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9日早上5点50分,家住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漆河镇的谢某突然收到一条银行短信提示:“有一笔13032.72元刷磁付款交易,如非本人操作请即刻致电银行客服挂失账户。”
谢某立即拨打了银行客服电话,依照客服的提示于6点03分成功挂失账户。但就在5点50分至6点03分电话处理挂失期间,5点57分、5点58分、6点03分该卡又分别被刷6498.2元、6498.2元、6491.7元,合计19488.1元。
当日谢某立即前往银行,就银行卡被盗刷问题进行沟通,业务员告知此为境外盗刷的刑事案件,需要到公安机关报案处理,于是谢某立即前往漆河派出所报案,公安部门作出立案决定书。
但是案件进展不佳,无奈之下,谢某将银行起诉至桃源县人民法院,要求银行先行承担被盗刷款的本金及利息。
庭审过程中,银行表示,谢某在2020年8月30日在常德某洗车行洗车时参与“一元洗车”活动,使用该银行卡消費一元导致自己银行卡信息被泄露。
桃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本案中,“一元洗车”等类似促销活动在日常生活中大量存在,且谢某所参加的活动为真实营销活动,仅所消费的POS机为洗车行员工私自暗中操作致使谢某银行卡信息泄露,谢某参加“一元洗车”优惠促销活动具有合理性,谢某对银行卡的妥善保管并无过错。银行在此类案件发生后,未提示持卡人“一元洗车”可能导致被盗刷的风险,也未能保证银行卡的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导致银行卡被伪造并刷卡成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据此,桃源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银行支付被盗刷款本金32520.82元以及相关的利息。银行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摘自《三湘都市报》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