形成统一的地缘政治实体的协同效应。[13]其次,经济发展水平低,直接制约印度洋地区区域治理。区域内国家整体水平低下,许多国家长期被冠以“失败国家”的帽子,由此导致政府效能低下、贪污腐败问题严重、经济裹足不前,多数民众生活长期处于贫困线之下、社会贫富差距极为严重、公平正义严重缺失;再次,印度洋区域现有的次区域合作治理机制作用有限。作为现有的次区域合作组织,环印度洋地区合作联盟(IOR-ARC)、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南亚区域合作联盟(SAAC)、海湾合作委员会(GCC)、东非共同体(EAC)以及印度洋海事合作会议(IOMAC)等发展一直较为落后,约束力不强,尚未真正发挥稳定地区局势、促进地区发展的作用。自20世纪60年代起,印度洋地区国家为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共同应对潜在威胁而积极推动的印度洋和平区(IOZOP),也由于域外大国的干预和印度洋国家内部矛盾冲突等原因最终也未能实现。[14]时至今日,无论是地区层面还是全球层面,印度洋地区仍然缺乏一个有效的地区治理机制。[15]与此相伴的是,由于体制机制的不完善进而导致的一系列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威胁。在传统安全方面,印度洋地区是全球武装冲突较为集中的区域。印度洋沿岸的南亚地区,印巴关系的持续不确定性增加了南亚战略格局的复杂性。中东地区的地缘动荡同样使区域安全处于不确定之中,其中包括叙利亚冲突、巴以动荡以及西方国家对伊朗的核制裁等。此外,缅甸的国内局势充满变数,罗兴亚难民问题的外溢效应,给地区安全造成不小的冲击。除了传统安全外,诸如海盗、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问题也一直威胁着地区安全。[16]基于上述现实,中国参与印度洋区域治理便有了更加充分的理由。一方面,印度洋国家面临着深刻而广泛的经济问题、安全问题、区域合作问题,存在着巨大治理真空,需要得到外界力量的支持和帮助;另一方面,我国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上有着丰富的治理经验,尤其是在海洋安全治理方面,我国远海作战和打击海上恐怖主义的能力日渐提升,能够为印度洋地区的安全合作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17]因此中国完全可以在已有的制度安排的基础上,与有关国家发展经贸合作,共享治理经验,在印度洋的建设和发展中扮演创造性作用,为地区的和平、稳定和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安排,并嵌入中国的利益诉求。
第三,印度洋地区的战略价值对中国极为重要。印度洋的特殊地理位置使其既具有地缘政治优势,又具有资源政治优势,也决定了印度洋及其毗邻海域将成为未来资源竞争和权力竞争的核心地区。从地缘政治的角度看,特殊的地理位置赋予印度洋特殊的地缘战略地位。[18]无论麦金德的“陆权论”还是马汉的“海权论”等传统地缘政治学说,都对印度洋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印度洋的特殊战略地位主要体现在对几个关键水道和海峡的掌握中。印度洋是连接两洋四洲的全球战略要道。从印度洋向西北经过曼德海峡、红海、苏伊士运河、地中海和直布罗陀海峡到达西欧;向西南经好望角进入大西洋,通向欧美沿海各地;向东北经马六甲海峡和龙目海峡进入太平洋。中国虽然并非印度洋国家,但作为一个贸易大国,这些航道直接关系到我国印度洋通道的安全。
