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记者 唐姗姗
检察机关在法治化轨道上保护湿地,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从2018年至今发布多起湿地保护典型案例,助力润泽美丽中国
今年6月1日,作为我国首部专门针对湿地保护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施行。湿地保护属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是检察公益诉讼的法定领域之一。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从2018年至今,办理的多起湿地保护案件已成为典型案例散见于“检察机关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跨行政区划管辖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活动十大典型案例”中,以个案指导的参照意义,助力润泽美丽中国。
2021年3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检察院(以下简称防城港市院)接到公益诉讼志愿观察员反映的线索称,位于防城港市防城区江山镇白龙村横叉尾港西南侧的“海漆—桐花树—小花老鼠簕”红树林群落生存环境遭严重破坏。
2021年3月15日,防城港市院指令防城区检察院(以下简称防城区院)依法立案,并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抽调两级院办案骨干组成专案组开展调查。调查核实查明,案涉红树林群落生境面积为686平方米,主要分布点所处的滩涂于2020年6月被某公司出租用于修建虾塘,虾塘建设围堤后完全阻塞了红树林生境所需的海水潮汐涨落。其中已被列入《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高等植物卷》“近危”级别的1796株红树植物物种小花老鼠簕正面临着生存威胁。
根据广西红树林研究中心专项调研显示,案涉小花老鼠簕在广西仅发现2处分布点,防城港处生境面积占广西总分布面积的89.6%,植株数占广西总植株数的98.1%,系保存良好较为原始状态的红树林,具有重要的科研价值。2020年9月27日,广西红树林研究中心曾向防城港市自然资源局发出《关于珍珠湾濒危红树植物小花老鼠簕面临消亡的紧急告知函》,建议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否则此片红树林群落可能在6—12个月后全部死亡。
专案组数次走访防城港市、防城区两级林业、海洋行政部门和广西北仑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等单位,了解案涉红树林物种分布、生长环境保护等情况;多次深入红树林生长点进行实地查看,利用无人机航拍绘制生长区域图,查证海水水体交换情况,使用快速检验勘查箱检测水质情况,及时固定红树林生境现状证据材料。
经调查,专案组认为行政机关虽采取了一定措施,但并未有效改善红树林生境,而且由于长期没有跟进整改,该处红树林面临群落死亡风险持续增大。
检察机关立即启动诉前磋商程序,对红树林实施抢救性保护。在红树林资源保护专家指导下,检察机关与防城区林业局、案涉公司达成尽快在虾塘堤坝阻塞处打开缺口,便于潮汐涨落时内外海水相互流通,形成有效海水水动力交换的磋商共识。各方于2021年3月26日协力疏通了红树林生境与珍珠湾海域连接口,及时改善了近危红树植物小花老鼠簕群落生境。
2021年4月1日,自治区、防城港市、防城区三级检察院联合广西海洋研究院、广西红树林研究中心召开专家咨询研讨会,研讨推动建立红树林长效保护机制,并将专家意见及时通报相关行政机关。防城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后续保护措施。防城区林业局根据专家意见组织人员对红树植物的叶片及气根上的悬浮胶粘物进行冲洗,保证其能正常呼吸和光合作用,并继续推进后续相关保护工作。几个月后,检察机关“回头看”时现场勘验,原近乎枯死区域的红树林已恢复绿色生机,底栖处的小花老鼠簕长势良好。
2018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组在随机抽查有关问题线索中,明确指出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海新城北部存在一条违规建设的跨海道路,导致约21公顷面积的海域被圈占,涉及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贝壳堤核心区和缓冲区,削弱了被圈占海域的水动力和水体交换功能。
经调查,天津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以下简称天津三分院)发现,海域圈占为原天津滨海旅游区管理委员会(现为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组织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实施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海新城区域用海建设期间,自2008年起在临海新城北部海域建设施工道路1.7公顷造成的。
在“守护海洋”专项监督活动中,天津三分院将该案列为重点案件。2019年4月10日、5月16日、6月5日办案人员三次到现场实地调研,并进行无人机录像取证。调研显示,现场除临海新城南部片区内北堤260.7米被拆除外,其余的跨海施工道路仍然存在,并未拆除或改造,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贝壳堤核心区和缓冲区的海域依然处于相对封闭的状态。
天津三分院于2019年9月27日立案办理此案,并多次和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生态城管委会)展开座谈交流,充分沟通有关情况,并于11月8日向生态城管委会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及时完善涉案跨海道路的用海手续;加大海洋生态修复工作力度,细化提升涉案海域水动力和水体交换功能施工方案,及时开展相应整改工作。
2019年11月18日,天津三分院与生态城管委会召开关于检察建议书整改落实座谈会,专题研究了相关整改问题。生态城管委会对检察建议书反映的问题全部认可,表示要按照检察建议的有关要求,全力做好海洋生态修复整改,每月向检察机关通报修复工程进展情况。
2019年11月底,生态城管委会在专家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完成项目招投标和工程立项工作。涉案生态修复工程包括海滨高速两侧水系连通生态修复工程和临海新城北堤联络段改造工程两个项目,工程总金额近4.5亿元。生态城管委会正加快实施上述两个项目,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涉案海域生态修复整改工作,尽快恢复涉案海域水动力和水体交换功能。
2007年11月,河南省三门峡锦滨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滨矿业公司)取得三门峡市湖滨区高庙乡野猪洼捞煤沟铝土矿区铝土矿开采资格。
