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腊与先秦文化精神辨证论

2022-11-26 01:50史元辉
关键词:辩证法古希腊希腊

史元辉

(咸阳师范学院 外国语学院,陕西 咸阳 71200)

希腊文化是西方文明的第一个源泉,对西方文明的影响无疑是巨大的。尤其从文艺复兴之后,希腊文化很大程度上成了激发欧洲从宗教桎梏下争取人性解放和社会进步的催化剂。即使到了今天,希腊文化依然是西方不可忽视的重要文化遗产之一。

先秦时期,也就是秦统一以前的历史时段,显然是中国文化的奠基和雏形时代。中国文化在先秦时期已经建立了基本的文化体系,从而决定了中国文化随后的发展和流变的方向。可以说,随后的中国文化只是在先秦文化的体系框架内进一步深化和拓展,并没有出现其他同等影响力的文化理论体系。

本文试图从以下几个方面指出希腊文化和先秦文化精神的主要特征:希腊文化崇尚勇武,先秦文化崇尚人文主义;希腊文化伦理意识淡漠,先秦文化伦理意识成熟;希腊文化崇尚个人主义,先秦文化崇尚宗族主义;希腊文化重民主,先秦文化重民本;希腊文化客观认知精神浓厚,先秦文化客观认知精神淡漠;希腊文化重形而上学思维,先秦文化重朴素的辩证法思维。

一、崇尚勇武与人文主义

一个民族的地理环境往往造就他们独特的生活方式,而他们的生活方式也同样地会影响他们的文化心理,也就是说一个民族的文化心理和他们的生活方式是适应于其生存的地理环境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当然需要指出的是,这并不是要否定人对于自然环境的认识和改造能力。

古希腊是一个多岛屿的国家,且土地贫瘠,农业不够发达,故古希腊人多以航海经商为生。海上瞬间产生的巨大风浪往往会对全船人员的生命和财产构成巨大的威胁,船员个人的强健体魄和勇敢坚强的意志就显得非常重要,个人的勇武往往会挽救全船人的生命,使他们平安地回到家人身边。因此古希腊人对个人勇武是非常崇拜的。这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打败了自己父亲的宙斯却被古希腊人崇拜为他们的主神;不管自身安危,从天上盗取天火的普罗米修斯被希腊人赞誉;征服了希腊人的亚历山大大帝好战成性,却依然获得了希腊人的颂扬;英雄阿喀琉斯勇武有余而城府不足,却依然赢得了希腊人的崇拜;反抗命运、杀父娶母的俄狄浦斯却依然得到了众人的深刻同情;甚至因为丈夫移情而绝望、丧心病狂到谋杀了亲生儿女的美狄亚也少有人去谴责。

古代中国是一个农业社会,农业一直是中国的主要产业。那么,对于以农业为谋生手段的古代中国人来说,领导人的亲和、仁爱和智慧更为重要,因为惟其如此,国家和社会才能被有效地组织起来从事农业生产;在旱灾或者水灾发生时,他们能够组织民众进行有效应对,从而维护族群的生活和延续。这样,我们就容易理解为什么儒家、墨家和法家都更看重君主的仁爱、英明和智慧,即便是提倡“全生”“保身”甚至遁世隐退的道家,也在呼吁君主不要“万乘之主而以身轻天下”[1]176。另一方面,儒家、道家和法家都是极力反对个人英雄主义的。孔子对子路说:“暴虎冯河,死而无悔者,吾不与也。必也临事而惧,好谋而成者也。”[2]140而且他还说“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2]228,宣称“言必信,行必果,硁硁然小人哉!抑亦可以为次矣”[2]222。道家强调“守柔”“不争”“全生”和“保身”。韩非子有名言“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3]。虽然墨家“可使赴火蹈刃,死不旋踵”[4]226,但是墨家关注的焦点依然是社会的有效治理和社会秩序的安稳和平。而且,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墨家从西汉以后就渐渐湮没不闻了。

