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路径探析

2022-12-07 08:10:45黄静婧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22年4期
关键词:舆论网络安全

黄静婧

(广西中医药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西南宁 530001)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问题值得高度重视。网络已是当前意识形态斗争的最前沿。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就是守护国家的主权和政权[1]。”当前,某些西方发达国家互联网技术霸权、话语霸权的优势与我国互联网技术短板、话语权有限的劣势之间形成鲜明对比。西方国家利用网络对我国进行意识形态渗透,企图干扰和破坏中国发展的内外良好环境。我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在复杂舆论场中也面临着引导力弱化的问题。这些问题凸显了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面临重大挑战。深入学习和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重要论述,能够为新时代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面临的诸多重大问题提供思想智慧和决策指南,增强新时代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规律性和实效性。

1 新时代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面临的问题

新时代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面临的问题主要来自西方互联网霸权、网络错误思潮、新媒体发展构成的复杂舆论场3 个方面。

1.1 西方互联网霸权:从技术霸权到话语霸权

美国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曾预言:“谁掌握了信息,控制了网络,谁就将拥有整个世界[2]。”美国是互联网的创造国。从互联网诞生至今,美国一直是世界第一大信息强国。美国始终控制着网络主根服务器,拥有世界互联网的核心技术,并以此掌控着全球互联网的技术霸权。在电脑芯片、电脑操作系统、平板电脑等技术的研发上美国都处于世界领先水平。通过这些搜索引擎、网站平台、社交平台和技术垄断,美国掌握了互联网的技术霸权,进而占据了全球互联网传媒的制高点。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决定互联网信息内容、流动方向和传播速度。“隐蔽、激烈、多样、多元是新时代意识形态斗争的特征[3]。”基于技术霸权及全球性、即时性、海量性、互动性的网络信息传播方式,网络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对他国强势的话语输出工具。“网络自由”成为西方推行话语霸权的借口。可以说,某些西方发达国家基于网络技术霸权进而掌控世界话语霸权,他们的互联网活动能量和规模远远超出了世人想象。当前,中国互联网技术相对落后,互联网的核心技术是我们的短板,因此中国对网络攻击的防御能力相对有限,制约了中国在全球网络意识形态斗争的主动权。

1.2 网络错误思潮:西方国家西化和分化中国之心不死

网络空间中充斥着各种错误社会思潮:新自由主义宣扬私有化、市场化、自由化;民主社会主义叫卖改良、民主和自由的发展方式;历史虚无主义抹黑党的领导和中国历史的英雄人物;“普世价值” 传播西方民主、自由、博爱的价值理念等。这些网络错误思潮常常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进程中的重要节点和敏感时期粉墨登场。一方面,西方国家想尽办法西化和分化中国,攻击和唱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和文化;另一方面,我国的一些组织、媒体和民众缺乏“四个自信”,政治责任感、是非判断能力较弱,面对西方的不实言论和错误观点不敢亮剑。而一些敢于发声和亮剑的有识之士,在网上则遭到污名化和人身攻击。网络时代,互联网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战场和主阵地。网络意识形态工作事关党的前途、国家的长治久安及民族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我们必须在互联网战场上顶得住、打得赢。

1.3 新媒体发展:主流意识形态在复杂舆论场中的引导力弱化

新媒体的发展构成了复杂的大舆论场,国际和国内舆论相互交织、线上和线下舆论相互激荡、虚拟和现实舆论相互依存、体制外和体制内舆论相互影响,出现了两个舆论场的对立,导致意识形态斗争形势更加严峻。两个舆论场是指官方舆论场和民间舆论场。作为发表党政权威言论的“官方舆论场”,官方可以发挥“把关人”作用,对信息进行过滤、优化和整合,也可以通过“议题设置”来引导网络舆论。网络民间舆论场是民众各种情绪的宣泄地,当然也是政府维护公民“言论自由”的表现。但目前在网络民间舆论场的参与者、论争内容、论争形式都表现出复杂多样性:参与者构成上,不光是普通网民,还有西方的敌对势力;舆论内容上,由突发社会事件引发意识形态论争的频率加大;论争形式上,既有纯理论纯学术的论争,也有意识形态的论争;既有仅局限于网络的论争,也有网上网下相互交织的论争。马克思曾经指出:“如果从观念上来考察,那么一定的意识形式的解体足以使整个时代覆灭[4]。”如何通过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来确保网络信息传播秩序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已经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

2 新时代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策略

新时代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要注重自主性、人本性、系统性、法治性,可以从以下4 个方面着手。

2.1 注重自主性,提升网络空间技术自立自强水平

在网络空间核心技术上受制于人、依赖于人,是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领域中的最大“死穴”,也是最大隐患。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把科技自立自强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必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以开放合作的思路和搞活市场的办法,集聚、配置和激活创新要素,增强网络技术自主创新能力,大胆运用我国自主创新的科研成果服务于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

