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公臧鼎与叶公子高史事考论

2022-11-27 01:04
关键词:叶公公子

马 超

(西南大学 汉语言文献研究所,重庆 400715)

2009年在河南省南阳市金居地房地产公司(八一路)1号墓出土一件铜鼎,著录于《吉金墨影》一书(编号125),现藏于南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鼎口径23.2厘米,通高29.8厘米[1]286,鼎腹内壁分两行整齐地阴铸铭文八字:

叶公臧之

均邦之鼎。

(1)“叶”字原从邑旁,“鼎”字则原从皿、贞声,为鼎字异体,文中释文从宽,故分别径释此二字为“叶”和“鼎”。

此鼎铭文虽然简略,但所蕴含的史实却非常重要。器主“叶公臧”应即平定楚国“白公之乱”的关键人物“叶公子高(又名叶公诸梁、沈诸梁)”,鼎铭所述“均邦”一语,即是史载“叶公救楚”一事的出土文献明证,同时也是叶公对此事的亲口述评。鼎铭史料价值突出,现将本文意见论述如下,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批评指正。

一、叶公臧鼎年代考

关于叶公臧鼎的年代,《吉金墨影》标注为战国早期。此鼎鼎盖隆起,正中有一个半环钮,钮两端为兽首,其外饰两周凸弦纹,外侧一周凸弦纹上有三个圆雕卧牛,回首,两角内收,身饰鳞纹、涡纹,形象生动。敛口,子口承盖,深鼓腹,圜底,下附三个高兽面蹄足。腹中部饰一周凸弦纹[1]286。根据此器“子口承盖”“深鼓腹”“高兽面蹄足”等方面的形制特征以及出土地点,可知其当即一件典型的楚式子母口鼎(学界或称“子母口盖鼎”“子口鼎”等)。关于子母口鼎的型式分类与断代问题,学界已多有讨论。

较早专对楚式鼎进行分期研究的高崇文先生将这类“子母口鼎”归为楚式鼎中的C型鼎,并依照子母口外是否有凸棱,又进一步将其细分为CⅠ型和CⅡ型。依照高先生的分类意见,叶公臧鼎口沿外无凸棱,应属于其中的CⅡ型鼎,他认为此种形制的鼎战国早期即已出现,主要流行于战国中期,应是在战国初期受中原Ⅲ型鼎的影响出现的[2]。

刘彬徽先生《楚系青铜器研究》一书中则将此类鼎称为“子口鼎”,认为这类鼎的口沿内折,唇上伸,形成子口,它与(二)类(引者按:指高崇文先生所划分的CⅠ型鼎)之在口沿外壁围一凸箍,大不相同,故不必与(二)类作两亚型处理,可单列一个型。战国早期以后,不仅大贵族墓内有此类鼎,在一些中小型楚墓内如仅出一、二件铜鼎的均为此型,这是战国时期最盛行的一类楚鼎。战国中晚期,盖上除环钮一种方式外,多为牛型钮,牛形或立或卧或侧伏,牛形钮在中原地区也有,但不如楚地普遍,故可视为楚式鼎的特征之一[3]117-118。

近来,袁艳玲、张闻捷先生《楚系青铜器的分期与年代》一文则根据子母口鼎腹部、蹄足等特征,将其细分为五式,是目前最为详细的分类。同时又指出此类鼎的演变规律是由深腹圜底到浅腹平底,蹄足由矮到高、由素面到兽面、由不起棱到呈刀削状的棱形、由内聚于器底到逐渐上移到腹部周围。此外,按照两位先生对楚系青铜器的分期意见,从第四期(即战国早期)开始,子母口鼎逐步流行。器腹较浅,多为圜底,足较高,鼎盖上除了传统的环钮装饰之外,出现了卧牛钮,如固始白狮子地M1出土的子母口鼎[4]。

固始白狮子地一号墓所出的子母口鼎,器形上为附耳、带盖、圆腹、马蹄形足。口沿内收,与盖有子母口相扣。盖鼎有钮和两圈目纹,在外圈目纹上有三头立体卧牛。口沿下和腹部各有一圈目纹。蹄足上部为繁缛的兽头纹[5]。叶公臧鼎与白狮子地铜鼎形制最为接近,二者盖上顶部均有钮,外侧又同样饰有三头卧牛形钮,腹部都较深,同为圜底,蹄状足,且足上均饰有兽面纹。只是白狮子地铜鼎出土时足部有残,从复原的图片来看,叶公臧鼎的三蹄状足似较白狮子地铜鼎稍细长一些。参照袁艳玲、张闻捷先生对楚系铜器的分期,叶公臧鼎应和与白狮子地铜鼎应同属于第四期,年代大致为战国早期,上限应不早于春秋晚期。

