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文化理念下关系规则意识的内涵、特征及培育

2022-12-07 09:55
文化学刊 2022年3期
关键词:个体培育规则

闫 闯

“共享”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大新发展理念之一。当今中国“共享单车”“共享雨伞”“共享汽车”“共享充电宝”等发展现况充分表明,“共享”开始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文化理念,走向共享文明,演变为社会的期待和理想。从个体来看,共享既是个人在公共空间中的共享,又是个人在公共资源上的共享。具有公共性特点的共享,成为人与人之间关系中的共享。“人类所要构建的现实的共享世界需要物质基础、需要技术支持、需要可持续的创造力,更需要人性的基础、需要人的德性。也就是说,共享的基础既来自现实的物质世界,也来自人的内心世界,来自人的价值追求和道德完善。”[1]共享文化理念的关系性本质与道德性需要,促使表征个体在与他人的关系中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做”的关系规则,与之发生联结,关系规则意识培育遂变得相当重要。正是在此社会背景下,探讨共享文化理念下关系规则意识的内涵、特征以及培育,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共享文化理念下关系规则意识的内涵分析

瑞典学者罗伯特·索恩伯格正式提出了“关系规则”的概念。在他看来,关系规则是指个体在与他人的关系中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做”的规则。[2]关系规则是外在于人的公共规则体系,为个体在与他人的交往关系中提供了行动的准则要求和道德规范。共享文化理念下的当代中国社会,人与人之间更加开放、更多交往的关系,决定了关系规则存在的价值性和意义性。但关系规则不会自动地在实践中发挥作用,只有将关系规则内化于个体心中,形成关系规则意识、外化为关系规则行为,关系规则才不会是空洞的和抽象的。因此,关系规则意识是关系规则发挥实际效用的重要影响因素。

何谓关系规则意识?简单地说,关系规则意识是人们关于“关系规则”的意识反映。一方面,关系规则意识是个体对关系规则的基本认识。个体具有关系规则意识,其首先要对关系规则有着全面深入地认识和了解。倘若个体不知道关系规则,不了解关系规则,那么关系规则意识生成则似镜花水月。在法治观念主导的社会规则体系中,规则的内容和类别比较复杂,个体没有经过专门学习和接受专门教育,势必不能完全地了解和掌握在与他人的关系中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做”。作为一个共享文化理念下的个体,知道关系规则的内容和类别,即对关系规则的基本认识,就是自我形成关系规则意识的一种表现。另一方面,关系规则意识是个体自觉遵守践行关系规则的意愿和能力。“重要的不仅是知道规则,而且是愿意遵守规则。”[3]个体仅仅认识和了解关系规则是不够的,关键在于以关系规则作为行动的准则要求和道德规范,真正愿意在现实中表现出关系规则行为。关系规则是外在的,关系规则意识是内在的。个体把外在的关系规则内化于心,融入自我的原有规则图式,成为指导自己实践行为的“黄金法则”和“绝对命令”,才算是关系规则意识的真正拥有。因此,个体有意愿遵守关系规则、有能力践行关系规则,同样是关系规则意识的重要内涵。

关系规则研究的集大成者索恩伯格认为,关系规则分为提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两大类别。“提倡性规则”是积极的、正面的,比如与人为善、关爱他人、帮助他人等。“禁止性规则”是消极的、负向的,比如不能欺凌他人、不要打架、不能挖苦他人等。以此意义,关系规则意识可以分为提倡性规则意识和禁止性规则意识。前者强调做出对他人有利举动的意识,后者主张规避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意识。结合中国青少年实际生活情境和文化习俗,国内学者辛志勇等人把青少年关系规则意识分为反欺侮意识、地位平等意识、礼貌待人意识、人我界限意识等四个方面,建构了关系规则意识的因素结构。[4]在共享文化理念下,立足国内外学者关于关系规则意识类别与结构的研究成果,关系规则意识分为共建共享意识、反欺侮意识、地位平等意识、礼貌待人意识、人我界限意识五个维度。

共享文化理念揭示了人与人之间共生、共存、共发展的内在关系。无论在公共空间中抑或是在公共资源上,共享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共建性和共享性,进而共享文化理念决定了关系规则意识共建共享的价值取向。共建共享意识成为共建共享的价值取向在关系规则意识结构中的一种表现。当然,与其说共建共享意识是关系规则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毋宁说共建共享意识是关系规则意识的重要价值定位。共享文化理念指向所有人共享公共空间和公共资源。因为人人平等,共享文化理念不会偏向强者,更不会推崇强者欺辱弱者,而且承认自我与他人的私有空间和公共权利,追求人与人之间礼貌往来、和谐交往、共同发展。在人与人之间的公共交往关系中,共享文化理念较为契合关系规则意识的价值意义,与反欺侮意识、地位平等意识、礼貌待人意识、人我界限意识高度一致。

二、共享文化理念下关系规则意识的特征剖释

共享文化理念是以共享发展为主要内核的社会发展理念。共享发展奠定了共享文化理念的根基和方向。共享的内容、共享的条件、共享的行为以及共享的观念,决定了共享文化理念的基本性质和价值取向。共享具有“相对性”“平等性”“持续性”“层次性”的基本特征。[5]在共享文化理念下,关系规则意识同样具有“相对性”“平等性”“持续性”“层次性”的基本特征。

