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艺英 宋 健
2017年,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建设什么样的乡村,怎么建设乡村,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面对的一个历史性课题”时,提到民国时期的梁漱溟、晏阳初等乡贤开展的乡村建设运动,之后又陆续提到张謇、卢作孚等乡村建设先贤(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2019:12)。可见,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运动一直是我国百年乡村建设史中的重要内容。一百多年来,我国乡村建设的实施主体和实践路径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而不断演变:民国时期先有知识分子倡导、试验,在1933年后逐渐被国民政府接纳而成为“国策”;新中国成立之后,受国家工业化战略下的农村集体化影响,国家和集体主导了乡村建设的内容和方向;21世纪以来,“三农”问题愈发得到关注,再次由知识分子率先倡导“新乡村建设”,并逐渐演变为从新农村建设到乡村振兴的乡村建设行动国家政策。
近年来,不少学者从中国百年乡村建设史的研究视角出发,将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思想与实践放置于长时段中进行考察。潘家恩、温铁军立足反思现代化及“反向保护”的理论,认为民国乡村建设是激进现代化进程导致的乡村破败从而民间民众自发地去建设乡村的行动(潘家恩,温铁军,2016;潘家恩,2020);王景新(2021)认为中国共产党的百年乡村建设是 “三农现代化”的过程;王先明等(2021)从近代以来“城乡背离”发展的角度来解释乡村建设思想的兴起与发展,把近代以来的乡村建设视为弥补城乡差距、工农差距等的主动行为。以上研究虽然均立足于“现代化”理论,但却呈现出两类相异的观点。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学者按照乡村建设的具体思想或内容等将其划分为不同模式,如定县模式、邹平模式、北碚模式、南通模式、菏泽模式等。
通过梳理既有研究发现,目前学界对民国时期乡村建设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思想、路径、内容方面,而对该时期乡村建设运动的经济基础问题关注较少。事实上,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始终面临建设资源从何而来的问题,它与当代处于“发展型压迫”(何慧丽,曲英杰,2015)的情形显然不同。民国时期内忧外患、民不聊生,“生存”是绝大多数人的目标,彼时开展乡村建设显然面临资源的绝对稀缺,而国家又急需从农村汲取资源建设现代化强国以抵抗侵略。一方面要建设乡村避免乡村衰败,另一方面要从乡村汲取资源导致乡村衰败,这个悖论性难题摆在每一个乡村建设团体与政党的面前。更为重要的是,社会实践的经济基础决定了事物的演变方向与社会效果。
正因如此,民国时期建设资源来源不同的乡村建设呈现出了不同的发展路径与社会效果。本文将从民国时期乡村建设的区域性兴起谈起,试图从用于建设乡村的资源来源方式的角度对该时期不同团体或政党的乡村建设实践进行分类,并根据该分类分析其取得效果的异同,以期为当代的乡村振兴与区域发展提供可参考的路径方向。
在论述民国时期乡村建设区域性兴起的特征之前,本文首先认为民国时期乡村建设运动的产生与现代化进程中导致的乡村整体衰败有直接关系。鸦片战争后,我国不断被西方列强侵略,被迫签订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因此追求西式现代化就成了“师夷长技以制夷”的重要手段。然而,现代化的巨大成本只能向乡村转嫁,由此导致了乡村在社会、政治、文化、经济等方面的整体性危机。农业危机、农民贫困、农村劣绅当道,正是各种危机辐辏下造成的乡村整体衰败,使得乡村建设运动逐渐兴起。
然而,该时期的乡村建设实验区在空间上呈现出明显的区域性分布特征,这种区域性分布特征与民国时期军阀割据的政治背景相关。晚清太平天国运动,客观上促进了地方势力的崛起,如曾国藩、李鸿章等。地方权力不断扩大,由此形成割据势力,这也是辛亥革命能取得最终胜利的重要原因之一。辛亥革命后,民国政府基本上承认了晚清以来存在的地方势力,这些地方势力打着“地方自治”的旗号,大肆扩张自身实力,尤其是军事力量。由此,民国实际上进入了军阀林立、派系斗争激烈的混乱时期。为了获得足够的资源,扩充势力,各派军阀也“只能依靠强制手段,以土地为对象,最大限度榨取资源”(翁有为,2018)。
