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依帛,姜春阳,强晔
(陕西省石化压力容器检验站,陕西 西安 710000)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保有量逐年递增,规模越来越大,目前全国有超过1.23万余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罐车保有量超过37.3万台,并且在逐年增加,为支撑我国危化品运输行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主要工具,市场上却存在相当体量不符合标准规定的罐车,这些罐车常年“带病运行”,为道路运输安全造成极大隐患,定期检验是减少交通事故发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必要手段和安全保障。但近几来,定期检验工作基本流于形式,虽然现行的标准GB 18564.1-2019相比旧标准GB 18564.1-2006明确了定期检验的项目,但关于定期检验周期未作规定,各检验项目合格判定标准未具体说明,检验机构条件和检验人员资质也未能明确。检验机构热衷于价格竞争,运输企业也不重视定期检验环节,用钱买报告的形式严重凸显,只收费不检验的现象愈发严重,定期检验环节形同虚设。
(1)《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交运发[2021]35号)。(2)GB18564.1-2019《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1部分: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3)NB/T 47013-2015《承压设备无损检测》。(4)罐车罐体出厂文件。
(1)资料审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行驶证、营运证、产品合格证、产品竣工图、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附件证明文件、产品出厂监督检验报告或证书、近3年定期检验报告、维修资料(罐体有维修情况需提供)等,此外还需要特别关注上年度定期检验报告中罐体的质量问题是否得到解决或者罐车罐体是否在有效的安全措施下运行。
(2)介质审查。定期检验时,检验人员应按附件B《适装介质审查专项要求》开展罐体适装介质的技术审查工作,审查通过的介质应在定期检验报告和检验合格证书上注明。
(3)危运车辆不运输私人经营,所以建议检验前要求运输公司开具的定期检验委托书,内容应至少包含罐车罐体相关信息,注明所提供资料清单,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留企业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加盖运输企业公章。
(4)如资料审查时缺少真实可信的罐体资料(《交运发[2021]35号文件中附件3:罐体重大安全风险清单所涉信息,如罐体容积、装运介质、最大允许充装量、核定载质量、罐体设计代码、罐体材料等),结论为资料不齐全,要求使用单位找罐体原制造厂家补齐相关资料后再进行后续检验。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罐体的主要失效模式为机械损伤、腐蚀减薄、安全附件失效和失稳失效。应根据GB18564.1-2019附录D.2.1条要求,在检验前根据罐体的使用、损伤模式及失效模式制定本检验方案。
容积测定按照交运发[2021]35号文件,在治理期间用流量法或称重法对罐体容积进行测定,以出厂文件标注容积为准,公差应小于等于3%。
流量法使用鉴定过符合标准精度的流量计,关闭油罐车阀门,向油罐车内注水,注满液面稳定后,读取流量计数值,计算其容积。
称重法将空罐体和注满水的罐体分别通过电子地磅称量衡器进行称重,然后计算罐体容积。
罐体外观应按NB/T 47013.7进行目视检测,必要时采用放大镜、内窥镜、表面无损检测等方式辅助检测,罐体及接口泄漏情况检验可结合罐体试验进行。检验应包括以下内容:
罐体表面漆色、铭牌、标志和标识是否完整、符合要求,涂层有无剥落、皱皮。
罐体内外表面是否存在裂纹、泄漏、变形、鼓包、腐蚀、机械损伤、皱皮等;对目视检测怀疑有裂纹等缺陷部位应按照NB/T47013.4或NB/T47013.5的要求进行表面无损检测。
法兰密封结构是否完好,应无泄漏痕迹;罐内防波板与罐体连接焊缝有无裂纹,紧固螺栓有无松脱、防波板有无脱落等;呼吸阀、安全阀、紧急切断阀和安全泄放装置等附件设备与罐体的接口是否存在泄漏情况,连接是否牢固可靠、各管路有无堵塞以及机械接触损伤等情况;扶梯、操作平台、护栏有无掉焊、破损等情况。
罐体与底盘(或者行走机构)连接。罐体与罐车的紧固连接螺栓是否存在弯曲变形、锈蚀或松动等问题,罐体与车辆底盘是否连接牢固;罐体支座与底盘之间连接缓冲胶垫是否错位、变形、老化等,罐体支座及其与垫板、垫板与罐体的连接焊缝有无裂纹;检验支座与固定卡或者卡带是否连接牢固;罐体壁厚测定对封头、筒体的母材厚度进行厚度测定,一般所采用的测量方法为:根据超声波在不同金属材质中传播声速不同的原理,用超声波测厚仪测量罐体壁厚。应采集足够数量的壁厚值,并且对厚度异常的测点位置应详细标记。测点一般选择以下位置:
(1)液位经常波动的部位。
(2)罐体易受到冲蚀的部位:如罐体截面突变处、介质进处口或流动转向处等。
(3)可能存在的壁厚减薄部位和使用中易变形及磨损的部位。
(4)接管部位。
(5)宏观检验时发现的可疑部位。
特殊情况,如腐蚀、凹坑处或检验人员怀疑的部位应增加进行定点测厚。
厚度校核:罐体的设计厚度、腐蚀裕量不明的,或检验人员对设计计算结果有怀疑的,应按GB18564.1规定的方法确定罐体的最小厚度和计算厚度,将该两者的较大值作为判断在用罐体壁厚是否符合的依据。对于罐体设计压力不明无法开展气密性试验的,检验人员应按GB18564.1要求计算确定气密性试验压力。所测得罐体壁厚的最小值应不小于GB18564.1-2019标准规定的最小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表面无损检测,比例由现场检验人员根据罐体的实际情况确定,应按照NB/T 47013.4-2015或NB/T 47013.5-2015的要求进行表面检测,Ⅰ级为合格:
