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文勃
计算机互联网环境下的个人信息保护对策探讨
◆曹文勃
(陕西国际商贸学院 陕西 712046)
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极大地促进了各行各业的发展和进步。如何在互联网环境下有效地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已成为一个关键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互联网环境下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的问题;其次,重点研究了互联网环境下个人信息的保护对策。希望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能够给相关的工作人员提供一定的理论性支持和实践参考。
计算机;互联网环境;个人信息保护;对策;探讨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和应用,国家和个人信息安全存在很大隐患,各种泄露行为不断出现,对国家经济利益和人身安全造成威胁,一些罪犯通过互联网窃取人们的个人信息用于非法使用。可见,互联网的出现不断提高了国家的经济实力,但也使国家和个人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因此,我们应该加大互联网的维护力度,加强互联网防御体系,有效保障人民的个人信息安全,确保人民的个人信息不受侵犯,进一步改善网络安全环境,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根据中国目前提供的数据可以发现,中国使用互联网作为操作平台的用户比例很大,高达6.7亿。其中,全国网络借贷平台5879个,正常运营平台534个,网络借贷超过3万亿。与互联网机构相比,消费者是弱势群体。如此庞大的使用中包含了大量的个人信息,使得个人信息的安全性无法得到充分保障。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和应用,国家、个人信息安全存在很大隐患,各种泄露行为不断出现,对国家经济利益和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互联网技术为我国解决了许多生活和经济问题,有效地满足了社会生产发展的需要,是生产生活的重要方式之一,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现阶段,中国的互联网技术不仅满足了民用需求,而且使中国向发达国家迈进。此外,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力的使用,减轻公众的负担。然而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计算机互联网环境下的个人信息保护中还是存在着如下的问题。
在互联网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我国非常重视个人信息的保护。然而,网络环境是日新月异的。同时,网络具有虚拟化和开放性的特点,这进一步增加了个人信息安全泄露等事件的概率。配套的监督体系建设滞后,降低了其使用效果,不能充分限制和制止个人信息违法行为的发生。
现阶段,仍有不少市民缺乏高度的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在向服务提供商提供个人信息的过程中,存在着一种混乱的状态。如今,网络信息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面对诸多诱惑,人们忽视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没有意识到个人信息对个人的重要性,增加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对人们的生活和工作产生了负面影响。同时,人们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薄弱,无法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致使个人信息和财产受到严重威胁。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许多网络罪犯出现,这导致人们的个人信息严重泄露,对人们的个人利益造成了极大的威胁。然而,由于烦琐的维护流程,个人信息被盗的现象不能及时解决,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往往会导致保护系统的实现效率低,这不利于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发展和完善。
随着时代的快速发展,传统的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早已不能满足社会和人们的需求,导致个人信息受到威胁,为犯罪分子的盗窃提供了机会,造成漏洞,这不利于网络环境的监管和网络环境的安全发展。"互联网+"时代是全数字化时代。互联网上的大多数行为都需要个人信息。因此,有必要将个人信息安全与网络信息技术完美结合,从而有效地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
如能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国家保护范围,国家能够及时收集人们的意见,及时有效地获取所需的资源,将对中国发展变化的各个方面的形势有着很大的影响,这不仅体现了我们对个人信息的重视,也极大地保护了人民的安全。
互联网结构是许多数据的组合。当我国数据人员对这些数据进行匿名处理时,可以有效地保护我国人民的个人信息,增强信息的私密性。然而,目前我国的匿名保护技术还不完善,还处于发展阶段,因此,应加大投入,完善匿名保护技术,有效保护人民的的隐私,并尽可能达到100%的保护。
如前所述,个人信息泄露的频繁发生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公民缺乏高度的信息保护意识,特别是一些刚进入社会的中老年人和大学生,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信息泄露没有警惕和可预见性,个人信息泄露后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如果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提高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则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工作将会得到很大的落实。数据开放的现代法治理念非常重要。政府数据的开放是为了加强个人参与,保护公民的数据权利。个人在政府的数据开放和保护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如果没有个人的参与,政府的工作也很难开展。因此,政府应该定期开展宣传活动,提高人们的个人隐私保护意识和保护个人信息的能力。最好设立隐私数据保护日,让公众参与个人信息保护,了解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
在互联网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是一项系统而复杂的工程,单靠立法是无法有效解决的。新时期,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管理。首先,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以便在出现问题时及时明确主管部门,避免监管漏洞。其次,要重视对电信行业和互联网行业的监督管理。这些行业最容易泄露个人信息。因此,要落实到位,从事件前、事件中、事件后三个方面入手,建立健全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再次要定期检查互联网企业的营业执照,督促其自觉、认真保护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在社会发展中,行业组织占有重要地位。在立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同时,行业组织可以对企业形成良好的约束作用,有效减少公民个人信息的泄露。基于此,在互联网环境下,涉及个人信息的行业组织和协会应进一步加快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建设,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的约束力,合理确定行业个人信息的收集、分类和使用规则,明确企业的责任。违反规定的,应当向监管部门报告,依法从重处罚。
我们的技术人员应该合理、科学地使用技术手段,有效地保护我们的个人信息。由于我国目前的立法工作还不完善,法规还存在一些缺陷,导致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不能及时开展。因此,我国应该加强对个人信息的技术保护。互联网世界是一个不断变化的世界。每天都有许多新技术和新设备出现,人们的经济利益也在不断增加。因此,人们应重视个人信息的保护,学会使用技术手段合理保护个人信息,完善高质量的个人信息保护措施,降低个人信息被盗的风险,有效提高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在大数据时代,优化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需要加强系统的保护作用。在信息安全保护体系中,有必要加强反自动化决策权的立法响应。目前,在大数据的自动搜索和信息收集中,要求个人信息的主体至少有人工干预的权利,有权解释自己的观点,有权对自动决策提出异议。在关注反自动决策权的回应中,个人可以规范自己的信息,实现公平风险和道德风险的防范,从而减少相应自动决策的使用原则,对其进行相应的限制,加强个人信息权益保护。
在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在网络平台上有一种便捷的电子记录方式,传送和传输非常方便。这使得个人信息的主体很容易失去对个人信息的控制,在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之前很难及时发现侵犯和保护自己的权利。在现实生活中,APP导致用户过度阅读所带来的问题层出不穷,但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对大数据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和利用的流程并没有详细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信息控制和处理人员违反个人信息的责任。普通的被采访者没有保护个人或部分个人数据的意识,只要信息收集者别有用心,就可以轻易地联系到特定的被采访者,这不仅可能侵犯个人隐私,还可能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如果信息控制器和处理器利用大数据及时、大规模地收集互联网用户的个人信息,则将对每个网络参与者的个人信息安全起到很大的保护作用。
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是通过大数据技术的创新来优化的,从而提高信息的安全性,加快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随着人工智能、生物识别等技术在个人信息数据中的应用,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拓展信息安全服务覆盖的人权范围,进而提高信息安全保障的效率。
在经济时代的背景下,个人信息安全没有得到很好的保护,使得不法分子有机会窃取公众的个人信息并非法使用。由此可见,随着大数据的到来,相关人员应加强完善互联网个人信息管理,明确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对我国人民人身安全的重要性,切实提高网络安全水平,促进社会的良好发展,促进国家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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