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衢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探讨

2022-12-15 20:00毛聪妍张露华吴怡菲
现代农业科技 2022年13期
关键词:合格证主体农产品

毛聪妍 张露华 吴怡菲

(衢州市衢江区农业农村局,浙江衢州 324022)

衢州市衢江区位于钱塘江上游、金衢盆地中部,是浙、闽、赣、皖四省边际中心城市,是一个“七山一水两分田”的农业大区。区域面积1 748 km2,耕地面积为 3.31万 hm2,蔬菜种植面积 1.16万 hm2,茶园面积为2 186.67 hm2,淡水养殖面积逾1 333.33 hm2。2020年蔬菜年产量36.71万t,水果总产量20.4万t,茶叶产量1 877 t,生猪存栏约13.65万头,淡水鱼产量达到1.46万t,是多产业发展的农业大区[1]。

2013年起,衢江区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工作,以不断提升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的基本要求,以二维码合格证为产品标识,运用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信息化手段,融合政府监管、主体生产、消费服务等功能[2],构建衢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着力打响安全放心的衢江农业追溯品牌。衢江区先后获得首批“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示范县”和首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3]等荣誉称号,以农产品追溯为抓手,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1 衢江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做法及成效

1.1 打造具有衢江特色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

1.1.1 建成农业生产主体信息库。将衢江区区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主体和“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全部纳入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主体信息库并开展动态维护[4],定期对辖区内规模生产主体开展实地核查,全面梳理辖区内新型规模主体,对尚未纳入平台管理的及时采集信息并录入;无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及时上报清除。2020年核实录入农业生产主体共517户。

1.1.2 落实生产环节全程可追溯。与衢江区农业生产主体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督促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自律。发放农产品生产记录本,督促生产主体规范记录生产台账,落实生产记录制度。参照原有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上的农场基地生产管理系统,对农业主体标准化管理平台衢江子平台进行升级,新增主体有农药肥料采购、种植、施肥、用药、采摘等生产过程的追溯模块。生产主体将纸质版生产台账记录的数据同步录入平台,实现农产品从主体追溯到生产全过程追溯的升级。

1.1.3 推广“一证一码”使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是衔接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重要手段。2016年,衢江区作为浙江省首批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点地区,率先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督促引导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开具合格证[5]。探索合格证与追溯工作有机统一,将农产品合格证整合进追溯系统里,实现合格证打印与追溯功能二合一,从二维码升级为“一证一码”。“一证一码”坚持由生产主体在自控自检的基础上自行开具,生产主体承诺上市

农产品符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对合格证的真实性负责。通过二维码扫一扫,消费者更加直观了解农业生产主体相关信息和所购产品的生产过程、抽检情况、施肥用药情况等。

1.2 创新追溯办法,打造衢江农产品智慧监管新样板

1.2.1 实施农资“进—销—用—回”闭环管理。升级全区农资监管信息化平台,实现“身份信息+人脸识别”农资实名制购买。对接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农业生产主体标准化管理平台,利用农资实名制购销数据实现农资购买主体与主体库农业主体信息绑定功能,获取农业主体购买农资记录。依托农业生产主体标准化管理平台“投入品”中已购买的农资,记录单批次农产品整个种植周期内的施肥用药操作,形成当前农业生产主体的农药、肥料使用记录。对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中追溯库管理模块进行改造,对接农业生产主体标准化管理平台“生产过程”模块,获取农业生产主体农药、肥料使用记录,并实时推送至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实现农资“进—销—用—回”闭环管理。

1.2.2 开发“衢江放心农业”智慧监管App。2018年衢江区借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省级试点县契机,开发“衢江放心农业”智慧监管App,对全区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开展便携式数字化监管。监管人员按照每月巡查覆盖辖区内主要生产主体、每季度做到巡查主体全覆盖的要求,走村入户,运用智慧监管App对农业主体的生产基地进行实地、实情核查,审核生产台账记录,检查农资农药仓库,将巡查记录实时上传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及时解决,实现监管履职网格化、监管过程数字化。2020年,共使用智慧监管App对辖区内农业生产主体巡查检查1 116次。

1.2.3 积极创建浙食链“阳光农场”应用示范区。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衢江区农业农村局协同合作,积极创建浙食链“阳光农场”应用示范区,探索浙农码与浙食链的有效衔接,衢江区成为全省第一个接入浙食链“阳光农场”应用场景的地区,成功实现全省首张浙食链“阳光农场”食用农产品赋码。通过“阳光农场”应用板块,企业种植大棚、操作间、仓库等画面实时展现,实现了对作物的种植管理等情况多角度、全链条、全天候监管,全区现有27家农业企业、157路数字化管控区域纳入该板块[6]。