(1)使用过程中补焊过的部位。
(2)使用中焊缝出现泄漏的部位及其两端延长部位。
(3)罐体焊缝或近焊处严重损伤变形的部位。
(4)目视检测发现或怀疑焊缝有表面裂纹缺陷部位。
(5)用户要求或者检验人员认为有必要的部位。
附件检验主要通过外观检查、性能校验、功能试验等方式进行。罐体附件主要包括安全泄放装置、呼吸阀、紧急切断装置、真空减压阀、装卸附件等,罐体的安全附件配置应与罐体设计代码第4位的要求相一致,各类附件的数量、安装位置应与设计图纸相一致。安全附件性能校验的检验方式为现场校验。对于按照GB18564.1-2006生产的罐体,安全附件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不全或不能提供的,经其它项目检验均符合要求的,不影响检验结论评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详细说明文件缺失情况;对于罐体更换安全附件或按照GB18564.1-2019生产的罐体,检验时应审查安全附件的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缺失的文件应进行补全,否则应更换符合要求的安全附件。
安全泄放装置:检查装置的外观、铭牌,核实型号、制造单位。安全泄放装置缺失铭牌的,应进行整体更换;由检验机构进行现场校验。针对配置有安全阀的罐体,根据安全阀的校验情况,可进行清洗、解体。对阀体、弹簧、阀杆、密封面的损伤腐蚀变形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爆破片装置,查阅合格证明文件,确定爆破片是否在有效期内使用。
紧急切断装置:紧急切断阀是罐车非常重要的一个安全保护装置,可以有效避免因罐车受到撞击导致管路变形或装卸球阀失效产生的罐内液体泄露。对其的检验应包含以下内容:检验外观质量是否良好,核实紧急切断装置型号、制造单位等;检验紧急切断阀、管路、易熔塞是否完好,有无损伤、松脱、泄漏等现象,远控系统是否操作灵活可靠、到位等。可结合罐体试验,检查紧急切断阀与罐体连接密封面是否泄漏,检查阀芯是否内漏,对于需要更换的垫片、法兰、紧固件,应按要求更换。检验油压式或气压式紧急切断阀在工作压力下是否全开,并且持续放置情况下不致引起自然闭合,动作是否灵敏可靠。
紧急切断阀是否在5s内闭止;检查紧急切断阀与罐体的连接结构,对于按GB18564.1-2019生产的罐体,安装阀门的连接法兰应该焊接在筒体底部或封头上;对于按GB18564.1-2006生产的罐体,安装阀门的法兰应尽可能地靠近罐体根部。确认紧急切断装置的操纵装置操作是否灵活、到位,是否处于人员便于到达的位置,并且保持有效状态。
真空减压阀。包括外观检验和性能校验,要求如下:检查阀门的外观、铭牌,核实型号、制造单位;真空减压阀应每年进行校验;真空减压阀应在外压大于或等于0.021MPa,且小于罐体的设计外压下开启;每个真空减压阀应有一个大于或等于284mm2的流通截面积;易燃介质用真空减压阀应具有阻火功能。导静电装置测量导静电装置的接地线和罐车车架之间的电阻值,其电阻值应不大于5Ω。
装卸阀门:检查阀门的外观、标志,核实型号、公称压力、材质、制造单位;结合罐体容积测量,可检查装卸阀门开启闭合操作是否自如,阀门密封面有无渗漏、有无锈蚀。检查阀体、弹簧、阀杆、密封面有无损伤、裂纹,腐蚀变形等现象,必要时应进行清洗、解体;对于需要更换的垫片、法兰、紧固件,应按要求更换。
装卸附件:检查快装接头有无损坏,密封结构是否牢靠;配备装卸用管的,应逐根进行耐压试验和气密试验,耐压试验压力为装卸软管工称压力的1.5倍,气密性试验压力为装卸软管工称压力的1.0倍,保压5min不得泄漏。合格后对已检验软管进行编号。
仪表:仪表包括温度计、压力表、液位计等。检查仪表外观应完好,核实型号。5.5.7.1检查铭牌,核实型式、型号等。
检验周期根据罐体使用情况,按照四部委文件交运发[2021]35号)规定,不超过两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以下情况建议缩短检验周期:
(1)原始资料不全,没有罐体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的。
(2)介质对罐体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腐蚀情况异常的。
(3)使用单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重复使用前检查的。
(4)检验中发现一般缺陷,经过使用单位采取措施后能保证安全运行的。
(5)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
(6)检验结论为基本符合要求,检验周期建议不超过1年。
常压罐车定期检验工作责任重大,要对社会上“带病运行”的“隐患罐车”进行规范检验与排查,提升罐车安全运行水平。但目前常压罐车定期检验中有一些问题未明确指出,如没有对检验人员资质提出具体要求,是否应为具备压力容器检验员资质才可检验常压罐车;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风险源后,运输企业或用户如何整改的问题;常压罐车罐体维修资质不明确,是否应具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罐体)资质,老标准生产的罐车罐体检验标准是否执行老标准等问题。面对介质种类繁多常压罐车罐体,各监管部门和行管部门应加强沟通与合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补充和健全相关标准规范,规范定期检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