正因如此,各派军阀普遍具有开展乡村建设保持社会稳定的需求,也就有了与当时倡导乡村建设的团体结合的必要。各派军阀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或者直接参与乡村建设,或者为一些乡村建设团体提供政策支持或资金保障,或者默许其在自己的统治范围内开展活动(1)关于军阀割据背景下各地军阀客观需要与乡村建设派结合的相关观点,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院狄金华教授在2020年8月的一次线上会议上有过相关论述,本文对此有所借鉴。。例如,1927年梁漱溟、彭禹廷等在军阀冯玉祥的支持下在河南创办村治学院(“乡村建设”早期也称为“村治”),后由于韩复榘背叛冯玉祥投靠蒋介石而使此次尝试以失败告终。但韩复榘主政山东后,又大力邀请梁漱溟等在山东邹平等地开展乡村建设实践,并赋予其更多的行政权力去推动乡村建设工作。再如,卢作孚由四川军阀支持;晏阳初先后由不同区域的军阀支持,并在1940年后由国民政府支持。正是因为中央权力过于弱小、地方势力过于强大,才有不同地域的乡村建设实践广泛兴起。
除了军阀割据的政治背景导致的区域性分布特征,该时期的乡村建设实验也呈现出不同的演进路径,这跟各区域的经济发展程度有一定关系。近代以来,沿海与内陆城市在现代化进程上的分布并不均衡。总体来说,率先受到国际贸易和文化冲击的沿海地区,其工业化发展程度更高、社会文化的西化程度更强。而沿江沿海地区大多以发展工业为主,内陆地区大多以发展农业为主,甚至内陆山区连农业资源也不足。各地经济发展程度不同,自然不能采取完全一致的乡村建设方式。
不同区域的乡村建设者如何获取建设乡村的资源?资源来源的不同对当地社会造成了何种影响?它又如何影响乡村建设的成效?这些问题共同构成了本文分析民国乡村建设在不同区域开展工作的基本视野。根据考察,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实践一部分对原有社会的经济基础进行了改造,从而通过本地社会获取建设乡村的资源,并构建在地化的、可循环的经济体系;而另外一部分则通过组织化收益或者依靠外部资源输入开展乡村建设。在此分析基础上,本文将民国时期的乡村建设实践概括为以下四种类型。
第一,利用农业剩余建设乡村,主要方式是通过土地改革(土地均分或减租)改变原有社会经济基础,将以往地主的一部分收入转移到集体手中,集体整合资源用于乡村建设,主要代表为中国共产党在延安时期的根据地建设、傅柏翠在闽西古蛟地区的乡村建设;第二,利用工业剩余建设乡村,主要是在具备发展工业条件的地区,依靠本地资源发展工业后,以工业盈余反哺乡村开展建设工作,比如张謇在南通、卢作孚在北碚的乡村建设;第三,以组织化收益来建设乡村,通过组织化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或者创建地方自卫组织而实现地方良治,比如梁漱溟在山东邹平的乡村建设、彭禹廷在河南镇平的乡村自治;第四,利用外部援助开展乡村建设,主要指利用从国外获取的资金来开展乡村建设活动,包括平教会、基督教会及国民政府与他们合作开展的乡村建设。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列举的四种乡村建设类型或许还不完整,且每个案例的分类依据其主要影响因素。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农村问题,早在中共二大就提出“中国三万万的农民,乃是革命中的最大要素”,随后在国民革命时期发动了农民运动,在土地革命时期开展了以“土地革命”为核心的乡村改造。然而,受制于革命大环境的变化,中共缺乏稳定的政治环境开展乡村工作。1937年9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延安成立,中共中央政权在当地获得了稳定的发展条件,由此才具备长期开展乡村建设工作的基本条件。
