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益平(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风险暴露可以促进市场机制逐步完善,避免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
中国是重要新兴市场国家中少数几个没有发生过系统性金融危机的国家之一。起码在过去40年,中国没有发生过系统性金融风险。虽然金融风险一直存在,但中国总是能想到办法稳住局面。这主要得益于两个因素:一是持续的高增长,在高速发展中解决问题;二是政府兜底,可以有效避免恐慌。亚洲金融危机期间,几大国有银行都出现了问题,但国内并没有出现挤兑现象,存款人、投资人情绪比较稳定。说明过去这套做法确实发挥了一定作用。
从负债端看,尽管我国已设立存款保险制度,但政府作为大型国有商业银行的主要股东,仍在承担很多隐性的兜底责任,这对于稳定金融机构非常重要。从资产端看,我国不仅有中央银行的流动性支持,还有很多政策引导。比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发放本应更加审慎,但从过去几年的数据来看,中小企业贷款增长势头非常迅猛,其中就有很大的政策引导的成分。从外部风险看,当前我国还有一些资本项目管制以及大量外汇储备,可以充分应对外部金融风险大规模爆发。
尽管如此,由于这些做法的行政性较强,未来能持续多久并不明确。特别是对于诸如房地产这类问题,政府也很难进行兜底。尽管当前我国正在努力调控房地产市场,控制房价不能涨得太高、也不能跌得太狠,但能坚持多久尚未可知。另一方面,随着我国金融体系越来越复杂,将来是不是一出问题就要兜底?这也是有待讨论的。而且兜底很容易引发道德风险,并会进一步造成经济主体行为的改变,从而可能将风险进一步放大。
在当前情况下,我国的政策应对方向十分清晰,即局部释放风险,让风险适当爆发,避免风险积累后不断放大。风险暴露还可以促进市场机制逐步完善,避免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但实践起来难度很大。因为如果局部风险爆发过多,也可能会引发系统性危机,因此监管往往是走着走着又回到传统方法。
监管的整体方向是比较清晰的,就是构建监管、财政、央行协同的国家金融安全网,及时甄别、化解金融风险。其中,央行的功能定位是维持流动性稳定,维持金融机构宏观审慎要求。财政需要在出现特殊情况时,作出一些兜底的安排。
我国金融监管的另一重要特征,就是经常会推出一些权宜之计,而且见效后还可能会变成长期做法。比如强调压实地方政府维持金融稳定的责任。但是地方政府的监管能力和财政实力有限,让地方政府承担过多责任的后果,就是地方政府开始管一些它不应该管的事情。因为出现问题是地方政府兜底,所以他们会希望把问题扼杀在摇篮里,避免将来出现烂账。这些方面未来还需要统筹安排,既要让地方政府承担责任,也要完善相应的配套机制。
总结来看,现在很多新办法还不成熟,有时可能还是要用老办法。比如完全放开资本项目的时机尚不成熟。因为我国金融体系还无法承受资本大规模流入流出。因此可以继续实行部分的资本账户管制,避免金融体系大幅震荡。与此同时,随着我国金融体系日趋复杂,体量越来越大,很多老办法也可能无法持续,很可能引发新问题。金融危机总会在最意想不到的时候,以最意想不到的方式发生。只能通过对过往的经验总结,在危机出现前尽可能地加以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