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人社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循序渐进扩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覆盖率。
《意见》要求,要将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脱贫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人群,针对此类人群做到“优先签约、优先服务”。
《意见》明确,家庭医生既可以是全科医生,又可以是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其他类别临床医师(含中医类别)、乡村医生及退休临床医师等。
《意见》在丰富服务内容方面,具体举措包括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质量、保障合理用药、开展上门服务、优化转诊服务、加强中医药服务和形成有序就医秩序等。
《意见》还将推广弹性化服务协议,服务协议有效期可为1~3年。同时,还将为签约居民提供“一站式”全专结合服务;引导三级医院以“包干分片”的方式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互联网+签约服务”等。
此外,《意见》明确,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等共同分担。