事实上,如果我们翻看先秦时期的历史,可以看到当时勇武之士甚多,甚至不胜枚举,如专诸、要离、豫让、荆轲等。但是,我们却也不得不承认,这些英雄人物连同先前的神话英雄人物如夸父、共工、后羿等均没有因为其英勇事迹而为当时和后世主流文化广为传颂或者津津乐道。显然这是因为,勇武精神在中国先秦时期就已经不被看重了。儒家、道家和墨家,连同法家都更加关注如何运用自己的学说为广大的民众赢得安稳的生活,为国家赢得和平、富足的政治环境。可以说,广大民众的安稳生活和国家的和平繁荣,是这四家的最终关注焦点。他们认为,强健和勇武,尤其是个人的强健和勇武对于这种稳定和平的社会秩序往往反倒是一种挑战和危险。

先秦时期儒家、道家和墨家均是一种人文主义学说,他们都非常看重人本身,看重人是目的的一面。他们的区别在于,儒家更为健康合理一些,既认为人是目的,也认为人是手段;道家只强调人是目的;墨家虽然有功利化倾向,但这功利的目的却是“尚同”和“兼爱”,因此也明显肯定人既是手段也是目的,只是他们在信仰方面走向了宗教和神鬼,与儒道两家信仰“仁义礼”和“道法自然”不同。法家,明显倾向于将人视为一种手段——一种实现“王霸”事业的手段。但是,尽管如此,法家的最终目的依然是为了安民、安天下。因此大致可以说,先秦时期的中国文化具有很强的人文主义倾向。

二、伦理意识的淡漠与成熟

古希腊时期,岛屿众多,城邦林立,人们的善恶观念往往是以个人、家族和城邦为基点形成的。关于善恶的判断往往会因为个人、家族和城邦的不同而产生差异,也就是此人、此家族和此城邦认定的善与恶在另一个人、另一家族和另一城邦就会被认定为恶与善。因此可以说,善恶观念在古希腊往往是淆乱难定的。同时,古希腊人的神祇也会因为受到不同家族或者城邦的崇拜而选择保护和支持其崇拜者们,和他们一道去对抗他们的敌人,而不是根据公理和正义来作出选择,甚至那些男神、女神们也像凡间的男女一样虚荣、好色、贪婪和残忍。

另外,在古希腊,精神与肉体是原始合一的。

城邦时代的希腊人是朴素的唯物主义者,他们对肉体的重视更甚于对精神的关怀,对现实生活的关注更甚于对彼岸世界的向往。……在希腊文化中,精神与肉体仍然处于一种尚未分离的“青春”状态。……希腊文化之美,正是从这种原始同一的和谐之中升华出来的。……这是西方文化的伊甸园时代,生活在这个时代中的人们尚未把肉体与精神、感性与理性、现实与理想、人与神分割开来,他们陶醉在一种悠然自得的原始同一感之中,从而充分展现出了希腊文化的精神特点,即和谐之美。[5]

在古希腊,运动会往往是以裸体的形式进行的,其目的就在于展现人体的强健之美,极力表现人的生命肉体力量。在酒神节日庆典中,古希腊的男男女女们会纵酒狂欢,甚至沉溺于放纵肉体的享乐。在这样的文化心理环境中,希腊人的伦理观念普遍比较淡漠。这也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多次结婚、配偶包括其姨母和妹妹、而且还与凡间众多女子传出风流韵事的宙斯依然被古希腊人奉为主神;为了让帕里斯做出谁最美的裁决,三位女神都愿意脱衣展示自己的美;好色的阿伽门农依然被希腊人奉为英雄;和帕里斯私奔的海伦最终获得了丈夫的原谅;杀父娶母的俄狄浦斯能够获得人们的极大同情;为了爱情,美狄亚可以帮助自己的情人伊阿宋杀死自己的兄弟,最后又因为伊阿宋的移情别恋而亲手杀死自己的儿女,却不被人们谴责。