延安地区的乡村建设一方面继承了早期“土地革命”的传统,另一方面也在为抗战服务以及解决边区政府严峻财政危机的实际情况下进行了调整。党在延安地区的乡村建设,首先是从调整土地制度开始的。中共中央转移到延安地区之后,为服务抗战大局的需要,原先的土地政策已不适用,必须调整之前过激的土地政策。早在1935年12月,中共中央就颁布了《关于改变对富农策略的决定》,改变之前“只给富农分坏地”的政策,规定“富农所经营的土地、商业及其他财产不能没收”。随着民族危机的加深以及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1937年2月10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共中央给中国国民党三中全会电》,电文明确保证停止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同年8月,中共中央通过《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正式提出减租减息主张,由此减租减息成为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基本政策。减租减息等土地政策执行后,地主阶级与农民土地矛盾紧张的情况得到缓和,地主阶级占有的土地减少,农民占有的土地增加。根据陕甘宁边区1945年的调查,绥德杨家塔村地区在执行减租减息政策四年中,地主向农民出售土地619亩,占土地总数的31%(《当代中国》丛书编辑委员会,2020:127)。
除了减租减息,边区政府还发起了农业大生产运动。毛泽东自述,“一九四一年边区老百姓中有人说,雷公咋不打死毛泽东,这就引起我的警觉,分析原因,发现是征粮太重了,于是就发展大生产运动”(毛泽东,1996a:285)。之所以征粮太重,是因为1941年国民政府全面停发了八路军军费,导致延安所在的陕甘宁边区政府面临严峻的财政危机。此外,军队和党政办公人员的增加,使财政支出大幅上涨;当时边区又出现了自然灾害;更为不利的是,国民政府还限制物资向边区流动,边区财政收入大幅减少。在此社会背景下,中共当时的乡村建设面临两方面的使命:一方面,要继续土地改革获取农民的支持;另一方面,要化解财政危机,保证政权的稳固和抗战的进行。因此,边区大力发展农业生产。根据当时的统计,延安地区的耕地面积由1940年的11 742 082亩,扩大为1943年的13 387 213亩,粮食总产量达184万石(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1988:1-2)。
由于边区的农村年轻劳动力参军,为了保障农业生产能力,中共中央还加强了边区农民的组织化。当时的中央领导人高度重视农民的组织问题,1944年毛泽东在题为《组织起来》的讲话中指出“把农民组织起来是人民群众得到解放的必由之路,由穷苦变富裕的必由之路,也是抗战胜利的必由之路” (毛泽东,1991:932)。在领导人的重视下,陕甘宁边区政府积极组建合作社组织。当时延安地区的合作组织有劳动互助社、义务耕田队、妇女生产组、变工队、锄草队等,当地农村的劳动力广泛参加了合作组织。根据当时的统计,1943年陕甘宁边区有338 760个劳动力, 其中有81 128个劳动力组织在劳动合作社之内,占比24%(史敬棠,1957:57)。
综上可知,陕甘宁边区改变了其原有社会经济基础(一部分均分土地,一部分减租减息),从而通过向负担减轻、收入增加的农民进行征粮以开展乡村建设和革命。然而,这种轻徭薄赋的方式随着国民党对“中共”军队的“断供”而结束,从而引起农民与边区政府的紧张关系。边区政府由此大力开展“大生产运动”并发动农民“组织起来”以应对困境,极大缓解了边区政府的财政危机和军民之间的紧张关系。可以说,边区政府通过“酌增公粮”加上“大生产运动”,使得“仅有人口一百五十万的边区,却养活了十万公家人”(毛泽东,1996b:280)。
正是经济基础的变革成效,使得陕甘宁边区的政治建设和社会文化建设等乡村建设也取得了巨大成就,为党领导下的抗日战争提供了更多的人力和物力。在政治建设方面,陕甘宁边区进行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重构了当地的社会权势结构。1941年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通过《陕甘宁边区乡市政府组织条例》,规定了边区政权基层行政体制为乡、行政村、自然村,而且担任村主任的人大都出身中农和贫农,他们在村里积极宣传中央政策,组织乡村民主选举和农业大生产活动(梁星亮等,2018:346)。在社会文化建设方面,边区开展了妇女解放、识字运动、改造二流子、破除迷信、卫生运动等,而且这些建设内容都是嵌入到家庭、劳动组织和社会机构当中,并通过改变生产和生活关系实现的(高明,2018)。据统计,在整个抗战期间,中共从陕甘宁边区的农村获得大量农业剩余,同时动员了大量农村青年加入军队。在1941—1945年的五年间,陕甘宁边区共完成835 109石救国公粮征收任务(边区政府财政厅,1981:152)。仅在抗战开始的最初两年,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先后动员自卫军少先队8 000余名加入抗日部队(薛金艳,2011)。
