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荟芹,巩紫婉
(西藏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陕西 咸阳 712082)
1951年的昌都地区行政区划与现在的昌都地区不同。根据1954年前的区划,昌都地区共有28个宗(相当于县),实际上管辖昌都(15个宗)、三十九族(10个宗)、波密(3个宗)三个地区,即“东三区”。解放前昌都地区是“政教合一”封建农奴制的社会形态,宗教气氛浓厚,民族问题复杂,自然环境险恶。虽然长征时期,中国工农红军在川康藏族聚集地有一定影响,1950年格达活佛进藏劝和时也曾到达昌都,沿途传播党的政策,但影响力都很有限,也没有建立一个中国共产党的组织。1950年10月,昌都地区解放,党中央根据昌都地区的社会实际,在吸收全国党建经验的基础之上,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依托人民解放军,实事求是、慎重稳进的开展党组织建设工作,推动了昌都地区党组织建设工作的突破性发展,提高了党的执政能力,昌都地区党组织建设工作亦呈现出明显的地方特点。
对于昌都地区党组织建设工作,因当时党组织对外不公开,对外是以“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这个政权的名义开展工作的,且史料零散。因此,学术界有关昌都地区党组织建设工作的研究成果极少,与其应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价值极其不符。时值西藏和平解放70周年、建党100周年之际,笔者认为有必要梳理研究昌都地区党组织建设工作的特点,探讨党中央是如何在几乎没有组织基础、没有思想基础、没有经济基层,而且是宗教气氛浓厚的民族地区开展党组织建设工作的,以期让读者清楚昌都地区党组织建设工作的特殊性。
昌都地区解放后,党中央依托人民解放军,立即展开各级党组织建设工作。昌都地区的党组织建设工作由部队分片包干,抽调工作人员,上一级党组织机构向下一级党组织机构辐射。
解放前昌都地区没有党组织。昌都地区由于特殊的历史条件和地理环境,解放前,中国共产党未能在这里建立组织并开展活动。[1]昌都地区解放前人民对于共产党、人民解放军没有真正的认识和了解,虽然解放军在康定、甘孜、德格等处有一定影响,但毕竟影响有限。昌都解放后,鉴于昌都地区藏族群众受教育程度较低,社会发育程度较低,党中央决定依托人民解放军在昌都地区进行党组织建设工作。
中国共产党昌都工作委员会成立。为经略西藏,1950年1月24日,中国共产党西藏工作委员会成立。为和平解放西藏,党中央多次派人进藏劝和。8月,劝和人员格达活佛在昌都被害。党中央无奈于1950年9月打响昌都战役,以打促和。9月8日,西藏工委第一次扩大会议上拟定了中国共产党昌都工委的人选。9月11日,经西南局批准,昌都工委筹委会成立,王其梅(十八军副政治委员)任书记。9月26日,王其梅带领昌都工委筹委会由甘孜出发,24日到达昌都地区,即以军管会的名义进行工作。11月21日,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筹委会成立,即以筹委会的名义开展工作。11月昌都工委正式成立。昌都工委是除西藏工委之外,在西藏地区成立的唯一一个被称为工委的而不是分工委的组织,也是唯一一个由省级干部兼任工委领导的地区级党委,足见中共中央对昌都工作的重视。1950年12月底,在昌都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上,选举成立了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这个带统战性质的、临时的、区域性政权组织。值得注意的是,这次会议还通过了在三十九族和波密两地区分别设立“昌解”第一办事处、第二办事处的决议,以政权组织的名义,为两地分工委进驻开展工作奠定了基础。1951年4月,西藏工委决定将十八军负责的西藏几个地区,由各师和军直部队分片包干,54师包干昌都地区。5月23日《十七条协议》签订,西藏和平解放。7月,昌都分工委成立,隶属西藏工委,昌都工委结束工作,王其梅进藏。这也是西藏地区的第一个分工委组织,隶属西藏工委管辖,也说明昌都地区的工作是服从和服务于整个西藏工作大局的。
