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艳萍 河北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我国税收征管体系是流转税为主、所得税为辅,其他税种相补充的形式。以2021年为例,该财政预算年度国内实现税收总收入为172 731亿元、其中增值税收入为63 519亿元、占比达36.8%;企业所得税收入紧随其后达42 041亿元、占比达24.3%;可见企业所得税征收对于我国税收收入贡献还是非常大的。以建筑行业为例,其在现阶段国内经济发展中占有较为重要的地位,企业所得税贡献率比重较高。但其受营改增税制的影响,许多建筑项目为老项目,同时其财务从业人员需要进一步熟悉全新的税收征管体系、完善其财务核算、工程项目完工进度较难确定、长期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等方面的因素,给建筑行业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管理、税收筹划、纳税申报、财务核算等方面带来了很大挑战。建筑企业只能迎难而上,不断地提升财务核算及财务管理水平,以适应新时期的企业所得税征管,从而为其加强税务管理、规避税务风险、降低纳税成本发挥作用。
建筑行业企业所得税计算较为复杂,一般而言其是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其他合理支出后,经过纳税调整后计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并且要根据企业是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来适用相应的税率。可见,建筑行业企业所得税管理所存在的问题可从财务核算角度入手进行分析。
1.收入核算不规范。目前,我国税收征管体制仍沿用“以票管税”的模式,即税收征管部门通过建筑企业开具发票来确认企业收入。建筑行业存在相应的特殊性,如建筑项目跨年施工根据会计准则及税法的规定应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由于建筑行业景气指数不高,许多建筑企业无法按期收到工程款,若其再确认收入则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对于本就现金流不宽裕的建筑企业而言,无疑是“雪上加霜”。因而,许多建筑企业为了减少现金流支出、降低纳税成本而采取不开票、不确认收入的方式,待项目决算时一并确认收入,导致其收入核算的不规范。这样导致收入确认不及时的同时,使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管理产生风险。
2.成本核算不规范。一方面,建筑企业跨年度项目在成本确认过程中,没有根据权责发生制或是配比原则确认成本。一些企业跨年度项目成本核算中,没有结合工程施工进度确认成本,而是以收到的发票为准来核算成本,导致成本的确认没有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另一方面,大部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管理层对建筑企业成本核算认识的不足,常常以为此项工作仅仅是财会部的工作职责,片面地将任务划分给财务部门,导致出现问题不能立马正视,推脱责任还有部分企业相关部门缺乏相应的配合,使得建筑企业工作人员在核算过程中不注重计算的正确性,未按照实际情况严格发放物资,造成建筑材料的浪费,建筑材料的不足使得使用受到限制。导致在项目决算时,税收征管部门很难发现存在的问题,为其财务舞弊、税收违法提供了便利。
3.成本结转过程存在问题。建筑施工企业成本发生之后,须根据工程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施工进度结转工程成本。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的财务人员没能够做到业务与财务的有效结合,而是凭经验、主观臆断来结转工程成本,导致成本结转过程缺乏客观性、公正性,最终影响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缴纳。并且,由于一些企业的整体财务核算、财务管理质量不高,导致其对于不同工程项目没有分项目独立核算,导致成本结转过程中出现项目中人为调节成本问题的出现,最终导致成本不实。
1.收入确认时间差异问题分析
从现行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来看,建筑企业收入确认存在时间差异问题。如,增值税规定企业发生相应纳税义务、并收讫销售款或是取得收款凭证时即确认增值税的实现,先开具发票的,以发票开具当天确认增值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方面,若建筑项目一年内完工,则在当年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施工期限超过12个月,则按施工进度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跨年施工项目其收入确认方面,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有着一定的差异,这是税法规定导致的,也是较为正常的。但是一些建筑企业对于上述规定不很理解,将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混淆。
2.工程结算及发票开具延迟现象普遍
工程结算进度较慢问题,是该行业普遍存在的现状。建筑施工企业在开展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开发方或是建设方没有按期进行工程量确认,导致工程决策拖延、工程款得不到及时支付。另一方面,由于建筑企业存在垫资问题较为严重、其资金压力较大,不得不以赊购方式采购建材,拖欠材料款成为常态。这样一来,导致建筑方与材料供应商都无法按税收法规及时确认收入,只能依靠发票作为索要工程款、材料款的凭据,易于产生未按税法规定纳税的问题。
3.建筑行业的规范核算意识较低
原营业税征管体系下,一方面,营业税计算较为简单,其为价内税根据开票金额计算营业税及附加税;另一方面,企业所得税大多为核定征收,使得建筑企业核算较为简单。然而,随着我国税收征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尤其是“营改增”过后,对于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人进行分类,分别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并对于老项目或是清包工程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这一系列操作,对于建筑行业企业的财务核算提出更高的要求。就目前而言,许多建筑企业一般纳税人仍沿用以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财务核算方式,其核算不健全、不规范也在情理之中。而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对于建筑企业的财务制度、会计科目设置、凭证管理、财务核算等方面都有较高要求,现实情况许多企业不具备上述要求,其财务信息未能完全反映企业经济效益,导致其企业所得税的税务风险加大。
