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博正,李纪岩
(海南热带海洋学院,海南 三亚 572022)
新旧动能转换是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其含义在于自改革开放以来推动经济增长的基础是资源消耗和大量资金投入,这种发展模式已经是强弩之末,不可持续。只有激发出发展的新动能并以此来替代旧动能,经济社会发展才可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如果不走创新驱动发展道路,新旧动能不能顺利转换,就不能真正强大起来。”非公有制企业是企业组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数量多体量大,由于在资金和技术方面相比于公有制企业都处于相对的劣势,因此转换之路更加曲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重申“两个毫不动摇”、提出“三个没有变”,科学回答了非公有制经济领域最紧要最现实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同时也昭示着非公有制新旧动能转换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必要的社会支持。
对于新旧动能转换的内涵,专家学者们从多重角度进行了解释,旧动能是指中国长期以来依赖于大量人力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大量投资和大量中低端产品出口以及大量房地产和改革对经济增长进行拉动;新动能则是指改革开放和体制创新、技术创新以及产业的结构转换和产业升级。[1]新旧动能转换的基本内涵是,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加快培育壮大新动能,围绕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新经济,实现新旧动能的接续转换,维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2]新旧动能转换是“新动能”对“旧动能”替代的过程,主要从以下三个层面进行定义:在宏观层面是指整个社会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动态过程,在中观层面是指产业、地区和城乡从非均衡增长转向均衡增长的动态过程,在微观层面是指生产技术水平和要素组合方式以及要素利用效率构成的组合所创造的有关增长方式的一系列综合变化,也就是从一种比较低的平衡增长路径转向一种比较高的平衡增长路径的动态过程。因此新旧动能转换是一种质变的过程、非平衡增长的过程以及高水平平衡增长路径替代低水平平衡增长路径的过程。[3]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民营企业逐渐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到2017年为止,我国民营企业数量已经达到2500万家,注册资金数额已超过150万亿元,民营企业得到了空前发展。民营企业对国家GDP的增长、国家税收的增长、就业问题的解决、市场经济的活跃以及促进市场竞争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目前,中国现阶段处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阶段,民营企业面临着十分有利的发展前景,这对我国民营企业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从目前我国民营企业的现状来看,民营企业存在着经营规模相对较小、运行质量不高、环保措施不到位、企业融资困难、安全生产不达标、投资意愿不强、优惠政策力度不够、转型升级压力大等多种问题,许多中小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被淘汰。因此,民营企业若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获得长远的发展机会,则必须要参与新旧动能转换,注重科技创新与人才的培养,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扩展市场空间。
总体上,已有关于新旧动能转换的研究更多地关注国有企业,而对于民营企业则主要从资金、技术和信息方面提出优化的需要。不可否认,这些因素对于非公有制企业至关重要,但是还应该认识到企业是社会环境的组成部分,必然也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现有的制度环境、政策环境、社会组织状况等方面对于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也是必要的且基础性的。
目前新旧动能转换的重点有两个方面,其一是在技术和管理创新的过程中建立新技术企业,塑造新产业和新业态;其二是对传统的高耗能制造业进行改造,使其发展建立在新的动能之上。对于工业基础相对薄弱的地级市而言,有数量较大,比例较高的非公有制企业,并且这些企业起点并不很高,先天的新技术企业数量较少,规模较小。在这种背景下要进行新旧动能转换,可以选择的路径显然是第二条,即如何在旧动能的基础上实现新动能。与公有制企业相比,非公有制在发展过程中还是会存在一系列问题,非公有制企业大部分为中小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企业的存活周期较短,比较注重短期的绩效利润,在面临经济风波时具有较低的抗风险能力。我国大多数民营企业规模较小,缺乏发明创造所需的雄厚资金和高素质人才,基础较为薄弱,经营方式落后,而且小企业的效率比大、中型企业低得多,发展导向的利益化和短期化,缺乏长远的发展目标,使其在新旧动能转换过程中的主动性不足,抑或是动能的相对缺乏。
在我国,非公有制企业正处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虽然面临诸多发展困境,但是对社会做出的贡献是巨大的,对解决税收和就业的贡献也是不容忽视的。鉴于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在新旧动能转换的大背景下,非公有制企业亟需必要的社会支持。
非公有制企业大多都是处于竞争程度高和价值增值低的行业,受企业自身特征限制、市场环境约束,生产经营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加之要素的流动性特征明显,资本累积缓慢并且回报率较低。随着产品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非公有制企业产能过剩问题比较突出,依靠技术创新实现提质增效升级成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非公有制企业要参与新旧动能转换应以创新驱动为导向,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创新企业生产技术,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要素投入质量,改善企业的生产效率和质量。要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充足的创新性科技人才。
与公有制企业相比,非公有制企业的人才相对匮乏,诸多的非公有制小企业无力从事技术创新,一般是使用大企业已有的技术。主要表现为管理者的素质不高、缺乏职业经理人、缺乏科学的决策管理等。非公有制企业不仅需要科技人才,而且还需要管理人才。当下,大多数的科技和管理人才目标瞄准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这些企业效益稳定,综合福利待遇好,而对于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型民营企业却少有问津。非公有制企业如果缺少科技和管理人才,那么就无法进行科技创新,无法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无法有效实现新动能。为此,除了政府的支持以外,社会工作者应当有所作为,为企业提供准确的人才供求信息,并将人才的需求及时传达到企业方面,积极了解人才需求,帮助他们解决日常生活的困难。