除了中国共产党通过土地改革和政权建设改变了乡村社会的政治经济结构、顺利开展了根据地建设外,傅柏翠在闽西古蛟地区设立的古蛟乡村建设委员会所领导的乡村建设也率先进行了土地改革,并将以地租为主的农业剩余重新分配,以剩余的一部分开展了乡村建设。古蛟地区位于闽西高原,地势较高,但正好位于几个较大的盆地上,因此农业、林业发达,是粮食和木材的输出地。1931年,经历过国民大革命和土地革命的当地新式青年傅柏翠脱离党派,开始在其家乡附近几个乡开展乡村建设事业,并持续到1949年。1945年,实地调查古蛟情况的章振乾对比道,“梁漱溟的‘村治’、晏阳初的‘乡村建设’,虽经艰苦的努力,但终于不能有良好的收获者,根本的条件(没有实现分田)没有具备为其唯一原因”(章振乾,1996:85-86)。从这句话可以看出,时人认为古蛟地区的乡村建设实践是成功的,而且认为均分田地是其成功的关键因素。
古蛟地区的分田行动主要源于中国共产党的“土地革命”方针,并经几次调整而逐渐将土地权属固定下来,土地分配将以往地主或宗族所得的部分地租收归集体,用于集体的公共开支。在土地革命早期,古蛟地区按照上级党委指示分了田,但该时期的分田并不稳定和充分,很容易被地主“反攻”。为应付这种复杂局面,傅柏翠发动群众自卫,以“维持分田制度,采取更为公平的办法”为原则,按照人口再次分配土地,从而稳定民心(2)古蛟社会状况概述.福建上杭县档案馆.卷宗号:6-1-145-6,1942:20-41。。土地均分后,除给国家缴纳正税10%左右外,古蛟乡村建设委员会针对每亩土地按照收成收取8%~12%的实物“公益捐”,作为乡村自治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种土地收入的新分配方式将以往地主获得的农业剩余转移到了自治组织和农民手中,不仅使地方自治组织获得了治理和建设的抓手,也增加了农民对地方自治组织的认同感。正因为农民对古蛟乡建会的认同,使得乡建会进一步整理了山林等资源,将山林、池塘、稻田等收归村级集体公有,并将村民开垦的荒山与荒田也收归公有,以上措施提高了各村公共财政收入。
古蛟地区通过土地改革改变了当地的社会经济基础,将原本大部分归地主所有的农业剩余在集体与个人之间进行了重新分配,并在掌握土地权力的背景下进一步整理了其他地方资源,使得乡、村两级获得了稳定的财政收入,并在此基础上将获得的财政收入投入到乡村建设中。乡级财政收入主要用于地方硬件建设、中学学校教育、官兵补贴等,而村级财政主要用于补贴村保办公、小学校、养老院、残废院、修桥筑路等建设事业(3)同上。。在财政获得保障的条件下,古蛟地区在政治、经济、社会、地方自卫等乡村建设工作方面都取得了巨大成效。以社会建设为例,在教育方面,古蛟地区建造中学、普遍设立小学,强制儿童入学(章振乾,1996:83);在养老方面,1939年古蛟地区已有养老院十余所,每所养老院内养老者达十余人,凡残废者、老年无子者(60岁以上)、不能谋生者,均有入院权利;在医疗方面,中西普通药品改由政府供给,蛟洋村内建有医院一所,并在各村设有中医生(4)英,1939.古蛟近况(上杭通讯).福建导报(15):7-8。。
民国时期虽然工商业并不发达,但仍有不少实业家怀抱“实业救国”理想,将来之不易的工业剩余反哺乡村,促进乡村现代化建设,通过地方综合发展进一步降低工业化与地方社会的矛盾。比如,爱国实业家张謇与卢作孚分别在江苏南通、重庆北碚通过发展棉纺织业与航运业等工业企业带动区域社会综合发展的案例,目前学界就将其归类为乡村建设的形式之一。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二者的发展时间并不重合,但均是为了抵抗帝国主义的侵略愤而发展实业,而且南通和北碚都具备发展实业的区位优势。正是在这种区位优势的基础之上,张謇与卢作孚依靠自力与外力合作大力发展实业。
张謇通过对本地资源的最大动员,以“官民合作”的方式艰难地完成了开办大生公司的资本积累。根据记载,张謇1895—1899年共筹得资金44.51万两,股本构成为官机折价25万两、地方公款4.17万两、私人以及团体资本15.32万两(王敦琴,2015a:20)。大生纱厂成立后,张謇利用本地的棉花生产市场和棉纱销售市场,逐渐发展壮大并形成一定的产业链。在大生资本集团的诸多企业构成的产业链中,往往一个企业的废料是另一个企业的原料,一个企业的创办为另一个或另几个企业服务,形成一条因果相应、环环相扣、独自运行的生态产业链(王敦琴,2015b:4)。尤其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由于帝国主义无暇顾及中国,大生系获得了快速发展,企业盈利倍增。
