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 燕,付元芳
(扎赉特旗动物疫病防控与动物卫生检疫中心,内蒙古 安盟扎赉特旗 137600)
在畜牧业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随着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和养殖数量的增多动物疫病发生也呈现上升趋势直接阻碍了畜牧业的发展,同时也会对消费者的饮食安全构成威胁,还降低养殖人员的经济收入。对此,国家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对动物疫病的防控措施,有针对性地加强动物疫病管理,确保市场的畜产品安全。本文主要分析和探讨了防控动物疫病与安全监管畜产品质量的措施。
1.1 推动畜牧产业的发展畜牧业是重要的组成产业我国现代农业之一,畜牧业的发展直接影响农业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会影响到农民的生活和经济收入。在推进畜牧业发展的过程中,养殖人员需要做好动物的疫病防控工作,对流入市场的畜产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降低动物疫病流行的风险;确保畜牧业的稳定发展,提高畜牧养殖业的经济收益。
1.2 保障人们的饮食健康安全目前畜牧业的养殖规模在不断扩大,动物疫病的发生与流行也在不断增多,导致生产技术单一的畜产品质量安全性很难保证部分区域流行各种动物疫病,如非洲猪瘟、禽流感等,将会对畜牧养殖业产生严重的影响,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由于畜产品的安全性会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所以,需要加强动物疫病的防控管理和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
2.1 防控体系尚未完善目前,我国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仍存在一些问题。我国的防疫、检疫、卫生监督工作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负责,导致动物疫病防控的联动性较弱,部门的职能职权界定也有一定的模糊和交叉,容易导致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出现互相推诿,互相扯皮的现象,妨碍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开展。
2.2 疫情保密制度影响防治工作开展现行的疫情保密制度虽然对我国的食品安全和社会稳定有一定作用,但疫情的保密会延误实施防控措施,不利于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
2.3 技术支撑体系仍有不足我国动物医疗技术的发展对动物防疫工作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但现实是一部分动物防疫人员的专业水平不能够满足目前动物防疫工作的需求。同时,由于我国城市之间、城乡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都存在参差不齐的情况,所以各地区之间的防控资源配置也有差距,防控资源配置不合理也会影响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
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的开展,会涉及多个环节、主体、部门等,是一项复杂且烦琐的工作,也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和长期工程。因此,在具体工作中,相关部门需要制定综合防控策略并加以实施,始终坚持“预防为主,治疗为辅”的基本原则,强化动物免疫工作、疫病监测工作和消毒灭源工作等,从根本上保证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有序、稳定开展。
3.1 强化动物免疫工作在动物疫病防控过程中,相关部门需要强化动物免疫基础工作,实行全省、市、区(乡)等禽畜的强制免疫政策,规范养殖场和养殖户的疫病免疫档案,实行全省、市、区(乡)等区域的统一动物档案制定管理机制,做好动物档案的格式规范、明确档案项目和内容、确保免疫档案的科学合理性,实行“一户一档、一场一档”的制度,要保证记录内容详实有效,为建立责任追究和疫病源头追溯制度奠定良好基础。
3.2 加强疫病监测工作目前,相关动物防疫防控工作开展要严格按照国家《高致病性禽流感和口蹄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方案》要求,将动物疫病监测和采样工作逐层分解。在实行动物监全面覆盖全省、市、区(乡)等区域的同时,加大对动物饲养场、禽畜交易市场、候鸟密集区、动物屠宰场、候鸟密集区等重点场所区域的监测频次和数量,与有关部门进行配合,上下联动,点面结合,每月定期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在春秋动物疫病高发期开展集中监测,全面推动动物疫病防控监测工作,从基础上提升动物疫病防控监测水平,保证人们的生活质量和食品安全。
3.3 严格执行疫病监督和消毒灭源工作进一步完善动物产地的检疫申报制度,动物屠宰建立管理制度、动物免疫二维码标识制度等。相关部门要依法优化完善动物屠宰检疫权属管理,对发生的疫病的动物实行严格的无害化处理,保证100%处理。强化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规范禽畜交流市场的动物疫病防控措施,推动疫病消毒灭源工作的顺利开展。
结合强制免疫工作,加强疫病区域的消毒管理制度,对重点的禽畜养殖场、候鸟栖息地、动物屠宰场、加工厂、禽畜交易市场、禽畜贮存仓库、运输环境等区域的消毒灭源工作。将疫区集中消毒制度落实到位,规范消毒程度、操作方式、药品选择等,完善对患病畜禽、粪便、尿液、废弃物等疫病污染物的无害化处理机制。全区域实行养殖户疫病防控培训工作,提升养殖户科学饲养、养殖场消毒的技术水平,从而确保养殖场内的卫生清洁,达到有效遏制病毒源头的目的,从而消除动物疫病带来的安全隐患。