非公有制企业由于自身资源有限,对环境的依赖会更强,因此创造良好的社会组织环境对于企业新旧动能转换非常必要。实践中探索的模式之一是运用产业园的形式对小企业进行扶持。例如,山东省莱芜区采用这种方式打造某产业园,政府在园内建设有银行、邮局、物流等机构,为入园企业创造便利。企业入驻产业园能够享受巨大的优惠政策,产业园为企业提供了优越的运行环境。一是租金减免。对于入住的企业提供足够的研发用房和生产车间,并给予三年免两年或者两年免两年减半交租金的优惠,企业在享受完优惠政策之后,可以按照市场价缴纳租金收购土地和厂房。优惠政策结束后企业可以按照市场价缴纳租金收购土地和厂房。二是税收扶持。企业自投产营业年度起3年内,由同级财政给予当年应缴并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100%的资金扶持;第4—5年根据企业所得税留成给予部分扶持。三是创业扶持。产业园根据入园企业的税收预期以及科技含量等,给予每个企业100—300万元创业资金扶持。四是资金扶持。产业园设立了5000万元的产业化项目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入驻产业园的企业。五是人才政策。对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公寓、生活补贴、项目扶持资金等各种优惠政策。产业园为企业提供了优越的制度环境,这对于民营企业来说是十分有利的机遇,既能够享受较大的优惠力度,又提供了创新发展的动力。
进行新旧动能转换需要驱动力,而市场是新旧动能转换的基础动力。在当前变革的背景下,要创造新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新动能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新动能的形成。要注意市场化资源配置效率问题,如果市场化有障碍,则无法实现创新,新旧动能转换也无法顺利地进行。但是,并非市场化程度越高越有利于企业新旧动能转换,有研究提出,产业结构合理化、城市化及高技术产业外向度提高均有助于提升动能转换能力;地方政府财政支出规模过大、市场化程度过高或过低都不利于动能转换。[4]其中的原因在于,非公有制企业由于总体上缺乏较高的市场竞争能力,因而在完全市场化的条件下难以获得比较优势。因此,如果放任非公有制企业到市场中进行竞争,可能会有相当多的一部分企业败下阵来。
然而,市场同时也是优化配置资源的必要手段,市场竞争本身也是企业优胜劣汰、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必要条件。要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在理论上就需要有政府调控作用的介入,然而,政府并非万能的,在政府事务日益增多的情况下,要地方政府对众多的非公有制企业进行扶持往往很难实现,因此必须发挥社会力量参与进来。社会工作的重点在于发现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境,并能协调资源对其提供支持和帮助。工作的模式大体有两种,其中一种是了解企业诉求,并将这种诉求传递到地方政府相关部门,通过政府部门对企业进行扶持;另一种则是运用自身的资源对企业进行帮扶,例如一些社会慈善机构和社会组织可以与企业联姻,通过互相帮助实现资源共享。这种模式在二战以后的英国社会曾以社会工作市场化的模式出现。社会工作的市场化改革旨在打破公共部门对社会服务的垄断,并通过竞争性的服务供给,力图增加“消费者”的选择并满足他们多样化的需要。[5]
首先是失信惩戒制度的建设。一个地区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招商引资的多寡,同时也直接影响着区域内的经营企业,最终对经济发展状况、财税收入、社会就业情况等产生重要影响。良好的营商环境是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是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方面。优化营商环境必须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小企业的发展基础较为脆弱,信用的影响更为显著。一个失信行为可能就会导致一个企业的资金链条断裂,从而使一个企业陷入困境。因此应当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以及社会信用体系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共同打造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防机制。
其次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是小企业进行科技创新的关键所在,如果缺乏必要的保护机制,那么小企业将倾向于模仿和跟随其他企业,只能在后面亦步亦趋,很难在新动能领域施展手脚。所以,相比于大企业而言,对非公有制的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更为迫切和紧要。
第三是对小企业的法律援助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过程中会必然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法律专业人员予以承担,但小企业往往缺少这部分力量,加之法律地位的不对等,因此在诸如合同纠纷等方面处于劣势。对其进行扶持是优化公共法律服务环境。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代办服务窗口,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等涉及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实行代办、领办制度,与有关部门、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沟通协调,培育开发相应法律服务产品。强化商事法律服务,为加快化解过剩产能、培育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深入融合发展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改革、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提供法律服务,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
非公有制企业新旧动能转换的社会支持力量来自社会各个层面,需要综合协调才能完成。因此,结合统战工作具有天然的优势。统战工作具有综合协调优势,能助力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各个统战团体可以有针对性地联系当地的非公有制企业,为其提供各项社会服务。其重要意义在于,非公有制企业在体制内具有相对的弱势,这种弱势需要得到另一种政府力量的关注,而统战工作恰恰是承接这项工作,或者帮助其获得相对公平公正的发展条件的制度支持。
统战工作助力非公有制企业有多种渠道。例如,可以将中央到地方各级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进行宣传,开展“学政策、知政策、送政策、用政策”活动,提高政策的知晓率、覆盖面,让政策真正惠及广大企业,为非公有制经济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强力支撑。还可以通过统战活动,广泛联系党外知识分子,可以有助于挖掘人才资源,引导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等社会组织参与企业帮扶活动,推动产学研结合和成果转化。通过其联络社会各阶层的手段,发挥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新阶层人士的作用,同时发挥社会工作组织的社会服务作用,共同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助力,通过广泛的社会支持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的系列目标。在此意义上,统战工作发挥着整合社会力量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的功能,其内涵也是一种企业社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