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存远
(中国艺术研究院,北京 100029)
朱书陶文多见于东汉中后期,多出现在以长安、洛阳为中心的地区,尤其是洛阳周围,特指用朱砂写在随葬的陶器腹部的镇墓文,且其行文已成规律(图1、图2)。据何颖《试析汉晋时期朱书陶文的镇墓功能》分析,其规律为以年号、月日、干支开头,继以死者乡里和姓名,再写慰藉性语言和冥币等物品,再加上各种破除谶语,最后加上“急急如律令”或“如律令”等指示性文字,并总结其功能有“驱鬼辟邪”“解适(谪)”“注病”“解除生死之联系”四种。①这四种不同功能的例子如下。
图1 朱书陶瓶(图片来源: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图2 朱书陶瓶(图片来源: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洛阳东郊史家湾村东汉墓中出土的朱书陶瓶上的文字:“永寿二年五月,直天帝使者旦□□□之家,填寒暑,移大黄印章,佼四时五行,捕取五□,豕之符昼,制日夜□□,乘传居署,趏度阂梁,堇摄录百鬼,□徯山主,致荣□,□□□旦女婴,执火大夫烧汝骨,风伯雨师扬汝灰,□戍其上没戍其下,秦其□汝,黄帝呈下,□神玄武,其物主者,慈石池、□建□。”②其通过借助黄帝和玄武的神力役使“天帝使者”“执火大夫”和“风伯雨师”来“摄录百鬼”,以保平安为“驱鬼”作用。
陕西户县汉墓中出土的朱书陶瓶上的文字:“阳嘉二年八月己巳朔六日甲戍,徐。天帝使者,谨为曹伯鲁之家移央(殃)去咎,远之千里……何以为信?神葬厌(压)坟,封黄神地章之印。如律令。”③
陕西宝鸡市铲车厂汉墓中出土的镇墓瓶上的朱文:“黄河北斗主为葬者阿丘解诸咎殃,墓犯墓神墓伯……”
河南灵宝张家湾发掘了四座东汉后期墓葬中的两座,分别出土了四件和五件朱书陶瓶,其中有四件字迹尚可辨识。这四件朱书陶瓶上的朱文形制相仿,均以“天帝使者”开头,以“下当用着如律令”结尾。④
以上诸篇朱文是借助“黄神”“黄河北斗主”来役使“天帝使者”来安抚地祇。
陕西咸阳东郊汉墓出土的三件陶瓶上皆有朱文,每件陶瓶朱书文字分别为“天李子解尸注”和“大一六丁解虚星”。李朝阳解释“天李子”代指北斗,而北斗在当时是主管死人和注鬼的天神,而“大一六丁解虚星”是指“太一神和六丁阴神解除由虚星带来的死丧哭泣之咎”⑤。在此朱文中,释咒者希望借助北斗、太一、六丁的神力来解除注病。
洛阳汉墓出土的延光元年(122)朱书陶瓶上的文字:“延光元年□□十四日。生人之死易解。生自属长安,死人自属丘丞墓。汝□干日生人,食三谷,无人。土生上,往□人。汝自祈。如律令。”这则朱文比较特殊,其役使,或者更准确地说是劝解的对象是墓主,希望能解除生死之间的联系。
由以上可见,这些朱文的效能被相信能够发挥的逻辑是建立在人们能够与执掌这一领域的存在进行沟通之上的,其后才能借取他们的权力来勒令其下属协助自己驱逐鬼魅、安抚地祇、消除瘟疫,或通过其他手段来达到自己的愿景。
许多专家学者注意到,利用朱书陶瓶来进行镇墓的下葬仪式的主持者是巫觋、方士或“道中人”,镇墓文的形式也是模仿现实的文约契书⑥,但忽视了仪式的签约对象是地下神灵,契约能够得到行使的前提是信息的传达。而之所以选用朱砂来书写契约,也是因为人们相信其具有沟通人与他者(除了人之外的上帝、神、仙、鬼魅、地祇精怪或者自己逝去的亲人)的功能。这种功能直到南朝时才被陶弘景提出,即“赤文洞神”。这些陶瓶中还会被装上五石,在墓室中放在特定的方位,同时有一些陶瓶的朱文上还会写上献上“神药”。
买地券始见于东汉,今陕西、山西、河北、河南、安徽、江苏、浙江、辽宁等地均有出土,其中以西安、洛阳两地出土最多。买地券多用朱砂书写(也称“丹书”)。罗振玉《贞松堂集古遗文》中所载的一篇建宁二年(169)的买地券很直白地解释了使用丹书的目的:“建宁二年八月庚午朔廿五日甲午,河内怀男子王末卿,从河南河南街邮部男子袁叔威买皋门亭部什三陌西袁田三亩,亩价钱三千一百,并直九千三百,钱即日毕。时约者袁叔威,沽酒各半。即日丹书铁券为约。”⑦丹书就是模仿现世的契约。丹书铁契则可见于《史记》,《汉书·高帝纪》中讲汉高帝与功臣盟誓时说:“又与功臣剖符作誓,丹书铁契,金匮石室,藏之宗庙。