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月
(1.广东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广东 广州 510060; 2.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广东 广州 510060)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和安全标签(以下简称“一书一签”)作为一种传递化学品危害信息的资料,在化学口流通的各环节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危化品生产企业一定要出具跟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配套的“一书一签”[1]。通过调研发现,大部分危化品生产企业是通过纸质或点对点传送电子版的安全技术说明书给客户。传递方式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也存在信息传递效率不高、部分环节传递脱节、安全信息内容不准确等问题。
2021年7月,为实现化学品安全技术信息快速便捷传递,应急管理部决定在广东省率先试点推行危险化学品“一企一品一码”管理,依托化学品登记系统升级改造,实现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电子化、“一企一品一码”标识化。
化学品信息审核是“一企一品一码”有效流转的基础,需要专业的技术力量支撑以确保扫描二维码所显示信息的准确性[2]。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登记办”)在提供技术支撑的过程中,分析存在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为全国推广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供各级监管部门、化学品登记部门和企业参考和借鉴。
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在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上填报企业信息及化学品信息,上传“一书一签”,省登记办技术人员对每一个化学品的基本信息、分类和标签信息、危险特性、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等填报内容及“一书一签”文档的规范性、内容一致性进行审查[2]。审查全部通过后系统即对每种危险化学品生成对应的化学品安全信息码(二维码),手机扫描该二维码即可显示该化学品的危险性化学品安全信息码信息(图1)。
图1 化学品“安全信息码”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1 500多家,生产和进口危险化学品1.5万个,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大省,企业数量位居全国前列。2021年7月16日,省应急管理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和“一企一品一码”标识化管理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生产、进口危险化学品企业更新完善化学品“一书一签”,生成危险化学品安全信息二维码,并印刷或张贴在产品内外部包装上。非包装危险化学品充装的经营企业向上游企业获取该二维码,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上印刷、粘贴、挂栓二维码(如图2所示)。截至2021年12月底,已完成2 192家企业数据的核对和完善工作,推动1 430家在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生成危化品安全信息码1.5万个,完成生产、进口企业基础数据建立健全100%覆盖,实现省内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的有效传递。
图2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粘贴“安全信息码”
2.1.1 企业人员专业水平不足
信息审核过程中发现,企业登记人员多数专业水平不足,变动频繁,导致填报的信息问题较多[3]。这主要包括:
(1)登记的信息不完整,存在乱填、漏填、不填、错填等情况;
(2)对本企业生产的化学品性质、危害性不了解,对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区分不清;
(3)企业的风险等级、重大危险源、危险工艺情况不清楚,不知从哪些资料获取信息;
(4)企业没有有效掌握化学品GHS分类规则与准则,造成安全风险信息与危险类别填写不正确;
(5)负责登记的工作人员对审核意见看不懂,不会修改,甚至缺少危险化学品基本常识,导致反复审核不通过。
据统计,启用新系统以来,登记办累积审核危化品生产、进口企业信息6 408次,所有生产企业累积成功办结业务1 788次,平均每家企业审核近4次才通过。
2.1.2 企业“一书一签”管理漏洞百出
“一书一签”是危险化学品的“身份证”,起到危险信息传递的关键作用。但部分企业漠视其存在,没有按要求获取和传递“一书一签”[4]。
一是源头把控不严。一些企业在采购环节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化学品“一书一签”,或对化学品“一书一签”的规格、内容等没有审核,导致化学品危险信息没有向下传递,或者传递的信息有误。
二是“一书一签”没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编制,存在着应急处置措施、危险特性等重要信息遗漏的状况。
三是“一书一签”的流转不畅通。企业采购部门未将化学品“一书一签”随化学品一并发放,导致使用单位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未取得一书一签”。
四是中介机构代写“一书一签”、代登记情况较多。有些中介机构不提供可编辑的版本,导致企业无法自行修改“一书一签”。个别企业为了应付登记审查,登记和使用的“一书一签”不一致,导致登记审核做“无用功”。
五是应急咨询服务电话未设置或随意设置。应急咨询服务电话是企业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协助的重要渠道,需要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但部分企业不设置或随意将企业办公电话上报,起不到提供应急咨询的作用。
2.2.1 “一书一签”监督机制需加强