2008年6月,陕县锦江奥陶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奥陶矿业公司)取得三门峡市陕州区王家后乡鱼里铝土矿区铝土矿开采资格。
在审批过程中,两处铝土矿区均侵占了河南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并存在违规开采、未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情况,造成矿区内水土流失,矿山裸露,生态环境破坏严重。
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对野猪洼捞煤沟铝土矿区和鱼里铝土矿区存在的生态环境破坏情况予以通报。针对矿区与湿地保护区重叠问题,2017年8月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依法对野猪洼捞煤沟铝土矿区和鱼里铝土矿区办理了采矿许可证缩小面积变更,两矿权已退出湿地自然保护区。对矿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三门峡市湖滨区、陕州区人民政府及所属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等职能部门未能给予足够重视,受损土地长期没有得到有效修复。
2018年10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再次指出三门峡市湖滨区、陕州区境内铝土矿区遭生态破坏问题。2018年12月12日,河南省检察院将该案件线索交河南省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以下简称“郑州铁路分院”)办理。
郑州铁路分院调查发现,湖滨区、陕州区人民政府的整改工作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专项活动确立的整改目标仍有较大差距。此外,三门峡市湖滨区、陕州区除野猪洼捞煤沟铝土矿区和鱼里铝土矿区外,还有18个大型铝土矿区均存在无序开采导致生态破坏的问题。
2019年3月26日和27日,郑州铁路分院先后向三门峡市湖滨区、陕州区人民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责成两公司补充、完善铝土矿区的生态修复方案,并督促公司严格落实;做好对涉案铝土矿区生态恢复的监督、验收工作,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湖滨区、陕州区沿黄铝土矿认真组织排查,对湖滨区、陕州区内的其他18处铝土矿开展核查,对存在的侵占黄河湿地保护区、违法开采等问题,明确责任,及时整改,确保黄河沿岸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按照综合整治规划,逐一落实,确保新建矿山和持证矿山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发出检察建议后,郑州铁路分院与湖滨区、陕州区人民政府及锦滨矿业公司、锦江奥陶矿业公司就矿区治理标准、治理进度等问题进行了反复协调沟通,其间,邀请黄河水利委员会生态修复专家为矿山治理中的难点问题出谋划策,解决当地政府及企业的技术困难,达成治理共识。
治理期间,湖滨区野猪洼捞煤沟铝土矿区等投入资金2075.2万元进行生态修复,修复面积1292亩,复植各类树木作物25万余棵,播撒草籽7800公斤。陕州区鱼里铝土矿区等投入资金5000余万元,湿地保护区内治理面积1599.6亩,平整土地2342亩,覆土185.49万方,绿植各类树木12万余棵,飞播面积10000亩;保护区外矿山生态整改6861.622亩,植绿各类树木193888株,撒播草籽3900公斤,覆土251.95万方,回填废弃矿坑2.2万方。湖滨区、陕州区人民政府均按期对检察建议进行了书面回复。
2017年8月,河南省郑州市某旅游开发公司在未办理规划、用地等行政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在黄河滩区建设一个占地370.68亩的“法莉兰童话王国”儿童游乐公园。公园内建造砖混结构房屋16处,建设停车场6万余平方米,倾倒渣土近3万5000立方米,建设围墙2000余米,并存放大量游乐设施。在公园建设过程中,相关行政机关多次给予行政处罚,但该公园仍继续施工,并建成投入运营,对滩区生态系统造成严重影响,威胁到黄河行洪安全。
2019年2月27日,河南省检察院接到河南省河长制办公室移交的问题线索后,通过河南省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指定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办理。
经查,公园建设过程中,郑州市惠济区国土局于2018年4月至8月期间对其立案查处4次,作出4份行政处罚,要求其限期拆除非法建筑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罚款446万余元。该公司仅缴纳罚款38万余元,且未拆除违法设施。惠济区国土局4次向惠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4次裁定由古荥镇组织实施拆除;古荥镇政府于2018年6月责令该公司停止施工1次;惠济区环保局于2018年6月对该公司立案查处1次,处以罚款42.78万元;惠金河务局于2017年9月至2018年9月期间对该公司立案查处3次,处以罚款14.8万元。据此,检察机关认为惠济区国土局已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而古荥镇政府、惠济区环保局、惠金河务局虽作出了罚款或责令停工通知,但并未穷尽其法定监管手段,未依法有效恢复土地生态,致使违法建设对黄河行洪安全、滩区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9年3月21日,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在惠济区人民政府向古荥镇政府、惠济区环保局、惠金河务局公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依法查处涉案企业违法行为,拆除违法建筑设施;采取补救措施,有效恢复受损土地生态;严格规范履职,切实保护黄河滩区环境资源;完善监管措施,加强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
检察建议发出后,郑州铁路运输检察院积极与相关责任主体沟通联络,取得惠济区党委、政府的理解与支持,跟踪督导三行政机关及时全面履职。该院先后数次与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召开圆桌会议,组织区政府及河长办、镇政府、环保局等到现场查看整改进度,并向涉案企业释法明理,争取其积极配合整改。
在惠济区政府统一协调指挥下,2019年3月底,该主题公园主体建筑被拆除,6月29日,主题游乐园硬化地面全部拆除,游乐设施、建筑垃圾及倾倒的渣土全部清理并进行复绿,370余亩被占用土地恢复了原有生态地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