卢作孚在1925年成立民生公司,其成立初期的顺利发展与刘湘等四川军阀的支持密不可分,而且卢作孚以及支持他的四川军阀从最初就着眼包括川江段在内的整个长江的航运事业。四川省政府成立“川江航务管理处”,任命卢作孚为处长,以此控制川江交通。卢作孚借此使民生公司的发展获得很大便利,不仅取得了航线的专运权,而且获得了盐等大宗商品的运输权,获利颇丰(周永林,凌耀伦,2001:189)。从1929年到1937年,民生公司的船只由3艘增加到46艘,吨位由230吨增加到1.8万余吨,职工由133人增加到1 215人(刘重来,2007:203)。除了航运业,民生公司在1937年全面抗战之前也发展了机械、煤炭、铁路、纺织等相关产业。随着内迁人口的大量增加,煤炭、钢铁、纺织品等需求迅速增加,这也为民生公司的发展壮大创造了条件。
作为爱国企业家,张謇与卢作孚没有满足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实业发展,而是整体考虑区域内的社会发展,将工业剩余反哺乡村社会,二者的乡村建设模式被学者分别称为“南通模式”与“北碚模式”,其基本特点是“乡村现代化建设”。熊彤(2009)认为,尽管张謇没有明确提出“乡村建设”理念,但其实业家身份、“村落主义”思想、农工商协调发展的“棉铁主义”“经营乡里”以及良好的实施效果足以令南通乡村建设独树一帜,这些发展理念使得张謇将所得全部收益用于地方建设。由此,他兴办实业、以工促农,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改良土布业、创办通海垦牧公司开垦荒滩种植商品棉;实行地方自治,在乡村建立警卫团,使得乡村治安大大改善;大力发展乡村教育,从1901年到1925年的二十多年里,张謇在教育事业上合计花费240万~250万元,巨额经费来源于大生资本集团及张謇个人,培养的各类人才促进了地方事业发展;移风易俗,改进乡村不良风气,反对赌博和吸食鸦片等恶习,创办育婴堂等地方救济事业,重视对村民卫生习惯和时间观念的培养。
卢作孚进一步发扬张謇的“乡村现代化”思想,秉持“民生公司最后的意义不是帮助自身,而是帮助社会”的理念,将工业剩余投入北碚城乡综合建设,惠及北碚全体人民(熊彤,2009)。卢作孚与卢子英等人积极谋划,成立北碚文化基金会,将经营的全济煤矿、和平煤矿、自来水厂、北碚建筑公司等地方公产的收入全部划入该基金会,再通过基金会支持地方各项建设。以和平煤矿厂为例,其从接手到1949年合计盈余法币743亿元、金圆券3 767亿元、银圆券5.5亿元,该收入远远超过北碚管理局的同期收入。刘重来(2004:55-68)直接将“北碚模式”总结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交通建设为先行,以乡村现代化为带动,以文化教育为重点的‘乡村现代化’建设模式”,使“北碚能在一个极短的时间内,从一个穷僻乡里建设成为被誉为‘中国现代化缩影’的美丽城市”。
如果缺乏变革当地经济基础的能力,且工业也难以发展,还可以依靠组织化收益来建设乡村,本部分提到的梁漱溟在邹平、彭禹廷在镇平的案例即是如此。
1931—1937年梁漱溟主持的山东邹平乡村建设实验,在当时全国性的乡村建设运动中颇有影响。但不管是省政府还是中央与省政府同时支持的时期,邹平获得的实际支持并不多。1931年3月,梁漱溟在开始筹备邹平县政建设研究院(实验县的领导机构)时曾获得山东省政府拨付的一笔10万元的开办经费。这构成了研究院的起始资金,此后除1934年“呈准之民众学校补助金3 600元外,别无实验费”(梁漱溟,2005:391)。由于财政窘迫,研究院不得不打破在邹平试办乡农学校之初约定的“一切费用以不在地方筹款为原则”,学校的经费“仰给各庄农人”(孔雪雄,1934:34)。既然实验资金并不充裕,那么梁漱溟究竟是如何让邹平的乡村建设取得较好成效的呢?
梁漱溟在邹平开展乡村建设的主要组织形式是“乡学村学”。通过“乡学村学”的制度设计,梁漱溟试图将“政治”与“教育”结合起来,寻找“建国”的乡村基础。梁漱溟从事乡村建设运动之初就是要培养中国民众的“团体组织”,只是他从最初探求的西方近代民主政治转向了以“乡学村学”为关键的“政教合一”路径。“乡学村学”实质上就是在乡设置乡学、村设置村学,至于具体的组织结构,主要包括学众(乡村中的一切民众)、学长(乡学与村学中的领导者)、学董(乡村领袖组成的具体行政事务机构)、教员(研究院中接受过较为系统的理论学习的工作人员)四个部分。
乡学、村学实践最重要的目标有两个:一是启发民众的“自力”;二是推进民众的组织化。通过详细考察,梁漱溟在邹平的乡村建设主要达到了以下两个效果。
第一,建立了低成本的“上层建筑”,提高了对人力物力的组织、调动能力。根据狄金华(2019)的研究,“梁漱溟乡村建设中的改造工作主要依赖自己培养出来的工作人员,解决了一般政策执行过程中代理人的‘共谋’问题……在邹平,深入农村基层的乡学和村学都有研究院自己培养的学生。研究院研究部通过一年制的学习,‘将18~30人为一组的大学毕业生训练成为高一级的乡村工作管理人员、计划者和研究者’,‘学员毕业后多留院或实验区工作’。当这种与地方文化和习俗不同的改造政策最终依赖自己在乡村培养的乡学村学‘教员’来配合实施的时候,代理人的‘共谋’则大大降低了”。