从资源政治角度来看,印度洋也是中国重要的能源通道,维系着我国的能源安全。印度洋自然具有吸引大国参与地缘战略竞争的固有物质条件,因此成为21世纪维护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利益难以绕开的区域。我国继2017年超越美国成为世界最大石油进口国后,2019年起,我国原油和石油对外依存度双破70%。2020年尽管受全球疫情影响,中国进口原油总量也达到了5.42亿吨,同比增长7.3%,创历史新高,[19]未来的需求量可能还会攀升。这其中大部分的石油进口来源于中东和非洲,需经印度洋和马六甲海峡等通道运往国内。尽管当前中国也在争取石油进口的多元化,但印度洋地区仍是最可靠的石油进口区,印度洋海上航线仍然是影响中国经济命脉的“海上生命线”。同时印度洋地区有着丰富的铜、锂、铍、镍、钴及磷酸盐等矿产资源,都是中国现在或未来所需的。由于受制于资金、技术短缺的影响,地区的资源开发能力有限,因此利用资金技术优势与这些国家合作以保证我国的能源安全就显得尤为必要。[20]基于印度洋地区重要的地缘价值和资源价值,完全值得中国对其进行“创造性介入”,保障自身在印度洋地区战略价值的同时,帮助印度洋地区国家共同维护地区的能源安全、战略通道安全,提供来自中国的公共产品。
第四,多国“印太战略”的分歧为中国积极介入提供了活动空间。[21]全球化的不断发展,使具有全球视野的战略实体无法忽视印度洋地区在地理联通性和资源丰富性的双重价值,从而在此区域纷纷聚集。[22]在印度洋地区,美国的主要战略利益在于保持主导地位、控制交通要冲,并试图利用“印太战略”拉拢日印澳等国,共同排挤中国在印度洋的战略空间。2019年12月,新美国安全中心(CNAS)发表题为《应对中国挑战——重新确立美国在印太的竞争力》的报告指出,美国为确立在印太地区竞争力,应维持其地区常规军事威胁,确保技术优势,维持自身经济实力和领导力,加强外交手段,推进数字自由对抗高科技非自由主义,培养与中国竞争的人才。[23]为此,美国一直以来致力于美日印澳四边磋商,希冀用“印太战略”结成一个四边大菱形的地缘战略合作架构,强化各国对“基于规则的印太秩序”的共识和防务安全合作,以谋求对广阔的印太地区的控制。但印度的“印太”地缘观念与美国完全不同。随着莫迪政府“东进”政策的转型升级,印度致力于巩固其在南亚霸权同时,向东拓展自己的战略利益,因此印度并不希望与美国共享在印度洋地区的利益,其“印太”构想只是出于“东进”的需要,而非迎合美国。[24]2020年2月,特朗普首次以美国总统身份对印度进行了访问,两国政府在武器进口、经贸谈判等问题达成不少共识,但恰恰是在美国最感兴趣的印度加入美国领导的“印太战略”问题上,特朗普空手而归,无法左右印度自身对印太地区的愿景。日本的“印太”梦想和愿景也并非美式的,以致美国提出军事色彩浓厚的“印太战略”并把美军“太平洋司令部”改名“印太司令部”后,日本官方继续强调“印太”时再也不提“战略”一词了。[25]而美国的另一个盟国澳大利亚,更是直接把“印太战略”要围堵的中国,作为“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其中分歧可见一斑。[26]2021年1月20日,民主党人拜登正式宣誓就任美国第46任总统,拜登当前的外交政策尚未清晰,美日印澳四国同盟关系仍存在变数。面对复杂的地区冲突和博弈,西方大国在印度洋合作问题上存在的矛盾和罅隙,正是中国可以利用的资源。当前,中国已与多个印度洋国家建立了战略伙伴关系,在诸多领域存在利益的交合。同时,中国在经济、政治、科技水平等领域的影响力,也吸引着有关国家开始主动同中国展开交流与合作。如中国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日印“亚非增长走廊”在地区互联互通方面有合作空间,中国与日本、印度在加强第三方市场合作方面都有进展。
第一,基于构建中国的印度洋战略需要,中国有介入印度洋地区事务的诉求和意愿。实施印度洋战略,加强与印度洋沿岸国家尤其是南亚各国的合作,是保障中国海洋权益的需要,关乎中国的大国地位。十八大报告中就明确提出了“建设海洋强国”的决心和意愿,中国的可持续发展越来越离不开海洋的支撑。为了充分利用中国在印度洋的优势与机会,应对中国在印度洋面临的劣势和威胁,中国已经开始逐步构建以“和谐、合作、共赢”为导向的印度洋战略:其一,构建以经济合作为纽带的海陆交通建设。如“中巴经济走廊”为中巴两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为中国进入南亚、西亚、非洲等地区建立一个进出通道。同时,我国也与印度洋地区国家积极开展海洋要道建设,如在南亚参与泰国境内的克拉运河开发,减少对马六甲海峡的依赖,同时避免该地的海盗活动和人为限制,改善我国海上能源安全状况。其二,以“一带一路”为纽带,巩固同印度洋国家的能源合作。“一带一路”实施以来在印度洋地区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一方面联通了中国与印度洋地区的资源供需市场,促进了两地贸易发展,另一方面扩大了中国的能源进口来源,降低了运输成本的同时也保障了运输安全。如2013年中缅油气管道的建成有效改善西南地区能源紧缺,减少对马六甲海峡的过度依赖,确保能源供应安全。其三,积极参与印度洋地区的国际护航和军事行动,主动承担地区国际责任。自2008年以来,中国海军在印度洋积极开展了国际反海盗行动,并在亚丁湾执行了护航任务。截至2019年,中国海军派出30多批护航舰队和100多次舰艇护航,护送了6700多艘中外舰艇,并保持了被保护舰艇和编队本身“百分之百安全”的记录,赢得了国际社会的尊重,展示了中国海军的强大力量。[27]