虽日不暇给,规摹弘远矣。”⑧契书的内容也用“丹”书写,并以“金匮”盛之,置于“石室”,“藏之宗庙”,以体现其重视程度。更有代表性的例子是《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记录高帝初定天下,论功定封时,“汉兴自秦二世元年之秋,楚陈之岁……是以大侯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封爵之誓曰:‘使黄河如带,泰山若厉,国以永存,爰及苗裔。’于是申以丹书之信,重以白马之盟”⑨,此处“白马之盟”与“丹书之信”并列,而“白马之盟”指的是高祖与群臣杀白马以血盟誓。并且在《淮南子·齐俗训》中也有“故胡人弹骨,越人契臂,中国歃血也。所由各异,其于信,一也”⑩的记载。可见丹书与血盟的性质一致,都是借助仪式的手段让书写的内容被神灵见证,从而获得有效性的保证。
《汉书》说王莽称帝时提道:“谢嚣奏武功长孟通浚井得白石,上圆下方,有丹书著石,文曰‘告安汉公莽为皇帝’。符命之起,自此始矣。”王莽称帝,需要一个超凡的上天的启示。在王莽的行动中,他都企图通过丹书的形式,配合井中出石、石上有文这样“不合理”的现象,获得神灵的允许,以借助其威严,将这种神圣性转化为被选之人的合法性,而神灵认可的书面表达正是通过丹书的形式传递。这点从《大戴礼记》中对武王践祚的描述也能看出,据其记载,武王践祚问道于师尚父,“‘昔黄帝颛顼之道存乎?意亦忽不可得见与?’师尚父曰:‘在丹书,王欲闻之,则齐矣!’”⑪,被神化的“古先王之道”也用丹书的方式继承下来。《说文解字》在解释“”时道:“籀文‘缯’,从宰省,杨雄以为汉律祠宗庙丹书告。”由此可以看出祠宗庙时也需要借助丹书来与神化的先祖沟通。可见丹书铁契并不是对官府行政模式的单纯模拟,朱砂能沟通神灵的功能依然是一种显性的认识,并没有隐退到一种模式化的行动之后。从从上文所提建宁二年买地券的交流对象也可以看出,购买土地的对象正是逝者“袁叔威”。
洛阳东汉光和二年(179)王当墓出土的买地券的沟通对象则更能说明这种功能性:“光和二年十月辛未朔三日癸酉,告墓上墓下墓中央主士,敢告墓伯、魂门亭长、墓主、墓皇、墓□:青骨死人王当……如律令,券成。田本曹奉祖田,卖与左仲敬等;仲敬转卖王当、当弟使偷、父元兴。约文□□,时知黄唯、留登胜。”⑫其沟通对象不仅是不仅是地下土地的原来所有者“曹奉”和“左仲敬”,还有“墓上”“墓下”“墓中央”的各路“主士”,包括“墓伯”“魂门亭长”等人。
郗文倩认为买地券和镇墓文可以放在同一文体序列中观察,不同的文体各有其特殊功能,但从最本质的功能性上来说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它们都是“不同时间、不同地域的人们就以某种具有普遍意义的文字形式来表达自己对冥世基本的理解和信仰,并尽量用彼时彼地所认定的最为重要的方式对阴阳两界的平衡进行干预,对自己和他人即将进入的地下世界的生活作尽可能稳妥的安排”⑬。如其所言,不论是朱书陶瓶上的镇墓文还是买地券上的朱书,都应注意它们的沟通对象都不在现世,或者说墓主人生前生活的世界,需要通过朱砂来书写这些信息,使之得以转化,区别于现实。当然也有模仿官府或民间契约的形式而使用朱书的可能,但不论官府文书还是民间契约,也需要借助朱砂来展现其神圣性。
朱书能与神灵交流的功能在先秦时期被承续了下来。从《左传》中记录盟誓的场景中可以看到,鲁僖公二十八年,宁武子与卫君臣盟誓时:“天祸卫国,君臣不协,以及此忧也。今天诱其衷,使皆降心以相从也。不有居者,谁守社稷?不有行者,谁扦牧圉?不协之故,用昭乞盟于尔大神,以诱天衷。自今日以往,既盟之后,行者无保其力,居者无惧其罪。有渝此盟,以相及也。明神先君,是纠是殛。”⑭作为保证盟约效力的见证者便是“明神贤君”。
襄公与诸侯盟誓的场景说:“凡我同盟;毋蕴年,毋雍利,毋保奸,毋留慝,救灾患,恤祸乱,同好恶,奖王室。或间兹命,司慎司盟,名山名川,群生群祀,先王先公,七姓十二国之祖,明神殛之。俾失其民,队命亡氏,踣其国家。”⑮盟誓的对象即是“司慎司盟,名山名川,群生群祀,先王先公,七姓十二国之祖”。