3.4 疫情报告相关部门要像话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疫情监测体系、动物诊疗机构、动物养殖场、各地动物养殖协会、乡镇(村)级疫情报告观察圆的作用,推动动物疫情普查工作,保证疫情发生能够及时上报,及时解决。一旦发生动物疫情,相关部门要严格对疫情进行动态监控,执行我国对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日报告、零报告、定期报告制度。开展动物疫病调入日报制度,实行动物疫情监控主要领导负责和追责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对动物疫情进行准确上报,及时处理。同时,各级动物疫病防控单位要加强对动物疫病的情况通报工作,对出现的可疑动物疫病及时开展动物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理,保证动物疫病防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控制”制度的有序进行。
3.5 完善疫病应急措施各级部门要根据我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相关规定,及时完善优化当区的动物疫病应急处理院,优化动物疫病指挥部成员和应急小组成员,保证动物疫病应急工作能够正常、有序、稳定开展。各级部门要坚持“分级储备、合理布局、品种齐全、资源共享”的检测,积极安排资金,推进动物疫苗、消毒药品、防护器具等动物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
3.6 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和人员培训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我国兽医体制改革脚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为我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奠定良好基础。充分发挥国家级、省级动物疫病防控项目的建设,促进城、乡、村动物疫病防控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相关的实验室建设。
按照我国动物疫病的发展情况,逐步推进相关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全面提升我国动物诊断实验室的疫病检测、诊断和技术水平,满足动物疫病防控的工作需要;定期对动物养殖、屠宰等从业人员的疫病防控培训工作,推动我国动物疫病防控诊断水平的提升,促进我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长期有效开展。
4.1 加强专业培训,提高农民的养殖技术首先,根据当地畜牧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加强先进动物养殖技术的推广和宣传,加强对养殖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提高农民的动物疫病防控意识,并在培训和指导过程中,帮助农民学习和掌握先进的动物养殖技术,农民的养殖经验,不断创新养殖技术,提高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在动物养殖技术的推广和宣传中,技术推广人员首先要具备丰富的专业技能、经验和综合素养,通过专题培训活动等加强对养殖人员的培训,促使他们学习并掌握科学的养殖技术;其次,要对推广养殖技术的形式进行创新,根据不同养殖地区的特点,改进、优化和创新养殖技术,满足当地养殖需求,同时还要确保农民进行正确规范动养殖操控,对动物疫病进行科学防控。
4.2 政府部门要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对畜产品质量进行安全监管在日常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需要发挥宏观引导作用,相关部门之间相互协调,明确工作职责,配合检查畜产品的质量,保证流入市场的畜产品质量符合要求。政府部门首先应该要以资金支持畜牧业的发展,一部分资金用于动物疫病防控,同时还应该要完善畜牧养殖场的生产环境,确保养殖场清洁,进而减少发生疫病的几率,安全生产畜产品。此外,政府的畜牧兽医部门还应该要积极下乡开展各种疫病预防和控制的工作指导活动,促使农民充分了解动物疫病发生的危害性,注意做好疫病防控工作。
4.3 完善防控动物疫病措施,提升安全监管畜产品质量的效率在防控动物疫病和监管畜产品安全的过程中,需要完善对防控动物疫病的措施,提高监管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效果。政府相关部门可以建立专门的防控动物疫病的信息系统,根据平台系统中的大数据,科学分析和总结的动物疫病以及具体的防控措施,制定对应的疫病防控对策;要根据畜牧业的养殖方式和形式,构建控制动物疫病的体系,对动物疫病的发生地点、动物来源进行分析,通过相关数据信息对动物疫病的实际发展趋势以及发生特征进行研判和预测,从而提前做好动物疫病防范工作。
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促使着畜牧业的发展,在畜牧业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加强对畜产品质量的安全监管工作,进而确保畜牧业发展的经济效益。相关政府、社会企业以及个人都应该要积极参与到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监管工作中,从而推动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