人民解放军分片包干开展昌都地区党组织工作。1951年1月,“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成立(以下简称“昌解”),昌都地区的党组织建设工作在“昌解”的名义下开始展开。1951年3月,西藏工委就开始着手筹建各地区党的领导机构,考虑调配各级干部,为西藏和平解放后做准备。西藏工委决定由18军负责各师和军直部队分片包干进行党组织建设工作。其中,54师包干昌都地区,由该师副政委惠毅然任昌都分工委书记。53师包干波密地区,由该师副政委苗丕一担任波密分工委书记。军后勤部包干三十九族地区,由军驻川留守主任王兴友担任三十九族分工委书记。昌都分工委机关干部在全军统一抽调,分工委及下属县委的干部,由各分工委包干的部队抽调。[1]该请示得到西南局批准。4月17日,西藏工委召开会议,进一步讨论了工委、分工委及县委机构设置和干部配备方案,并决定从18军抽调各级干部1267人到西藏地方工作,4月底就完成干部调动的三分之二。4月18日,18军发出调干命令。各部队迅速行动,按规定迅速调集大批干部,把各地的党的机构及时筹建起来。[1]
各宗党组织陆续成立。1951年,“昌解”成立后,昌都工委不公开,随即以“昌解”的名义,陆续向各宗派出军事代表。1951年3月,“昌解”从54师抽调骨干力量,向硕督宗派出军代表戴毅新;6月,昌都宗宁大钧、江达宗袁崇文、贡觉郑化民、拉多宗刘乃振、洛隆宗张曙东、三岩宗张云峰、察雅郝吾民等。7月,八宿宗翟学德、左贡宗余伴勤、宁静刘建修等。11月,类乌齐宗李兴道。1951年7月,18军后勤部到达三十九族地区。根据西藏工委决定,三十九族分工委正式成立。为了配合解放军进军西藏,三十九族各宗迅速建立党组织,并成立“宗解”。丁青宗王玉先、嘉黎宗候思明、索宗龚彬、尺牍王怀纯、边坝李俊堂、比荣翟太瑞、聂荣韩效荣、巴青崔善才、沙丁王正延、色扎李益人。53师包干波密地区,1951年8月波密分工委成立,从53师师直机关和3个团抽调的工作人员近200人开始集训并进行工作。8月18日,波密分工委决定向各宗派军事代表,开始筹备波密地区的党政建设工作,倾多赵云堂、曲宗何祖荫、易贡孙德全等。
1951年底,在人民解放军的努力下,昌都、三十九族、波密分工委各宗政权机关建立的同时,还在各宗建立宗党委员会[2],各宗党的机关基本成立。昌都地区基本形成了西藏工委——昌都、三十九族、波密分工委——各宗党委的三级党组织体制。1953年4月4日,中央曾指示西藏工委并西南局:“昌都党委仍归西藏工委领导。并指示西藏工委派一个能够在昌都地区形成领导核心的同志到昌都工作,统一领导昌都地区,包括昌都、波密、三十九族三个分工委的工作。”[3](P257)1955年,经中央和上级党委决定先后将三十九族、波密两分工委也同时与昌都分工委合并,昌都分工委实际管辖“东三区”,共28个宗。
为避免影响西藏和平解放的进程,昌都地区党组织均不对外公开,对外的名义是解放军或者是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且党政军不分开,严格一元化领导。
昌都地区党组织不公开。昌都地区是西藏地方的前哨阵地,昌都地区建设党组织时,西藏地区尚未解放,如果当时就公开党组织,肯定会引起西藏地方的震动,影响西藏和平解放的进程。为避免给西藏和平解放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党中央决定西藏地方的党组织均不对外公开。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昌都(分)工委处于隐蔽状态。各分工委初建时,均以某某工作队的名义开展工作,这个在杨一真的《十八军阵中日记》中随处可见。比如,1951年4月8日,王兴友、林亮二同志率三十九族、拉萨工作队今由新津来甘。[4]1951年8月,中央军委批准成立昌都、三十九族、波密地区三个警备区。从此以后,昌都地区的各项工作均以解委会和警备司令部的名义进行。简而言之,西藏(包括昌都地区)党组织建设工作“相当长的时间在社会上不公开,关于西藏的重大政策如十大政策等,都是遵照党中央、西南局指示,以解放军的名义发布的。党的活动表现在军队的行动上,藏族人民是通过解放军的模范行动认识共产党的。……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很长时间不在西藏社会发展党。”[5]至于党委公开的时间,则需等候党中央的指示。直到1955年,中央指示西藏工委,党组织公开方式不必正式发通知,可利用“七一”党的纪念日召开一次座谈会,由党委书记出面讲话。[6](P58)
昌都地区党政军一体化。各宗军事代表均为宗党委书记或者副书记,实际上宗军事代表就是党代表,亦领导各“宗解”工作。关于各宗军事代表与宗解委会之间的关系,昌都分工委有明确的说明。1951年10月5日,工委指示:“昌都地区解委会驻各宗代表原职权不变,是代表昌都地区解委会的身份,有指导宗解委会工作的权力;为了宗解委会领导工作的方便与有利,驻宗代表参加宗解委会,并兼任主任或第一副主任职务。”[7](P308)军事代表(即宗代表)实际上就是党代表。宗解委会实际上就是党委机关(对外称代表处),宗代表就是党委书记,下属组织、宣传、统战干事等。除代表兼任宗解委会的主任或副主任外,干事一律不兼任宗解委会的职务。说明各“宗解”是直接受党领导的机构,且党政军不分开。