苏格拉底虽然使古希腊哲学走向了伦理学方向,但是我们应当注意到,苏格拉底是将美德建立在知识获取的基础之上,即“美德即知识”。他认为知识的获得能让人认识和了解善,从而为善。柏拉图则宣称,善是最高的理念,而理性是认识善的途径,人们需要远离感性。亚里士多德进一步认为善是国家和个人的终极目的,幸福应当是快乐生活和道德追求之间的平衡。但是,历史的事实是,古希腊后期犬儒学派、伊壁鸠鲁主义、斯多葛学派和怀疑主义盛行,苏格拉底开创的伦理学并未发挥实际的影响作用。另外,我们需要注意,古希腊的这种伦理学是以理性认知为基础和途径的,将人的感性方面排挤出了伦理学的研究视野。

在伦理方面,先秦时期的中国无疑是成熟乃至早熟的。从“信史”的历史记录来看,我们会发现商朝的时候,中国就已经是一个统一的国家,内部实行的是分封制度。周依然是个统一的国家,也实行了分封制,只不过周的分封更多是对宗族和功臣的分封,当然也会对前朝的遗民进行分封,并对已经是事实存在的一些诸侯国予以正式的承认。我们可以看到这两个朝代都是极为维护统一局面的,不管是他们的王位继承制度亦或是分封制度。同时,周建立后,周公等人为了论证周政权的合法性,改变了原来商人所宣扬的“天命”在商的说法,宣扬“天命”取决于民意,即“民之所欲,天必从之”“皇天无亲,惟德是辅”。[4]70-78这样,就对民意以及统治者的仁德进行了强调和突出,奠定了中国文化的仁德、爱民倾向。

随后的儒家、道家、墨家,乃至法家都很大程度上表现出民本主义倾向,强调统治者们要爱民、爱天下,至少是要安民、安天下。这样,这四家学说中最根本的善就是民众的稳定和有序的生活,因此,可以说,先秦时期,中国文化对善是有共识的,绝不会因为个人、家族或者诸侯国的不同而表现出不同。从这个根本的善出发,这四家的伦理观念虽然具有较大的差异,但也不是绝不相通。其中孔子和孟子所代表的儒家在伦理学方面作出了最大的贡献。他们强调以“礼”来建立严格的社会秩序,实现孟子说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2]385-386。

儒家的伦理学说原本是在周公“制礼作乐”的基础上,整理归纳周的礼乐而形成的,孔子本人就是当时非常有名的一个礼学家,早年即以礼学造诣而名动公卿。孔子“摄‘礼’归‘义’,更进而摄‘礼’归‘仁’”[6],孔子重视“仁”这个此前就有的概念是为了解释“礼”,“仁”而非“礼”才是孔子学说的核心所在;孟子把孔子的以“仁”释“礼”学说“发扬而推至极端”。[7]孔子和孟子使用“仁”这个概念来论述周礼的合理性,并且从心灵和情感上强化了周礼对于外在行为和内在心理的规范作用。因此经过儒家对周礼学说的体系化和理性化构建,周礼的伦理观念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尽管当时“礼坏乐崩”,儒家学说也面临其他学派的竞争和批评。从总体的角度来说,先秦时期中国文化的伦理性是非常强的,这应该是完全可以成立的。正是出于这个原因和历史事实,梁漱溟先生说:

中国虽未能以理智制胜于物,独能以理性互通于人。他们(西方)尽管身近而心不近,我们虽则身远而心不远。……中国的伟大非他,原只是人类理性的伟大。中国的缺欠,却非理性的缺欠(理性无缺欠),而是理性早启,文化早熟的缺欠。……中国人西洋人根本没有什么不同。如其有之,那就是西洋人从身体出发而中国人理性早启这一点。[8]287-298

在这里需要说明一点,梁先生所说的“理性”与“理智”对举,指的是“无所私的感情”,是心的“不欺好恶而判别自然明切者”,而“理智”则是“计算数目,计算之心”,“必须摒弃感情而后其认识乃锐入者”。[8]121-123梁先生认为中国人“理性早启”,乃是说中国人道德伦理上的早熟,他们很早就认识到了对他人“无所私的感情”和“不欺好恶”,心灵上和他人更为亲近,更重视对他人的情感同情和心灵连通。同时,梁先生的这番话也说明了中国文化缘何不甚重视身体和物质的需求,用他的话来说,就是中国文化是“从乎心”而不是“从乎身”的。[9]

