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树线矛盾的全面精细化管理措施

2022-12-13 08:26郝奕斌孙政樑马立博焦政国聂鹏高
电力安全技术 2022年11期
关键词:隐患树木矛盾

郝奕斌,孙政樑,马立博,焦政国,聂鹏高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北京 100054)

0 引言

树线矛盾是威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重要因素之一。每年春夏,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都需要对线路保护区内的树木进行集中修剪、砍伐等工作。在前期沟通过程中,对于树权为国有或集体所有的,经有关部门协调后通常都能解决;对于树权为个人所有的,特别是经济林木的修剪和砍伐,其执行阻力往往非常大。这些快速长成的大树高度接近高压线,每逢下雨和大风天气极易引发短路,烧坏电线及配套设备造成停电事故,严重威胁电网的安全运行。因此,解决电力设施安全运行与保护林木之间的矛盾势在必行。树线矛盾治理涉及到电力、林业、交通、城建、园林等多个部门,以及政策法规、群众利益、费用支出等多个方面,在处理时需要得到各方的理解和支持,故而对公司运维管理手段的转变提出了更高要求。

(1) 要从保护和服务民生、加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全市电网安全运行、可靠供电。

(2) 要依法依规对影响供电安全的树木进行修剪,在供电部门提出申请后,园林部门要积极配合并指导供电部门对涉事林木进行修剪。

(3) 供电公司在依法清理线路通道超高和安全距离内的树木时,公安部门应依法给予现场保护,并应将剩余物移交权属者。

1 树线矛盾治理的主要做法

提质增效是保障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展,在面临结构性缺员等问题的形势下,公司致力于树线矛盾治理工作,大大提升了工作质效。

(1) 进一步梳理了树线矛盾清单,积极对接当地政府开展政策处理工作,有效化解树线矛盾。

(2) 根据线路运维实际,结合工作计划,发挥街道、村委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沟通工作,争取群众支持。

(3) 定期对线路通道内的树木进行排查,制定科学的砍伐实施方案,对危及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进行及时清理,对暂时不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通道内树木制定清理方案。

(4) 与园林管理部门协调联系,确保清障工作有序进行。

(5) 做好防树害宣传工作,让更多人了解线路下方植树可能会引发的人身触电、火灾等事故,为清障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6) 加大线路巡视力度,及时制止在线路下植树的行为,将树害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2 构建全面精细化管理体系

针对北京电网树线矛盾突出问题,为指导科学防治树线矛盾,公司通过构建全面精细化管理体系并利用先进的科学方法来及时消除危害输电线路安全运行的树木隐患,具体做法如下。

2.1 严防新增树线矛盾隐患

(1) 制定树木管理标准。树害隐患是影响线路安全的危险因素之一,运维单位处理与树权人的纠纷是治理输电通道环境的难点之一。由电网企业联合区园林、公路等树木栽种和产权部门多方联动,共同制定新增树木标准,并予以互相监督。各级园林部门、乡镇政府、村委会等部门如有新的树木栽种计划,应由区园林部门汇总后通知电网企业,电网企业根据线路或设备运行规程及有关标准,联合种植方开展现场勘查,在确定有无树患风险后给出意见。若出现新增树线矛盾隐患或线路通道受树木安全威胁的,电网企业按《关于进一步加强协调解决本市树线矛盾消除安全隐患的意见》(京管发[2021]163 号文件)要求开展治理工作。

(2) 制定解决树线矛盾工作方案。电力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电力线路保护区、电力线路电压等级、临近线路的树木等实际情况,制定解决树线矛盾的工作方案。该方案应遵循以下原则。

① 新建电力线路时,应依法办理保护区内可能影响电力线路安全的林木移伐手续,并与保护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协议,明示禁止违反电力法规再种植可能影响电网安全的林木。

② 电力部门应落实线路安全运行巡视制度,发现树线矛盾隐患后,及时与树权单位和园林部门沟通,依法解决。基层园林部门应加强对电力线路保护区树木生长情况的监督,发现隐患主动配合电力部门及时处理。