叔向说服齐王谈到会盟时说:“是故明王之制,使诸侯岁聘以志业,间朝以讲礼,再朝而会以示威,再会而盟以显昭明。志业于好,讲礼于等,示威于众,昭明于神。”⑯此处“盟”的见证者也是神。
而参看出土的侯马盟书(图3)则可以确认在这一时期盟约确实会用朱砂书写。⑰
图3 侯马盟书(山西博物院藏)
也有文献直接阐明了这种功能性。《史记·赵世家》中记载,赵王襄子受晋、韩、魏三国之围,受余霍泰山山阳侯搭救,山阳侯与襄子沟通的方式也是借助朱书:“亲自剖竹,有朱书曰:‘赵毋卹,余霍泰山山阳侯,天使也。三月丙戌,余将使女反灭知氏……南伐晋别,北灭黑姑。’襄子再拜,受三神之令。”⑱
并且这种被神灵见证、监督而产生的约束性已经从盟约扩散,在需要一个潜在第三方监督以保证内容会被遵守的情况下,也开始用朱书书写。
《左传》中有一段记载裴豹的文字:“初,裴豹奴隶也,著于丹书。栾氏之力臣曰:‘督戎国懼之。’裴豹谓宣子曰:‘苟焚丹书,我杀督戎。’”⑲在这里朱砂被用来书写记载犯人信息的官方文书,而裴豹则相信,需要焚毁记载他奴隶身份的丹书,而不是改换姓名,叛逃出国,来改变他奴隶的身份,背后也就是因为丹书所具备的见证性。
因为丹书有与神灵沟通的功能性,且使用时间长久,丹书本身就被赋予了神圣性,这从《史记》对陈胜吴广起义的记录中就能看出来:(陈胜)“丹书帛曰:‘陈胜王’,置人所罾鱼腹中”⑳。
《吕氏春秋》则有“及文王之时,天先见火,赤乌衔丹书集于周社,文王曰‘火气胜’,火气胜,故其色尚赤,其事则火”,㉑其记载的是《礼记》中周文王受命作周之事,《毛诗注疏》中解释“文王受命作周也”“受箓者,即所谓受丹书,王命之箓也”㉒。此处的丹书由火赤乌衔来,火赤乌和衔来的动作与丹书一起,建构了受箓的神圣色彩。这种神圣性在其后的汉代会与“天人感应”论结合在一起,进一步加强丹书的神秘色彩,这种神秘色彩正是基于朱砂的转化功能,使被朱砂书写的信息,可以被权威的第三方所见证。
注释
①何颖.试析汉晋时期朱书陶文的镇墓功能[J].文博,2013(3):28-33.
②蔡运章.东汉永寿二年镇墓瓶陶文考略[J].考古,1989(7):649-652,661.
③禚振西.陕西户县的两座汉墓[J].考古,1980(1):44-48.
④杨育彬,张长森,赵青云.灵宝张湾汉墓[J].文物,1975(11):75-93,107.
⑤李朝阳.咸阳市东郊出土东汉镇墓瓶[J].考古与文物,2012(1):48-51.
⑥鲁西奇.汉代买地券的实质、渊源与意义[J].中国史研究,2006(1):47-68.
⑦罗振玉.贞松堂集古遗文:卷十五:铅券[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3:357.
⑧班固.汉书:卷一下[M].刻本.乾隆武英殿:41.
⑨班固.汉书:卷十六[M].刻本.乾隆武英殿:162.
⑩刘安.淮南鸿烈解:卷十一[M].四部丛刊景钞北宋本:128.
⑪戴德.大戴礼记:卷六[M].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52.
⑫朱亮,余扶危.洛阳东汉光和二年王当墓发掘简报[J].文物,1980(6):52-56.
⑬郗文倩.汉代告地书及其文体渊源述论[J].南都学坛,2011,31(3):1-5.
⑭左丘明.春秋左传正义:卷十六[M].孔颖达,疏.
⑮左丘明.春秋左传正义:卷三十一[M].孔颖达,疏.
⑯左丘明.春秋左传正义:卷四十六[M].孔颖达,疏.
⑰张道升.侯马盟书研究综述[J].社会科学论坛,2010(7):161-165.张道升认为侯马盟书的内容从总体上可以分为六类,分别是宗盟类、质委类、纳室类、诅咒类、卜筮类和其他类,前三类都用朱书书写,而诅咒类和卜筮类则用墨书,诅咒类都出于一〇五号坑,一共有13件。卜筮类发现了2件,不是正式的盟书。
⑱司马迁.史记:卷二十三[M].刻本.清乾隆武英殿:623.
⑲刘绩.春秋左传类解:卷十二[M].明嘉靖刻本:364.
⑳司马迁.史记:卷四十八[M].刻本.清乾隆武英殿:634.
㉑吕不韦.吕氏春秋:卷十三[M].四部丛刊景明刊本:88.
㉒孔颖达.毛诗注疏[M].毛亨传,郑玄,注.南昌学府重刊宋本十三经注疏本.1755(清嘉庆二十年):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