第二,乡学与村学通过将民众组织起来,在乡村“上层建筑”方面进行了不少创新。比如,合署办公实验力图将脱离乡土脉络的、分散化的科层体制重新拆分与组合,尽力使行政力量与民众、乡村相贴近,从而降低了基层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再如,县政实验中的治安工作,通过培育民众政治主体性与组织化这一实践方式,在“薪饷费用极为有限”的情况下“却收到了较良好的效果。此时原有之公安局、民团队部、政务警察三部分一律裁撤……全县只有40名比较集中的武装力量……从受训农民中选拔出来,服役4个月,期满归农。如此轮流执勤……全县为兵力者虽只有此数,却远胜于大批军警之驻扎”(潘家恩,2020:117-124)。
可以说,梁漱溟通过新的组织形式降低了行政成本,在此基础之上,低成本的动员民众积极“自力”开展乡村建设。比如整理户籍、清理田亩,开展卫生行政工作,进行依靠农民自己的乡村保卫工作,发展合作社及农业改良与推广工作(潘家恩,2020:117-124)。
除了梁漱溟的“乡学村学”,以河南“镇平自治”闻名的彭禹廷主要是以创建地方自治组织——“地方民团”作为开展乡村建设的主要组织形式。该组织形式大大降低了与地方的交易成本,实现了地方良治。彭禹廷于1927—1933年间在镇平开展“地方自治”,主要是从剿匪开始的。1927年8月,在国民革命军第二集团军担任高等执法官的彭禹廷因母亲去世而返回镇平,在途中竟被匪患耽误数天。以“先救地方后救国家为己任”的彭禹廷接受家乡民众的请求,出任镇平南区区长,向邻村借数支土枪,联合村中的有志青年,着手训练民团,相继编就1~3队,以非凡的勇气,和土匪作斗争,基本使匪患消停,镇平境内安定。1930年,彭禹廷又和别廷芳等宛西民团首脑合作,成立宛西地方自卫团,宛西四县的地方自治由此开始。
正是有地方自卫民团的组织,彭禹廷才得以在1930年10月正式成立镇平县十区自治办公处,总揽全县的自治权力,尤其是资源配置权力,开展“自卫、自治、自富”的镇平“三民主义”实践。在具体实践方面,自治办公处分期训练壮丁、小学教师、乡镇长、区长,成立各级息讼会,清丈土地、调查户口、修筑公路、植树造林、兴修水利、改良丝绸、开办工厂、兴办学校、创办平民西医院、试办合作社、整顿财政金融、禁烟禁赌、改良民俗风尚,设立感化院,对无业游民及违警者进行教育改造(5)彭禹廷传略∥王德庆.镇平文史资料:第一辑.内部发行。。
值得一提的是,相比下文提到的新都实验因高成本的“土地清丈”遭到地方民众反抗事件而言,宛西四县为获取地方建设的资金开展的“土地清丈”是低成本的。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宛西自治组织大力发动民众致使当地地主不敢反抗,宛西自治组织对四个县内所有的土地进行了调查,彻底清查了以往瞒报的土地,尤其是某些富裕地主的土地数量。通过土地清丈获得的额外收益,均用于宛西的地方建设。除此之外,自治组织还废除了使用经纪人的惯例,防止这些中介中饱私囊,将涓滴税收用于地方建设(张信,2004:158-159)。
除了上述通过内部的工农业剩余支持乡村建设和通过组织化收益开展乡村建设的方式外,民国时期还有一些团体或机构主要依靠外部尤其是外国援助来开展乡村建设实践,比如晏阳初领导的平教会及基督教会支持的一些乡村建设实验。国民政府基于自身对现代化的追求,也越来越依靠这些外国援助的、同样秉持现代化逻辑的乡村建设团体,进而合作建设乡村以实现资源汲取的客观目标。
晏阳初领导的平教会开展的乡村建设主要依靠美国援助,但一旦外援资金输入不稳定,就不得不放弃“政治独立”的道路转而寻求国民政府的支持。1926—1929年,平教会在定县的工作主要为兴办教育、社会调查等,但因经费有限,实验区域只局限在翟城村。1929年,平教会在获得一笔较大捐款后,将全部人力、物力转移到定县,开启了整个县域单位的实验。但随着资金的不足,1931年平教会缩小了实验范围,导致虽然文化、卫生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整体的乡村建设计划仍不够顺利。1932年,平教会开始放弃“政治独立”的道路,积极寻求与国民政府合作,原因之一便是经费不足。该时期,不仅世界经济危机的恐慌影响了国外各基金会的资金募集渠道,而且国内的中华教育文化基金董事会每年补助的2万元也暂停拨付,导致平教会该年38万元的预算经费仅仅是账面数字而已(晏阳初,2013:203-204)。但是,平教会与国民政府合作建立县政实验县无法避免从农民手里汲取剩余,如开展“土地清丈”“整理财政”等。由此导致定县实验开展不久,就因触动本地人利益而遭到当地士绅联合外地定县人共同抵制平教会及实验县,使得平教会任命的县长霍六丁被迫辞职,而县政改革中原本可以增加土地税收的“土地清丈”还未如期展开。