昌都地区党政不宜分开。昌都工委曾计划将各宗党政分开在组织形式体现出来,“宗解”是政府机构,党委机关(对外称代表处)宗代表就是党委书记。西藏工委认为:“你们提出宗解委会与党代表处形式上分开,党代表处实际上是党委机关,又说宗党委下设几个干事,不照顾宗解委会的工作,我们认为这是过早的措施,是不妥当的。……我们的意见宗党委和解委会在形式上不要过早分开(党政工作仍应分开),宗党委干部照顾宗解委会委员或职员。这样便于做工作。”[8](P31)昌都地区党政不分家,各市分工委、市委、县委都是党政军一体化。
昌都地区各级党委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中央对昌都工作的绝对领导。昌都地区情况特殊,党中央在昌都的任何一项措施都会影响到拉萨等地,且昌都的党组织建设也面临许多新情况,因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显得尤为重要。中央为确保党的正确路线、方针、政策的实现,严格要求西藏各级党委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昌都地区也不例外。为此,昌都分工委严令各级党组织“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尊重党委领导,维护党的威信,细心研究党委指示并在实际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凡有关政策性原则性的问题,事无大小必须事先请示事后报告。”[8](P56)确保了党中央对昌都地区工作的绝对统一领导,保证了党内工作的顺利进行。
严格党的一元化领导。在和平解放西藏的过程中,党的正确、坚强领导同其他地区一样,是取得胜利的根本保证。但是与其他地方不同的是,西藏(昌都地区)工作在相当长的实践中,实际上实行了类似抗日根据地时党的一元化领导,最明显的特色就是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组织上,军事机关基本上代表了党的机关,军队、政权、党组织的领导干部基本一致,便于统一计划,统一行动。甚至连兵站和运输站等,都一起执行军地双重任务。党中央将昌都工作置于西藏大局考虑,因此昌都地区党组织工作亦是党政军一体化,确保了党对一切工作的绝对领导权,利于统一思想、计划、步调、方法,决策快捷合理,能排除干扰,使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完整、准确地落到实处。
昌都地区虽然是解放区,在一些工作上可以先走一步,但是党中央在昌都的任何一项工作都会对西藏地方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因此,昌都党组织建设工作步子不宜迈得过大。昌都分工委按照党中央慎重稳进方针的指示,结合昌都地区具体的社会实际,积极慎重地推进党组织建设工作。
积极慎重地建设党支部。昌都分工委按党中央积极慎重的建党方针,各党支部建立后,组织生活比较严格,在党内进行了中央直属机关支部工作纲要的学习,明确了各党支部的任务,对部分支部进行了改选,党员干部逐渐重视机关支部工作。昌都分工委也深入支部作了督促检查,进而推动了支部工作。昌都分工委要求各级党支部定期召开党委委员会议,带有政策原则性的问题必须经过党委会议认真研究讨论,党委委员的职权必须尊重。昌都分工委明确说明党组织反对任何包办代替擅自决定重大问题和对原则问题采取自由主义态度的倾向。在昌都分工委的努力下,该地区党组织建设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仅1954年一年,在昌都分工委的领导下,协助党委成立了丁青、扎木两中心县委、桑昂曲宗党委、康藏公路管理局党委和31个党支部组织。[8](P68)
各级党组织积极慎重地发展党员。昌都各级党委按照党中央规定,结合昌都地区宗教氛围浓厚、文化水平普遍偏低这个社会实际来发展党员。首先,党支部成员积极学习有关建党文件,登记积极分子,确定分批发展慎重地开展发展党员的工作。各党支部学习建党知识、怎样接收新党员、如何把握掌握党员标准,同时,支部以上课、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共产主义及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教育,不断提高其觉悟。其次,党支部对于准备发展的对象,先是广泛征求团支部和群众的意见,根据团、群的意见,支部、小组再根据申请书联系其在单位的工作表现,提出审查和能否入党的具体意见,经支部会议讨论,并分配一定人员对发展对象进行谈话,指出其存在的优缺点和努力方向,然后再填表送交组织部转分工委批示,再由分工委委员亲自与发展对象谈话。最后,党支部对未批准的对象,进行谈话指出未批准的原因及应争取的方向。在昌都解放后,昌都分工委在干部中普遍进行了党员标准的教育,通过各种渠道选择了一批成份好、历史清楚、觉悟高、对党有较好的认识,在工作、生产、学习中一贯积极,并在群众中有威信的干部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充实了党员力量,加强了党在机关中的领导作用。为了树立榜样,激励党员,中央决定对昌都地区党支部和优秀党员积极进行表扬。1954年7月1日,座谈会上有27名党员受到支部的口头表扬。