二、“叶公臧”即“叶公诸梁”考

鼎铭中器主自称为“叶公臧”,根据金文人名结构规律,“臧”是其私名,“叶公”则为楚国叶县封君,食采于叶而称“公”,正如楚国之申公、析公、息公、蔡公、期思公、商公、白公等[6]1138。结合铜鼎的时代、出土地点、人物称名等内容来考虑,鼎铭中的“叶公臧”应即楚国历史上赫赫有名的人物——叶公子高,《左传·定公五年》:“叶公诸梁之弟后臧从其母于吴,不待而归。”杜预注:“诸梁,司马沈尹戌之子,叶公子高也。”[7]4647《元和姓纂》:“《风俗通》:‘楚沈尹戌,生诸梁,字子高,食采于叶,因氏焉。’”[8]1625梁玉绳《汉书人表考》云:“叶公始见《论语》。叶公子高始见《左》哀十六、《楚语下》。亦曰叶公诸梁,亦曰沈诸梁。姓沈,名诸梁,字子高。食采于叶,僭称公,楚左司马沈尹戌之子。微小短瘠,行若将不胜其衣。葬南阳叶县西北。”[9]139-140据相关典籍所述,旧多以为叶公子高名诸梁,而字子高,本为沈氏,封邑于叶地,遂以叶为氏,故典籍又称沈诸梁、叶公诸梁。现在看来,旧所谓叶公以“诸梁”为名的认知,恐有问题。

叶公臧鼎中叶公臧之“臧”与叶公诸梁、沈诸梁之“梁”均为阳部字,臧属精纽,梁属来纽,一为齿音一为舌音,但是臧从爿声,梁从刅声,爿属崇纽,刅属初纽,同属齿音,古音接近。《说文·刃部》:“刅,伤也。从刃从一。创,或从刀仓声。”[10]93在战国铜器中山王方壶(《铭图》12455)中“创辟封疆”之“创”,又写作从立、刅声[11]1897,均可证仓、刅音近。而仓声之字又与爿(床)声之字常可相通,《诗·小雅·采芑》“约軧错衡,八鸾玱玱”,《大雅·韩奕》作“八鸾锵锵”,《小雅·庭燎》又作“鸾声将将”[12]911、1232、925;《庄子·在宥》:“乃始脔卷、獊囊而乱天下也。”王先谦云:“崔本‘獊’作‘戕’,云:‘戕囊,犹抢攮’。”[13]91将、锵、戕均从“爿”声,知刅、爿以及分别从其得声的梁、臧之间当音近。《说文·仓部》有“牄”字,许慎云:“牄,鸟兽来食声也。从仓爿声。《虞书》曰:‘鸟兽牄牄。’”[10]109此处仅言“牄”从“爿”声,其实‘仓’亦当理解为声符,牄乃双声符字。林义光先生在《文源》中既已言明此字“从‘仓’训‘来食’,义已迂曲。‘仓’‘爿’皆声也。”[14]256陈汉平先生也曾指出过:“据古文献所见,牄、跄、鸧、锵诸字可以通假,……由此可知仓、爿二声古音相同,作为文字声傍可以通用替换。亦可知牄字为双重声符文字,而非形声字。”[15]427林氏、陈氏之说后来又得到了陈伟武先生等学者的赞同[16]330。总之,牄为双声之说,当可信,加之前文又已言明梁之声符“刅”与“仓”声字之间的语音关系,故臧、梁音近相通当无问题。

“臧”在古籍中常表善、嘉、美之义,《说文·臣部》:“臧,善也。”[10]66《诗·大雅·抑》:“俾臧俾嘉”,陈奂《传疏》:“臧、嘉,皆善也”[17]791,又《诗·郑风·野有蔓草》:“与子偕臧”,朱熹《集传》:“臧,美也。”[18]71而“高”字也有善美之义,古书有“高言”一词,即意为善美之言辞[19]3478,见《庄子·天地》:“是故高言不止于众人之心,至言不出,俗言胜也。”[13]110又《文选·古诗十九首之四》:“令德唱高言,识曲听其真。”李善注:“《庄子》曰:‘是以高言不止于众人之口。’《广雅》:‘高,上也,谓辞之美者。”[20]1344-1345可证“高”有善美、优良之义[21]12卷,927-928,与“臧”义近。因此叶公名臧,字子高,也契合古人名、字常常意义相关这一规律。