1.3 激发生产经营主体实施追溯管理的积极性

1.3.1 实行激励措施,提高企业积极性。建设家庭农场检测室是落实主体责任和构建放心农业可追溯体系的重要载体。近年来,衢江区先后出台了《关于印发2013年度扶持家庭农场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衢江财农〔2013〕200 号)、《关于下达2015年衢江区政府投资预算的通知》(衢江财建〔2015〕69号)和《衢江区放心农业可追溯体系建设“十三五”期间财政资金补助实施方案》(衢江农发〔2017〕80号)等文件,通过家庭农场检测室扩建项目的资金补助,提高农业生产主体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激发农业主体自行检测积极性和提高快检设备利用率[7]。目前,衢江区已经有145家农产品快速检测室通过验收,实现农产品快速检测常态化。

1.3.2 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挂钩措施。根据《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与农业农村政策挂钩实施办法(试行)》和《浙江省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信用综合监管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要求,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作为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证、产品展示展销等工作审查的重要考虑因素[8]。对积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主体在资金支持、评优评先、农产品优质品牌推选等方面给予支持或倾斜,督促生产主体加快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1.4 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

全区22个乡镇(办事处)均设有农产品快速检测室,配备固定的监管人员、检测人员,明确工作职责。乡镇(办事处)检测室免费对外开放,定性测定农药残留,从源头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9]。监管人员不定期指导乡镇快检室规范化建设,培训检测人员快速检测操作,确保快检室正常运行。

1.5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宣传培训工作

突出推广应用,通过集中培训、实地指导、远程服务等方式,加大入驻主体线上线下培训力度。同时,建立“衢江新三农”微信公众号,借助新媒体大力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知识理念,引导消费者关注农产品追溯、参与农产品追溯[10]。

2 衢江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主体参与积极性不高

衢江区是农业大区,农业生产主体数量多、规模小、素质偏低,缺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全面认知,增加了推广实施可追溯体系的难度。此外,实施可追溯工作量大、组织成本高、市场查验少,销售过程中缺少明显的市场溢价,直接影响农业生产主体的参与积极性。

2.2 长效保障机制缺乏

随着监管体制改革要求的不断提高、农产品追溯工作的不断深入,花费的成本会越来越大,而追溯体系建设资金有限,只能承担追溯平台建设以及生产主体试点建设,缺少后期维护资金,难以满足追溯体系长效持续运行的各项要求[11]。衢江区部分主体快检设备运行多年后硬件损伤严重且又无维护经费,造成检测室不能正常运行、使用率下降。

2.3 追溯信息真实性、完整性无法保证

实现农产品追溯最根本的条件是农产品生产信息采集录入的真实、完整[12]。衢江区农业生产主体年龄多在40岁以上,占80.25%,文化程度大专以上仅占32.84%,农产品生产信息采集和平台操作水平参差不齐,所录入农产品生产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难以保证[13]。同时,也存在一些生产主体为了产品销售录入虚假信息的情况。

2.4 社会影响力不高,市场倒逼格局尚未形成

由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宣传不到位,消费者对农产品追溯的认知度和关注度较低,同时相较于质优价高的可追溯农产品,消费者更倾向于物美价廉的农产品,对可追溯农产品的需求度较低,农产品追溯的社会影响力不高[14]。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产地准出衔接性较差,追溯信息查验少,市场倒逼的刚性监管尚未形成。

2.5 基层农产品监管队伍不稳定

基层监管力量薄弱,乡镇虽配备农技员从事农产品监管检测工作,但大多数农技员身兼数职,过多从事驻村等其他工作,难以集中精力从事农产品监管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基本上是年轻人,业务稍有起色就离职或调离,队伍流动性较大。

3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建议

3.1 技术加持,助推农产品全程追溯

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开发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为监管部门、农业生产主体、社会公众三类用户提供更全面、更便捷的技术支持和服务。采取以奖代补形式更新农业示范主体快检速测仪和合格证打印机等追溯设备,简化农业主体生成浙农码过程,精准追溯信息采集,降低追溯成本,提高主体使用积极性。

3.2 政策扶持,健全长效保障机制

农产品追溯体系的实施仍需借助政策继续推进。制定长期扶持政策,设立专项资金,对实施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农业主体给予适度的资金补助和政策倾斜,通过项目申报、政策扶持正向引导农业生产主体积极参与。同时,将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内容列入乡镇大花园考核,细化考核指标,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推进成效考核保障。

3.3 网格监管,提升农产品监管水平

将辖区内规模生产主体按照区—乡镇—村分级划分为若干网格,细化监管区域与监管对象,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方案,实现管理全覆盖、监管无盲点。对网格内规模生产主体实行动态监管,及时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使用情况。结合上级农业部门的各项专项行动,组织监管人员开展交叉互查活动,提升基层农产品监管水平。

3.4 多方协作,形成市场倒逼机制

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全程追溯协作机制。以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为主要手段,对接各平台大数据,推动实现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强化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可追溯体系建设。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督促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查验责任,形成以入市查验追溯码或索取农产品追溯凭证为主要手段的市场倒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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