第二,中国外交布局的日渐成熟,使得中国具备了介入印度洋事务的实力。综合国力的迅速增强,经济体量的直线攀升,军队国防体系现代化进程加快,文化影响力日益广泛,科技成果不断涌现,使得中国越来越受到全世界的关注,也成为当今世界经济、政治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参与者。当前,中国已经具备了介入印度洋事务的实力。随着我国印度洋战略逐渐形成,中国参与印度洋地区治理的深度和广度有所增加。过去受域外大国干预和域内国家不信任等因素影响,中国对印度洋事务参与一直是“低度参与”。而随着海洋强国战略的稳步推进,中国对印度洋事务也有了更深层次的参与。2014年中国成为印度洋海军论坛观察员国,2017年我海军受邀赴孟加拉国参加印度洋海军论坛多边海上搜救演习,这也是中国海军首次派舰艇参加论坛框架下的多边演习。[28]2016年2月26日,印度洋委员会第31届部长理事会会议通过决议,接纳中国成为印委会首个观察员。[29]诸如此类的参与为中国参与印度洋事务提供合法身份,成为中国全球战略外交的在印度洋上的重大突破。与此同时,中国在印度洋上的五大港口,满足了我国在印度洋上的战略定位。近年中国在“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大规模开展海外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其中就包括在西方媒体认为的中国在印度洋铺开的五大重要港口:汉班托塔港、皎漂港、吉布提港、瓜达尔港、巴加莫约港。(1)汉班托塔港是斯里兰卡与中方签署的连接南亚、东南亚以及中东、东非地区的重要航运枢纽;皎漂港是中缅“一带一路”的重点合作项目,使得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的中国能够更快从非洲和中东地区获得石油供应,从而减少“马六甲困局”对中国的能源安全影响;吉布提港旨在确保获得打击海盗的国际支持以及维护该地区的和平与稳定,该港还带动了非洲最大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并成为中国首个海外保障基地;瓜达尔港是中国和巴基斯坦“一带一路”合作倡议的旗舰项目;巴加莫约港是中国和阿曼合作建设的坦桑尼亚港口项目,该项目曾被称作是“坦桑尼亚的深圳”,该港加强了东非的海上战略,巩固巴加莫约与欧洲的关联,为非洲向亚洲市场输送商品提供便利。随着中国的印度洋战略日渐成熟,越来越多的国家支持中国参与印度洋的建设和发展,将自身的发展同中国结合在一起,中国在印度洋地区的战略地位越来越稳固,为“创造性介入”印度洋地区事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中国有望在印度洋地区形成以巴基斯坦、斯里兰、缅甸为核心的北印度洋补给线,以吉布提、也门、阿曼、肯尼亚、坦桑尼亚、莫桑比克为核心的西印度洋补给线,以塞舌尔、马达加斯加为核心的中南印度洋补给线的三线远洋战略支撑点态势,从而进一步提升我国有效承担维护国际海上战略通道安全、维护地区及世界稳定的大国责任和能力。[30]