从现阶段建筑行业企业所得税存在的各类问题可以看出,与建筑行业整体财务核算水平亟待提升有着一定联系。建筑行业企业应该转变固有的财务核算思路及税务管理理念,提升自身财务核算水平。一方面,建筑企业可以从财务基础工作着手进行,根据会计准则的整体要求,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并对其进行正确核算;另一方面,建筑企业应该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税收政策的规定进行相应的纳税申报、税务管理活动,不得出现偷逃税款等违法行为。并且,建筑企业要注重财务人员的业务提升、财务队伍的建设,选拔合适的人员担任会计工作。总之,建筑行业需要不断提升其财务核算水平,注重财务信息的准确性,确保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于一个良性状态。
建安行业企业较其他行业有着很大区别在于其工作范围较广,涉及业务较多,财务核算方面显得更为复杂,建筑企业所得税管理与其他行业相比存有一定难度。如,工程量确认方面,收入百分比的估计、收入的最终确认都具备复杂性及风险性。若企业无法准确估计工程施工进度,则无法对于年度收入的确认给予合理的规范。鉴于此,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完善其所得税管理制度,从收入、成本、费用、税金等方面的财务核算入手不断加强自身工作。同时,企业应根据内部的实际情况及各分公司的实际财务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制度及方案,以便有效保证财务核算的数据与实际的经济活动是相符的,减少了财务核算的工作量。
“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前,建筑行业无论是流转税还是企业所得税其核算及缴纳相对较为简单,使得对于建筑企业财务人员的整体业务素质水平要求不高。营改增以后,建筑行业开始征收增值税,并且企业所得税基本上取消了核定征收。两个税种的转变,对于建筑行业的财务核算提出了更高要求。对该行业财务从业人员而言提出了新的挑战。新时期下,财务人员不仅要对于增值税业务有着充分的掌握,还要对于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如收入、成本、费用的确定有着一个较好的把握。同时,财务人员还应该与业务部门,如工程技术、设计、采购、工程机械等相关部门人员做以良好的沟通,将业务与财务相结合,从而在收入及成本费用的确定与结转过程中有着一个正确的直接判断,以减少企业所得税纳税风险。
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技术的普及与应用,为建筑行业企业加强其内部控制、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有序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风险提供了先决条件。一方面,建筑企业所得税存在问题的涉及收入及成本费用两方面,企业在项目建设及日常管理可以借助信息化技术把握上述两方面开展工作。企业可以借助于ERP系统,以建设总包合同为依据,根据建设合同施工节点来核算、监督工程施工进度来确定工程完工百分比,从而确认收入的实现;另一方面,工程成本的支出包括各类主材的采购、辅材的消耗、人工成本的支出都应该以工程进度为节点开展采购、领用、消耗。应本着实事求是原则开展收入、成本费用的确定,不能为了节约所谓的纳税成本而采用税收违法行为进行。同时,项目进展过程中,各职能部门应该积极与财务部门保持协调与沟通,借用企业所搭建的信息管理平台,以周报或是月报的形式将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疑点问题共享并置于信息平台之上。财务部门对于存在的有关财、税方面的风险问题给予及时处理,以确保项目开展及企业的日常管理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营氛围之中,以有效规避各类财务风险的出现。
据统计,工程项目建筑施工成本一般为三方面构成,即材料成本、人工成本、机械设备使用成本,其占比为6:3:1。可见,若建筑企业采取总包方式开展项目建设过程中,人工所占比重约为30%左右。反之,若项目采取“甲供材”方式,则在“清包”方式其人工成本所占成本接近90%,人工成本主要为支付给施工人员的工资及其他支出。建筑企业与制造业、商业企业一个最大不同在于,其工程施工人员流动性较大,在企业没有施工项目之时不可能储备大量的施工人员,只是在项目建设之初招募相应技术工人进行项目建设,这为人员管理及人工成本的控制都增加了难度。因而,建筑企业可以结合目前政府提出的互联网第三方灵活人工的优惠政策,将相关工程以发包的形式置于互联网之上,这样可以依靠当前的第三方人力资源管理平台将劳务服务外包给专业管理平台。此举在有效降低管理难度,集中精力提升主业的同时,也消除了税务成本认定的问题。相对于个人或者劳务队,第三方机构能有效地被税务机关识别税务信息,避免第三方虚假开票税务违法行为导致建筑企业承担税收损失。
税收关系的产生涉及征、纳双方关系,“纳”是指纳税人、“征”则是指税收征管机构。新时期下,建筑企业受营改增影响较大,其无论是在核算、税务管理、企业所得税的申报缴纳方面都有一个适应的阶段,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定的问题。鉴于此,税收征收部门应该主动与企业加强沟通与协调,在对其加强税务管理工作监管的基础上,提升其服务意识与服务质量,确保纳税人能够合理纳税。一方面,税务机关要加强税法宣传及税收政策培训工作,可以定期对于企业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开展相关的税收法规的培训;另一方面,要对于纳税人加强税收监管,利用信息化技术、现有征管手段对其工程项目、收入、成本等方面给予监督,避免其出现一系列偷逃税款行为。
建筑行业对于我国经济发展、解决剩余劳动力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应该重视建筑行业发展。新时期下,建筑行业面临的市场、技术、材料、人工等方面的问题较多,同时其还须面对税收法规的新变化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建筑行业经营中极易因财务核算、税务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其产生企业所得税问题。建筑企业应从提升建筑行业整体财务核算水平、建筑企业注重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完善、提升财务人员综合业务能力、建筑企业加强信息化建设、合理利用互联网平台革新劳务用工、税收征管部门加强对建筑行业企业的监管与服务等方面入手,不断加强对于企业所得税管理,为其实现有效规避税务风险、提升纳税筹划水平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