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燕明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广东 肇庆 526238
自改革开放至今,我国陆续推出的有关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政策文件高达400多份,呈现出了逐渐增长的态势,从这里不难看出国家本身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因此,有必要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发展趋势做出深入研究,以此确保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能够更高效地顺利地推进,从而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对于科技成果转化而言,主要指的是对为了进一步提高生产力水平,从而专门针对科学研究以及技术开发所生产出来的一些具备较强实用价值的相应科技成果所开展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以及推广等工作,直至其转换为新产品、新工艺以及新材料或者是新产业等的相关活动的统称。现阶段,国内有关学者针对其定义划分出狭义以及广义两种(具体情况如表1),其中广义含义一般比较侧重于知识的产生以及形成,并且最终应用于一系列生产活动;对于狭义涵义一般侧重借助成果的有效应用以此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1]。
表1 国内有关学者提出的科技成果转化内涵表
目前来看,国内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发展较为良好,呈现出了比较活跃的状态。结合《中国科技成果转化2021年度报告》来看,仅在2020年,国内大约有3554家高校以及科研院所有效地签订了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合同项数达到了46万项,涉及的合同总金额已经达到了1256.1亿元以上。这其中大约有261家高校院所借助转让、许可以及作价入股还有技术开发等一系列形式实际转化了超过1亿元的相应高价值科技成果。对于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活跃开展来讲,其对科技人员发挥出了明显的激励效应,使得国内科技人员的研发积极性正在不断增强[2]。
首先,政策制定呈现出多部门协同作战的良好格局。据统计截止2020年底,我国大约有45个机构有效参与了有关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方面的制定工作。其中比较重要的部门主要包括:科学技术部、财政部以及教育部,此外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及社会保障部等,也曾陆续推出相关政策措施。这些部门均为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所以整体来看,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制定和推行上,我国呈现出了多部门协同作战的良好格局[3]。
其次,政策数量呈现出波动性特征。对于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来讲,其数量处于波动上升的状态,自1996-2020年期间,大体上可以分为3个主要演变阶段(如表2)[4]。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经过这3个阶段的发展,有效地为国内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顺利高效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表2 国内科技转化政策发展阶段表
2021年,国家推出了一系列与国内科技创新有关的相应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而对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来讲,属于一个至关重要的组成内容。在与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政策文件中,最值得关注的便是修订了科技进步法,通过修订的科技进步法,切实将科技成果转化摆在了一个极为突出的位置。具体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①推动基础研究以及应用研究还有成果转化之间融通发展(主要体现在第26条第1款)。②进一步加大科技成果中试以及工程化还有产业化开发和应用力度(主要体现在第30条第1款)。③借助财政性资金构建的科研开发机构以及高层院校,需要积极主动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并且进一步加大技术转移机构还有人才队伍方面的建设力度,打造较为完善的能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制度体系(主要体现在第30条第2款)。④大力提倡企业、科研开发机构以及高层院校还有其他组织之间打造优势互补、分工明确以及成果共享,能够风险共担的优质合作机制。以此进一步提高我国科技成果转移以及转化实际成效(主要体现在第31条)。⑤促进创新链以及产业链之间的深度融合(主要体现在第26条第2款)。
我国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制定和推行的部门相对较多,从国家一直到地方,可以说各级政府及相关组成部门还有直属机构均能够发布政策文件。因为缺乏进行统一归口管理的部门,所以想要完整并且及时收集政策的难度非常大。同时大多数政策之间有着一定的关联性,这使得同一政策有可能存在于一系列不同政策文件当中。这就会导致无论是高校、科研院所还有相关企业以及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想要准确有效地了解和掌握一系列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具体内容,往往非常困难。因此,接下来,政府及有关部门需要定期地有效提供政策解读以及培训辅导等一系列的相关服务,以此保证所有的科技人员均可以充分掌握文件精神,切实借助政策条款来组织开展一系列科技成果转化活动[5]。
目前来看,我国1996-2020年期间,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用到的政策工具大体可以分为3种类型,分别为:供给型政策工具(常见的包括人才培养、资金投入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占比约为28.89%;需求型政策工具(常见的包括政府采购、服务外包以及贸易管制等),占比约为4.31%;环境型政策工具(常见的包括金融支持还有税收优惠等),占比约为66.80%。整体来看呈现出了政策工具应用结构不均衡的问题。因此,接下来需要对政策工具的使用做出合理优化,实现供需双向发力,以此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高效开展。
首先,对于供给型政策工具而言,应该进一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特别要高度重视对专门从事技术转移服务方面的相关科技人员的培训教育,借助人才的力量,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效率以及质量能够不断提高[6]。
其次,对于需求型政策工具而言,现阶段仍然需要对政府采购政策进行重点使用,但具体操作应做出适当革新优化。对于传统政府采购活动来讲,中小企业与一些大型企业项目相比,通常在实际竞标过程中大部分情况下几乎没有任何竞争力可言。为改善这一问题,我国可以大力普及功能性采购政策,也就是由政府方面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或者是需要的功能来组织开展采购工作,而不是指定某种具体的产品。借助需求侧变革来有效激发活力,能够给具有良好创造力以及创新能力的中小企业带来一定的发展机遇,这有助于国内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在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未来发展过程中,为保证政策制定和推行的合理性以及有效性,还应该打造一个专门的政策评估体系,以此保证政策体系能够得到持续有效的实施以及更新迭代,进而为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高效率及高质量开展保驾护航。借助实施政策评估可以发现一系列政策在设计以及落实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完善方案。目前来看,我国在此方面的发展存在着一定的滞后性,并没有打造出一个足够完善成熟的优质政策评估体系,尽管部分学者已经开展了相应的理论探索,但大多数都是仅从某个维度针对政策实施效果做出一定的预测和分析,并不具备良好的全面性。所以,未来我国可以尝试从政策体系、具体的政策措施、政策产出、政策绩效评估以及政策建议等方面着手,打造出一个较为完善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方面的综合评估体系,以此促使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能够得到持续合理的优化和改良[7]。
对于科技成果转化来讲,其本身属于市场行为,需要遵循市场机制,所以需要发挥市场机制本身具备的决定性作用,尽可能地减少政府干预。这便强调我国应该进一步完善和推行产权制度,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能够有效地调动个体的积极性,从而有助于更为充分地利用社会上的一系列资源,同时促使资源实现最优化配置。因此,在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权力不断“下放”以及“审批制”逐渐退出的过程中,政府应该将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开展的监管工作,重点放在对一系列关键信息的了解和掌控上。这便强调政府应推行和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等级还有转化报告制度,要能够及时有效地梳理各类研发工作中新出现的相应科技成果,同时将其登记入册,保证接下来的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能够切实做到有据可查。除此之外,对于科技成果具体转化情况还有相关收入的具体分配情况等,也需要施行报告制度,以此进一步加大对转化活动的跟踪以及监督力度。
综上所述,对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来讲,其属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以及高速发展的一个关键举措,所以做好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发展的研究工作有着重要价值和意义。文章分别从优化政府监管方式、打造政策评估体系以及改良政策工具组合等多个方面,针对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发展趋势做出了深入探究,以此助推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不断向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