至于典籍所载叶公子高之名“沈诸梁”“叶公诸梁”中的“诸”字,则当理解为人名中的结构助词。《左传》有人名烛之武(僖公三十年)、宫之奇(僖公二年)、介之推(僖公二十四年)、夏之御寇(襄公二十三年)、孟之侧(哀公十一年)等,其中的“之”字为助词,此已久为学界常识。董珊先生《出土文献所见“以谥为族”的楚王族》一文还曾指出过出土文献所见人名龚王之卯(龚王之卯戈)[22]32卷,102、龚之脽(《上博简〈四〉·昭王与龚之脽》)[23]、臧王之墨(《包山简》简7)[24]、臧之无咎(庄之无咎戈)[22]31卷,154、競坪王之定(景平王之定钟)[22]27卷,80、競之上(大市量)[22]34卷,267、卲王之諻(昭王之諻簋)[22]9卷,219等等,此类称谓中的“之”也同属于结构助词[25]110-130。在董先生文后,陈剑先生又补充说:

滕公量(引者按:即上文所述的大市量)之人名“卲(昭)者果”与《上博五·季康子问于孔子》简6人名“孟者昃(侧)”,两“者”字均为虚词,作用与“之”相类。“滕公卲(昭)者果”即“昭果”,与“孟者昃[0]”(引者按:“[0]”当为衍文)即“孟之侧”、“孟之反”同。“某之某”意为某族氏“的”某人,“某者某”意为某族氏“的人”某人。又西周中期九年卫鼎铭文(《集成》02831)(引者按:“集成”二字原缺书名号,今补)“眉敖者膚卓吏(使)视于王”,因“眉敖”是一个小方国君长(见于乖伯簋,《集成》04431),所以“眉敖者膚卓”是“眉敖—者—膚卓”。春秋金文台君钲铖(《集成》2.243)中的人名“许者俞”也是许氏人名为俞。由此可见“某之某”或可以变称作“某者某”。[25]129-130

陈先生提出“‘某之某’或可以变称作‘某者某’”的观点,允为卓识。杨树达先生曾说明:

古人姓名之间,又有加“施”字者。《孟子·公孙丑上篇》云:“孟施舍之所养勇也。”赵《注》云:“孟,姓;舍,名;施,发音也。施舍自言其名,则但曰舍”是也。又有加“设”字者。《左传》昭二十年:“乃见鱄设诸焉。”鱄设诸,《史记·伍子胥传》只作专诸,故杜注亦但云:“鱄诸,勇士。”是亦以“设”为助字也。按:施、设,双声字,“之”与“施”、“设”,同属舌叶音,故或加“之”,或加“施”,或加“设”矣。[26]187

杨先生除了补充古人姓名之间还有加“施”“设”二字为语助的现象以外,又论述了之、施、设三字在语音上的关联,尤为可贵。其实不独之、施、设三字存有语音上的联系,“之”与“诸”“者”在传世典籍和出土简帛文献里亦可直接相通,《诗·魏风·伐檀》:“置之河之干兮”,《礼记·中庸》郑注引上之字作诸;同篇“置之河之侧兮”,《汉书·地理志》引上之字作诸[27]404。安大简《诗经·侯·伐檀》中亦引作“今将至(置)者(诸)河之干可(兮)”“今将至(置)者(诸)河之昃(侧)可(兮)”[28]119-120,王引之在《经传释词》中也说“诸”“之”一声之转[29]197。总而言之,目前可以确知先秦人名结构中的语助词当有之、施、设、诸等字,且其相互之间存有语音上的关联,这对于今后理解先秦人名,正确解读和认知史料具有重要意义。

典籍所见沈诸梁事迹主要集中在鲁定公和鲁哀公年间[30]188-193,其卒于何年虽史无明载,但《左传·哀公十九年》云:“秋,楚沈诸梁伐东夷,三夷男女及楚师盟于敖。”[7]4735鲁哀公十九年已是公元前476年,此年沈诸梁尚能领兵伐东夷。前文已经论述过叶公臧鼎所属的子母口鼎,从形制上来考察应大致属于战国早期,上限则不早于春秋晚期,正与沈诸梁的生活年代相符。此外,叶公臧鼎的出土地——河南南阳,与叶公的封邑叶县(今属河南省平顶山市)毗邻,这也是有利于推论叶公臧即是叶公子高的重要证据。

