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蕾
民国元年(1912年)处州军政分府被撤,1949年10月设立丽水专区。丽水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修的《丽水地方志》(以下简称《地方志》)第二十编“政权政协”,整理综合了雍正《处州府志》(雍正十一年刊本)、光绪《处州府志》(光绪三年刊本)、民国《丽水县志》,是目前关于处州府知府记载最完整的地方志,所载清代处州府知府从首任罗丽辰于顺治元年(1644年)任,至末任萧文昭于宣统二年(1910年)任,此间267年,共有100位知府。笔者在针对清代处州府知府的研究中发现,《地方志》所记录的知府名录有记载不完善甚至有误之处,需要进行补遗和考订。
笔者在广泛搜集查阅各种史料后,从《清代官员履历档案全编》(以下简称《全编》)、《清代缙绅录集成》(以下简称《集成》)、《清实录》等重要档案资料以及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数据库、台北故宫博物院的清代档案检索系统等数据库中整理得到许多补充信息,并经过考证,将处州府知府人数添补至124人(包括署任和复任),从而形成较为完整的处州府知府名录。此部分对于增补的知府进行列述。
1.任职时间短、署任的知府
处州府有部分知府是从周边府知府调署,或由同知署任,由于任职时间较短且调动频繁导致府志、地方志失载,笔者查询到的共有5人。
(1)高模,山东历城人,贡生。据浙江巡抚王亶望于乾隆四十三年七月呈乾隆奏折:“处州府知府王荣绩因为在省时患病毒,于七月初十日身故,故现在易疏奏,呈所遗员缺查有嘉兴府乍浦同知高模老成历练,堪以委任。” 据此可知,高模于乾隆四十三年八月署任。
(2)陈燮。据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九月浙江巡抚李质颖呈乾隆奏折载:“绍兴府通判陈燮老成,办事勤练,故以署理处州府印务。”由此可得乾隆四十五年陈燮署任。
(3)方体泰,正白旗包衣人,监生。据浙江巡抚富勒浑于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十一月呈乾隆奏折载:“查有处州府知府杨成龙老成干练,堪以委署嘉兴府印务,其所遗处州府印务,应即以方体泰署理。”可知方体泰在乾隆四十七年署任。
(4)范里敬。据浙江巡抚福崧于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八月呈乾隆奏折载:“处州府印务查有台州府同知范里敬,以为勤德,堪以委署。”以此知其署任过知府。
(5)吴方文,山东文登人,嘉庆十六年(1811年)进士。据道光十二年十月浙江巡抚富呢扬阿上呈道光题为《奏为委任吴方文署理处州府知府其遗缺杭州府总捕同知由张如梧署理事》的奏折,可知其在道光十二年十月署任,后胡元熙于十三年四月调任。
2.不明原因未被记载的知府
在查询史料过程中,笔者整理发现有12位处州府知府,他们任职时间一到三年不等,却在地方志中失载,原因不明。
(1)刘嵩龄,汉军镶白旗人。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进士。据大学士兼管吏部尚书事张廷玉等于乾隆九年六月上呈题为《遵议刘嵩龄补授浙江省处州府知府事》的奏折可推测刘嵩龄在乾隆九年任职。
(2)马鳌,甘肃西宁人,荫生。《集成》乾隆十三年(1748年)春所列处州府知府为马鳌,注:“乾隆十一年四月选。”据乾隆十三年十月浙江巡抚方观承呈奏折载:“将马鳌职务勒令休致,其所遗处州府员缺,请以骆大鹏调补。”由此可知马鳌在乾隆十一年任职。
(3)李洊德,汉军正黄旗人,监生。据《全编》载:“二十八年(1763年)三月内调浙江处州府知府。”《集成》乾隆三十年(1765年)春所列知府为李洊德,注为二十八年三月调。又据乾隆三十年三月浙江巡抚熊学鹏奏题为《题报处州府知府李洊德在省寓病故日期事》记载了李洊德于乾隆三十年在任病故一事。史料所载一致,可得其在乾隆二十八年至乾隆三十年三年间任职。
