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振华 唐义红
新冠疫情防控使得医生的执业地点已不再拘泥于医院,既有现实空间的实地核酸检测和治疗,又有虚拟空间的网上问诊解答。执业空间的扩张,使医生所接触的人员大大超出了患者范围,从而引发新问题:医生如何与社会人相处?尤其在依法治国的社会背景下,医疗行业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①,医生应如何将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融入执业中?这个问题值得执业医生的培养者——医学高校认真反思。
“医学研究生法律素养培育”一直为高校教育政策制定者、实践者和研究者所关注。国际上,世界医学教育联合会在《医学研究生教育国际标准》中提出“卫生法学”应作为医学研究生教育的必修科目。[1]国际医学教育专门委员会也在《全球医学教育最低基本要求》中强调医学职业的法律责任。在我国,自1999年医师资格考试实施以来,卫生法规一直是医师资格考试必考内容,且其权重还在不断增加。2008年之后,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多次发文,要求医学生要树立依法行医的法律思维。国家引导高校在医学人才培养过程中不断加大法学教育的植入,医学院校也普遍在医学研究生培养计划中增设了法律相关课程。近两年,因疫情影响,各高校还尝试通过互联网为载体的授课模式来提高医学生的法律素养。
一些学者也结合医学教育实践,从不同视角分析医学生法律素养的培育问题。如有学者提出通过知行合一,在实践中培养医学生法律精神[2];还有的建议在医学专业教育中通过分解指标要素融合医事法学,或建议将法学教育列为医学研究生必修课来提高医学生对法学的重视[3]。也有学者提出修正教学理念、优化卫生法学教学内容和改良教学方法等措施,来提高医学生法学素质教学质量。[4]
总体来看,当前研究主要集中在医学研究生法学课程教学质量提高层面,但国家对医学研究生法律素养的要求是不断提高的——从最初法学课程安排到要具备法律思维和法律素养。在互联网与教育相融合以及新医科等四新教育质量改革背景下,医学研究生法律素养的培育,应如何与医学专业教育更好融合以契合国家对医学研究生法律素养培育的新要求?本文结合疫情期间的互联网教学实践,根据新医科改革对医学研究生法律素养培育要求而提出改进意见,期能供当下医学研究生法律素养的培养探求解决方案。
互联网与教育结合的最大特点是可以无限延展人们的空间思维,实现知识重复再现;同时因为互联网可以通过大数据分析记录人们在网上的行为,使其具有过程留痕的功能,该过程痕迹甚至可以追随人的一生。从互联网与教育相结合实践视角审视医学研究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不难发现,当下医学院校对医学研究生法律素养的培育还存在以下三方面不足。
当前各医学院校对医学研究生的培养,在理念上仍侧重于阶段性,将医学研究生定位于校内学习三年的学生,而非从全面性角度出发定位于未来职业人。
一是课程设计不系统。为应对国家课程要求,多数医学院校仅限于在医学研究生课程体系中设置“卫生法规”课程,并匹配十几个课时。从效果上看,这十几课时只能对学生们进行法学知识的简单介绍,无法建立起他们对法学的认知体系,更谈不上法律素养的培养。
二是法律素养终身培育规划缺位。国家倡导医学生培养理念要以终身教育为发展主线,从“重医疗”转向“重健康”;健康不仅仅是身体的健康,还包括心理健康与社会健康。理念的延伸意味着包括法治素养在内的专业培育也应具有长期性和持久性。然而,在当下各医学院校对医学研究生培养规划设计中,鲜有终身教育内容体现,这成为医学研究生欠缺法律素养培育的重要因素。当这些学生执业后,不仅可能对自己行为缺乏正确的研判,也不清楚如何应用法律知识与患者沟通,近年来医患纠纷多发也从侧面说明了医护人员法律素养的不足。
三是法律素养培育规划欠缺体系化。作为培育理念的体现,培育规划是否周延,直接关涉到人才培养目标是否能够实现。一方面,根据一些学者研究,在目前各高校医学研究生培养规划中,鲜有考量到互联网对医学研究生法律素养培育的影响。[5]另一方面,在课程安排、课程方式和课程内容这三大医学研究生培育规划组成中,也缺乏体系化:课程安排囿于堂课上法律知识的有限介绍,并没有从法律责任感的培育、执业生涯法律需求等角度作出体系化安排;课程方式和内容上仍以习惯思维来强化医学研究生诊疗技能培养,而没有思考医学与法律素养的融合,甚至在法律课程中夹杂与法学无关的其他课程。
随着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的飞速发展,线上线下混合课堂模式已成为学生学习的主要模式之一。然而不少医学院校医学生培养方案仍以线下课堂为主,有的学校甚至在培养方案中没有对线上教学培养模式进行回应[6],仍视物理空间的课堂为唯一课堂方式。物理课堂囿于空间与时间限制,无法对上课内容进行情景再现,不利于对法律课内容深入打磨。
当前医学研究生法律素养的培育模式也与课程本身内涵不相符。课程中的“课”是指科目与单位,这个单位即包括时间单位也包括门类单位;而“程”表示是进程或者过程。[7]因此,课程是一个发展的过程,现有医学研究生法学课程的安排,显然不符合法律素养培养的渐进化发展需求。
考核评价是检验教育质量的手段之一,其对教学工作不仅有检测功能,而且还具有方向指引功能。目前大多数医学院校对医学研究生课程的考核评价,都以期末成绩为唯一标准,也有院校采用平时成绩与期末成绩相结合的考核评价模式。[8]作为结果评价方式,有可量化、直观等优势,适用于可量化考核事务,如某知识点是否掌握以及掌握程度等。而法律素养的培育与提升是一个长期学习实践以及思维训练的过程,结果考核评价是无法客观准确反映学生法学素质情况的。由于目前医学院校对法学等非医学课程仅是要求学生了解,因此在课程考核评价上多采用结果评价,而这也加剧了医学生对法学课程的不重视,致法律素养的培育与提升目标难以实现。