第三,随着海外利益的日益增长,中国亟须加强以印度洋为重点的海外利益维护。海外利益即国家利益在海外的重要延伸,关乎国家的发展与安全大局。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中国海外贸易的拓展,我国海外利益的边界逐步延伸,对我国海外利益的维护需求也日益迫切。当前中国应以印度洋为重点加强我国海外利益的维护,原因主要有三:其一,缓解国内能源供需矛盾。随着当前我国能源结构的不断调整,能源安全形势正在发生质变。当前我国在能源安全领域面临着能源结构不合理、能源人均占有量低、石油对外依存度过大、能源供需紧张等问题。而印度洋地区丰富的石油、天然气等各类能源资源,能够缓解我们的能源供需等矛盾。其二,保护在外海外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随着中国“成为世界舞台的中央”,海外项目的推进,中国公民遇害、被绑架或者遭遇法律麻烦的事件也在增加,尤其是在部分冲突的印度洋地区。中国的海外劳工数量众多,分布广泛,海外人员保护难度大。随着中国推动海外基础设施项目的增加,类似事件可能继续上升,中国的海外劳工的生存现状令人担忧。[31]实际上,近年来我国在利比亚、也门等多地的海外撤侨行动,也表明了中国在维护海外公民利益的决心与能力。其三,为国际社会的发展和印度洋地区国际秩序的完善提供“中国方案”。海外利益作为发生在其他主权国家内部或者全球公域的跨区域利益,它至少关系到两个国家,因此海外利益必须是一种共赢利益,能够对所在国和国际社会产生正向效应。全球化深度发展的今天,人类行为的融合程度越来越高,海外利益也越来越超越主权国家的地缘政治界限,海外利益的实现程度与该国规划和维持地区及全球秩序的能力高度重合。中国在印度洋维护自身海外利益的方式和路径,也能为印度洋地区维护本国、本地区的海外利益,走出治理困境提供“中国方案”。[32]
进入21世纪以后,国际关系体系逐渐经历了转型,权力转移、霸权稳定周期替代等理论视角下的传统权力政治观,正受到功能主义以及复合型相互依存等理论的冲击。中国虽然不是印度洋沿岸国家,但在政治、经济、文化安全等领域与沿岸国家有着密切的依存关系,因此,中国更应该主动构建科学有效的身份路径、制度路径和技术路径,促进中国与印度洋沿岸各国之间的政治互信、经济与安全合作以及文化交流。[33]
在印太关系博弈中,中国的“近印度洋”身份,要求中国在创造性介入印度洋地区事务的同时,要兼顾印度洋地区国家和其他非印度洋国家在此的利益诉求,合理有效地发展同各国的关系,从而实现各国利益的有机统一。随着我国海洋强国战略的不断推进,中国正在以一种“安全利益攸关者”及“安全维护参与者”的身份角色出现在印度洋地区安全架构中,不断深化同印度洋地区国家在港口建设等基础设施等领域的合作,而这种积极主动的外交姿态被一些西方媒体恶意炒作为“珍珠链战略”,由此蓄意挑拨中国与印度洋国家的伙伴关系,遏制中国在印度洋地区影响力的扩大,也给中国在印度洋的地区的身份认同蒙上了一层阴影。[34]“创造性介入”在倡导积极进取的外交态度同时,应对自身的长短有清醒的认知,成为有担当、有风范,被本国人民热爱并受国际社会欢迎的大国。因此构建正确的身份路径,是创造性介入印度洋地区事务的重要起点。
首先,以中印关系为突破口,深化中国的印度洋战略。印度作为该地区的核心国家,处理好同印度的关系无疑是我国实施印度洋战略的突破口。一方面,以共同维护地区稳定为契机,寻求与印度的一致性战略合作。美国的“再平衡”与“印太战略”使得印度洋地区的地缘政治格局更为复杂。如前所述,美印之间在“印太”观念上存在分歧,印度并非希望美国主导印度洋地区事务,挑战自己在南亚霸权。[35]为此,中国可以基于中印两国地共同利益需求,在打击海上恐怖主义、海洋护航等非传统安全领域扩大合作,争取形成地区示范效应,推动中国与印度洋地区其他国家的合作。另一方面,积极促成印度“东进”和中国的“西进”的战略合作。随着中国“西进战略”和印度“东进政策”的实施,中国海军进入印度洋与印度海军进入太平洋同样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作为新兴市场国家的典型代表,中印在维护国际海洋航道安全有着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在战略重叠区域加强同印度的互惠合作,有助于在实现各自的战略目标的同时,带动其他新型国家与中国的战略对接。
其次,以共有价值观为导向,提升印度洋地区国家对中国的接纳程度,构建休戚与共的利益共同体。中国在印度洋地区利益诉求的理解和实现,有赖于同印度洋各国间共有的价值观念。尽管受制于西方大国势力干涉和认知差异等重因素,部分印度洋国家对与中国交往持谨慎态度,为此我们更应该密切和印度洋有关国家联系与交往,努力塑造共同的价值观念和共同体机制。当前,中国应根据自身的崛起和海外利益的扩大的战略需要,及时制定我国的非扩张、非霸权的印度洋战略,阐述中国在印度洋的平等、和平与合作的新安全观。在“人类命运共同体”及其机制的领导下,它不仅强调区域外“利益相关者”参与印度洋海上安全治理的权利和义务,而且还注重维护域内国家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平衡本地区各次区域不同国家的主要利益关切,以便实现求同存异、互利共赢。