(4)沈嶠,江苏山阳人,岁贡。据《全编》载:“三十年四月内补授浙江处州府知府。”《集成》乾隆三十年(1765年)冬所列知府为沈嶠,注为三十年五月调。又据乾隆三十年十二月浙江巡抚熊学鹏上呈奏折载:“新任处州府知府沈嶠经部选四川保宁府知府,引见时朕以其人才具未能胜保宁府剧任,是以调用处州府。”有充足史料佐证沈嶠于乾隆三十年被调任。
(5)王荣绩,直隶正定人,雍正十三年(1735年)举人。《集成》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秋所列知府为王荣绩,注为四十一年四月升。又据乾隆四十三年七月浙江巡抚王亶望奏折载:“兹有处州府知府王荣绩因为在省时患病毒于七月初十日身故。”据此可知,王荣绩在乾隆四十一年四月至乾隆四十三年七月任职。
(6)刘举,顺天通州人,廪贡。据《集成》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春所列知府为刘举,注为四十八年六月升。又据《全编》载:“四十八年十二月内用浙江处州府知府。”《宫中档奏折——乾隆朝》也记载了刘举恭谢天恩的奏折云:“于乾隆四十八年六月分论俸签升浙江处州府知府”。 后乾隆五十四年十月浙江巡抚觉罗琅玕上呈奏折“处州府知府刘举因染患病症医治不痊愈,九月二十六日在任病故”,说明其在乾隆四十八年十二月至乾隆五十四年九月任职。
(7)李兴邦,江西宁都人,监生。据《全编》载:“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二月内用浙江处州府知府。”乾隆五十八年七月浙江巡抚罗长麟奏题为《题报处州府知府李兴邦病故日期事》,记载了其病故一事。由此知其在乾隆五十五年至乾隆五十八年三年间任职。
(8)弢光,满洲镶白旗人,举人。据《全编》载:“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三月内引见著仍发往浙江以知府用。”又据嘉庆元年三月浙江巡抚吉庆上呈题为《奏请伊汤安调补嘉兴府知府并以弢光补用处州府知府事》,记载了弢光接任一事。《宫中档奏折——嘉庆朝》也记载了浙江巡抚玉德呈递的奏折载:“处州府知府弢光因护金衢严道任内署浦江县,郭璸揑禀朦详一案不行,揭报奉文降调”,三者相互印证。
(9)色卿额,满洲镶黄旗人。据《全编》载:“道光五年(1825年)三月内用浙江处州府知府。”又据道光六年三月浙江巡抚程含章奏道光题为《题报处州府知府色卿额丁忧日期事》,记载了色卿额在道光六年丁忧一事。据此可知色卿额是在道光五年到任,道光六年离任。
(10)陈泰来,江苏元和人,监生。据载,道光十三年(1833年)二月二十八日浙江巡抚富呢扬阿奏请“旨将处州府知府陈泰来调补严州府知府,其处州府知府即以该府胡元熙调署”。又据《集成》道光六年(1826年)秋所列知府为陈泰来,注为十年二月选。据此可得陈泰来于道光十年任,道光十三年调严州府知府。
(11)英霖,满洲正蓝旗人,拔贡。据《集成》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夏所列知府为英霖,注为三十三年二月补。
(12)双寿,满洲正红旗人,监生。据《集成》宣统三年(1911年)冬所列知府为双寿。
3.孤证存疑的知府
(1)张治元,江苏铜山人,捐贡。据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二月闽浙总督钟音、浙江巡抚富勒浑上呈奏折载:“查有现任处州府知府张治元,现年五十九岁……乾隆三十三年调赴云南永昌办事。三十四年回任,推升处州府知府。……”据此推测其在乾隆三十四年至乾隆三十七年任处州府一职,但无其他史料佐证。
(2)梁徽,山西介休人。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数据库的军机处录副奏折补,乾隆四十年(1775年)九月九日,时任浙江巡抚的三宝呈题为《奏请委任梁徽署理处州府知府等事》的奏折推测,梁徽应在乾隆四十年九月署处州府知府。余事无考。
(3)崔龙。据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十月初七日浙江巡抚觉罗琅玕上呈奏折载:“查有杭州府总捕同知崔龙见明白勤慎,堪以委署处州府篆务。”无其他史料印证,仅推测其在乾隆五十四年接任刘举。