概而言之,综合考察器物时代、人名结构、语音通假以及出土地点等多个方面的线索,鼎铭所见的“叶公臧”应即史籍所载的“叶公诸梁(叶公子高、沈诸梁)”,“诸梁”之“诸”为语助,与先秦人名结构“某之某”中的“之”一致,而“臧”与“梁”则是音近通假。刘信芳先生曾将《上博简(四)·柬大王泊旱》简文断读为“圣人良长子”,并认为“良”应读为“诸梁”,即是叶公子高[31]。田成方先生则从叶公“径呼‘诸梁’者颇稀见”,称叶公为圣人恐有过誉,以及简文断读等角度,论证此处并非叶公子高[30]190。本文既已辨明“诸梁”之“诸”为助词,并非叶公之名,这也可为田先生之说提供力证,刘先生对简文的解读当非。

三、“均邦”与叶公功绩

叶公子高其人其事习见于《左传》《国语·楚语》《战国策·楚策》《庄子·人间世》《论语·子路》《荀子·非相》《墨子·耕柱》等诸多传世先秦典籍,同时又数见于《清华简(三)·良臣》《上博简(八)·命》《上博简(九)·邦人不称》等多篇出土战国简牍文献。据史书所载,叶公子高生平中最重要的功绩就是平定了楚国“白公之乱”,其事详见于《左传·哀公十六年》:

叶公亦至,及北门,或遇之,曰:“君胡不胄?国人望君如望慈父母焉。盗贼之矢若伤君,是绝民望也。若之何不胄?”乃胄而进。又遇一人曰:“君胡胄?国人望君如望岁焉,日日以几。若见君面,是得艾也。民知不死,其亦夫有奋心,犹将旌君以徇于国,而又掩面以绝民望,不亦甚乎?”乃免胄而进。……乃从叶公。使与国人以攻白公。白公奔山而缢,其徒微之。……诸梁兼二事,国宁,乃使宁为令尹,使宽为司马,而老于叶。[7]4731、4732

《传》文通过楚人规劝叶公“胡不胄”与“胡胄”的两段对话,表现了叶公在楚人心中的尊崇地位,以及国人对叶公的爱戴之情。在平定白公之乱安定楚国以后,叶公又主动退位,卸任令尹、司马两职,放弃军政大权,归老于叶。叶公挽救国家于危难之中,而又高风峻节,功成身退,不贪恋权力的品格,受到了后世的高度推崇和评价。《荀子·非相》言:“叶公子高入据楚,诛白公,定楚国,如反手尔,仁义功名善于后世。”[32]74《战国策·楚一》又曾有云:“昔者叶公子高……定白公之祸,宁楚国之事;恢先君以揜方城之外,四封不侵,名不挫于诸侯。……叶公子高,食田六百畛,故彼崇其爵,丰其禄,以忧社稷者,叶公子高是也。”[33]301

叶公臧鼎铭文“叶公臧之均邦之鼎”中的“均邦”一词,应即是叶公平定“白公之乱”这一历史事件在出土金文中的真实反映。文献中“均”字有平、调、平治等义。《周礼·天官·叙官》:“乃立天官冢宰,使帅其属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国。”孙诒让注:“《诗·小雅·节南山》云‘秉国之均’,毛传云:‘均,平也。’”[34]15《诗·小雅·皇皇者华》:“我马维骃,六辔既均。”毛传:“均,调也。”[12]869《中庸》:“天下国家可均也,禄爵可辞也。”朱熹《章句》:“均,平治也。”[35]21而金文数见有“定均”一词,如:“定均曾土”(曾侯与钟)[36]3卷,455、“定均庶邦”(蔡侯申歌钟)[22]28卷,475,蔡侯申镈[22]29卷,363等,《金文形义通解》言“定均庶邦”意即安定调和诸侯众国[37]3156。从文例来看,叶公臧鼎“均邦”之“均”当与上述传世和出土文献中的“均”“定均”意近,尤其与《周礼·天官·叙官》:“佐王均邦国”文例接近,大致是安定、平定、调和一类的意思,则鼎铭“均邦”即意为:安定调和了国家(楚国)。结合叶公子高(叶公臧)的生平来考虑,此“均邦”所指的史实无疑就是其平定“白公之乱”一事。鼎铭“均邦”含义的解读,也可反过来证明器主“叶公臧”非为叶公子高不可,毕竟史籍所见楚国叶地县公除叶公子高外,再无他人有过“均邦(安定楚国)”之功。鼎铭“均邦”是叶公对自己平定“白公之乱”一事的亲口述评,史料价值尤为特殊,叶公将此事“镂于金石”,除铭记功德之外,或也有教化子孙后代的目的。