③ 加大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安全防范。电力部门应在沿线路划定的必要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界,设立警示牌,宣传电力法规的具体规定,并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及时解决树线矛盾,将安全隐患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

④ 通过树木修剪可消除电力安全隐患的应采取合理修剪措施,避免过度修剪;采取移植树木措施可消除树线隐患的应移植,避免砍伐。经济技术条件合理且能通过改移线路,提高电杆、铁塔高度等工程措施消除树线矛盾的,应采取工程措施。

⑤ 因“紧急抢险”需采伐、移植已危及电网安全的相关林木,可由供电部门依据电力法规先行组织实施,不需办理林木采伐、移植手续,但需在事后30日内,将采伐、移植林木的情况报所在地区县园林部门备案。

⑥ 解决树线矛盾需要修剪、移植或砍伐树木的,应设立现场公示牌,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严防发生乱砍滥伐现象。

⑦ 电力部门制定的解决树线矛盾工作方案,应征求园林部门的意见。

2.2 构建多方沟通机制

为及时、妥善处理危及线路安全的隐患树木,构建多方沟通机制能够显著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不必要的误会或冲突发生。

区级层面,城管委、城管执法局、园林局、公路局、电网企业五方每月定期召开协调会,电网企业汇报上月树线矛盾隐患治理情况及本月树线矛盾隐患治理计划与台账,针对上月因受阻力未完成的治理计划,由城管委、城管执法、园林、公路等部门及时协助电网企业解决并对基层单位进行督办,确定隐患治理方式和完成时限,及时消除隐患;针对本月需“紧急抢险”治理的树线矛盾隐患,会上电网企业、城管委、城管执法、园林管理部门四方共同对隐患责任人(单位)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立即组织基层执法部门、供电所对隐患进行治理。

镇级层面,供电所与街道(乡镇)执法、园林管理部门每周召开协调会,协调解决树线矛盾问题,针对需“紧急抢险”治理的树线矛盾隐患,镇城管执法部门联合供电所共同向隐患人(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针对拒不配合整改的,联合开展强制治理,确保电力设施安全。

(1) 区城管委。负责协调解决未治理的树线矛盾隐患并对基层单位进行督办;负责对隐患责任人(单位)联合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负责对已治理的树线矛盾隐患开展联合检查。

(2) 区城管执法。负责协调解决未治理的树线矛盾隐患并对基层执法队伍进行督办;负责对隐患责任人(单位)联合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负责对已治理的树线矛盾隐患开展联合检查。

(3) 区园林部门。负责协调解决未治理的树线矛盾隐患并对基层绿化部门进行督办;负责对隐患责任人(单位)联合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负责对树木修剪工作进行指导;负责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木种植种类联合规划。

(4) 公路部门。负责协调解决本单位所属道路两侧树线矛盾隐患治理;负责预防新增道路两侧树线矛盾隐患。

(5) 区供电公司、检修公司。负责对树线矛盾隐患进行排查并上报树线矛盾隐患台账;负责对危及电力线路的树木进行修剪或伐移;负责协调解决未治理的树线矛盾隐患并对基层供电所进行督办;负责对隐患责任人(单位)联合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负责对已治理的树线矛盾隐患开展联合检查;负责线路保护区内树木种植种类的联合规划。

(6) 镇、街城管执法队。负责协调树线矛盾隐患责任人(单位)开展隐患治理;负责对树线矛盾隐患责任人(单位)联合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负责“紧急抢险”情况下隐患治理现场维稳。

(7) 镇、街绿化部门。负责协调树线矛盾隐患责任人(单位)开展隐患治理;负责对树线矛盾隐患责任人(单位)联合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负责修剪临近电力线路的绿化树木;负责对树木修剪工作进行现场指导。

(8) 供电所。负责对树线矛盾隐患进行排查并上报树线矛盾隐患台账;负责协调树线矛盾隐患责任人(单位)开展隐患治理;负责对树线矛盾隐患责任人(单位)联合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负责“紧急抢险”情况下隐患治理现场施工。