(4)李赓芸,江苏太仓人,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进士。据《全编》补,载:“五年二月内引见以同知用;是年补授处州府同知。”据嘉庆九年十二月初四日闽浙总督玉德以及浙江巡抚阮元共同上呈题为《奏请李赓芸升补处州府知府事》的奏折,记载了将李赓芸升为处州府知府。但一个奏折无法充分佐证,只是推测其在嘉庆九年任职处州府知府。
笔者对丽水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修的《地方志》第二十编“政权政协”中的“清:处州府知府”进行考订,发现记载存在任职时间不完善、有误以及知府姓名有误两类问题,其中姓名记载出现讹误应为编纂过程中传抄失误。此部分将对有误之处进行修订。
1.久常,正白旗人,生员。《地方志》载:“文常,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任职。”据乾隆三十七年二月闽浙总督钟音、浙江巡抚富勒浑上奏载:“皇上天恩以张治元调补嘉兴府知府,所遗处州府员缺请即以久常补授。”又据乾隆三十七年五月江西巡抚海明上呈乾隆奏折曰:“委在南昌府同知升授处州府知府久常。”史料互证,由此可得《地方志》记载有误,应为“久常,乾隆三十七年任职”。
2.骆大鹏,山东济宁人,捐贡。《地方志》载:“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任职。”据《全编》载:“乾隆十三年十月内调浙江处州府知府。”又据乾隆十三年十月初一日浙江巡抚方观承上奏载:“处州府知府马鳌勒令休致,骆大鹏调补处州守,所遗湖州府员缺请旨调补。”两处史料相互印证,可得《地方志》记载有误,骆大鹏任职时间为乾隆十三年,而非乾隆三十九年。
3.保全,蒙古镶黄旗人。《地方志》载:“乾隆年间任职。”但未明确任职时间。据《集成》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秋所列知府为保全,注为二十一年七月授。据此可知,保全任职时间为乾隆二十一年。
4.仓圣潢,河南中牟县人,捐贡。《地方志》载:“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任职。”据《集成》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秋所列知府为仓圣潢,注为三十一年二月升 。又据《全编》载:“三十一年三月内签掣浙江处州府知府。”可得仓圣潢于乾隆三十一年任职而非乾隆三十四年。
5.杨成龙,山西永济人,贡生。《地方志》载:“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任职。”乾隆四十三年七月十六日浙江巡抚王亶望上奏载:“准以杨成龙调补处州府知府。”《全编》载:“四十三年八月内用浙江处州府知府。”又据杨成龙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初二日恭谢天恩的奏折题为《奏为奉旨回任谢恩事》,佐证其回任处州府知府一事。浙江巡抚富勒浑于乾隆四十七年十一月初四日呈乾隆奏折载:“查有处州府知府杨成龙老成干练,堪以委署嘉兴府印务。”多处史料分析可得杨成龙于乾隆四十三年八月任职后离任,乾隆四十五年十二月回任,至乾隆四十七年调任嘉兴府知府,而非《地方志》记载的乾隆四十四年任职。
6.李昉,直隶任丘人,监生。《地方志》载:“嘉庆二十年(1815年)任职。”据《全编》载:“五十六年十月分签升浙江温州府同知缺。”据兵部尚书兼署两广总督暂留广东巡抚朱珪、广西巡抚成林于嘉庆元年五月呈嘉庆奏折载:“奉旨依议于五十七年八月初四日到任委署处州府知府,保举堪胜知府,赴部引见。”史料印证得《地方志》记载有误,李昉于乾隆五十七年由温州府同知署任处州府知府。
7.伊汤安,满洲正白旗人,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举人。《地方志》载:“乾隆四十三年任职”。据《集成》嘉庆元年(1796年)春所列知府为伊汤安,注为乾隆六十年二月升。又据《全编》载:“六十年正月内奏补浙江处州府知府。”后又有浙江巡抚觉罗吉庆于嘉庆元年三月呈奏折载:“准以伊汤安调补嘉兴府知府,于整顿地方,可期有裨。其所遗处州府知府圆缺政务较简,查有候补知府弢光。”据此可得《地方志》所记载的乾隆四十三年任职有误,其实际任职时间为乾隆六十年至嘉庆元年。