一是“一书一签”的编制缺乏有力的审核和监管。《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中对“一书一签”的审核只是停留在形式层面,鲜少涉及到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以及完整性等内容,SDS能不能准确有效的反应化学品的危险性得不到有效的监管。造成化学品运输单位以及使用者对其出具的SDS存在质疑,“一书一签”制度的公信力大大折扣。
二是SDS的信息保密机制有待改进,SDS中商业信息保密的问题没有考虑用户、企业和工人的利益。在实际流转过程中,部分单位把商业机密当作借口,出具的SDS里缺少了一些危险成分的数据与特性,甚至拒绝提供SDS。
三是没有规定SDS的有效期,只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发现所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害特性时,要马上对SDS加以修订同时做出公告。由于缺乏对SDS有效的监督机制,我国企业很少主动更新化学品的 SDS。监管人员在对企业现场检查时,也常常忽视“一书一签”的有效性检查。
2.2.2 进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难推进
从事危险化学品进口的企业需要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证书之一,而这些证书是商务部门颁发,证书上也并未对进口的商品类型进行区别,所以难以得到完整的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清单,无法及时有效地组织危化品进口企业开展进口危险化学品登记。
一是系统在功能设计上仍需提升。如部分环节发现错误无法撤回、无法自行找回密码、变更无法锁定非变更项、无证书超期、登记被退回修改等提醒功能。
二是系统在使用引导和填报指引方面需要加强。如一些专业内容信息旁缺少便携的解读和说明,不方便填写人员快速查看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和知识解读,使填写错误概率增加。
作为从事危险化学品相关工作的员工,应对危险化学品的基本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尤其是本企业生产或经营的化学品危险性。登记人员应熟悉危险化学品管理相关的制度要求、标准、产品性质、重大危险源、危险工艺等,能看懂安全评价报告、评估报告、SDS文档,会查阅各种安全标准规范等,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素养。企业应定期对员工开展培训,除通用的安全生产知识外,要对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开展针对性的培训。并将危化品“一书一签”知识纳入企业职工重要培训内容。
一是要规范编制“一书一签”。危化品生产企业应当召集专业人员编写制定符合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配套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以及安全标签,同时要符合国家编制标准的要求。对生产的化学品的危险性无法准确评估的,应当邀请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危险性鉴定,对其主要的危害性进行确认。企业要制定“一书一签”的管理台账,并随时确保“一书一签”的时效性。
二是要按照规定去索要“一书一签”。企业在运输、贮存、经营、使用、采购等与化学品相关的环节与流程时,都应要求化学品提供方及时提供“一书一签”,并按照“一书一签”编制的标准规范对所提供的“一书一签”进行查验,对信息有缺失或内容不完整的及时与提供方确认,以确保所索取的“一书一签”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三是主动传递“一书一签”。企业在对外售卖化学品的时候,应严格按照规定把“一书一签”随化学品一起给与采购方;“一书一签”上的数据有更新时,应当在第一时间把有关资料告知用户、下游企业等相关使用方;同时强化企业自身范围内“一书一签”的流转。
危险化学品监管部门应重视“一书一签”的监管,把“一书一签”流转和更新作为监管执法的必查项目,强力推动企业按要求制作、流转、更新“一书一签”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或拴挂安全标签。针对出具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不符合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的企业,或者是未在第一时间更新其“一书一签”的企业或其销售的危险化学品未张贴SDS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企业,给予处罚。
2018年机构改革后,海关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2020年,海关总署发布第一百二十九号规定,海关将对我国发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包含的进出口危险化学品进行查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在申请报关的时候,应当申报涵盖危险类别、包装类别(不包括散装类商品)和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 编号)以及联合国危险货物包装标记(包装UN 标记)(不包括散装类商品)等事项。因此,海关部门掌握了进口危险化学品的信息。若应急管理部门与当地海关部门可以数据共享,即可解决危化品进口企业名单不清的问题,并督促危化品进口企业登记信息[5-6]。
一方面通过广东试点发现的问题,推动登记系统的完善和升级,使系统更加优化、智能,减少企业登记和审核人员工作量,提高登记效率。另一方面通过对登记数据的整合、挖掘、分析和应用,发挥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数据在危化品监管中的价值,开发安全生产“一张图”、查询统计分析、应急辅助决策等功能模块,实现登记信息数据的可视化展示、危化品安全日常监督、风险监测与评估、化学品事故应急辅助决策等功能应用,提升危险化学品精准监管、高效治理能力。
落实好“一书一签”管理制度是确保危险化学品“一企一品一码”标识化管理成功应用的基础。企业要提升员工专业知识、加强化学品“一书一签”管理;监管部门要加强“一书一签”的监管、探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登记部门要在系统功能智能化、人性化方面不断完善,实现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信息快速便捷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