最后,中国应扩大在印度洋地区的公共产品供给,承担与自己能力相匹配的国际责任,在印度洋地区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随着我国经济、科技、海军实力的迅速增强,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国际社会也期望得到中国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为此,中国应在本国现实利益的基础上,不失时机地派遣海军巡弋于印度洋,参与海盗打击、商船保护和争端调解等双边、多边行动,确保中国海上利益的同时,让印度洋沿岸各国也收益于中国的存在和发展。[36]除军事外,中国也可以经济为依托,让印度洋地区沿岸国家搭乘中国经济发展的“便车”,如对于经济欠发达的缅甸、巴基斯坦、孟加拉国等国家增加经济援助,[37]以亚投行为依托,重点支持相关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改造项目,加强海陆互联互通建设,夯实与印度洋国家合作的民意基础。
印度洋地区综合发展之所以滞后,归根到底是缺乏有效的地区制度构建。一方面,印度洋地区国家存在着民族、种族、宗教语言、政策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国家间政治、经济等矛盾,同时还面临着诸如海上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另一方面,印度洋地区国家整体发展水平不高,缺乏有力的综合治理体系。印度洋地区的治理困境,也对过度依赖印度洋的中国带来了严重的战略安全威胁。所以对于印度洋事务参与与否?参与程度如何?用何种方式参与?都需要中国进行创造性的把握。因此建立合作平台和机制,形成有效的路径依赖模式是中国参与印度洋地区事务的制度路径。
第一,在智库、行业商协会、企业、金融等层面先行先试,针对相关重大战略问题开展“非官方”对话与谈论。建立中国与印度洋合作机制涉及双边、多边外交,在我国外交的理论和实践层面都是新课题,且该议题较为敏感,因此不妨先在其他非政府层面先行先试,逐步完善,循序渐进。一是支持建立四大经济走廊有关国家国际智库网络,建立智力支持和舆论环境。近年来,我国已经通过投资建设港口、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及产业对接、产能合作等方式,深度参与了中巴经济走廊、埃塞俄比亚—吉布提经济走廊、肯尼亚—乌干达经济走廊以及坦桑尼亚—卢旺达经济走廊的建设和发展,促进了双边、多边政治和经济合作。在此基础上,应当充分发挥国家创新型智库作用,联合各国政经商界及智库界领袖要员,对印度洋经济圈建设所涉及的政治、经济、产业、金融贸易等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讨论,共同提出合作倡议影响各国政府决策,形成舆论环境支持。二是支持重点行业商协会和企业探索国际商务合作的新路径。支持国际贸易、国际工程承包以及产业对接和产能合作重点行业协会,组织有关行业企业进行国际对接,在寻找商机、落实项目的过程中,逐步完善产业园区建设、技术标准制定、企业和项目信用评级、国际商事和海事规则等方面的合作政策,形成印度洋经济圈合作的经济和商务基础。三是加强国际合作金融支持。鼓励有关金融、保险机构及政策性和商业性投资机构设立有关研究课题和专项基金,支持印度洋经济圈建设的“软实力”研究和具体项目落地,形成金融平台和基础。[38]
第二,巧妙利用现有的制度合作平台,拓展新领域的合作。当前,在印度洋地区的双边、多边合作机制并不完善,碎片化特征明显,因此整合现有资源、拓展合作领域即成中国参与印度洋合作的重要方向。一方面,中国可以在“金砖国家”、环印度洋联盟、南亚区域合作联盟等现有区域合作平台基础上,与美国、印度等大国展开区域合作的同时,努力创造新的合作平台,促使中国与印度洋沿岸国家合作的机制化、开放化。如2011年中国通过国际海底管理局理事会,获得了在西南印度洋1万平方公里的多金属硫化物资源矿区的海底勘探权,并在未来开发该区域时享有优先开采权。中国应通过这类活动,不断加大对印度洋事务的参与。[39]另一方面,可以海洋安全合作为突破口,深化同印度洋国家的合作关系。当前中国在印度洋地区参与海上合作缺乏稳定、有效的参与机制,中国可以非传统合作为媒介,就地区现实存在的打击海盗、保护商船、处理危机开展长期稳定的制度性合作,强化中国在印度洋地区的战略存在。[40]