采用群众路线发展党员。昌都地区发展党员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八项标准》进行。昌都各级党委对积极分子的审查标准,不仅看是否达到一个共产党员最低的思想觉悟水平(八项标准),更重要的是要看他在日常工作、学习、生产和各种运动中所采取的态度及起的作用如何,能否坚持党的事业和斗争,能否把党的利益放于个人利益之上,有无长期建设西藏的思想,是否能紧密地与群众团结在一起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昌都分工委严格履行中央关于接收新党员入党的手续规定,这是保证新党员质量良好的关键。如解委会支部在严格履行入党手续的原则下,试用群众路线的党组织建设方式(发展党员时积极听取群众的意见)发展6名新党员,团内和群众反映均较好。不少群众说:“我们希望今后就这样来发展党员才能真正地把够条件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8](P70)较为遗憾的是,在当时由于分工委人员较少,事务繁杂,分工委对候补党员一般能做到及时教育和审查,大部分支部对候补党员都指定专人进行教育,但有计划地去帮助新党员教育新党员做的尚不够。
积极慎重地吸收藏族党员。昌都地区农牧民受压迫最严重,革命积极性也较强。昌都工委根据具体情况,对藏族党员积极分子结合实际,适度灵活放宽。从参加机关工作的藏族人员中选择积极分子的主要条件是:历史清楚、政治可靠、衷心拥护共产党、工作表现较好、思想较进步等。分工委明确提出,只要他们在政治上已具备入党条件即可培养吸收他们入党。至于觉悟不高,生活上还有某些缺点,在入党后可以继续再教育去逐步提高。体现了昌都地区发展党员是实事求是的,是从昌都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情况出发,对民族的思想和风俗习惯有一定的了解才能真正去发展党员。这样做并非降低入党条件,而是在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地根据昌都社会发育程度来推动党的建设。如果只照搬照抄内地的模式,在昌都地区党就会脱离群众,使党向藏族干部关门。因此,在昌都地区吸收党员,必须既坚持党的原则性,又根据社会实际进行灵活调适,只有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才能推动党建工作的发展。
昌都地区党组织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据不完全统计,截止1953年,“我区现有人员1233,其中党员146,团员235。”[8](P51)1954年,共收到入党申请书90多份,发展了14人(其中有藏族一人)。[15]1954年底,共有正式党员341人,候补党员29人。[8](P68)
昌都地区党组织建设工作依据昌都地区社会实际,结合“为实现和平解放西藏的协议而斗争”[8](P81)这个中心工作,时刻加强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注重实效,推动了党组织建设工作的开展,并在实际工作中做出了巨大贡献。“十七条协议”签订后,人民解放军进藏,西藏物资补给严重短缺,为保证解放军的运输补给,让解放军在西藏站稳脚跟,昌都地区的中心工作是运输、支前、采购、筑路。昌都分工委结合这个中心工作,通过党支部建设,慎重稳进,挑选和发现真正的积极分子,推动了机关工作,也使中心工作得到保证。
