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是传统中医药文化大省和中药资源大省。省人大常委会围绕中央决策部署,立足省委全面实施中医药强省战略,制定《山西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8 月1 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6 章49 条,规定了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和产业发展、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其中一些条款山西特色鲜明,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都很强。在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缓解人民群众看中医难方面,明确“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至少举办一所独立的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在充分发挥中药在卫生应急工作中的作用方面,规定“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处方,依法预先调配或者集中代煎预防性中药”;在促进产业融合发展方面,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利用本地中医药资源优势,发展中医药养生、休闲等特色健康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