8.王绩著,顺天武清人,举人。《地方志》载:“嘉庆二年(1797年)任职”。据《集成》嘉庆二年(1797年)冬所列知府为王绩著,注为元年十月升。又据《全编》载:“嘉庆元年九月内因押解饷银,赴部交兑完竣,是年十月内用浙江处州府知府。”可知《地方志》记载王绩著首任处州府知府的时间为嘉庆二年,但史料互证得实际首任时间为嘉庆元年,《地方志》记载有误。
9.方维祺,顺天大兴人,举人。《地方志》载:“嘉庆十五年(1810年)任职”。据《集成》嘉庆十一年(1806年)春所列知府为方维祺,注为十年正月选。 又据《全编》载:“十年二月内用浙江处州府知府。”“嘉庆十年正月分签掣浙江处州府知府缺。”由此可得方维祺实际任职时间为嘉庆十年而非嘉庆十五年。
10.吴光悦,江苏阳湖人,嘉庆元年(1796年)进士。《地方志》载“嘉庆二十二年任职”。据《集成》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春所列知府为吴光悦,注为二十年十二月选。又据《全编》载:“嘉庆二十年十二月分签掣浙江处州府知府缺。”《吴光悦列传》载:“二十一年授浙江处州府知府;二十五年丁母忧回籍。” 后有嘉庆二十五年九月浙江巡抚陈若霖上呈题为《奏为处州知府吴光悦丁忧遗缺已令杭州总捕同知刘炳接署事》的奏折,佐证吴光悦丁忧。多重史料分析可得《地方志》记载嘉庆二十二年任职有误,应为嘉庆二十一年至嘉庆二十五年。
11.刘玉轮,山东单县人,增贡。《地方志》载:“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任职”。据道光元年四月浙江巡抚帅承瀛上呈题为《奏为委令刘玉轮署理处州府知府事》的奏折,由此可以推测刘玉轮首次署任时间为道光元年四月。
12.康亮钧,山西典县人,荫生。《地方志》载“唐亮均,道光五年(1825年)任职”。据道光十年十二月浙江巡抚刘彬士上奏题为《奏为委令康亮钧署理处州知府印务事》的奏折,奏明了康亮钧在道光十年署任。 据此可知《地方志》所记载的唐亮均有误,且任职时间为道光十年。
13.李荫圻,安徽定远人。《地方志》载:“道光十二年(1832年)任职”。据《集成》道光六年(1826年)秋所列知府为李荫圻,注为六年正月选。由此可知其实际任职时间为道光六年。
14.邓廷彩,四川崇庆人,监生。《地方志》载:“道光年间任职”。据道光六年(1826年)三月浙江巡抚程含章上奏题为《奏为委任石浦同知邓廷彩署理处州府知府印务事》的奏折,表明邓廷彩在道光六年署理处州府。
15.刘荣玠,道光六年进士。《地方志》载:“道光年间任职”。据道光十年(1830年)八月浙江巡抚刘彬士上奏题为《奏为委令刘荣玠署理处州府印务事》的奏折,表明其在道光十年署理处州府。由此可得刘荣玠于道光十年任职,但由于康亮钧、刘荣玠二者署理时间十分接近,推测有一人未实际任职。
16.鄂克敦布,蒙古镶红旗人。《地方志》载:“道光年间任职”,未记载详细任职时间。据《集成》补,道光十六年(1836年)夏所列知府为鄂克敦布,注为十五年三月授。据此可知其在道光十五年任职。
17.潘观藻,湖北阳新县人,嘉庆二十二年(1817年)进士。《地方志》载:“道光年间任职”。据道光十八年(1838年)九月十二日浙江巡抚乌尔恭额上奏题为《奏为委令鄂克敦布署理杭州府知府并潘观藻署理处州府知府》的奏折,表明了其在道光十八年九月接任鄂克敦布署任。
18.潘绍诒,江苏元和人,监生。《地方志》载:“同治九年(1869年)任职”。据潘绍诒于光绪六年十一月初七日上奏题为《奏为恩准回任谢恩事》的奏折以谢皇恩。由此可知其在同治九年任职,光绪六年回任。
19.邓宗衡,湖北黄梅人,咸丰六年(1856年)丙辰科进士。《地方志》载:“邓字衡,光绪十一年任职”。据光绪十二年十一月浙江巡抚卫荣光上奏题为《奏为委任候补知府邓宗衡署理处州府知府等员缺事》的奏折,表明了邓宗衡在光绪十二年署任,《地方志》记载的邓字衡有误,且任职时间为光绪十二年。
20.傅泽鸿,湖南湘乡人,拔贡。《地方志》载:“光绪十五年(1889年)、十八年任职”。据《集成》补,光绪三十年(1904年)冬所列知府为傅泽鸿,注为三十年八月补。说明其在光绪三十年任处州府知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