第三,尝试建立有中国参与的“印度洋安全共同体机制”。印度洋地区是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重点地区,中国倡导的“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适用于印度洋海上安全治理的科学理念,更应该促成印度洋海上安全实践,形成可行的海上安全治理机制。随着中国同印度洋各利益攸关方在共同利益上的积累,安全合作的意愿也会相应提高。在这种情况下,依托现阶段中国与印度洋东非国家、中东国家、南亚国家和东南亚国家之间的良好外交和经济关系,建立“印度洋安全治理共同体机制”,极有可能得到相关国家的正面反馈。当然,印度洋安全环境的复杂性以及各利益攸关方凝聚力的不足也将给中国建立印度洋安全治理共同体带来挑战。因此,在构建共同体的过程中应循序渐进,将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相结合。在机制建立之初,可以采用“重点突破”的方式,与印度洋次区域的代表国家以及区域以外的主要国家建立共同体机制。随着基础的牢固和共同体的基本形成,再将其他利益攸关方纳入共同体建设。总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既为中国参与印度洋海事安全治理机制的建设提供了理据,也为印度洋海上治理机制的创新提供了新思路。[41]
20世纪中叶以来,科学技术革命的迅猛发展带动了世界各国产业结构的巨大调整,极大地改变了世界面貌和人类生活状况。国际政治性质的变化常常使无形的权力变得更加重要,技术因素也逐渐成为促成国际合作的重要诱因。[42]印度洋地区的大部分国家由于发展水平所限,在研发领域存在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短板,[43]中国参与印度洋地区的科研合作,恰好可以利用国内现有的技术优势、资金优势和人才优势,与印度洋地区国家开展技术合作的同时,协调中国于印度洋区域的产业对接和产能合作,开辟中国参与印度洋地区事务的技术路径。
其一,以技术手段为依托深度参与印度洋研究,提升在印度洋学科研究中地参与度和话语权。中国在参与全球治理的背景下,无论是参与印度洋地区的安全治理,还是介入对印度洋资源的开发,也都需要技术上的先期准备。在国家海洋战略的大环境下,我国在海洋技术开发、海洋资源勘探、海洋装备制造等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海洋石油981钻井平台、“蛟龙号”载人深潜器、大深度无人遥控潜水器、深海半潜式智能“超级渔场”装备,以及规划酝酿中的载人深海空间站、深海综合大洋钻探考察船、海底观测网等,极大地缩小了我国与海洋技术发达国家之间的技术差距,甚至在个别领域已经处于领先水平。[44]此外,我国在可燃冰试采领域也取得了重大突破。据自然资源部2020年3月26日发布消息,我国海域可燃冰第二轮试采取得圆满成功,这次试采是全球首次用水平井钻采技术试采海域可燃冰,也是继2017年我国首次海域可燃冰试采成功后推动产业化进程中的一项重大成果。此次开采实现了在水深1225米的南海神孤海域,试采创造了“产气总量最大、日均产气量最高”两项世界纪录,攻克了深海浅软地层水平井钻采核心技术,实现了从探索性试采向试验性试采的重大跨越,使天然气水合物开发利用成为现实。[45]2014年10月9日《中国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与环印度洋地区合作联盟区域科学技术转移中心关于技术合作、转移和交易的谅解备忘录》的签署便是一次成功的实践。该备忘录作为中国与环印联盟之间签署的首个务实合作协议,这将成为双方开展海洋合作的重要一步,具有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双方将联合开展包括海水淡化技术领域的科学技术信息转移或交换、海水淡化技术和方法示范等合作。[46]所以,当前我国应当从战略角度积极探索技术手段在双边、多边关系中发展的可能性,强化科研技术人员培养的同时,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印度洋地区地科研合作力度,进一步提高中国在印度洋学科研究中地参与度和话语权,为“创造性介入”印度洋事务创造更加有利的外部条件。