相比定县实验还未完全开展就遭到当地人的反抗,平教会的新都实验由于完全没有外部援助而全部需要依靠当地财政,直接遭遇“民变”事件。事实上,平教会的定县实验已经初步暴露出依靠外部资源的乡村建设实践,如果外部资源输入不稳定,就需要依靠政府力量的支持,而政府只能寄希望于土地税收的增加,税额增加只能依靠基层政权开展“土地清丈”(查黑地)等工作,从而必须率先进行现代化的基层政权建设(县政改革)。1937年,平教会与四川省政府合作成立新都实验县,其主要工作是改革县政、清丈土地和乡村建设。但是新都实验县成立不足两年,就爆发了“围城”事件。当地民众聚集反对实验县,直接原因是实验县不仅丈量黑地,还要征收土地清丈费、土地证费等。新都实验在乡村建设方面还未取得成效,就先被其自身构建的庞大基层组织机构、耗费的巨大改制成本及这些成本被进一步转嫁给民众而导致地方势力借此反抗酿成群体性事件而摧毁(张艺英,李军,2018)。
可以说,这种高成本的乡村建设及其缺点一直存在于国民政府基层建设的进程中。以1940—1941年四川璧山的兴隆场为例,国民政府、中华基督教协进会等曾在这里开展现代化的乡村改造。首先,国民政府在抗战大后方不断加强对基层社会政治、经济与文化等领域的现代化变革,以快速将国家权力下伸到基层,汲取乡村资源支援抗战;其次,作为宗教组织的中华基督教协进会也转向现实层面的乡村建设领域,侧重经济、教育、卫生、自治等方面的乡村工作。然而,国民政府为改变基层社会的既有权势结构,任命的外来乡长在短短两年内换了四个,都未能在当地站稳脚跟,导致其财税改革制度无法在乡镇推行;而依靠外国基督教会援助的协进会的乡村建设实验只有在卫生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其他如识字运动、合作社建设等,都以失败告终。尤其是合作社建设,因牵涉到当地人的利益,遭到当地人的暗中破坏。
国民政府与协进会在乡村建设实践中的受挫,事实上也表明了国民政府的基层治理困境,以及由此困境而导致的高成本的资源汲取困境。在兴隆场实验结束后,国民政府在抗战大后方继续推进基层财税改革,但不少以往唯利是图的包商却借助控制财力成为乡镇长,走上了乡镇的权力中心,成为国民政府基层治理的主要依靠力量,由此预示了国民政府的命运(张艺英,温铁军,2020)。
如果以我国一百余年的现代化历史进程为背景考察民国时期这场广泛兴起的乡村建设运动,就会发现无论何种党派、何路军阀、持何种观点的知识分子,只要秉持民族自救和国家建设的爱国主义情怀,均实施了积极的乡村建设行动。这是因为,作为一个后发现代化国家,只有走内向型积累——本国农业剩余支持工业化的发展道路,才能实现国家独立富强,而汲取农业剩余必然要同时开展乡村建设以维持乡村社会稳定和扩大“再生产”。可以说,民国时期几乎各个割据区域都在一面积极建设乡村一面汲取资源应付战争与发展工业。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民国时期各个主体开展乡村建设探索,形成了极为丰富的历史经验与教训。本文所分析的民国时期整合资源开展乡村建设、推动区域发展的途径大概有以下四种。
第一种是利用农业剩余重新分配开展乡村建设的路径。陕甘宁边区与古蛟地区均率先进行了土地改革,改变了以往地主获得绝大多数农业剩余的现状,将一部分转移到国家或集体手里的农业剩余用于支持抗战及社会建设,进而促进区域内整体经济发展,这种路径虽然简单易行且更符合当时中国广大农村的实际情况,但必须首先开展社会革命、重构社会结构,以“武力”压制地主等既得利益群体的反抗。同时,由于农业剩余有限,一旦汲取过量且建设不足,则会再次引起社会反抗,这也是导致中国共产党1941年在延安根据地开展大生产运动、古蛟地区在发展后期积极谋求外部支持的根本原因。
第二种是利用工业剩余支持乡村现代化建设谋求工农一体化的区域发展路径,其在深度和广度上要远远优于第一种路径,但只局限于有工业的沿海沿江地区。比如,南通因发展棉纺织业而投资开垦大量滩涂地种植棉花,形成了工业与农业一体发展的链条,同时因需要大量技术及管理人才而利用工业利润开办大量学校,促进人才的在地化培养。可以说,南通和北碚地区利用当地的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发展工业,利用工业剩余反哺农业及社会,在一定区域内形成“工农互补”的、循环发展的在地化社会经济体系,无论是农民思想还是农业技术、农村硬件建设等乡村现代化建设,均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三种是通过组织化完成低成本的社会治理,并动员农民积极开展低成本的乡村建设路径。梁漱溟在邹平、彭禹廷在镇平的乡村建设即采取的该种路径,实现了低成本的行政体制改革、农民动员和区域经济发展。当然,这种路径能以较低成本达到逐步建设的目的,但在内忧外患的局势下,显得过于缓慢。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有效融合了第一种路径中的土地改革重构社会结构和组织化动员农民积极开展低成本的乡村建设的经验,成功实现了国家工业化的资源汲取和社会建设。