2.1.1 紧牵网络安全“牛鼻子”,推进网络核心技术自主创新

网络核心技术自主创新既是互联网安全工作和国家安全工作的重点、“牛鼻子”主要矛盾,也是互联网安全工作和国家安全工作的最薄弱环节、短板、“命门”,还是我们互联网发展实现“弯道超车”的重要抓手。美国正是掌控了网络核心技术,垄断了网络技术权力,由此具有在网络上无可比拟的话语权,对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因此,推进网络核心技术自主创新对于维护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要把握核心技术的内涵,核心技术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基础技术、通用技术;二是非对称技术、“杀手锏”技术;三是前沿技术、颠覆性技术。首先,发展核心技术要正确处理好立足自主创新与开放合作的辩证关系。其次,要吹响网络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冲锋号”和“集合号”,组成攻关的“突击队”和“特种兵”。

2.1.2 加强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协同发展

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对国家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发挥着基础性和先导性的作用,国家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对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挥着安全保障和正确引领的作用。当前,要加快建设我国自主可控的卫星互联网、5G、IPv6 等为代表的新型信息基础设施,把这些新型信息基础设施的推进与国家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

2.1.3 瞄准互联网科技前沿,推进科研成果应用服务于网络安全治理

维护网络安全,首先要明确风险的发生位置、风险的发生时间、风险的发生类型,才能有的放矢防范和应对风险,这就需要24 h 全方位感知网络安全态势。要达到这种水平,就要“建立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情报共享机制、研判处置机制[5]。这些机制的建立和有效实施需要强有力的技术支撑,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掌握世界互联网的科技前沿技术,实现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创新,把最前沿的科研成果应用服务于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

2.2 注重人本性,强化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人才队伍建设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需要依靠包括人民、领导干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的业务骨干等治理主体共同参与,共筑网络安全防线。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要注重培养、选优、配强相关治理主体队伍,使其自觉履行主体责任。

2.2.1 引导和动员人民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人民是网络安全的建构者和维护者,是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首要主体。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要善于引导和动员人民,在维护国家安全上凝聚共识,使广大人民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上的主导地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形成“网上网下同心圆”;要培养人民维护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社会责任感,提升人民的网络媒介素养和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依法与危害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行为做斗争;要弘扬优秀的网络文化,宣传先进的网络人物事迹,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网络空间发展;要建立健全公民和组织的网络行为守法信用记录,完善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行为的褒奖机制和破坏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行为的惩戒机制,形成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光荣,破坏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可耻的社会氛围,使主动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成为全体人民的内心自觉和行为准则。

2.2.2 “关键少数”的领导干部要发挥“关键作用”

领导干部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关键少数”,在新时代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中,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切实发挥“关键作用”。面对西方敌对分子在网络领域对我国意识形态安全的威胁,一些单位和党政干部缺乏政治敏锐性,责任感弱化,在重大意识形态问题上不敢旗帜鲜明地与敌对分子做斗争,助长了敌人的嚣张气焰,破坏了我国网络环境的安定团结。宣传思想部门是承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主要机构。领导干部强起来、领导班子强起来,是宣传思想工作强起来的关键和标志。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能否做得好,关键在于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因此,应明确宣传思想部门领导的工作素质要求:政治可靠、理论功底强、理论阐述水平高、善于与群众打交道、说话和写文章受到群众欢迎等。发挥领导干部在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中的“关键作用”。

2.2.3 造就高素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人才队伍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需要有一支政治素质强、业务能力精、作风素养好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人才队伍。网络信息安全领域的人才具有特殊性,不仅需要掌握世界前沿网络核心技术,而且要有坚定的政治站位,要把所学所用为中国共产党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服务。在选拔人才上要有全球视野,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特别要敢于任用有才华的互联网年轻人才,不要论资排辈,不要用条条框框限制和约束人才,要特殊人才特殊政策特殊对待。

2.2.4 培养高水平的新闻舆论工作队伍

网络新闻舆论工作是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新闻舆论工作做得好还是坏,关系着能否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推动事业向前发展。网络新闻舆论工作者要以科学的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为指导,坚持党性和人民性的高度统一,正确认清资产阶级“新闻自由”的阶级实质;任何时候都要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坚定“四个意识”;要忠实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要具有高度的政治定力,在坚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社会主义道路、坚定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上的主导地位这些重大原则问题上敢于发声和敢于斗争。

2.3 注重系统性,整合凝聚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合力

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面地认识和把握互联网空间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以及系统内部要素和外部环境之间的联系和变化,同时能够把各要素“统筹兼顾、全面安排”,实现整体大于系统中各要素总和的目标。