梁先生还说:“中国是伦理本位的社会。”[8]76中国人用伦理来组织经济生活,也用伦理来组织政治生活,因为“不但整个社会构造纳于伦理关系中,抑且其政治上之理想与途术,亦无不出于伦理归于伦理者”[8]82,而且也用伦理来代替宗教,他说:

中国人似从伦理生活中,深深尝得人生趣味。……普通人所尝得者不过如俗语“居家自有天伦乐”,而因其有更深意味之可求,几千年中国人生就向此走去而不回头了。……中国人生,便由此得了努力的目标,以送其毕生精力,而精神上若有所寄托。如我素昔所说,宗教都以人生之慰安勖勉为事;那么这便恰好是形成一宗教的替代品了。[8]83-85

三、个人主义与宗族主义

关于个人主义,我们需要澄清一点,那就是它不同于个人中心主义。虽然二者都强调个人的地位和权利,但还是有着本质的不同,那就是个人主义既强调个人权利,同时也强调个人应承担的义务与责任,绝不是仅仅对权利的享有、对义务的逃避或者拒绝;而个人中心主义则仅仅强调个人应享受的权利,对义务和责任则置若罔闻。比起个人中心主义,个人主义既强调权利,也强调义务,显然有利于维护和延续人们之间平等的合作关系,也有利于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延续。

前文我们已经说过,古希腊是一个以航海经商为主要谋生手段的民族,因此他们有着浓厚的商业契约意识和观念。通过彼此之间的契约或者合同,古希腊人对彼此都提出了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也列明了双方履行了义务后应当享受的权利。这样,航海贸易商业的发达使得古希腊人有着浓厚的个人主义权利和义务意识。在《荷马史诗》中,特蒂丝虽然不想让儿子阿喀琉斯参加特洛伊战争,她很清楚儿子一去就不会生还了,但是她最终还是遵照诺言,让儿子随希腊人参战,因为希腊人履行了契约中的义务,也就应该获得他们的权利。在阿伽门农夺走了阿喀琉斯的女俘之后,愤怒的阿喀琉斯拒绝继续战斗——即使后来阿伽门农愿意用丰厚的礼物和那位女俘来向阿喀琉斯赔罪,也愿意让阿喀琉斯任选自己三个女儿中一人为妻,不要聘礼并且嫁妆丰厚,还要送给他七座繁华的城池。这是因为阿伽门农作为希腊联军的统帅严重侵犯了阿喀琉斯所应享有的权利,因为当时战利品是要由虏获者享有的,他人无权染指。既然阿伽门农侵犯了阿喀琉斯的权利,阿喀琉斯就完全有权拒绝参战。

但是,先秦时期的中国则是强调宗族主义的。自商朝以来,中国就是一个统一的农业国家。《左传·成公·成公十三年》中有“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祭祀作为古代中国的一项重要事务,尤其是对上天、上帝的祭祀,很早就已经被统治者垄断了,中国先秦时期就有“绝地天通”的说法,在《尚书》和《国语》中都有一些相关记载。统治者们需要垄断与天、神的沟通,来增加自己统治的合法性和对于臣民的威慑力。他们也会通过对祖先的祭祀来祈求祖先的佑护。商朝时期,统治者们就有祭祀祖先的传统。他们向祖先祈求保佑,相信祖先死后会成为神灵,会向上天转达子孙的愿望并降福于他们。同时,商人还认为灾祸是祖先为祟。到了周朝,应当说,商人的这种认为祖先死后为神,并会降福或者降祸于子孙的观念得到了延续,周朝统治者对祖先祭祀更为重视,他们通过严格的祭祀制度来将祖先崇拜以及尊尊长长的宗族观念国家化和政治化,并且通过宗族分封制度来维护和延续宗族血脉,将这种宗族观念和意识推广和普及开来。