注重党支部和党员的团结工作,尽力发挥党支部引领作用和党员的模范作用。昌都地区党支部经常加强内部教育,严格遵守集体领导的原则,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提高了党的行政能力。分工委经常加强党员教育,要求每个党委委员必须自觉认识到自己在集体中应负的重要职责和应起到的作用。工作中遇有不同意见,应及时地摆到桌面上来加以解决。凡涉及党委委员之间的关系时,分工委要求首先检讨自己,查漏补缺,然后再去帮助别人。在党的组织生活中,必须充分发扬民主,遇事要以“增强党的团结、搞好党的工作”为主要目的进行研究解决,真正做到思想上和言语行动上的统一。经过教育,在艰苦的高原上党员真正树立了集体主义精神。支部规定个人的政治活动和政治意见、工作意见要随时向党委反映和报告。各级党委尽力健全党内组织生活,参加党的支部会议,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个人遇事多与同志商量,充分发扬党的民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经过长期的教育,党员对支部的领导作用在认识上有所提高,支部集体领导的建立和小组生活的改善,对保证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起到了应有的核心作用。
时刻加强藏族党员和积极分子的思想教育,积极落实中心工作。很多党员,尤其是藏族党员和藏族积极分子,受教育机会少,文化程度较低,对党的理论基础、党的思想、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知识都很匮乏,只知道要听党的话,跟党走就行,对于更深层次的理论并不了解。有的人马克思主义立场坚定,有的则思想波动比较大。因此,必须时刻加强党员教育。对于在昌都地区发展的党员和积极分子,支部经常组织他们学习党的政策、理论,加强他们对党的认识,努力提高他们对党的政策的认识水平。还经常组织培训班,对藏族党员和积极分子进行爱国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的教育,并要求他们配合当时昌都地区的支援运输等“中心工作”进行实践,以达到理论和实际工作相结合的目的。1951-1953年,先后开办了52人的政策短期训练班、42人的文化短期学习班、36人的藏文干事训练班和729人的头人短期训练班。1954年短训班约250人。[8](P60)在工作和时间允许的情况下,工委也安排积极分子去内地参观学习,更为直观地了解内地的发展。
通过长期的党员思想教育,进藏干部树立了长期建藏思想,推动了和平解放西藏的进程。1951年10月31日,昌都工委就对“昌解”各宗干部开展了为期7至10天的整顿与学习工作。各宗干部先后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八项标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进藏干部主动联系自己的工作、学习、生活、思想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扬成绩与优点,及时纠正缺点与错误,并制定出今后努力的方向以及各宗的工作计划。随后,由于昌都地方干部严重不足,修路、生产工作任务繁重,进藏干部的“换班”思想又有所抬头。1953年5月1至9日,中国共产党昌都地区第一届党员代表大会在昌都召开,共有63名“昌解”及各宗的党员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重点解决长期建藏的思想问题和民族工作问题。惠毅然指出必须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领导,深入进行长期建藏的思想教育和以长期建设西藏的正确涵义为主的政治学习。[8](P110)会后,昌都分工委将长期建藏思想教育的范围扩大到所有进藏的汉族干部,对所有汉族干部普遍轮训了一次。受训的汉族干部通过一系列政策和业务以及新三反运动(反官僚主义、反大汉族主义、反违法乱纪失职运动)的学习,逐渐消除了“做客”“帮忙”“熬时间”等思想,使进藏干部与藏族群众建立了初步的情感。进藏干部通过持续不断地思想教育和政治学习,提高了对昌都地区发展的信心,激发了建设新昌都的革命责任感,深刻认识到必须“服从祖国需要愉快的长期建设西藏,愉快地服从组织分配、安心现职工作”[8](P117)。昌都地区党委时刻注意加强党员思想等学习,全区干部的思想和政策业务水平有了提高。党政系统干部绝大部分安心长期在此地工作,与藏族人民建立了初步感情,并在支援、运输等方面为西藏和平解放做出了巨大贡献。
总之,20世纪50年代初昌都地区党组织建设工作结合昌都地区社会实际,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辩证统一的原则,将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与昌都地区的实际情况有机结合,注重实效性,使党在民族地区充满生机和活力,提高了党的行政能力,推进了西藏和平解放的历史进程,为中国共产党在西藏执政地位的确立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