2.3.1 走“齐抓共管、良性互动”的网络安全治理新路

网络安全治理是非常复杂和艰巨的,要走一条多元主体协同,多种手段融合的路子。互联网空间可以看作是一个系统。从技术上看,互联网包括了计算机、网络软件、技术协议和标准、通信线路和设备等网络硬件和软件。从网络参与者看,包括普通网民、互联网企业、政府、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从社会关系上看,包括网络安全关系、网络经济关系,网络政治关系、网络文化关系等。从空间上看,包括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齐抓共管、良性互动”的网络安全治理是由互联网的技术特性和网络空间结构特性所决定的。互联网使传统权力分配格局出现了颠覆性的变革。一些私营部门通过技术研发和技术垄断,掌握了技术权力,经由市场开拓,又进一步掌控了更多的市场信息权力。而社会组织和网民基于庞大的人数和广泛的信息传播效应,形成了巨大的网络舆论空间,也可以将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微权力累积成为影响政府决策和行动的信息权力。由此可见,互联网空间安全治理需要政府、私营部门、社会组织、网民等多元治理主体协同共治。这种“网络治理组织的复合也会倾向于制度化和稳定性[6]”。

2.3.2 中国呼吁世界各国共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互联网拓展了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新空间,延伸了国家安全治理的新疆域,推动了世界各国安全的紧密相连。世界各国越来越显现出荣辱与共的命运共同体效应。因此,世界各国构成了网络安全治理的大系统,每一个国家和地区的互联网治理都是处于全球互联网治理的大系统中。互联网空间治理不应局限于某个国家或地区,也不应局限于安全问题、技术问题、经济问题、文化问题等单方面的问题,而是应该上升到人类共同福祉和人类未来命运的高度看待。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是人类命运共同体在网络空间中的延伸和升华,中国呼吁世界各国为更美丽、更干净、更安全的互联网家园而共享共治。

2.4 注重法治性,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

法治是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的根本之策和长远之计。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也要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2.4.1 加快形成完备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法律规范体系

科学立法是加强网络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科学立法要从我国网络社会的客观实际出发,既要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发展利益,也要切实保障网民、网络运营商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法律法规建设需坚持以下原则:第一,现实性与超越性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网络法律法规建设要着眼于当下人民在网络实践中急需解决的法律问题做出规定,让网民的行为有法可依;另一方面,网络法律法规建设也要增强预见性和超越性,要根据网民的思想行为特点预测其变化,对一些目前还没有明确立法但很有可能发生的状况给予关注。第二,全球合作原则。网络实践具有超时空性,这为网络犯罪分子超越国界实施犯罪提供了可能,而网络犯罪的破坏面也不仅局限在某个国家或者区域,常常会波及多个国家甚至全世界。因此,网络法律法规建设也需要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努力使网络法律法规与国际社会接轨,在全球具有普适性。第三,保障网民权利和自由的原则。政府要做的是为市场主体自由有序地竞争提供公平公正的网络环境,不仅要通过法律法规惩治破坏网络秩序的犯罪分子,而且要通过法律法规促进网络运营商合理合法的竞争,保障网民的权利和自由,增加网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2.4.2 强化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法治的实施、监督和保障

推进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法治化,不仅要建立科学完备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法律规范体系,还需要有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具体措施包括以下3 点。第一,加强国家互联网管理部门对网络执法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厘清网络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职责、权限和边界,强化网络各执法部门的沟通与协作,防止因职能交叉和权责不清而出现推诿责任不执法或执法不严的情况。第二,要加大网络科学技术研发力度和科研经费投入,以高科技作为网络法治的坚强后盾,提高网络法治的现代化水平。第三,全方位提高网络法治工作人员的素质。要创新网络法治工作人员培养机制,通过教育培训、人才引进、实战锻炼等方式,提高网络法治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业务技术能力,使其能够“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2.4.3 提高全民的网络法律素养

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法治化进程需要提高全体人民的法律素养。第一,引导人民尊法。尊法就是敬畏法律的权威。尊法首先要学法和懂法,明晰在网络中哪些行为可为哪些不可为。国家教育部门、互联网管理部门及行业组织要引导网络传媒、网络运营商和网民学习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第二,引导人民信法。信法就是相信互联网法律能够实现社会最大程度的公平正义,能够维护网络的风清气正;第三,引导人民守法。守法就是在用网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不乱散布反国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论;第四,引导人民用法。学会运用网络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自身在网络上的合法权益;第五,引导人民护法。网民应自觉依法与各种破坏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言论和行为做斗争,国家要依法惩处各种反党反国反社会主义的网络犯罪,维护法律权威。

3 结语

新时代我国面临的网络意识形态安全风险的挑战源和挑战点相互交织、相互作用。我们必须提高网络意识形态安全治理能力,整合各方力量,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和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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