孔子作为礼学专家,显然是继承了周的这种宗族观念和意识。因此,在他的《论语》中,他宣称:“吾党之直者异于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2]221同时他的学生有子说:“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2]65-66而孟子则更严厉斥责“墨氏兼爱,是无父也”[2]403,倡导爱有差等。虽然荀子曾说“从义不从父”[10],但他的本意是反对愚孝。《三国志·魏书·邴原传》中裴松之的注引《原别传》中记载,对魏太子曹丕的问题“君父各有笃疾,有药一丸,可救一人,当救君邪,父邪”,当时的名儒邴原做出了令在座诸人愕然的回答“父也”。[11]这显然是对儒家提倡宗族主义观念的明确传承。郭店楚简《六德》篇里有“为父绝君,不为君绝父”的说法,这也足以印证中国先秦时期宗族主义观念的流行。

所以,梁漱溟先生认为:“中国人却从中国就家庭关系推广发挥,而以伦理组织社会,消融了个人与团体这两端。”[8]77我们完全可以说,梁先生的这个看法,是对中国文化中宗族主义观念的深刻认知和表达。冯友兰先生在著名的《西南联大纪念碑碑文》中说:“盖并世列强,虽新而不古;希腊罗马,有古而无今。惟我国家,亘古亘今,亦新亦旧,斯所谓‘周虽旧邦,其命维新’者也!”[12]我们认为,中国文化和文明之所以绵延不绝,孔孟以及历代儒家继承并且发扬光大了宗族主义精神应当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当然,我们需要补充一点。孔子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2]206,孟子说“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2]385-386,这里面隐含了儒家对父子、君臣、夫妇、长幼和朋友之间关系双方的行为要求,双方必须尊重和爱护对方,方才能形成健康而持久的彼此关系。儒家并没有强调一方——尤其是地位较次的一方——单方面付出,而另一方受之若泰。因此,在儒家乃至先秦的观念里,我们也应当认识到这一点。

四、民主传统与民本主义传统

古希腊作为城邦林立的国家,城邦之间关系比较平等,彼此之间虽然也有冲突,但是长期基本保持着彼此相安无事的状态。公元前6世纪,除了斯巴达之外,雅典及其他希腊城邦大多摆脱了君主专制。各个城邦内部,尤其是在雅典,公民享有较高的民主权利,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定期参加公民大会讨论城邦各种重大问题,并且由选举出的几个委员会轮流执政。斯巴达是一个典型的军国主义城邦,其公民全民皆兵,通过定期分配土地,保证每个斯巴达人都拥有一块土地,成立公共食堂,基本消除了商品流通。男性公民均为战士,新生儿身体孱弱会被杀死,男女童必须接受严格的军事训练。斯巴达虽然好战成性,国民团结勇武,但是在文化上却非常贫瘠。相反,雅典人散漫自由,还喜欢浮华奢侈的事物,但是在文化上雅典却取得了非常灿烂辉煌的成绩,一度是希腊其他城邦的效仿对象。因此,可以说,古希腊拥有非常悠久的民主传统。

但是,在先秦时期的中国,民主显然是不存在的。虽然可以说,尧舜禹时期,也会召开部落大会来推举新的领导人,但是这种做法并没有为后世有效继承。我们回顾商周以来的历史,会看到中国古代统治者,尤其以周公为代表,具有很明显的民本主义思想倾向。周初的朴素民本主义思想被儒家、道家、墨家和法家吸收到了他们的学说中,他们都很看重统治者对民意和民众稳定生活的关注和维护,可以说,民众稳定的生活和社会秩序是这四家学说的关注焦点。但是,民本主义思想和观念与民主是不同的。

由于这四家学说都非常关注民意与民生,因此他们也就都非常自然地关注社会治理。其中儒家、墨家和法家是积极提出各自的学说和主张,希望能将之付诸社会和国家治理的实践活动;道家则以其学说谆谆告诫统治者们在政策制定和推行中要谨慎稳重,尽可能避免事与愿违的事情发生。