首先,共享文化理念下关系规则意识具有相对性的基本特征。“生产力发展水平提高是实行共享发展的物质基础。”[6]不同社会的生产力发展水平不同,共享发展的基本情况不同,由此产生的共享文化理念亦不同。不难看出,共享文化理念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在相对性的共享文化理念下,关系规则也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与此相对应,个体的关系规则意识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关系规则意识的相对性表明,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由于共享文化理念是不断地变化与发展的,所以没有绝对适用于所有国家、所有社会、所有时代的关系规则,更没有绝对适用于所有国家、所有社会、所有时代的关系规则意识。

其次,共享文化理念下关系规则意识具有平等性的基本特征。共享文化理念是一种秉持主体身份平等的文化发展观。共享发展是面向每一个人的共享发展,它既不是专属少数人的共享发展,也不是偏重多数人的共享发展。尽管由于主客观原因,共享文化理念下的社会发展结果具有个体差异性,但参与共享的主体具有平等的资格和机会。在平等性的共享文化理念下,关系规则不是针对某些人而制定的行动准则,而是面向所有人的平等性道德要求,它是每一个人在自我与他者的关系中应该“做什么”和“怎样做”的行为规范。因此,关系规则意识不是单单强调某些人去认识、理解、遵守关系规则,而是要求所有人去认识、理解、遵守关系规则。在关系规则意识面前,人人平等。

再次,共享文化理念下关系规则意识具有持续性的基本特征。“共享发展不仅是经济的发展,更是民生与经济的协同发展,其最终落脚点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7]共享文化理念最终指向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持续性的渐进过程。不能说今天讲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明天就不讲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缺少持续性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不是真正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正因如此,在持续性发展的共享文化理念下,关系规则意识的形成与强化是持续性的。关系规则意识是个体处理自我与他者关系的重要的内在素养。无论对于过去的自我与他者交往关系,还是对于今天的自我与他者交往关系,抑或对于未来的自我与他者交往关系,关系规则意识都会持续性地发挥作用。

最后,共享文化理念下关系规则意识具有层次性的基本特征。从主体存在意义上看,共享的存在超越于人与人之间,它可以是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共享,也可以是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共享,更可以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共享。从个体到组织、从组织到国家,共享文化理念发展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在层次性的共享文化理念下,关系规则同样存在于个体与个体之间、组织与组织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与此对应,关系规则意识被区分为基于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规则意识、基于组织与组织之间的关系规则意识、基于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规则意识。关系规则意识的层次性,意在阐明不同的主体存在之间理应具有“做什么”和“怎样做”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但从重要性和受众面而言,个体与个体之间的关系规则意识才是关系规则意识培育的重点。关系规则意识虽然具有层次性的基本特征,但是不同层级的关系规则意识的地位不尽相同。

三、共享文化理念下关系规则意识的培育路径

“共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8]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共享文化特征愈发明显。共享文化理念下的关系规则意识培育亟须提上日程。关系规则意识培育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学校、家庭、社会等各个方面。青少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关系规则意识培育要以青少年群体为重点。建构以学校为主导、以家庭和社会为补充、以班级和组织为依托的实践模式,是青少年关系规则意识培育的现实路径体系。

首先,关系规则意识培育以学校为主阵地和主渠道。关系规则意识培育就是通过各种教育手段,促使个体将外在的关系规则条目转化为内在的关系规则意识。关系规则意识的培育目标表明,个体在自我与他者交往关系中,能够按照关系规则规范自己的行为。这可谓个体社会化的一种表现。“学校教育是个体社会化的主要途径。”[9]学校亦是青少年关系规则意识培育的主阵地和主渠道。在应试教育充斥教育实践的社会背景下,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的扭曲评价观,重点关注青少年的道德成长和德性发展,把关系规则意识教育纳入中小学德育工作之中,把关系规则意识培育融入各个学科教学活动,成为青少年关系规则意识培育的重要面向。

其次,关系规则意识培育以家庭和社会为补充力量。如果说学校是青少年关系规则意识培育的主要途径,那么家庭和社会则是青少年关系规则意识培育的补充力量。“家庭是个人社会化的第一个主要单位,社会作为社会化能力的实战场是最为关键的社会化载体。”[10]无论是家庭抑或是社会,皆是个体社会化的重要场所,亦是青少年关系规则意识培育的重要场所。家庭和社会是个体生活与成长的必备空间,青少年离开学校之后,要么回归家庭,要么走进社会。在此基础上,青少年关系规则意识培育要充分发挥家庭教育的重要功能,引导家长以身作则,成为孩子遵守关系规则的道德榜样,同时充分挖掘社会教育的重要资源,提供青少年公共交往和活动开展的实践场地,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最大化培育青少年的关系规则意识。

最后,关系规则意识培育以班级和组织为实践依托。关系规则意识是个体自觉遵守践行关系规则的意愿和能力,具有“相对性”“平等性”“持续性”“层次性”的基本特征。可见,关系规则意识不仅在“知”,而且在“行”,在“知行合一”中方可深化理解关系规则,生成稳定的关系规则意识。因此,关系规则意识培育不仅需要关注“知识教育”,而且需要偏重“行为教育”。虽然家庭和社会能够提供青少年表现关系规则意识的实战场,但是远远不够。正如道德教育要以道德的方式开展,青少年关系规则意识培育要以践行关系规则的方式进行。青少年可以班级和组织为实践依托,在班级生活和组织生活中以关系规则正确处理自我与他者的关系,以生活化、实践化、具体化的行为场景,积累关系规则意识的外化行为经验,进而强化关系规则意识的“知识教育”,在实践中使关系规则意识固化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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