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不可违 无证驾驶拘又罚

2022-12-06 02:16王斋
山东农机化 2022年2期
关键词:环城东路交警大队

王斋

王斋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2日16时许,交警大队民警在达日县环城东路巡逻时发现阿某某驾驶着一辆白色比亚迪牌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当行驶至环城东路500米处时,因阿某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大队民警查获,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制作强制措施凭证,并扣留机动车和机动车行驶证。

【调查处理】

经查,通过公安交通集成平台对阿某某的身份信息进行核查,以及对阿某某进行调查询问,阿某某对自己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违法行为人阿某某供述、现场查获视频、驾驶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查询等证据相互印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给予违法行为人阿某某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壹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一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本案中阿某某的行为构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典型意义】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更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是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未经过专业训练考试及培训的无证人员,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一旦遇到紧急突发事故很难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而这会给自身和他人造成严重后果,只有守好道路交通安全第一道防线,才能确保自身与他人的安全得到充分保障,要多为他人人身安全和家人考虑,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合格的机动车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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