五、客观认知精神的浓厚与淡漠

受制于希腊的地理环境,人们主要以航海经商为生。由于海上航行条件的恶劣常变,古希腊人在崇尚个人勇武以应付风浪汹涌的大海的同时,也逐渐形成了认知自然客观世界的浓厚兴趣。因此,可以说,古希腊人的客观认知精神非常浓厚,这从古希腊时期自然哲学的很高成就就可看出,当时的哲学家大多数都是自然科学家,而且科学造诣深厚。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学说中也贯穿着一种浓厚的客观认知精神。因此,古希腊时期人们客观认知的精神是非常浓厚的。

但是,在先秦中国,除了墨子、荀子、韩非子以及一些名家学说之外,关于自然世界的科学知识讨论并不常见。当然,先秦时期,我国也已有彗星的天象记录,同时,现藏于国家博物馆的后母戊大方鼎反映了商朝后期人民高超的金属冶炼和青铜器铸造技术,令人叹为观止。战国时甘德与石申的《甘石星经》,是世界上最早的天文学著作之一。石申“除二十八宿距星之外,还记录了121颗恒星的赤道座标位置”;“殷代开始使用四分历,岁实为365.25日,这是世界上当时最精密的数值,希腊的卡利巴斯历和中国的四分历相当,但比中国晚1000多年”。[13]虽然先秦时期,科学技术达到了相当高的成就,但是主要由于当时中国人,尤其是儒家、道家、墨家和法家的主要兴趣乃是在社会或者国家治理上面,因此客观认知的精神没有得到更好的提倡和发扬。所以,我们可以说,中国先秦时期客观认知精神相对比较淡漠,这是一种历史事实。但是,我们却不能得出结论说,先秦时期的中国人不擅长于客观认知活动,这显然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

六、形而上学思维方式与朴素的辩证法思维方式

通过前文对古希腊文化的介绍,我们大致可以发现,古希腊人在哲学中表现出了很强的形而上学思维方式倾向,他们普遍对使用逻辑方式来解释世界很感兴趣。“希腊文明中的理性中心特征是十分明显的,从希腊哲学到欧洲主要国家的文化,都是以倡导人类理性为宗旨的。……古代希腊虽也有多神教等信仰,但是宗教并不能取代理性。……古希腊的亚里士多德建立了形式逻辑体系,为西方理性思维的发展打下了逻辑基础。”[14]

但在先秦中国,朴素的辩证法思维方式则非常通行。阴阳概念是形成于远古的概念,在殷墟卜辞中已经出现了“阳”字,同时亦有学者指出卜辞中也出现了“阴”字。而阴阳作为包含有辩证因素的阴阳说,集中体现在形成于殷周之际的《易经》中。春秋时代,文化知识依然掌握在卿、大夫手中,主要还是由《礼》《乐》《诗》《书》《易》等典籍所涵盖。[15]这说明当时《易经》依然为主要典籍之一,并为官学及士大夫所重视,那么阴阳的辩证观念应该至少是当时主要的思维方式之一。《易经》中的辩证思维在诸子之学中以不同形式存在着。

《论语》中有“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2]81“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2]224“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2]131“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2]135“君子尊贤而容众,嘉善而矜不能”[2]289“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2]299,这其中辩证法的思维是显然存在的。同时,孔子作为儒家思想的开山者,虽然秉持刚健有为、积极进取的人生理想,努力昌明“仁、义、礼”之学说,但他深深地明白中庸之道的重要性,如他讲过“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2]135,《论语》亦有“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2]164之语。孟子继承并大力发扬了孔子的这种以天下自任的进取精神,他的学说中有“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2]510这句铿锵有力之语,还有“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2]534和“言近而指远者,善言也;守约而博施者,善道也。君子之言也,不下带而道存焉;君子之守,修其身而天下平”[2]550。他驳斥杨朱、墨翟、告子的语句表明他认为这三家之言论显然失于“中道”,而他的著名的、并且让明太祖朱元璋勃然变色的君臣之论也同样表现了孟子的辩证思维倾向。