对于教师,医学院校也普遍建立了结果考核评价机制,多以“期末学生评议”为教师教学的主要评价方式,考核指标包括教学态度、授课内容、授课方法、授课思路、作业布置与批改、是否迟到早退等。近年来虽然受疫情影响线上授课比重在加大,但考核评价仍以线下为主,鲜有学校构建针对互联网课堂的评价体系。考核制度会对教师的授课行为产生影响,教师缺乏足够内驱力去探索互联网新型教学模式,因此医学研究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也难以实现突破。
如前所述,医学研究生的法律素养培育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实现,而是在课堂教学基础上进行拓展,持续开展教与学的过程。因此,医学研究生法律素养培育理念应以培育完整的人为基点,以法律素养终身教育为发展方向,丰富以互联网教学等新型教育为代表的培育模式。建立终身学习的医学研究生法律素养培育理念,需要以“整全之人的培养”[9]为基础,而非“片断化的局部人”。2017年国务院在《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中提出医学教育终身化和综合化理念,强调院校教育、毕业教育和继续教育一体化,最终形成终身化教育。
医学研究生在校阶段法律素养培育要完成对法律的“知其然”与“知其所以然”,需要师生在课堂上开展法律基本知识与应用能力的培养,这个课堂既包括物理空间的课堂,也包括互联网等新型课堂;而在毕业后阶段则需要医教协同完成法律与职业专业的融合,由医学院校与用人单位协作不断开发更新网络课程,最终通过在“做中学与学中做”实现法律素养提升。上述两阶段的培养相辅相成,不仅弥补了当下医学研究生法律素养培育体系性不足的问题,而且也符合医学研究生终身教育培养政策,同时也符合“完整人”成长的三个目标,即:知识与技能、方法与过程、情感态度与价值观。[10]
多元化的培养方式有助于提升医学研究生法律素养培育效果。结合课堂知识传授,实习实践部门认识教育,规培期间应用教育,以及就业后医教协同的互联网教学,通过多元培养方式,可以促进医学研究生对法律知识进行消化、吸收与再拓展,从而完成了法律素养内化与提升。
在医学研究生法律素养培育过程中需要教师的积极参与,采取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通过提升法律学习内驱力来达到理想学习效果。学习能力主要有学习知识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可迁移能力。[11]可迁移能力是指获得知识之后,可以在不同环境中融入并变通应用的能力。因此,医学研究生的法学课程教学还要培养学生可迁移能力,获得该能力并非通过上几堂课便能完成,还应借助互联网课堂和医学职场法律案例教学来吸引医学研究生主动学习,并与工作相结合完成迁移能力的自我培育。
考核评价实质上是一个确定课程授课是否达到教学培养目标的过程。[12]医学研究生法律素养的培育是持久性的学习过程,这个过程是教师外驱力引导与学生内驱力自我学习的结合。可以通过考核过程的阶段性结点来检验学习的效果,而互联网具有过程留痕之功能,可以实现对医学研究生法律素养培育的过程评价。因此,在考虑医学研究生法律素养评价时,可以设置两个相互补充的评价体系:物理课堂的结果性评价与互联网课堂的形成性评价。物理课堂的结果性评价可以设置为课堂教师评议为主,考查学生课上法律知识获得情况,同时也进行期中或期末考核,对学生的学习进行阶段性检验。互联网课堂的形成性评价发挥互联网留痕优势,对学生学习法律网络课程情况进行动态反馈和改进。[13]在终身教育的理念下,院校与工作单位可适时更新互联网法律素养课程内容,并建立课程评价机制,形成性评价可以作为医学生终生学习的评价手段,如充分利用医学研究生碎片时间,采取“以案说法”形式设置五分钟学习视频,然后针对视频进行考核,通过不断积累最终将若干法律知识形成体系并转化为能力,实现了法律素养的培育。
另外,考核评价不仅针对学生,还应覆盖到教师授课。对教师的考核可分为两方面:一是医学研究生在校期间法律课的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考核评价;二是医学研究生毕业后,医学院校与工作或实践教学单位之间协同开展考核评价。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系教师本职工作,宜以制度约束与激励相结合为主。而学生毕业后,由于主要采取项目开发方式,因此宜采取激励考核方式,促进教师拓展互联网教学,进而实现医学研究生法律素养的终身培育与提升。
医学研究生法律素养的培育与提升是系统工程,需要由医学院与其他医学实践部门紧密协作,也需要遵循互联网等新教学模式发展规律,以医学研究生终身法律素养培育与提升为目标,进行识变、应变与求变,培育符合新医科教育改革要求的复合型医学人才。
注释
①法律层面,我国2018年通过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2019年修订了《药品管理法》,颁布了《疫苗管理法》,2020年《基本医疗与健康促进法》生效,2021年《民法典》生效,并修订了《医师法》。政策法规层面,2008年卫生部、教育部发布《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专业(试行)》;2012年教育部、卫生部印发《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加强健康法治建设;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2018年教育部等发布《关于加强医教协同实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开展“医学+X”复合型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改革试点。2020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