其二,以技术援助为手段参与印度洋地区治理,向印度洋地区提供更多来自中国的技术产品。援助外交一直是中国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增长和在各个领域日益融入国际社会,中国在世界上的自我形象正在从“受害的第三世界”国家向“负责任的大国”转变。对外援助亦成为展现大国形象的一种手段,中国若是想表现出和平崛起的意图,就要承担更多国际责任。如前所述,印度洋地区治理缺口较多、困难较大,印度洋地区大部分国家经济和科技水平相对落后,治理效能低下,中国可以在印度洋国家重点关注的基础设施和可持续发展领域与其合作,并提供技术支持。一方面,中国可以利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武器装备,与印度洋沿岸国家开展海上防务合作,参与地区安全治理,以应对印度洋海上恐怖主义的侵袭;另一方面,中国可利用技术优势,以经济援助、商业合作等形式在印度洋周边参与援建开发,帮助一些国家修建道路、桥梁、机场和港口,不断扩大中国与印度洋地区各国的利益汇合点,构建利益共同体,实现互利共赢。[47]
其三,以技术平台为依托,积极融入印度洋区域双边、多边技术合作。除参与技术援助外,中国还可以在多边、双边框架下参与印度洋地区的技术合作论坛,开展技术合作对话。在双边层面,中国目前已经与印度洋部分国家成立了若干技术研究性机构,中国—泰国气候与海洋生态系统联合实验室、中国—斯里兰卡海洋与海岸带联合研究中心等。[48]在多边层面,以环印联盟技术合作为例,2014年中国国家海洋局天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与环印联盟区域科技转移中心签署建立海水淡化技术协调中心等内容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15年5月,环印联盟区域科技转移中心海水淡化技术协调中心在天津揭牌,环印联盟框架下的首次海水淡化国际研讨会同时举办。2016年7月,由中国外交部、南非国际关系与合作部及环印度洋联盟共同举办的第二届环印联盟蓝色经济核心小组研讨会在青岛举行,推动了中国与环印地区的技术合作。
十八大以来,国内外形势发生着重大变化,对我国的外交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身实力增长使得国际社会对中国的关注和期望越来越高,拒绝正视和回应这种国际呼声,将从根本上损害我国的包括国家形象和道德感召力在内的中国“软实力”。“低调不介入”已不适应国际新形势,我们需要对过去“搁置争议”的临时性方案重新审慎思考,避免形成“制度性懒惰”。“创造性介入”并非寻求对现有国际体系的重构,而是在保持此前“韬光养晦”谦虚谨慎的基础上,积极进取、奋发有为,更加强调中国如何在激烈的竞争中扮演好全球性角色,以更加积极负责的大国的形象参与全球治理。随着综合国力的日益提升,公民海外利益的逐渐扩展以及国际社会对中国承担更多国际责任的呼声,占世界五分之一人口的中国也理应为人类发展贡献出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在进入21世纪第三个十年之际,我们有理由、有底气、有可能为人类发展做出更大贡献,创造性地介入全球事务。随着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目光投向印度洋,印度洋地区的博弈大幕也逐渐拉开帷幕,作为近印度洋国家的中国,也不得不重新审视在印度洋地区的战略利益,应当适时采取恰当的方式创造性介入印度洋地区事务,以便在日后激烈的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同时,也为中国外交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