道家老庄学说深得辩证法之要旨,其中辩证思维最为明显。《道德经》中有“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1]73“为者败之,执者失之”[1]188“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为玄德”[1]260“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1]80“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少则得,多则惑”[1]161“守柔曰强”[1]265“是以兵强则灭,木强则折”[1]332“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不争”[1]349等等,不一而足。《庄子》中则有“物无非彼,物无非是”[16]24“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太山为小。莫寿于殇子,而彭祖为夭”[16]31“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16]3“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16]44。老庄之道充满辩证法,以至时时有相对主义之嫌。

墨家则有极著名的“同、异而俱于之一也”之论,其间辩证法显而易见。下面这段话更可表明此点:

夫辩者将以明是非之分,审治乱之纪,有同异之处,察名实之理。处利害,决嫌疑,焉摹略万物之然。论求群言之比,以名举实,以辞抒意,以说出故。以类取以类予,有诸己不非诸人,无诸己不求诸人。[17]

这段话中将许多彼此对立的概念对举,如是非、治乱、同异、名实、利害、人己等,以显明其观念的辩证性。而法家曾取儒道墨三家以济其说,那么辩证法在其学说中的存在也应是不容否认的。以上以四家论,基本可以得出先秦中国文化思维中辩证法的普遍存在。

当然,古希腊哲学中亦有辩证法,但是这种辩证法根本上是一种形而上学思维。结合成中英先生的观点,我们可以说古希腊的辩证法乃是一种冲突辩证法,而中国的辩证法则是和谐辩证法。

冲突辩证法首先“肯定实在或历史,有一个本体上真实的客观冲突;这种冲突或表现在事态以及其反面之间,或表现在一个阶级与另一阶级的对立之中”;其次,“欲解决冲突状态之逻辑矛盾,只有设法将冲突的两面在一个更高的层次上综合起来”;最后,“实在的辩证运动乃是一个不断前进的演化,朝着更高、更好的存在形式迈进,这种迈进带有浓厚的直线前进的味道”。[18]253-254

中国的和谐辩证法的特征为:

(1)万物之存在皆由“对偶”而生。

(2)“对偶”同时具有相对、相反、互补、互生等性质。

(3)万物间之差异皆生于(亦皆可解释为)原理上的对偶、力量上的对偶和观点上的对偶。

(4)对偶生成了无限的“生命创造力”(就《易经》而言)、“复”的历程(就《老子》而言)以及事物之间的“互化性”(就《庄子》而言),还有“反”的过程(《易经》《老子》《庄子》之共同点)。

(5)如果我们能描述出各种对偶之间互生关系的架构,并且在这架构中,我们能无碍地宣称世界的根本乃一整体,以及万物有本体上的齐一性,那么冲突便可在此架构中化解。

(6)人可以经过对自我以及实在的了解,发现化解冲突的途径。[18]252

综合上述两处所引可见,两种辩证法均承认万事万物冲突与和谐并存,所不同之处为:冲突辩证法认为和谐是暂时的,是次一层面冲突的存在条件,冲突会最终导致旧和谐的丧失和暂时的新和谐的产生,而冲突是绝对的,冲突双方只有相反、相对的一面,同时冲突是万事万物前进的动力;和谐辩证法则认为冲突虽然存在,但是和谐却可以在人的发现、了解和努力过程中成为其终极,冲突双方在相反、相对的同时也是互生、互补和互化的,双方的冲突可以被化解。我们认为中国和谐辩证法里面隐含了人的努力,而希腊冲突辩证法则强调物的现实特性。余英时先生认为西方文化为“外倾文化”,追求“外在超越”,中国文化是“内倾文化”,追求“内在超越”,这里对两种文化一个强调物质、一个突出人文有所揭示。[19]

希腊冲突辩证法突出了冲突,强调了斗争,也就肯定了胜利者及其中心主义,也就最终走向了形而上学。而中国和谐辩证法思维突出了和谐,强调了对冲突的主观克服,强调了冲突双方的互生、互化性,即一方的发展强大可以促进另一方的发展强大,同时强大的一方和弱小的一方可以互相转化,这样也就肯定了和谐共存,而不是一方对另一方的绝对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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