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发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这是新世纪以来第18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文件共有 5 个部分 26 条,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历史关口,围绕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了重大部署,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了有力支撑。
新华社全文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提出突出抓好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育。深入推进家庭农场经营者培养,完善项目支持、生产指导、质量管理、对接市场等服务。建立农民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加强对农民合作社骨干的培训。鼓励农民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农村实用人才等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农民合作社聘请农业经理人。鼓励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参加职称评审、技能等级认定。
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授予毛相林等 10 名同志,河北省塞罕坝机械林场等 10 个集体“全国脱贫攻坚楷模”荣誉称号。其中,江苏省句容市天王镇戴庄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研究员赵亚夫获得“全国脱贫攻坚楷模”荣誉称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2021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农发〔2021〕1号)发布。意见提出,培育壮大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深入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把符合条件的规模经营户纳入家庭农场名录。创建一批示范家庭农场和家庭农场示范县,引导组建一批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推进国家、省、市、县示范社四级联创,加大对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扶持力度。鼓励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农民合作社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引导建立合作社联合社,搭建社企对接服务平台。加强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和县乡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 30 年政策,完善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进一步放活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提出从 2021 年开始,启动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更高层次、更深领域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乡村振兴促进法坚持乡村全面振兴。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整体部署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制度举措。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干部配备优先考虑、要素配置优先满足、资金投入优先保障、公共服务优先安排的要求,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组织保障、资金投入、政策支持等制度政策体系。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活动的通知》,组织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活动,运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收集受理全国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两类主体金融服务需求有关信息,汇总审核主体身份基本情况、贷款用途、用贷额度等信息,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优质主体名单,特别是运营规范、经营正常却一直未获得信贷支持的主体,由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提供担保服务,对接银行发放贷款。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强金融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的通知》,提出“十四五”期间,中国农业银行向中国美丽休闲乡村范围内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人民币1000亿元意向性信用额度,优先保障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信贷需求。以农业农村部推介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为重点区域,支持重点区域内的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文旅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
农业农村部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力争经过5~10年努力,基本形成组织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全产业链覆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公布《关于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单位的批复》,确定河北省高邑县等 236 个县(市、区、旗、团、场)、北京市昌平区等 12 个市辖区为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地区推进试点单位。本轮试点期限为 2 年,自 2021 年 8 月起至 2023 年 7 月止。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在国家市场主体登记法律总体框架内,整合现行市场主体登记规范、管理规则,对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作出统一规定,建立起统一的登记管理制度。该条例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作为一类调整对象,明确其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登记规范,并就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作出相应规定,是对其登记管理制度的调整优化,更加契合发展需要。
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十四五”全国农业绿色发展规划》。这是我国首部农业绿色发展专项规划,对“十四五”农业绿色发展工作作出了系统部署和具体安排。
2021 年度“全国十佳农民”在浙江省嘉兴市“中国农民丰收节”活动主会场揭晓。王占杰、王颖、尤良英、邢青松、达娃次仁、张继新、俞学文、黄磊、蒋洪波、董敏芳 10 位优秀农民获得 2021年度“全国十佳农民”项目资助。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的通知》,将合格证名称由“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调整为“承诺达标合格证”,并对合格证参考样式做了进一步优化。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介第三批全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通知》,发布了第三批 52 家农民合作社、47 个家庭农场典型案例。
农业农村部、中国邮政集团、中国中化在京联合召开深化社企对接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视频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深化社企对接的重要意义,深入推进企业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对接合作,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的微观主体支撑。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建立“空壳社”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巩固“空壳社”专项清理成果,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规范运行机制、畅通便利的市场退出机制、提升发展的指导服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