第四种是利用外部资源输入开展乡村现代化建设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路径。依靠美国援助的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及依靠各国教会支持的基督教协会等组织领导的乡村改造运动即是如此。但外来援助具有不稳定性,一旦遭遇资源输入的瓶颈,就只能从小农经济汲取剩余来维持其建设项目,与当地社会之间的矛盾冲突就越大,越容易造成当地民众的反抗,比如新都事变、兴隆场本地人的斗争都体现了这种路径的内在困境。当然,平教会、基督教协会以及与他们结合的国民政府的乡村建设路径不仅受制于外部不稳定因素难以保证资源输入的持续性,同时也受制于自身以现代化为目的的极高成本的乡村建设理念。虽然现代化的推进有其进步意义,但相关设施、机构叠床架屋的兴起,一定程度上要求提取更多剩余来支持这种现代化的建设路径,再次加重了农民负担。由此导致其乡村建设成本极高、举步维艰、成效甚微,甚至深陷与乡土社会中传统势力的斗争无法自拔。
通过对以上四种民国时期乡村建设促进区域发展的路径进行分析,笔者认为无论是农业剩余的重新分配、工业剩余的反哺、组织资源的嵌入还是外来资源的输入,都可以有效促进乡村建设,然而若要形成一个可持续的乡村综合发展路径,必须根据各个区域的资源禀赋将在地资源重组创建一个在地化的“区域社会经济体系”。在地化的“区域社会经济体系”,是指根据不同区域资源条件的差异,通过制度建设,建立起一整套资源整合、利用的机制,将本地的农业剩余、工业剩余甚至是组织收益、外来资源利用起来,投入到乡村建设中,进而使农村能够产生更多的剩余,形成区域内社会建设与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状态。这一体系的核心是“剩余”的成功“汲取”与“再生产”,这样才能保障乡村建设资金来源的稳定。
如果以此视角考察近代以来的乡村建设,则可以发现:清末民国时期的国家始终无法通过有效的乡村建设方式完成农业剩余的汲取,更不用说扩大农业的“再生产”,从而深陷与亿万小农交易成本过高的内卷困境中,直至政权被自身所制造的内生矛盾所推翻,即使国家、政党及知识分子积极倡导乡村建设,也只能取得区域性的成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前三十年,中国共产党将分田到户后的亿万小农组织起来,不仅成功汲取农业“剩余”完成了工业化建设,而且通过组织化发动农民自发、自筹完成了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村社内部的社会建设以及文化建设,使得乡村社会实现“再生产”,以极其成功的乡村建设引领完成了国家建设;改革开放以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不仅农村劳动力、土地、资金三要素持续外流,而且农业剩余因缺乏集体化时期的农民组织化而被运销、农资、农产品加工等领域的外部资本所剥夺,乡土社会因缺乏资源嵌入与自身的“再生产”能力而不断衰败;自2005年提出“新农村建设”的国家战略以来,中央持续以工业反哺农业,不断加大对农村地区的财政投入,但在城市化的大浪潮下,仍然难以快速抑制乡村资源的输出,乡村自身的“再生产”能力更加不足。
目前,乡村建设已经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以往一系列建设乡村的行动中,往往依靠国家资源垂直输入乡村,在农村实行一刀切的、统一的乡村建设行为。这就造成了一方面受制于不同地域的资源条件差异,一些建设乡村的行动取得不了预期的效果;另一方面一旦国家战略调整,国家资源输入不能持续,相关的乡村建设行动往往走向破产而难以持续。因此,乡村要建设、要振兴,不仅要加大财政投入,还必须重建一个上下结合的、在地化的“区域社会经济体系”,通过一整套制度设计,将一定区域的资源整合并留在本地,壮大乡村自身的“造血”能力,保证乡村建设有稳定的资源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