2.3 建立隐患治理标准化流程

建立联系制度,完善治理流程。区城管委、城管执法、园林部门、电网企业、镇政府分别确定树线矛盾隐患治理责任主体,明确工作分工并落实各自责任,其具体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图1 隐患治理标准化流程

2.4 城管执法部门提供执法协助

各区县园林部门与所在供电公司需将解决树线矛盾隐患的工作机制延伸至基层,建立乡镇(街道)、园林部门与供电所协调例会制度,加强对基层单位的指导,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协调解决和督办。在树木隐患和树线矛盾的治理过程中,区镇两级政府、城管委、城管执法部门应给予强有力的执法配合,如遇产权方、产权人不同意或拒不配合的,联合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配合电网企业强制开展现场去树或砍伐工作。

2.5 建立隐患治理现场检查制度

针对需“紧急抢险”治理的危重树线矛盾隐患,区城管委、城管执法部门、电网企业要开展联合检查,对线路隐患治理成果进行核实,由供电公司确定是否治理到位、是否消除电网安全威胁。

2.6 开展树木隐患定期排查工作

区园林、公路部门应针对线路两侧、树线距离较近的树木进行重点排查,并开展一次全面培土加固工作;针对枯死、腐朽、根系断裂的树木开展砍伐、换栽等治理工作,及时消除隐患;针对已发现的线路周边存在倒伏风险的高大树木,出具支护方案并安排实施,防止树倒砸线。

2.7 加强监督检查

电力部门解决树线矛盾隐患,应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实施,实施后应与树权单位(人)签订相关协议,明示当事人在保护区内不能再栽植可能危及电网安全的林木,以防止树线矛盾重复发生。园林管理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配合电力部门落实解决树线矛盾工作方案。解决树线矛盾需要修剪、移植或砍伐树木,应设立现场公示牌,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严防乱砍滥伐现象。

2.8 建立树木隐患处理工作机制

从责任分工、隐患管理、事务管理、进度安排及检查机制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和要求,确保分工明确、协调有力、节点清晰。要求依照树木隐患台账进行树木隐患处理全过程管控,根据各项子任务要求监督、协调各小组按时完成任务。

(1) 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树线矛盾处理领导管理办公室、任务小组管理工作,落实参与人员职责。

(2) 把控任务节点。按照树木隐患台账,合理安排进度,定期召开树线矛盾工作会,组织联合各单位协助处理树木隐患,归档树线矛盾资料,并对树线矛盾进展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

(3) 做好组织协调。不定期召开树线矛盾协调会和现场监督检查,对各任务小组间的研究工作衔接问题进行协调,保证树线矛盾高质量有序进行。

(3) 强化常态化考核监督。对人员配置、班组建设、量化考核、风险监督等各项工作进行常态化调度督导;结合作业层班组建设年度目标路线图,积极开展树线矛盾自查验收;持续开展落实情况督查,把安全履责、实名制等要求与树线矛盾量化考核检查相结合,纳入重点督查项目;结合月度安全质量例会,常态化检查树线矛盾治理落实情况,开展月度综合评价工作,发布月报。

2.9 落实资源配置统筹管理

针对属地供电公司线路线下及保护区内危急树木修剪、砍伐反馈情况,运维班组需严格执行危急树木隐患核实测量职责,同步梳理危急树木隐患台账及流转单实时更新工作。凡是以“危急树木隐患专项报告单”形式上报的树木隐患,必需有3D 扫描仪、测距仪等测量工具所提供的实际核查、测量数据,同时在“危急树木隐患专项报告单”中附工作照片并予以说明。

3 结束语

公司本着确保电网安全和保护树木兼顾的原则,持续推进辖内树线矛盾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全面精细化管理流程,严格遵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树线矛盾问题做好科学、客观、全面、细致的分析和资料积累,不断总结管理经验,完善各环节管理模式,努力提升电网运行环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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