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苏省如东县实验中学 徐章怿
《杀死一只知更鸟》曾经在2018年美国公共电视台举行的“美国最受欢迎小说评选”活动中获得第一名,这本书也是美国中学生的重点读物。小说以一个小女孩斯库特的视角来讲述。故事发生在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时期美国南部的一个小镇——梅科姆镇上。主线是小女孩的爸爸阿蒂克斯——一个白人律师为黑人汤姆·鲁滨逊辩护的故事。这是一本非常值得一读的好书。
莫迪小姐是一位白人,与阿蒂克斯律师是老邻居和朋友。她乐观开朗,说话比镇上的任何人都干脆爽快。莫迪热爱大地上生长的一切植物,连杂草在内。她还能做出非常好吃的蛋糕。当阿蒂克斯给黑人犯罪嫌疑做无罪辩护,遭到镇上几乎所有白人的指责时,只有莫迪给予了他理解和支持;同时,她还为阿蒂克斯的两个孩子送去了莫大的心理安慰和鼓励。
小女孩斯库特曾问莫迪小姐:为什么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犯罪?她回答:“知更鸟只是哼唱美妙的音乐供人们欣赏,什么坏事也不做。它们不吃人家院子里种的花果蔬菜,也不在谷仓里筑巢做窝,只是为我们尽情地歌唱。所以说杀死一只知更鸟就是犯罪。”在莫迪眼中,鸟儿“哼唱音乐”给人们带来了愉悦,它本身就是美好、纯真、无私的,象征着人性的温暖。而“不做坏事”则是对社会秩序和社会规范的遵守,也就是法律意义上的无罪。因为知更鸟无私、纯真、美好、温暖,“不做坏事”,所以杀害它便是一种犯罪——心灵上的犯罪。这是一种朴素的价值判断,它基于人性良知的道德观,也是司法的基础。莫迪就是这样一个有道德感、正义感而又特别热爱生活的人。
我希望自己也能成为这样的人——热爱生活,有自己的主见,清醒,乐观,睿智,友善;同时,面对别人的诋毁,能够毫不犹豫地进行反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