此外,铭文既见“均邦”之事,那么铜鼎的具体铸造年代必然应在“白公之乱”被平息以后,也即鲁哀公十六年,公元前479年以后。此年《左传》言“诸梁兼二事,国宁,乃使宁为令尹,使宽为司马,而老于叶”,南阳出土的这件叶公臧鼎应是叶公告老归叶之后所铸,铜鼎本身也应是一件楚式子母口鼎的标准器。

四、余 论

叶公子高生平事迹虽已多见于传世典籍和出土简册,但是关于其人的部分史事,学界仍有争议,借助于叶公臧鼎的发现及其铭文的解读,可以很好地帮助探索其中某些问题的答案。

王引之《春秋名字解诂》“楚沈诸梁字子高”条,对沈诸梁的名、字关系解释说:“诸都古字通,诸梁盖即都梁也。……案梁者,横亘之称,故山多以梁为名,都梁山亦是也。……都梁山名,故字子高。”[38]125王氏以为叶公之名“诸梁”当读为“都梁”,为山名,其字为“子高”,则是取山高之意。此说影响较大,今人吉常宏、吉发涵所著《古人名字解诂》即采信此说[39]99。王氏的观点建立在叶公私名“诸梁”与山名“都梁”存有通假关系的基础之上。前文已论由叶公臧鼎铭文可证“叶公诸梁”本名“叶公臧”,“臧”“梁”通假,其名仅一字“臧(梁)”,“诸”实为语助,因此叶公取名于都梁山之说就失去了立论基础,并不可信。

叶公子高有弟名为“后臧”,见《左传·定公五年》“叶公诸梁之弟后臧从其母于吴”。据出土的叶公臧鼎又知叶公的私名原为一字“臧”,则叶公兄弟二人,兄名“臧”,弟名“后臧”,颇耐人寻味。古人于名字之中加入长、次、少、幼等表次序之字以示兄弟长幼排行的现象习见,比如司马相如即字“长(读上声)卿”,汉宣帝丞相韦贤字“长孺”,其幼子韦玄成字“少翁”等等[40]。后、後二字在典籍中常相通用[27]324,《说文·后部》:“后,继体君也,象人之形,施令以告四方……”[10]186,段玉裁注:“许知为继体君者,后之言後也。开刱之君在先,继体之君在後也。析言之如是,浑言之则不别矣。……经传多假后为後。《大射》注引《孝经》说曰:“后者,後也”,此谓后即後之假借”[41]434。循此思索,其弟“后(後)臧”之“后(後)”或也是表长幼次序之字,与“后生可畏”之“后(後)”同义,乃是取“后(後)于臧”也即“晚生于叶公臧”之意。

典籍所见叶公臧的称名有“叶公诸梁”“沈诸梁”“叶公”“叶公子高”几种,按照前文意见,“诸梁”之“诸”为语助,则其名按理说是不能省称为“诸梁”的,就如介之推不能仅称为“之推”。但是在《左传·哀公十六年》“诸梁兼二事”,《庄子·人间世》“叶公子高将使于齐,问于仲尼曰:‘王使诸梁也甚重……’”[13]37两句中,叶公还是被称作了“诸梁”,有违常理。其原因很可能是后人不明“叶公诸梁”之名的结构原委,而误省其为“诸梁”。从众多典籍所见叶公子高各种称谓(叶公诸梁、沈诸梁、叶公以及叶公子高)出现的频率来看,田成方先生也曾说过“径呼‘诸梁’者颇稀见”[30]190,依照本文对“诸梁”之“诸”的解释,这一现象背后的原因其实就是因为叶公子高之名根本就不是“诸梁”,而应是一字——“臧(梁)”。

综上所论,本文的主要观点可以概述如下:

(一)从器物年代、出土地点、语音通假、人物事迹多个角度综合来考察,可以证明叶公臧鼎的器主“叶公臧”,即是史籍中著名的贤良之臣——“叶公子高(叶公诸梁、沈诸梁)”,典籍所载叶公私名“诸梁”之“诸”,当为语助,“臧”“梁”则为通假关系。而《上博简(四)·柬大王泊旱》篇中的“圣人良”,也并非叶公子高。

(二)叶公臧鼎铭文中“均邦”一语,意为“安定楚国”,实指叶公平定“白公之乱”这一历史事件。鼎铭应是叶公归老于叶地之后所铸,是对自己政治功绩的亲口述评。

(三)叶公诸梁的得名并非因为“都梁山”,叶公臧之弟名“后臧”,后通後,其名或是取“晚生于叶公臧”之意。后人不明“叶公诸梁”之名的结构原委,误认为其以“诸梁”为名,现在有赖于出土金文方得其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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